有偿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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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合同法上对于违约责任为什么采取无过错责任_百度知道
合同法上对于违约责任为什么采取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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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传统观点认为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的依据,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合同中或不可抗力中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事由,这种结论是由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决定的。在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场合,不可抗力是发生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举证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免除不履行的责任。  在违约中适用无过错原则,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早在《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历史上是有先例的。
采纳率:66%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传统观点认为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的依据,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合同中或不可抗力中的无过错责任。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是免除责任的事由,这种结论是由大陆法系的过错责任决定的。在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场合,不可抗力是发生无过错责任的条件。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举证不可抗力的发生而免除不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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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国合同法上的归责原则  我国《合同法》于1999年正式颁布,《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的责任”。该规定即是关于合同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上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清晰的表明了归责原则的法定性本质。但是合同法分则的许多条文中直接规定了以过错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因此,我国违约责任到底采何种归责原则,学者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此为主流观点);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第三种观点主张以严格责任为主,以过错责任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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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复习要点要点
合同法期末复习要点要点
法复习要点
合同的分类
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从当事人是否需要支付对价的角度进行的合同分类。 等价有偿为原则,无偿为例外:
(1)绝对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
(2)既可有偿也可无偿,但若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上推 定为无偿:民间借贷、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区分两者的意义:
(1)相对而言,有偿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比无偿合同重。
赠与合同仅在故意、 重大过失致使对方损害时才承担合同责任, 而一般有偿合同 承担无过错责任。
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对方损害时才承担责任, 而有偿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承担过错责任。
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对方损害时才承担责任, 而有偿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承担过错责任。
(2)纯获利益的赠与等无偿合同,并不一定要求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 力,相对而言,有偿合同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比较高。
(3)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以第三人与无权处分人之间有偿为要件。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从当事人是否双方互付债务的角度进行的合同分类。 双务合同为原则,单务合同为例外:
如赠与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借用合同,保证合同。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
(1) 履行抗辩权仅发生在双务合同中;
(2) 合同被解除、确认无效、被撤消时,双务合同存在双方 互为反还给付问题,单务合同不存在对待给付及返还问题。
注意: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与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并非完全一一对应关系。 3、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从当事人是否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 诺成合同为原则,实践合同为例外:
动产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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