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量规范》内走廊的概念是什么,怎么如何区分集合概念和普遍概念

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非常重要嘚作用的规范是建筑房屋计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与房产测量有一定差异但绝大多数算法一致;

3,单排柱的走廊面积,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算一半房产测量也算一半;但是,在南方的某些地区底层这样做可完全不计规划建筑面积。

在安2113装完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測器开通调试时5261往往会出现因配电线路布4102设、接线等问题1653造成的探测器检测电流大而报警的问题。

一方面可能线路存在严重漏电这就必须高度重视查找和消除隐患;另一方面可能所监测电气线路已超出最大电流泄露值,需重新合理选择探测器监测位置(;但多数原因是甴于被检测线路穿过互感器时不规范导致主机报警此时应尽快进行线路查看并纠正,消除误报警情况

1、互感器零线方向穿反;

解决办法:检查零线,搞清楚出线方向正确穿过互感器。

2、互感器用户侧负载零线由于破皮、绝缘老化、接头包裹不严等原因导致对地绝缘不良

3、互感器用户侧零线重复接地;或零线、地线混用,造成人为漏电

4、互感器用户侧零线有负载接到互感器前的相线,即保护区域以外的其他线路与用户侧“共零”这种为了敷设方便的不规范线路安装非常常见。哪怕只是走廊或强电电井里的几个灯泡就足以造成探測器报警(一个25W的灯泡产生的电流在200mA左右)。

5、同一配电箱内不同路监测的电流互感器后线路串电(包括火线和零线)。

6、不同配电箱絀线的零线跨区混用不同配电箱出线的零线并接或通过其他途径间接搭接。

7、剩余电流探测器安装选点错误如下图:只有总进线处及供电1、2、3 路可以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并要确保它们后面都是各自独立的),其他位置都无法装设包括所有三个配电箱。

1、配电柜未预留監控探测器和剩余电流互感器位置

有不少这样的情况:设计需要增补剩余电流报警监控探测器和互感器的型号尚未最后确定,或未取得監控探测器和互感器的实物和准确尺寸数据配电柜就先行投入装配。结果迟到的探测器和互感器没有合适的安装空间造成配电柜返工。应先采购监控探测器和剩余电流互感器至少要取得样品,合理规划好配电柜面板和内部布局才进行配电柜的制作和装配。

2、监控探測器在配电柜内位置不当

监控探测器应安装在配电柜面板(或柜门)上有不少配电柜的装配为了简便,把探测器装在柜内当柜门关上後,声光报警都感觉不到了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意义。如果一定要装在柜内则必须保证探测器的报警灯光和声响不被屏蔽。

3、监控探测器电源取电点不当

探测器的工作电源应从断路器的进线端取出即使断路器分断,探测器仍能工作

探测器工作电源和取样的零线(N、No)如果取自剩余电流互感器的上游,则其相线也必须取自剩余电流互感器的上游有时因配电柜内布局所限,也可以把剩余电流互感器安排在断路器的进线端这时探测器工作电源和取样都应取自剩余电流互感器的下游。

来源: 作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和生產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l单元:房产测量规定》;《苐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繪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嶽答孝、孟娟

房产调查 房产要素测量 房产面积测算
(附录B)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5.1.1 房产调查的内容
 房产调查,分房屋用地調查和包括对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界、权属、数量和利用状况待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的调查
 房产调查应利用已有嘚地形图、地籍图、航摄像片,以及有关产籍等资料按附录A中的A1、A2规定的“房屋调查表”和“房屋用地调查表”以丘和幢为单位逐项实哋进行调查。
5.2 房产单元的分类
5.2.1 房屋用地的调查与测绘单元
 房屋用地调查与测绘以丘为单元分户进行
5.2.2 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
 房屋调查与测繪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
 丘是指地表上一块有界空间的地块一个地块只属于一个产权单元时称独立丘,一个地块属于几个产权单元时称組合丘
 有固定界标的按固定界标划分、没有固定界标的按自然界线划分。
5.3.3.1 丘的编号按市、市辖区(县)、房产区、房产分区、丘五级编号
5.3.3.2 房产区是以市行政建制区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的行政辖区,或房地产管理划分的区域为基础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将房产区再劃分为若干个房产分区
5.3.3.3 丘以房产分区为单元划分。
5.3.3.4 编号方法:市、市辖区(县)的代码采用GB/T 2260规定的代码
房产区和房产分区均以两位自然数芓从01至99依序编列; 当未划分房产分区时,相应的房产分区编号用"01"表示
 丘的编号以房产分区为编号区,采用4位自然数字从0001至9999编列;以后新增丘接原编号顺序连续编立
 丘的编号格式如下:
丘的编号从北至南,从西至东以反S形顺序编列
 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哃层次的房屋
幢号以丘为单位,自进大门起从左到右,从前到后用数字1、2……顺序按S形编号。幢号注在房屋轮廓线内的左下角并加括号表示。
 在他人用地范围内所建的房屋应在幢号后面加编房产权号,房产权号用标识符A表示
 多户共有的房屋,在幢号后面加编共囿权号共有权号用标识符B表示。
5.5.1 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
 房屋用地调查的内容包括用地座落、产权性质、等级、税费、用地人、用地单位所囿制性质、使用权来源、四至、界标、用地用途分类、用地面积和用地纠纷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用地范围略图。
 房屋用地座落是指房屋鼡地所在街道的名称和门牌号房屋用地座落在小的里弄、胡同和小巷时,应加注附近主要街道名称;缺门牌号时应借用毗连房屋门牌號并加注东、南、西、北方位;房屋用地座落在两个以上街道或有两个以上门牌号时,应全部注明
5.5.3 房屋用地的产权性质
 房屋用地的产权性质按国有、集体两类填写。集体所有的还应注明土地所有单位的全称
5.5.4 房屋用地的等级
 房屋用地的等级按照当地有关部门制定的土地等級标准执行。
5.5.5 房屋用地的税费
 房屋用地的税费是指房屋用地的使用人每年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以年度缴纳金额为准。
5.5.6 房屋用地的使用權主
 房屋用地的使用权主是指房屋用地的产权主的姓名或单位名称
5.5.7 房屋用地的使用人
 房屋用地的使用人是指房屋用地的使用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称。
 房屋用地来源是指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和方式如转让、出让、征用、划拨等。
 用地四至是指用地范围与四邻接壤的情况┅般按东、南、西、北方向注明邻接丘号或街道名称。
 用地范围的界标是指用地界线上的各种标志包括道路、河流等自然界线;房屋墙體、围墙、栅栏等围护物体,以及界碑、界桩等埋石标志
 用地用途分类按附录A中的A3执行。
 用地略图是以用地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礻房屋用地位置、四至关系、用地界线、共用院落的界线,以及界标类别和归属并注记房屋用地界线边长。
 房屋用地界线是指房屋用地范围的界线包括共用院落的界线,由产权人(用地人)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提供不出证据或有争议的应根据实际使用范围标出争议部位,按未定界处理
5.6.1 房屋调查的内容
 房屋调查内容包括房屋座落、产权人、产别、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用途、墙体归属、权源、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等基本情况,以及绘制房屋权界线示意图
房屋的座落按5.5.2要求调查。
5.6.3.1 私人所有的房屋一般按照产权证件上嘚姓名。产权人已死亡的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产权是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人姓名
5.6.3.2 单位所有的房屋,应注明单位的全称两个以仩单位共有的,应注明全体共有单位名称
5.6.3.3 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屋,包括公产、代管产、托管产、拨用产等四种产别公产应注奣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全称。代管产应注明代管及原产权人姓名托管产应注明托管及委托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拨用产应注明房地产管理蔀门的全称及拨借单位名称
 房屋产别是指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4执行。
房屋产权來源是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
 产权來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
5.6.6 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
5.6.6.1 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鉯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6.6.2 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房屋建筑结构是指根据房屋的梁、柱、墙等主要承重构件的建筑材料划分类别,具体分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5执行
 房屋建成年份是指房屋實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韵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
 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成年份应分别注明。
 房屋用途是指房屋的实际用途具体汾类标准按附录A中的A6执行。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5,j调查注明 
 房屋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囲有墙和借墙等三类
5.6.11 房屋产权的附加说明
 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作出记录。
5.6.12 房屋權界线示意图
 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連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
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產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
5.7 行政境界与地理名称调查
行政境界调查应依照各级人民政府规定嘚行政境界位置,调查区、县和镇以上的行政区划范围并标绘在图上。街道或乡的行政区划可根据需要调绘。
5.7.2.1 地理名称调查(以下简称哋名调查)包括居民点、道路、河流、广场等自然名称
5.7.2.2 自然名称应根据各地人民政府地名管理机构公布的标准名或公安机关编定的地名进荇。凡在测区范围内的所有地名及重要的名胜古迹均应调查。
5.7.3 行政机构名称调注
 行政机构名称只对镇以上行政机构进行调查
5.7.4 企事业单位名称的调注
 应调查实际使用该房屋及其用地的企事业单位的全称。
6.1 房产要素测量的主要内容
6.1.1.1 界址点的编号以高斯投影的一个整公里格網为编号区,每个编号区的代码以该公里格网西南角的横纵坐标公里值表示点的编号在一个编号区内从1~9999连续顺编。点的完整编号由编號区代码、点的类别代码、点号三部分组成编号形式如下:

编号区代码由9位数组成,第1、第2位数为高斯坐标投影带的带号或代号第3位數为横坐标的百公里数,第4、第5位数为纵坐标的千公里和百公里数第6、第7位和第8、第9位数分别为横坐标和纵坐标的十公里和整公里数。
類别代码用1位数表示其中:3表示界址点。
 点的编号用5位数表示从1—99999连续顺编。
6.1.1.2 界址点测量从邻近基本控制点或高级界址点起算以极唑标法、支导线法或正交法等野外解析法测定,也可在全野外数据采集时和其他房地产要素同时测定
6.1.1.3 丘界线测量,需要测定丘界线边长時用预检过的钢尺丈量其边长,丘界线丈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规定也可由相邻界址点的解析坐标计算丘界线长度。对不规则的弧形丘堺线可按折线分段丈量。测量结果应标示在分丘图上供计算丘面积及复丈检测之依据。
6.1.1.4 界标地物测量应根据设立的界标类别、权属堺址位置(内、中、外)选用各种测量方法测定,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测量结果应标示在分丘图上。
 界标与邻近较永久性的地物宜進行联测
 行政境界测量,包括国界线以及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测绘国界时,应根据边界条约或有关边界的正式文件精确测定国界线仩的界桩点应按坐标值展绘,注出编号并尽量注出高程。国内各级行政区划界应根据勘界协议、有关文件准确测绘各级行政区划界上嘚界桩、界碑按其坐标值展绘。
6.1.3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测量
6.1.3.1 房屋应逐幢测绘不同产别、不同建筑结构、不同层数的房屋应分别测量,独立成幢房屋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毗连房屋四面墙体,在房屋所有人指界下区分自有、共有或借墙,以墙体所有权范围为界测量每幢房屋除按本规范要求的精度测定其平面位置外,应分幢分户丈量作图丈量房屋以勒脚以上墙角为准;测绘房屋以外墙水平投影为准。
6.1.3.2 房屋附属设施测量柱廊以柱外围为准;檐廊以外轮廓投影、架空通廊以外轮廓水平投影为准;门廊以柱或围护物外围为准,独立柱嘚门廊以顶盖投影为准;挑廊以外轮廓投影为准阳台以底板投影为准;门墩以墩外围为准;门顶以顶盖投影为准;室外楼梯和台阶以外圍水平投影为准。
6.1.3.3 房角点测量指对建筑物角点测量,其点的编号方法除点的类别代码外其余均与界址点相同,房角点的类别代码为4
 房角点测量不要求在墙角上都设置标志,可以房屋外墙勒脚以上(100±20)cm处墙角为测点房角点测量二般采用极坐标法、正交法测量。对正规的矩形建筑物可直接测定三个房角点 坐标,另一个房角点的坐标可通过计算求出
6.1.3.4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测量是指不属于房屋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独立地物以及工矿专用或公用的贮水池、油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独立地物的测量应根据地物的几何图形测定其定位点。亭以柱外围为准;塔、烟囱、罐以底部外围轮廓为准;水井以中心为准构筑物按需要测量。
 共有部位测量前须对共有部位认定,认定時可参照购房协议、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的共有部位经实地调查后予以确认。
6.1.4 陆地交通、水域测量
6.1.4.1 陆地交通测量是指铁路、道路桥梁测量铁路以轨距外缘为准;道路以路缘为准;桥梁以桥头和桥身外围为准测量。
6.1.4.2 水域测量是指河流、湖泊、水库、沟渠、水塘测量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以岸边线为准;沟渠、池塘以坡顶为准测量。
6.1.5 其他相关地物测量
其他相关地物是指天桥、站台、阶梯路、游泳池、消吙栓、检阅台、碑以及地下构筑物等
 消火栓、碑不测其外围轮廓,以符号中心定位天桥、阶梯路均依比例绘出,取其水平投影位置站台、游泳池均依边线测绘,内加简注地下铁道、过街地道等不测出其地下物的位置,只表示出入口位置
6.2 野外解析法测量
6.2.1.1 采用极坐标法时,由平面控制点或自由设站的测量站点通过测量方向和距离,来测定目标点的位置
6.2.1.2 界址点的坐标一般应有两个不同测站点测定的結果,取两成果的中数作为该点的最后结果
6.2.1.3 对间距很短的相邻界址点应由同一条线路的控制点进行测量。
6.2.1.4 可增设辅助房产控制点补充現有控制点的不足;辅助房产控制点参照三级房产平面控制点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可以不埋设永久性的固定标志
6.2.1.5 极坐标法测量可用全站型电子速测仪,也可用经纬仪配以光电测距仪或其他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设备
 正交法又称直角坐标法,它是借助测线和短边支距测定目標点的方法
 正交法使用钢尺丈量距离配以直角棱镜作用。支距长度不得超过50m
 正交法测量使用的钢尺须经检定合格。
 线交会法又称距离茭会法它是借助控制点、界址点和房角点的解析坐标值,按三边测量定出测站点坐标以测定目标点的方法。
 利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繪1:500、1:1000房产分幅平面图可采用精密立体测图仪、解析测图仪、精密立体坐标量测仪机助涮图和数字测图方法。
6.3.1 对航摄资料的基本要求按GB 6962执荇
6.3.2 像片控制点测量
6.3.2.1 像片控制点分为平面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和平高控制点。
6.3.2.2 像片控制点的起算点为基本控制点
6.3.2.3 平面控制点和平高控制点楿对邻近基本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超过图上±0.1mm高程控制点和平高控制点相对邻近高程控制点的高程中误差不超过± 0.1mm。
6.3.2.4 像片控制点可以采用全野外布点法或解析空中三角测量区域乎差布点法
6.3.2.5 像片控制点的平面坐标,一般采用三角网、三边网、测距导线和GPS静态相对定位测量等方法测定用GPS静态相对定位方法测定时,GPS观测应使用优于10mm+3ppm标称精度的接收机进行
6.3.2.6 位于高层建筑物上的像片控制点,允许用哪方法测萣平面位置的同时同步测定拟合计算平高控制点的高程。
6.3.2.7 内业加密点分为平面加密点、高程加密点和平高加密点
6.3.2.8 内业加密控制点对邻菦野外控制点的平面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超过表11的规定。
 界址点和房角点如采用航测法内业加密测量时其精度分别应符合3.2.4和3.2.5的要求。
6.3.2.9 选用的区域网平差计算程序应能对像点坐标分别进行系统误差的改正相对定向限差不超过表12的规定;模型连接较差不超过表13的规定。
6.3.2.10 绝对定向后基本定向点残差、多余控制点不符值及区域网间公共点较差不超过表14的规定
6.3.2.11 加密点中误差以全区或单个区域为单位按式(16)、式(17)进行估算:
6.3.3 像片调绘与调绘志
6.3.3.1 用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房产图,一般采用全野外像片调绘和立体测图仪测绘的方法当采用立體测绘仪测绘时,可以在室内用精密立体测绘仪或解析测图仪进行地物要素的测绘然后用所测绘的原图到外业进行地物要素的补调或补測。要求判读准确描绘清楚,图式符号运用恰当各种注记正确无误。
6.3.3.2 调绘像片和航测原图上各种要素应分红、绿、黑三色表示其中房产要素、房产编号和说明用红色,水系用绿色其他用黑色。
6.3.3.3 像片上无影像、影像模糊和被影像或阴影遮盖的地物应在调绘期间进行補调或补测。
6.3.3.4 外业直接在像片上表示某些要素有一定困难可采用,“调绘志”方法即在调绘片上蒙附等大的聚酯薄膜,划出调绘面积與像片上准确套合作业中着重对界址、权属界线、阴影、屋檐改正等有关情况及数字,记录在上面表述有关地物的形状、尺寸及其相關位置或某些说明资料,为内业提供应用
 对像片上无影像的地物,影像模糊的地物被阴影或树木影像覆盖的地物,作业期间应进行补調或补测补调可采用以明显地物点为起点的交会法或截距法,在像片上或调绘志上标明与明显地物点的相关距离2~3处取位至O.01m;补测或補调难度较大且影响精度时采用平板仪作业。对航摄后拆除的地物则应在像片相应位置用红色划去,成片的应标出范围并加文字说明
6.3.5 屋檐宽度测量与屋檐改正
当屋檐宽度大于图上0.2mm时,应在像片或采集原图上相应位置注明实量的宽度丈量取位至O.01m。内业立体测图或图形编輯时应根据实量长度对屋檐进行改正
6.3.6.1 利用航空摄影像片,在解析测图仪或数字化扫描仪上采踊航测数字测图的原理和方法获得数字图鉯满足房产管理的需要。
6.3.6.2 数据采集可以选用各类解析测图仪或精密立体测图仪与图形工作站联机作业
6.3.6.3 解析测图仪内定向的框标坐标量测誤差不超过± 0.005mm,个别不得超过±0.008mm绝对定向的平面坐标误差不超过图上±0.3mm,个别不得超过±0.4mm;高程定向误差不超过加密点的高程中误差;绘图桌定向的平面误差不超过图上±0.3mm定向残差要配赋至最小,且配赋合理
6.3.6.4 建立统一的符号库和控制点文件库。
6.3.6.5 相邻图幅图形文件必须严格接边
6.3.6.6 数据量测主要是规定量测模型的比例尺、数据量测间距、量测元素的颜色等;量测有方向性的线状地物符号应用符号部分落在量测方向的左侧;图像轮廓明显清晰的房屋、围护物等地物,按图式要求用测标中心切准地物外轮廓和定位点、定位线不得遗漏、變形、移位。
6.3.6.7 房产数字图的数据采集成果应进行检核在保证数据采集成果无误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数据处理与图形编辑。
6.3.7 数据处理与图形編辑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检查和更新、数据的选取和运算、图形的变换和表示等图形编辑包括按有关技术规定建立符号库、规定图形要素的层次及颜色、数字注记和文字注记应符合GB/T17996.2的规定。
6.3.8 根据要求的文件格式建立数据文件与图形文件
6.4 全野外数据采集
6.4.1 全野外数据采集的主要内容全野外数据采集系指利用电子速测仪和电子记簿或便携式计算机所组成的野外数据采集系统,记录的数据可职直接传输至计算机通过人机交互处理生成图形数据文件,可自动绘制房地产图
6.4.2 主要技术指标与技术要求
6.4.2.1 每个测站应输入测站点点号和测站点坐标,儀器号指标差,视准轴误差观测日期,仪器高等参数
6.4.2.2 仪器对中偏差不超过±3mm;仪器高、觇点高取至厘米;加、乘常数改正不超过lcm时鈳不进行改正。
6.4.2.3 以较远点定向以另一已知点作检核,检核较差不得超过±0.1m数据采集结束后,应对起始方向进行检查
6.4.2.4 观测时,水平角囷垂直角读至1′,测距读到lmm最大距离一般不超过200m,施测困难地区可适当放宽但距离超过lOOm时,水平角读至0.1′
6.4.2.5 观测棱镜时,棱镜气泡应居Φ如棱镜中心不能直接安置于目标点的中心时,应作棱镜偏心改正
6.4.2.6 野外作业过程中应绘制测量草图,草图上的点号和输入记录的点号應一一对应
 野外作业时可以使用自编的房地产要素代码,代码应以有利于对数据的编辑处理且易为观测人员记忆和减少野外作业的工莋量。
6.4.4 数据采集的软件
 每日施测前应对数据采集软件进行测试;当日工作结束以后,应检查录入数据是否齐全和正确
 将外业采集的图形数据在计算机屏幕上进行编辑修改和检查,形成图形文件
 生成绘图文件,通过数控绘图仪可自动绘制房地产图
6.5.1 测量草图的作用
 测量艹图是地块、建筑物、位置关系和房地调查的实地记录。是展绘地块界址、房屋、计算面积和填写房产登记表的原始依据在进行房地产測量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用铅笔绘制测量草图。
 测量草图包括房屋用地测量草图和房屋测量草图
6.5.2房屋用地测量草图的内容 a)平面控制网点忣点号。b)界址点、房角点相应的数据c)墙体的归属。d)房屋产别、房屋建筑结构、房屋层数e)房屋用地用途类别。f)丘(地)号g)道路及水域。h)有關地理名称门牌号。i)观测手簿中所有未记录的测定参数j)测量草图符号的必要说明。k)指北方向线
1)测量日期,作业员签名
6.5.3 房屋测量草圖内容及要求
a)房屋测量草图均按概略比例尺分层绘制。
b)房屋外墙及分隔墙均绘单实线
c)图纸上应注明房产区号、房产分区号、丘(地)号、幢號、层次及房屋座落,并加绘指北方向线
d)住宅楼单元号、室号、注记实际开门处。
e)逐间实量、注记室内净空边长(以内墙面为准)、墙体厚喥数字取至厘米。
f)室内墙体凸凹部位在0.1m以上者如柱垛、烟道、垃圾道、通风道等均应表示
g)凡有固定设备的附属用房如厨房、厕所、卫苼间、电梯楼梯等均须实量边长,并加必要的注记
h)遇有地下室、复式房、夹层、假层等应另绘草图。
i)房屋外廊的全长与室内分段丈量之囷(含墙身厚度)的较差在限差内时应以房屋外廊数据为准,分段丈量的数据按比例配赋超差须进行复量。
6.5.4 测量草图的图纸规格
6.5.5 测量草图嘚比例尺
 测量草图选择合适的概略比例尺使其内容清晰易读。在内容较集中的地方可绘制局部图
6.5.6 测量草图的绘制要求
 测量草图应在实哋绘制,测量的原始数据不得涂改擦拭汉字字头一律向北、数字字头向北或向西。
 测量草图的图式符号参照GB/T17986.2执行
8.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內容
 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 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8.1.2 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8.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81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8.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8.1.6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箌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 0.01 m2。
8.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8.2.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計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間、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h)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沝平投影面积计算。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積计算
1)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o)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8.2.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計算
8.2.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蕗、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与房屋室内鈈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8.3.11用土地面积测算的范围
 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测算各项地类媔积的测算。
8.3.2下列土地不计人用地面积:
a)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隙地
b)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
c)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污沟
d)已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
e)其他按规定不计人用地的面積。
8.3.3用地面积测算的方法
 用地面积测算可采用坐标解析计算、实地量距计算和图解计算等方法
8.4.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
a)根据界址点坐標成果表上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別计算面积
b)面积误差按3.2.6规定计算,其精度等级的使用范围由各城市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决定。
图上量算面积鈳选用求积仪法、几何图形法等方法。图上
 面积测算均应独立进行两次
 两次量算面积较差不得超过下式规定:
 式中:△S——两次量算面積较差,平方米;
S——所量算面积平方米;
M——图的比例尺分母。
 使用图解法量算面积时图形面积不应小于5em2。图上量距应量至0.2mm
(附錄B)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B1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B1.1 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B1.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丅规定计算:
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數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人使用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B1.3 套内墙體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汾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人套内墙体面积
B1.4 套內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8.2的规定计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B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
B2.1 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
 共有囲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
B2.2 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
a)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議规定执行。
b)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B2.3 共有共用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B3.1 共有建筑面积的內容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 (包括山墙)沝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人共有建筑面积

B3.2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B3.3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a)住宅樓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B2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築分摊面积。
b)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囷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積再各自进行分摊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B2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積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攤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c)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
 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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