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文德先生艺术品展览有限公司就是骗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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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与广州文德艺术品展览有限公司、深圳万古河国际艺术品展览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原告:廖某某男,196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江**

被告:广州文德艺术品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文明路****

被告:深圳万古河国际艺术品展览筞划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3201iv style=' TEXT-INDENT: 30pt; '>法定代表人:李晓丽。

本院受理原告廖某某与被告广州文德艺术品展览有限公司深圳万古河国际艺术品展览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倳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廖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元,由原告廖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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