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只上了事业单位工伤保险险怎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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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有没有工伤保险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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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是向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险缴纳的,企业职工可持本人身份前往查询。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并缴纳。属于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查询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就可以知道,这个需要社保卡和登陆密码(不是支付时的密码,是保密袋内部的原始登陆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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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有没有社会保险就知道了,社保中有五险,其中一险就是工伤保险。没有社保基本就没有工伤保险。另外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自己的交保情况。
去社保局的电脑查询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就行了!
只要是正规企业都有的 可以去当地社保局查询
是保安公司
云南保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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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不知道有没有交工伤保险,请问网上工伤保险可以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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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三)依法经仲裁、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登记,应认定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作出中止裁定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开你对网上工伤保险可以查吗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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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36327
你好,很高兴能为你解答网上工伤保险可以查吗的问题。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办理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进入进入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查询,但不存在余额、缴费年限的概念。由于工伤保险金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参保信息只能到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不过最捷径的办法应该是找单位,即使使用工伤保险,程度能否报工伤,程序也是从基层开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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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35611
您好,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以上即为我对网上工伤保险可以查吗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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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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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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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一种针对因工受伤职工而给予的一定赔偿,在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先对职工的伤害情况进行认定和鉴定,在确认属于工伤、鉴定出工伤伤残等级后,再进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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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九级工伤,治愈后单位没给安排工作,也没解除劳动合同。天天在家待着,每月单位给开700块钱。保险单位给交,但是只给交医疗保险,不给交养老保险,这样合理吗?”
最近,市民王先生为工伤后的待遇问题心里充满疑惑,&我是九级工伤,治愈后单位没给安排工作,也没解除劳动合同。天天在家待着,每月单位给开700块钱。单位给交,但是只给交,不给交,这样合理吗?&
记者了解到,九级工伤人员如果未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应当给缴纳养老保险。
工伤治疗 由基金100%报销
根据最新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100%支付。
除此之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目前,在本地住院伙食费为每人每天26元,在外地住院伙食费为每人每天37元。工伤职工经备案到外地就医,住院前3天的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同时,到外地就医的交通费,每次就医,工伤保险基金给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报销时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等。
工亡补助金 调为全国人均收入的20倍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伤残补助金 一级到十级伤残都可享受
关于工伤待遇,记者了解到,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费。
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给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给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个人应该怎么申报工伤?
王震东问:想了解一下个人申报工伤的办理流程。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可以和申请窗口问询,联系电话:。
工伤证丢了能不能补办?
张先兰问:我是十级工伤,1996年办的工伤证丢失,能补办吗?在哪里补办?
答:工伤证丢失现在没有补办规定。但工伤证丢失,如旧伤复发仍可按规定进行工伤治疗。
工伤休假有绩效工资吗?
刘云问:我因为工伤休假,单位只给基本工资,其他绩效工资都没有。我是否应该得到绩效工资?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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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urongjuan
工伤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费用的,工伤保险全额由单位承担。下面就来详细了解下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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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网下载为了方便大家进行工伤保险缴费查询,今天小编准备了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查询方式,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点击进入》》》》》》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查询系统
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查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查询网址:http://www.bjrbj.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政编码:100050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10)12333、(010)、(010)
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时间: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延伸阅读: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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