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离婚,房产证去掉一个人名字是一个人的名字,当时办理了假离婚证办的房贷(未真实离婚),现在离婚了,房子是谁的

假离婚有什么影响?
首先假结婚是违法的,如果日后他们夫妻因纠纷把这段公案扯出来,你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假结婚后所“生”的孩子会占用你的生育指标,成为你以后的合法亲生子的拦路虎。
我不管这是不是假的~~我都觉得你没必要去做这交易!第一
你现在已经结婚
!那你要想接这活
那你的和老婆先离婚!!问题就来了!首先你老婆会不会答应
她会不会怀疑你故意以此名义来个真离婚!!再次 要是你老婆答应
万一她在中途变卦 想真离婚了 !那你就是折了夫人 又陪兵 啊!第二
万一 那边是个圈套
等和你真正结婚了
或许她之前有什么外债
什么忙烦事情
等等!!那到时候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第三
对你买房是不存在影响的
因为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
你就没有房产
所以这点你不要担心
我和老公是婚前买的房子,房产在我的名下,有二十多万贷款,结婚一年多,儿子五个月大,因他对我父母不好,并且不承担养家的责任,感情破裂,我想离婚,协议离婚他不同意,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我要孩子的抚养权,房子归孩子所有,他负担每月一半的贷款和抚养费,并且房子不允许任何人居住,赚取租金为孩子成人以后做打算,这种情况下我能胜诉吗?
我和老公是婚前买的房子,房产在我的名下,有二十多万贷款,结婚一年多,儿子五个月大,因他对我父母不好,并且不承担养家的责任,感情破裂,我想离婚,协议离婚他不同意,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我要孩子的抚养权,房子归孩子所有,他负担每月一半的贷款和抚养费,并且房子不允许任何人居住,赚取租金为孩子成人以后做打算,这种情况下我能胜诉吗?
假离婚对于买房来说有时可以享受首次购房契税优惠、房贷优惠或限购政策;对于卖房来说若满五年有时可减免个税~
不影响。2016年没晚婚待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根据目前《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风水这个东西,你信就有;你不相信就什么也没有啊!如果害怕对婚姻有什么影响,建议:真的、假的花贰都不要放卧室。现代人嘛,现在潮流比较喜欢放小盆栽,漂亮~好看又美观~~最重要对健康也有好处。
犯法,如果公安机关发现有假,可以撤销迁移户口行为,并且有可能追究你造假证的责任。如果迁移户口是因为取得某些利益,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如果已经落完户了,那就别撤销了,看把事情弄复杂了。
一个单亲家庭的孩子,尽管也可以成长的很好,但是,却很难健全自己的内心和思想,最少是先天的不足,因为对于一个人而言,她一生所能学习和模仿的感情对象,就是自己的父母,自己父母感情的好坏和经营,也很大决定着这个孩子未来婚姻幸福的关键。对于成年夫妻而言,可以有自己各种感受,可以有自己各种选择,可以不幸福吵架,离婚,甚至外遇,但是对于一个孩子却没有任何选择的能力,终其一生只能只能是自己的父母婚姻还是应该婚姻内部的人来绝对,对于一个朋友最好只能倾诉和安慰,不要盲目的鼓动和给予什么方向,因为,这样做本身可能就是一种误导,所以,你应该让你的朋友去问问自己,自己到底爱或不爱了,还有没有勇气生活好,离婚后,自己打算如何如果这些答案很明确,已经没有感情和勇气,而且可以平静对待,并且会继续寻找新的幸福生活,如正常人一样再恋爱,培植感情和婚姻,那么,离婚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一切都没有想好,处于矛盾中,那么,即使离婚,再婚姻,可能结果依然会是离婚和不幸福,这样如此的反复和混乱才是对孩子一次次最大的打击,孩子的成长需要健康的环境,是一个家,温暖的家,并不是指一段婚姻就可以了幸福菩提园,幸福的迷途指引
、离婚带来的影响事实上,离婚自由可能会解除一些人的痛苦,使他们脱离水深火热的婚姻苦牢,但也造成很多新的问题和痛苦。例如:单亲家庭、再婚、子女问题、社会不稳定等。而这也是为何神要求我们在考虑结婚时,要全心来建立这个家的原因。以下则是离婚所带来的影响:1.个人方面:离婚导致夫妻受损害,无论是从肉体上,精神上。因为婚姻是夫妻身体、感情、灵魂的联合,一旦分开便是一种“肢解”和“撕裂身体”。(1)以肉体受损而言:有一些心理学家在1986年曾调查,离婚的人平均患心脏病、胃病、癌病的机会比那些没有离婚的人高出7-10倍。即:人不断处在焦虑之中,会增加患癌病或其他病症的机会,而离婚所带给人的焦虑是非常严重的。[4](2)心理上的影响:包括两个方面[5]即时的影响会使离婚者产生罪咎,他们心理上的问题包括 “我做错了吗?……”“我的配偶想跟那个和他/她曾有奸淫行为的人结婚,但我有份引致此事发生吗?” 这是寻求离婚辅导的人经常受到的困扰。首先浮现在离婚者心头的内疚是:“如果我是个力求更好的妻子或更好的丈夫,就不会弄到这个地步吧?”有时他们在法庭上的经历,引起更大的创伤;他们作证的词句,有时令他们后悔不已。他们内心积累了极大的恐惧、疑惑和罪咎——“我提出离婚,我做错了吗?”也会产生不同的情绪,他们会感到盛怒和愤怒,他们正面对等同家庭成员死亡的处境。争斗和憎恨的对象,突然离开了。关于子女的问题,某些人对于不能见他们的子女,是无动于衷,有时只带给他们少许的创伤;有时只是尊严受损;有时乃是真实的挚爱离去,就如面对子女死亡一般。也会有悲伤和哀悼,正常的悲伤会在三至六个月消退,但是过后还会有孤独。还有些离婚者不能放开前任配偶,尤其影响离婚的受害者,特别是依靠性较强的那一方。婚姻中较强的一方提出离婚,而较弱和依赖性较强的一方被遗弃,他会拒绝放开,他会期望事情会改变,即使配偶已再婚。离婚后的远影响——离婚前的内心冲突复生,比如依靠他人的需要,未婚的人感到在这方面有特别的困难,失去配偶的人所面对的痛苦更甚。联结方面的破裂,可能是很多性冲突的导因,比如儿子与父亲、女儿与母亲,如果没有很好的关系,孩子不能从同性父母身上得到爱,很可能产生同性恋。这些性联结方面的冲突,会在离婚后复生,并且产生深远的影响。家庭方面:(1)对儿女。离婚不仅仅伤害的婚姻中的夫妻双方,更导致儿女受到损害。即:子女是首当其冲受损害的人,损害了他们的安全感、自我形象、学业,甚至将来他们的恋爱及婚姻。他们父母相处的影子,如影随形挥之不去。有很多人年纪很大,也不敢认识异性朋友,很多时候是因为童年阴影所致。而这些人除非在主里彻底改变了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他们才能真正得到脱离,以至于使过去的问题成为一个变相的祝福。[6](2)对父母。在《情理相依》中提到,婚姻是一个盟约——在家人、在政府、在上帝面前的约。而一旦婚姻中的一方提出离婚的同时,不仅仅是毁约,同时更是伤害为婚约做见证的人,尤其是双方的父母(包括上帝)。3.社会方面:婚姻绝非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关联着许多的因素。这些因素看似毫无关联,其实是互相制约的。家庭是社会组成的最小单位,而家庭的关系很多的时候是透视了社会的道德和文化等讯息。例如:刚解放前的中国家庭的道德观念,听到“离婚”二字会觉得是一种不道德和不负责。今日的中国家庭的道德观念,则认为“离婚”是一种解脱方式无论是对任何人(包括儿女)。故此,现在的婚姻观则是:“好则聚,不好则散。”即便是有些家庭虽未形成离婚的事实,但是夫妻双方则可以有自己的“恋人”。于是......余下全文>>
Copyright &
就爱阅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号-4
声明:文章《假离婚有什么影响?》由就爱阅读网友共享发布,目的只是为了归纳学习和传递资讯
所有作品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与本站立场无关,如用户分享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告知,我们将做删除处理!294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赞同 45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假离婚”赠房协议有效吗?_网易新闻
“假离婚”赠房协议有效吗?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为避债假离婚才签离婚协议”
张先生与刘女士于2002年结婚,未生育子女,日协议离婚,当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有一项约定分配二人名下的4处房产:位于北京市的3套房产全归刘女士所有,包括一套共有房产,张先生将其份额赠与刘女士;唐山市的1套房子归张先生。
约半年后,刘女士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前夫张先生将她告到法院,要求确认二人之间的离婚协议无效,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张先生将共有的房产份额赠与刘女士的约定。
张先生称,目前房屋并未过户到刘女士的名下,他有权单方申请撤销该项赠与。张先生还称,当时是假离婚,目的是规避其他债务风险。否则,就不会签订如此不公平的离婚协议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与刘女士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并非赠与协议,而是双方离婚时就财产达成的协议,内容均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行为,所以双方应按照该协议履行。由此,法院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他持刀胁迫我签了赠房协议”
张先生并未上诉,直至2013年再次起诉刘女士。起诉的依据不是离婚协议,而是二人离婚后第二个月,即日签订的一份赠与协议。赠与协议写明:二人离婚后,刘女士将北京的一套房屋赠给张先生。张先生请求法院确认这份协议合法有效,并要求确认离婚时归刘女士所有的该房屋为自己的合法财产,刘女士应履行赠与协议。
但刘女士另有说法:“签赠房协议当天,我前夫谎称来家里取东西,进屋后却马上拿出刀,威胁要杀我全家。我很无奈,就在协议上被迫签了字。”
刘女士说,签赠房协议时,她和她的父母都受到了张先生的威胁。此后,张先生仍频繁地骚扰她,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学习和工作。这份赠与协议完全是她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的,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是无效协议。
“即使协议有效,履行该协议也是有条件的,张先生应先履行房屋还贷义务,再付给我60万元,才可以主张赠与。”她还提出,该房屋虽是二人婚后买的,但完全是刘家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并由她自己还贷。上次诉讼后,刘女士便将房屋过户到她自己的名下,不久即出售给了第三人。
不过,对于刘女士所述的这份“刀尖上的赠与协议”,她却苦于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签协议时被张先生用刀逼迫。
赠与协议下半部分为60万欠条
开庭当日,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他于2003年就购得赠与协议中提到的那套房子,并取得了房产证。双方离婚协议中,他把该房屋给了刘女士。“日晚,我想去家里住一晚上,打电话给刘女士后就回家了。因之前签的离婚协议明显不合理,我提出要一套房屋。我们签了赠与协议,这是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之后,她就将房产证原件寄给了我。该房屋自始至终登记在我的名下,我是房屋唯一所有权人。”
庭审中,张先生提交了由二人签名的赠与协议。该协议载于小半张A4纸张上,内容是:“刘女士同意把该房赠与张先生,半年之内房贷由刘女士负责。如果提前出售,刘女士终止还贷,出售前房租由刘女士收取,剩余贷款由张先生支付。”
“这协议一式两份,纸的下半部分还有内容,张先生却故意把那部分内容撕去了。”刘女士随后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赠与协议。它的下半部分为欠条:“欠刘女士60万元,该房屋出售之日还款,如不出售,该款今日起一年之内还清。”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为双方的赠与协议有效,刘女士需履行协议,同时确认张先生欠刘女士60万元的债务关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若能证明欺诈胁迫 离婚协议可撤销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的钱学志律师认为,张先生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并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他将共有房产份额赠与刘女士的约定,这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钱律师据此认为,离婚协议在离婚后对双方都发生了法律效力,不允许随便更改或撤销。
当然也有例外,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主张撤销。比如,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额,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钱律师解释,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胁迫行为给对方当事人施加的是种威胁,这种威胁必须是非法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合法的理由向对方施加威胁则不构成胁迫。
此案中,张先生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签署离婚协议时受到了欺诈、胁迫的情形,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也不是赠与,而是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意见,该离婚协议应受法律保护。订立离婚协议时,如果不存在胁迫的情况,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应该得到履行。
而刘女士在法庭上主张签订赠与协议是受到了张先生的胁迫,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胁迫的情形,是可以要求撤销协议的。我国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所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或者可变更的。在这种情形下,该赠与协议应属无效协议或者可以被撤销。但这也需要刘女士向法庭提交证据。比如有录音,或者当时报警了,警方出警记录明确载明签署协议时确实受到了威胁。只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胁迫的存在,才可以向法庭主张撤销。如果刘女士没有申请撤销,而直接主张该协议无效,在没有侵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并非附条件的赠与协议 60万是债务
钱律师认为,张先生与刘女士签订的赠与协议,因后来加入的“欠60万”条款,很容易让人误解这是一份附条件的赠与,或是附义务的赠与。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张先生没有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该协议是否像刘女士所说应是无效协议呢?答案是否定的,该协议应属有效。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是否履行该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但如果所附义务没有被履行,在法定期限内,赠与行为可以被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是在一年之内。
至于附条件赠与协议,该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此案中的赠与协议明确了还款时间和金额,所以不能把本案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理解为附条件的赠与协议。该赠与协议属于普通赠与协议,应属有效协议,刘女士应当履行协议。
至于双方约定“张先生欠刘女士60万元”,这60万元应被确定为债务关系。
即便夫妻双方当时出于各种目的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内心不认为是真离婚,但法律上对这种离婚行为是认可的。离婚协议经备案,合法有效,不能事后反悔。钱学志律师希望处在离婚边缘的当事人慎重对待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理智,认真对待协议中每一个条款。离婚协议的内容需要有可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不可过于宽泛。
另外,离婚协议中最好不要附加任何条件。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附加条件会被离婚登记机关认定为“双方对离婚没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一点,则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基于对私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遵照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分割财产应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可为了尽快离婚而敷衍了事,也不可因“假离婚”而作出所谓的“财产分割”,以免产生矛盾引发后续诉讼。 J151
今日我坐堂
钱学志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主任,婚姻家庭维权网创办人。代理婚姻继承、房产纠纷案件多起,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善于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多方位多视角的分析问题,尤其关注婚姻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离婚了,房贷未还完,房产归一方,房产证该如何改名?_百度知道
离婚了,房贷未还完,房产归一方,房产证该如何改名?
当时房产正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现在离婚已经一年了,南方给与女方补偿之后,想把房产证改过来,但是据说房贷未还完,就不能改,请问该如何操作?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通常需要把贷款还清,办理过户。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冲浪网站优化网总经理
★★★经纪人专业回答:不怕了,和他签个协议,在协议上写明,你给她补偿,而她同意房子是归你一个人!再去做个公证!然后再慢慢的还款,等还完了,房产证出来了就去当地房管局拿着公证书新办一本只有你的名字的证!(怕花钱?补办么几十元到百元就可以了!)楼上说“把贷款还清,然后过户”,太不现实了,我想要是有钱可以马上还的话,你也不用来提问了,不是吗?好了,分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帮助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只有把房贷都还上,然后再办过户改名。
把贷款还清,然后过户。
拿着离婚证去办理公证,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房产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产证上夫妻二人名字去掉一个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