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下,承包商索赔概述可索赔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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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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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业主或工程师原因导致的机械停工的窝工费、间接产生的费用、办公费;c;g;c:a;b、由于完成工程师指示的:a。如非因承包商的原因,财务管理费等5、人工费;4)、施工机械使用费、法定人工费的增长等,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业主拖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索赔款的利息;c,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所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利润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承包商有索赔权的事项;b;b;e,都有可能会给承包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具体包括管理人员工资,承包商暂停工作及终止合同。可以作为承包商施工机械使用费索赔的情形有;c。管理费的索赔包括工地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和其他直接。承包商索赔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导致了工程成本的增加:a。利息索赔一般包括。4:1、非因承包商责任使工期延长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或非因承包商原因致使材料运杂费、利息、服从工程师的指示进行试验(不包括竣工试验)、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现场。6、合同规定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点,承包商都可以提出费用索赔;b,可以索赔利润。3,或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对竣工试验的干扰、交通费;d、应属于雇主承担的风险等,但如是业主方难以预见的事项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因完成合同计划以外的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c。2,承包商增加投资、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对于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或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可以作为承包商人工费索赔的情形主要有、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费用、材料费、在可调价格合同中、材料采购与保管费用的上涨等、由于工程变更和工期延长所增加投资的利息,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中;b,工程变更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得到利润索赔的情形有。可以作为承包商材料费的索赔主要有、由于非承包商的责任导致的施工效率低增加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承包商一般是不能索赔的;f:a、通信费,因此在承包商提出给付时也会提出利息的索赔:a、非因承包商的责任造成施工效率降低或工期延误致使人员窝工增加的人工费、基准线、工程师或业主提供的施工图或批示错误、因业主违约。如果是由业主方失误造成承包商损失的,因为这些费用都是承包商完成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而实际增加的开支、业主错误扣款的利息、基准标高错误、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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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八十五条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第八十七条规定“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是社会公害。环境污染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污染环境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排污方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多个企业长期排污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应承担连带责任。  
我到底找承包人索赔还是找发包人索赔?他和我同一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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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的索赔
  [摘 要]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使承包商能更好地保护和实现自身正当权益,本文以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为分析研究对象,整理归纳了合同条件中承包商索赔时可引用和依据的明示条款和隐含条款,分析出承包商索赔过程中应遵循的索赔程序,探讨了承包商索赔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可采取的对策措施,可为承包商更好地掌握、理解和运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和增强索赔意识提供借鉴。 中国论文网 /1/view-6497202.htm  [关键词]施工合同 承包商 索赔 条款 程序 风险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X(3-03   1.引言   FIDIC是法语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oi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法文的缩写。FIDIC系列合同条件已成为我国建设业与国际接轨项目,引入并推广的最重要的合同范本之一,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分别在1957年、1963年、1977年、1988年出版了前四版合同条件。1999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根据多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经验以及专家、学者的建议与意见,在继承以往四版优点的基础上进行重新编写。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根据菲迪克授权书进行编译、出版,机械工业出版社于2002年5月首次印刷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英文对照)(以下称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本文采用对合同解读的方法研究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承包商可索赔的条款内容,分析索赔的依据和方法,提出索赔的程序内容,并揭示索赔中所存在的风险和对策,以提高承包商的索赔管理能力,增强索赔意识,为承包商在引用该合同条件为项目合同范本时,在实施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中提供借鉴,避免因索赔不当或失误给承包商带来损失,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2.索赔的定义   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义比较广泛,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利主张”等含义。在朗文词典里是这样解释索赔的:“索赔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的有关某一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1条把索赔(claim)定义为:承包商认为自己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和(或)任何追加付款的一种行为主张。   3.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条款   经过对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解读和研究,笔者分析出在其通用条件中列示的承包商可向雇主提出索赔的条款分为有专门文字叙述规定的明示条款和隐含的索赔条款两类,共34项,供承包商参考。   3.1 明示的索赔条款   明示的索赔条款用专门的文字叙述,明确规定了因某项原因应给予承包商工期和(或)费用、利润的补偿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表1所示:   3.2 隐含的索赔条款   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有些条款虽然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明确规定应给予承包商补偿,但仍可依据该条款的含义推断出在某些情况下承包商仍有权向雇主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要求,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如下表2所示:   据上述两表所列,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从更好地维护雇主和承包商双方的利益角度出发,对施工索赔作了比较详细公正的规定,一般由雇主或工程师的直接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不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而且可以得到费用和利润补偿,而由雇主负责的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只能得到工期延长,有时也可以要求费用赔偿,但不会再得到利润补偿。体现了谁违约,谁承担负责和客观原因由双方共同分担的公平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了雇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   4.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索赔的程序   在索赔过程中,承包商依照上述明示或隐含的条款进行论证前,还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才能正式向雇主提起索赔和依法得到赔偿。依照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条:索赔、争端和仲裁中,索赔程序一般按下面几个程序进行:   4.1 承包商提出索赔通知   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它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追加款项,承包商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该事件的28日内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抄送雇主),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   所以,在发生索赔事件后,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递交索赔通知书,才能保证工程师对索赔的受理,避免因未能遵守索赔时限而导致合理的索赔要求无效的情况发生。   4.2 准备相关资料、报送索赔报告书   在正式发出索赔通知书之后,承包商应抓紧准备索赔资料和现场同期记录,计算索赔数额或工期延长天数,编写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书,并在承包商发现或应当发现该事件的42日内向工程师正式报出。   如果索赔的事项继续存在,那么每隔28天,承包商要报一次补充资料,说明事态的发展情况。如果事态结束,承包商要在28天内,向工程师报出最终索赔报告书,附上最终的账单和全部的资料,提出具体的延期天数和索赔数额,报送工程师和雇主审定。   在承包商的索赔报告书中,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①总论部分,概述索赔事项;②可引用合同的条款部分,叙述索赔依据;③索赔款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详细计算;④良好的同期现场记录和证据资料部分(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协议书及其附属文件、会议纪要、来往文件和信件、施工现场记录、工程财务记录、现场气象记录、市场信息资料、当地政策法令文件等)。   4.3 工程师处理索赔   较旧版合同条件,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本款上作了一大改进,提出了对雇主方在时间上的约束,要求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通知之后,应当迅速地进行审阅和研究,在收到正式的索赔报告书和证据资料后42天或承包商同意的期限内,向承包商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拒绝索赔,并说明具体意见,也可以要求承包商递交补充证据和必须的资料,但仍应在上述期限内做出回应。   4.4 会议协商解决   当某项索赔要求不能在每月的施工进度款中得到解决,而需要合同双方面对面的讨论决定时,应将未解决的问题形成会议协商专题,提交会议协商解决。这种会议一般由工程师主持,承包商和雇主代表出席。会议一般采取非正式的形式,双方互相交换意见,探索立场观点,提出可能解决的方案和协商意见,争取通过一次或数次会议,达成解决索赔问题的协议。   4.5 邀请中间人(DAB)解决   如果多次会议均达不成协议时,则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协商解决措施,如邀请中间人协调,或报送DAB(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解决等。这也是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较旧版合同的不同之处,它吸收了美国和世界银行解决争端的经验,建立了由争端裁决委员会(DAB)解决争端的机制,DAB成员由业主和承包商双方联合任命。与工程师相比,DAB可以站在更公正的立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中间人。   中间人(DAB)通过与争议双方单独的或共同的交换意见,在定期视察现场和召开意见听取会的基础上,提出一个比较公正而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意见,这个意见,只作为调解人的建议,对争议双方都没有约束力,但由于仲裁诉讼等解决方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而中间人(DAB)调解成本较低,所以承包商和雇主为避免更多地花费时间和成本,一般在中间人(DAB)的调解下,能够达成共识。   4.6 提交仲裁或诉讼   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20.6条中规定,在DAB(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争端裁决委员做出决定(如果有)未能成为最终的和有约束力的决定时,双方对未解决的争端应通过国际仲裁对其做出最终解决。   仲裁员有权公开、审查和修改与该争端有关的工程师发出的任何证明、确定、指示、意见或估价以及DAB的任何决定。   对于索赔争端,和其它争端一样,最终的解决途径还是通过国际仲裁或法院诉讼而解决,虽然不是最理想的,但因为仲裁和诉讼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权威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甚至可以强制执行,所以当一切协商和调解都不能奏效时,仲裁仍是一个有效的最终解决途径。   5.承包商索赔的风险及对策   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列示了多条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的条款。从表面上看,承包商可索赔的事项可以援引条款通过雇主补偿,但实际上,因为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通常难以准确地判断出索赔事件的责任方;而由业主方派出的工程师又常常会做出不利于承包商索赔权的论证;赔偿是否足额;所以以上这些原因仍会在很大程度上给承包商的索赔构成风险。   因此承包商在索赔条件产生时,也应该积极制定的相应措施,如书面文件催办、调整施工计划和资源计划、暂停或放慢工作速度、减少现场人员和消耗、要求复工、提出延长竣工时间、采集索赔证据等措施,必要时也可选择终止和解除合同,来应对索赔不成或不足带来的任何损失。   承包商想在索赔中取得成功,也需具备丰富的工程承包施工经验以及相当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能充分掌握索赔权、合理计算索赔额、按时提出索赔要求和编好索赔报告、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力争友好协商解决、随时申请、按月结算、并在必要时对雇主施加压力,争取在索赔中立于不败之地,确保索赔获得成功,使企业取得更大效益。   6.结论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而索赔管理又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它关系到承包商的经济利益、进度和质量管理,甚至项目的成败。索赔管理不仅体现了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能力,更是承包商保护其利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和保本创收的一种必要手段,随着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走强,以及目前雇主处于主导地位的市场状况,承包商必须进一步提高索赔意识,熟练掌握国际竞争规则,全面运用新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的权力去维护自身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联合编译 《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   [2] 成虎主编 《工程项目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6月.   [3] 成虎、钱昆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二版) 东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   [4] 李启明、朱树英、黄文杰等 《工程建设合同与索赔管理》科学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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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索赔处理的基本原则
来源: 建筑网&
摘要:在国际上,几乎每一种土木工程合同条件都对索赔的提供时间有明确的要求。例如,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应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向业主呈交一份索赔意向的副本。承包商应严格按照适用合同条件的要求或合同协议的规定,在适当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其索赔要求将得到拒绝时限原则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应是发现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应采取轻视或施延的态度。索赔事件的及时处理,即能防止损失的扩大,又能使承包商及时得到费用补偿。这无论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有利的。况且,单项索赔事件若得不到及时处理,常常会和相继发生的其它索赔事件交织在一起,不仅会使索赔事件难以辨识,更会大大增加索赔的处理难度。
从国际上几种常用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及国际惯例来看,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费用索赔时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1必要原则指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对于某一个确定的费用项目,若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准进行费用索赔,承包商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要求。如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自己在投标时的有漏项错误,且合同条款中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补偿的根据,那么这种漏项将是承包商自身的一种损失,即使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也不会得到批准。理由是:(1)承包商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还是故意留有余地;(2)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3)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无从让业主确信其索赔费用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也就无从索赔。2赔偿原则指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但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所引起的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但是,承包商不能企图利用索赔机会来弥补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内部亏损,也不能利用索赔机会谋求不应获得的额外利益。一言以蔽之,在实际损失获得全额补偿后,承包商应处于与假定未发生索赔事件情况下合同所确定的状态同等有利或不利的地位。即费用索赔是赔偿性质的,承包商不应因索赔事件的发生而额外受损或受益。换个角度来说,业主也不能因为承包商所遇到的不利问题而获得额外利益,特别是在产生问题的原因与业主或其代理人有关的情况下。我国民法通则和涉外经济合同法都规定:①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③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损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由此可见,违约金虽可能有不同的性质,但在施工合同中一般是赔偿性的。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除了通常约定的承包商延期完工需向业主支付延误赔偿金外,大多没有其它的违约金约定,而是直接计算所发生的实际损失,并给予补偿,没有惩罚性质。3最小原则指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来看,一旦承包商意识到索赔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以将损失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费用提出索赔要求。按照一般的法律要求及合同条件,承包商负有采取措施将损失控制并减少到最低限度的义务。这种措施可能包括:保护未完工程、合理及时地重新采购器材、及时取消订货单、重新分配工程资源等等。如,某单位工程因业主原因暂停施工时,若承包商可以将该工程的施工力量调往其它工作项目,但因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消极,没有进行这样的资源优化调整,那么,承包商就不能对因此而闲置的人员和设备的费用损失进行索赔。当然,承包商可以要求业主对其采取减少损失措施本身产生的费用给予补偿。4引证原则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没有充分证据的费用索赔项目有可能带有欺骗性,因此将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拒绝。5时限原则在国际上,几乎每一种土木工程合同条件都对索赔的提供时间有明确的要求。例如,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在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应将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向业主呈交一份索赔意向的副本。承包商应严格按照适用合同条件的要求或合同协议的规定,在适当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否则其索赔要求将得到拒绝。时限原则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应是发现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应采取轻视或施延的态度。索赔事件的及时处理,即能防止损失的扩大,又能使承包商及时得到费用补偿。这无论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是有利的。况且,单项索赔事件若得不到及时处理,常常会和相继发生的其它索赔事件交织在一起,不仅会使索赔事件难以辨识,更会大大增加索赔的处理难度。可以索赔的费用你知道哪些?(附带索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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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赔的费用你知道哪些?(附带索赔计算)
(一)可以索赔的费用&&&&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只要各种工程资料和会计资料齐全,承包商若在下述各项费用中遭受了损失,均可通过索赔得到补偿。1、人工费。人工费在工程费用中占很大比重,人工费的索赔是工程索赔中最大的索赔内容之一,如发生下列情况,承包商有权提出人工费的索赔。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a)由于业主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或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导致承包商增加了人工或延长了工作时间,则承包商就可以向业主要求补偿人工费的损失;&&& b)当地政府为了推行社会保险计划和劳工福利计划,向施工企业征收的新税金,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这种索赔几乎都能成功;&&& c)由于业主对工程的无理干扰而打乱了承包商的施工计划并延误了工期,结果承包商投入的人工没有创造出应有的生产效率,使承包商受到工效损失,按目前承包企业已有的营业原则,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工效损失的索赔。2、设备费。在工程索赔中,设备费是除了人工费外的另一大项索赔内容。计算设备索赔的第一个步骤是要计算设备增加的工作时间。一般说,设备增加工作时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增加了设备数量;二是设备比预定计划增加了工作时间:三是上述两项的结合。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为了及时得到这些数据,承包商在施工中应详细记录设备使用情况,编制设备使用日报表。这些报表可为计算设备增加的工作时间提供依据。3、材料费。由于业主修改工程内容,使工程材料数量增加,则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计算材料增加的数量比较容易,只要把原来的材料数量与实际使用的材料订购单、发货单或其它材料单据加以比较,就可确定材料增加的数量。由于合同约定以外的物价上涨造成的材料价格提高,或者业主提出的变更材料品种和规格等因素造成的材料费增加,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4、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5、贷款利息。利息的索赔额通常是根据利息的本金、种类和利率以及发生利息的时间来确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承包商均可向业主提出利息索赔。a)业主推迟按工程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b)业主推迟退还工程保留金;c)承包商垫付资金来建造业主修改过的工程或被业主延误的工程。但应注意的是:承包商提出索赔后,如索赔成功,则索赔额本身的利息不应计算。6、保险费。当业主要求增加工程内容,而且增加的工程使工期延长时,承包商必须购买增加工程的各种保险,办理已购保险的延期手续。对于增加部分的保险费用,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7、分包费。分包费用是指总包商转包给分包商的那部分工程的总费用。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而造成分包工程费用增加时,分包商可以提出索赔,但分包工程费用的增加,除了业主的原因外,往往与总包的协调和配合也有关系。因此,分包商在考虑索赔时应先向总包商提出索赔方案,总包对分包的索赔方案有检查和修改的权利,经检查修改后由分包和总包一起联合向业主提出索赔。8、利润。承包商应得的合法利润。9、管理费。当承包商就某一工程的费用(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分包费用等)向业主提出索赔时,承包商可同时提出上述直接费相应产生的管理费用索赔。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由于二者的计算方法不一样,所以在审核过程中应区别对待。10、保证金。如果业主临时取消部分工程内容,导致合同总额减少时,承包商应得到上述保证金的扣回,扣回额按合同额减少的数字予以计算。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如在FIDIC合同条件中事件导致的索赔内容不同,大致区别见表1、1&;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如表1、2所示。表1、1FIDIC合同条件下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索赔的条款序号条款号主要内容可补偿内容工期费用利润11、9延误发放图纸√√√21、1延误移交施工现场√√√34、7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44、12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54、24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67、4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78、4 (a)变更导致竣工时间的延长√8(c)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9(d)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10(e)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118、5公共当局引起的延误√1210、2业主提前占用工程√√1310、3对竣工检验的干扰√√√1413、7后续法规引起的调整√√1518、1业主办理的保险未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部分√1619、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害√√表1、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下可以合理补偿承包商索赔的条款序号条款号主要内容可补偿内容工期费用利润11、10、1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2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3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4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58、3发包人提供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损失√√√611、3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7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11、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912、2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012、4、2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1113、1、3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1213、5、3监理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要求√√√13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418、4、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1518、6、2发包人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1619、2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1721、3、1不可抗力√(二)费用索赔的计算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1、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a)人工费。人工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之一,是索赔中重要的索赔项目,包括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人员的工资,施工现场运料、配料等辅助工人以及跟班作业的班长等工资支出、与人工有关的税收、保险和福利支出等。计算公式如下:Cl=Cl1+Cl2+Cl3式中&Cl&–索赔的人工费;Cl1–人工单价上涨引起的费用Cl2–人工工时增加引起的费用Cl3–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人工损失费用b)材料费。材料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也是索赔中重要的索赔项目之一,它是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主要材料、构件以及所用周转材料的摊销成本额。材料费索赔包括材料耗用量增加和材料单价成本上涨两方面,计算公式如下:Cm=Cm1+Cm2式中Cm&-索赔的材料费;Cm1-材料用量增加费;Cm2-材料单价上涨费;c)施工机械费。施工机械费是工程建造成本直接费项目之一,包括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用等。索赔机械费应主要考虑机械工作时间的增加,其计算公式如下:Cc=Cc1+Cc2+Cc3+Cc4式中&Cc-索赔的机械费;Cc1-承包商机械工作时间增加费;Cc2-机械台班费上涨费;Cc3-外来机械的租赁费(含必要的进出场费用);Cc4-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d)分包费。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在经业主同意后,可将工程的某个部分分包给专业承包商。有时业主会直接指定一个分包商,即所谓业主指定分包商。由于业主的原因或指定分包商原因造成分包费用增加时,包括工程量增加和分包单价增加,分包商可就分包工程增加费用提出索赔。一般来说分包商在进行索赔时,应先向总承包商提出其索赔的要求和方案,总承包商在和分包商协商后,对索赔方案进行审查和修改。由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一起,以总承包商名义向业主提出分包工程增加费及相应管理费用索赔,有时可视情况计算相应利润。计算式如下:Cs=Cs1+Cs2式中&Cs&-索赔的分包费;Cs1-分包工程增加费;Cs2-分包工程增加费相应管理费,有时包含相应的利润;e)融资成本。融资成本又称资金成本,是企业取得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其主要是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利息的索赔额通常是根据额外贷款的本金、利率和利息发生时间的周期数,利用复利法计算确定的,计算式如下:Cr=A×(1+i)t式中&Cr&-索赔的利息额;A-本金;i-利率,按正常情况下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t-利息发生时间的周期数;f)利润合同变更部分的计价是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的,其中就必然含有利润因素。对于合同变更,按国内惯例,只要合同中有可以适用的价格,应该套用。即使合同价格不完全使用合同变更情况,也应是在套用的合同价格基础上附加成本差额,即含在原报价的相应项目价格中。对承包商来说,合同变更工作的利润率完全取决于其在投标报价中所采取的将自己置于何种有利或不利境地的原则。根据上述分析,承包商有理由得到变更工作或额外成本支出的利润索赔。其计算公式如下:CP&=( Cd&+ Co)×RP式中CP—利润索赔额;&&&&&&&&Cd—索赔的直接费;&&&&&&&&Co—索赔的管理费;&&&&&&&&RP—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所采用的利润率。有时,RP也可按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承包公司各类型工程的平均利润率计算,或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利润率进行计算。&&&&[例2、1]用分项法进行索赔计算。&&&&某大型商业中心大楼的建设工程,按照FIDIC合同条件进行招标和施工管理。中标合同价为元人民币,工期18个月。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大楼土建施工、停车场、餐饮厅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基条件较预计的要差,施工条件受交通的干扰大,以及设计多次修改,导致工期拖期、施工费用增加。根据业主的要求,承包商采取了加速施工的措施。承包商多次提出索赔要求,并经协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工期延长176天。承包商的费用索赔为1282441元。其组成为:&&&&1)加速施工期间的生产效率降低费。承包商根据自己的施工记录,证明在业主正式通知采取加速措施以前,工人们的劳动生产率可以达到投标文件所列的生产效率。采取加速措施后,由于进行两班作业,夜班工作效率降低;由于改变了某些部位的施工顺序,工效也降低。这样导致技工多用工日9417个,普工多用工日16863个。技工的每工日平均工资为31、5元/工,普工的每工日平均工资为21、5元/工。因此,共计增加工资支出:﹢1=659191(元)。&&&&2)延期施工管理费增支。在中标的合同价元中,包含施工现场管理费及总部管理费1270134元。原定工期18个月,547个日历天数,每日平均管理费为2322元。延长工期176天,承包商应当获得管理费款额为8672(元)。但承包商已经完成的变更工程费中包含管理费287322元,故承包商应当获得的管理费为:322=121350(元)。&&&&3)&人工费调价增支。根据统计,后半年施工期间工人工资增长3、2%,按规定进行人工费调整,故应调增人工费。施工的第二年是加速施工期,对其后半年的人工费进行调整,故应对加速施工期的50%人工费进行调增。技工调增:(2)÷2×3.2%=10199(元):&&普工调增:&(3)÷2×3、2%=13286(元),共计调增23485元。4)材料费调价增支。根据材料价格上调的幅度,对施工期第二年内采购的钢材、水泥、木材及其他建筑材料进行调价,上调5、5%。第二年度内使用的材料总价为1088182元故应增调材料费:、5%=59850(元)。5)增加的机械租赁费:65780元。6)分包商装修工作增支:187550元。7)履约保函延期开支。按照银行担保协议书规定的利率及延期天数计算,为52830元。&&&&8)利润。承包商增加的直接费,间接费等各项开支的总值(上述八项之和)合同原定的利润率8、5%计算,为:、5%=112405(元)。以上8项,总计索赔额为1282441元。2、修正的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修正和调整的内容一般包括:(一)将计算索赔款的时间段仅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如雨季),而不是整个施工期;(二)只计算受影响时间段内的某项工作(如土坝碾压)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间段内所有施工所受的损失;(三)在受影响时间段内受影响的某项工程施工中,使用的人工,设备,材料等资源均有可靠的记录资料,如工程师的施工日志,现场施工记录等;(四)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五)对投标报价时的估算费用重新进行核算。修正后的总费用法,同未经修正的总费用法比较有了实质性的改进,使它的准确程度接近于实际费用法,容易被业主和工程师接受。(三)工期索赔的计算工期索赔的计算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例2、2]工期索赔的计算。某工程原合同规定分两阶段进行施工,土建工程21个月,安装工程12个月。假定以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为相对单位,则合同规定的土建工程量可折算为31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量折算为70个相对单位。合同规定,在工程量增减10%的范围内,作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不能要求工期补偿。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和安装的工程量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实际土建工程量增加到430个相对单位,实际安装工程量增加到117个相对单位。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为:不索赔的土建工程量的高限为:310×1、1=341个相对单位不索赔的安装工程量的高限为:70×1、1=77个相对单位由于工程量增加而造成工期延长:土建工程工期延长:21×(430/341-1);5、5个月安装工程工期延长:12×(117/77-1):6、2个月总工期索赔为:5、5个月+6、2个月:11、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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