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户光伏扶贫政策评估认定户政策咨询网

有关国家政策咨询:关于农村贫困户的有哪些等级及新规和扶持政策等,有年限的限制吗?请知明人士或专业人_百度知道
有关国家政策咨询:关于农村贫困户的有哪些等级及新规和扶持政策等,有年限的限制吗?请知明人士或专业人
有关国家政策咨询:关于农村贫困户的有哪些等级及新规和扶持政策等,有年限的限制吗?请知明人士或专业人士赐教,无限感恩!
我有更好的答案
向当地乡镇(街道)申请列入危房改造,予以适当补助。若还有不清事宜,请咨询民政局社救科!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样,但是贫困户建房补助肯定是有的,你最好亲自去民政局去问一问,这个他们是负责的!
多谢您的帮助,万分感激!另外,听说被评为贫困户的还有住房分配,请问有这回事吗这是真的吗?
采纳率:85%
来自团队: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法律法规与政策咨询类_萧县信息公开网
当前位置: &
信息分类:
为民服务目录和流程图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法律法规与政策咨询类
法律法规与政策咨询类
发布日期:&&&字体:&&&&&保护视力色:&&&&&&&
法律法规与政策咨询类
1、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号)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认定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认定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四条&&审核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人民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十五天
七、咨询方式
2、老兽医工龄补助发放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关于为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
95号&)“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关于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省政府电话传真298号)之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兽医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兽医,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2、《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号)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乡镇认定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政策、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农村老兽医。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第十二条&受理登记。乡镇认定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人民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3、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2014〕96号)三、认证办法&&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人民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4、种植业技术推广(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二十七条&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 & &圣泉乡人民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5、畜牧技术推广(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人民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6、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渔业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7、农村能源技术推广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第十九条&各级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机构进行农村能源技术试验,提供技术信息,开展技术指导,实行无偿服务;以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设计等形式提供农村能源技术,实行有偿服务。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政府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8、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土〔2015〕60号)五、保障措施:(四)强化技术支撑。省农委成立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专家指导组,提出具体技术方案,开展指导服务。落实好化肥减施综合技术研发重大专项。推动建立全省肥效监测网络,完善肥料使用调查统计制度,及时、准确掌握肥料使用和效应评价数据。市、县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团队,围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政府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十五天
七、咨询方式
9、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农土〔2015〕60号(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委领导任组长的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协调指导组,委内相关处、局和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省土壤肥料总站负责具体工作。各市、县(区、市)成立由农委(农业局)负责人任组长的推进落实领导小组,加强财政、农垦、劳改监狱部门的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十五天
七、咨询方式
10、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三)示范总结推广。各区县农牧部门要重点抓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的试点推广工作。各区县农牧部门要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粪污收集方式、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以及废水排放去向等因素,确定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模式,并择优选用低成本的处理处置技术,实行清洁健康生态养殖。”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
七、咨询方式
11、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62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2、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3.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
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三、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水利类
1.组织、协调、知道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十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组织、协调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四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3.农村水利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4.统一管理当地水资源和小型水利设施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服务意见》(中发&2011&1号)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5.拟定本辖区中长期水利规化和农田水利规划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服务意见》(中发&2011&1号)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人民政府
三、服务对象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民政类
1.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
一、法定依据
1、《民政部第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
二、实施对象
1、&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死亡、失踪或弃养、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三、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申请者填写《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五、法定程序
《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2011]81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办社区办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①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儿童父母死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或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的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机构、法院、公安或司法部门、残联提供的相关证明;属于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成年人,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②儿童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③儿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④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2)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2.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二、服务对象
本镇需要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
三、服务条件
四、服务流程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3.城镇“三无”人员信息核实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号)
二、实施对象
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残疾人,未婚(无儿无女)、无捡拾报养子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三、申办材料:
(1)本人申请(写明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是否结婚、是否有配偶、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捡拾报养孩子、是否抚养再婚子女,若孤儿需提供父母所死亡的依据等);(2)村上证明;(3)填写《涡阳县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调查审批表》(一式三份);(4)扶养人与五保户申报人的协议(包括吃、穿、住、医、葬等事宜);(5)村、(居)委会讨论记录,评议人员同意签字盖手印达90%以上;(6)村社、扶养人、五保户申报人的责任书签订(一式三份);(7)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部分人提供病残依据(区级以上医院有病的诊断证明,残疾证);(9)财产登记;(10)2寸彩照2张,粮补卡复印件。
四、申办程序:
1、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凭以上材料交村评议公示7天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干部交镇政府;
2、镇民政办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者,再报民政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4.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申请材料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光荣院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服务对象
三、服务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
四、服务流程
由本人向圣泉乡民政办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公民代为提出申请,报光荣院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受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二、实施对象
三、申请条件
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当年的发放对象为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经申请和审定的残疾人。
四、申报材料
1.本人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其他证明材料:重度残疾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银行卡号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需注明关系)
5.监护人户口本:查验原件,收取A4纸复印件1份。
6.监护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取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7.《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申请审批表》: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可到所在村(居委会)领取填写,一式三份。
五、法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安徽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第十条&&各地要建立健全逐级审核机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第十一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6.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材料核实转报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二、实施对象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条件(二选一即可):
2.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2.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安徽省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粮补卡复印件
四、法定程序
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3、在本村范围内公告;
4、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审核;
5、镇人民政府民政办20日内审核;
6、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7、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8、颁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7.临时救助信息核实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
二、服务对象
三、服务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
四、服务流程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8.城乡医疗救助申请资料核实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
《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0]22号)
二、实施对象:
中国公民,低保、五保、孤儿、患有规定救助病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
三、法定程序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
注:县内出院即办,县外一季度一次;县内低保、五保、优抚(外伤除外)进行一站式结算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9.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核实转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范审批程序。
二、实施对象
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三、法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区县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备注: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四、申报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5.离异家庭的离婚证明以及有关赡、扶、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
6.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如残疾证、疾病诊断书等。&
7.申请低保前3个月家庭基本支出凭证(水电费、通讯费等)。&
8.一卡通存折。&
五、法定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六、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0.自然灾害救助服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77号)
二、实施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且遭受自然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1、需要紧急转移的;
2、缺衣被缺粮食,没有自救能力的;
3、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无家可归、无力自行解决的;
4、死亡者遗属生活困难的,伤病者无力医治的。
三、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1、《自然灾害申请表》需镇、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原件
2、《受灾情况统计表》需镇、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原件
3、家庭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4、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需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原件
5、居(村)委会或者镇府、街道办的取证材料 需镇、村委会盖章或者签名复印件
注:1. 申请材料纸张采用A4、A3纸大小,统一左侧装订;复印件应有申请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2. 在窗口申请的,提交纸质材料。
3. 需填报的申请表由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出具,可至窗口获得。
五、法定程序
1. 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镇民政办提出申请。
2. 受理: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窗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
3. 审查: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将办理结果镇民政办。
六&、&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1.受委托代收救灾捐赠款物,出具捐赠凭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
二、服务对象
三、服务条件
四、服务流程
镇人民政府受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收捐赠凭证。&&&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
二、办理对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均可以申请。
三、申报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附件:1.(空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表
&&&&&&2.(样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申请表
四、法定程序:
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五、办理时间: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3.高龄津贴发放申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
2、《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申报对象&
三、申报条件&
凡持有本地户口,年满80周岁的老人均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2寸照片(年龄计算到身份证年月日);&
3、指定银行存折。&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村(社区)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镇及时予以审核。&
4、审批: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批通过后,按标准及时统一的打卡发放时间短信告知申请人&
5、发放资金:民政局报财政局,由银行打卡统一发放,于12月底之前打卡发放。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办理时间&
每年组织一次&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4.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二、办理条件:
户籍在本县辖区内且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
2、一寸免冠近期彩照一张。
四、办理地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镇人民政府。
五、办理程序:
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第三十条:《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
六、办理时限:即时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5.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申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号)&
二、办理条件: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三、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县/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审核表)。
四、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安徽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2、接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县级民政优抚部门。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标准
七、联系方式
投诉、咨询电话:
16.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材料复核登记转报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二、申办对象:个人。
三、办理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四、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烈士证明书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与烈士的关系证明;
(三)若申请人属非农业户口,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还需出具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四)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法定程序
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7.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号)
二、实施对象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个人信息页);
4、申请人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档案中关于参战(参试)记载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6、村镇出具的申请人从未参加过工作证明(在职人员、企业买断人员不需提供);
7、村镇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8、如申请人是企业买断的,提供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10、填写相关申报呈批表。
四、法定程序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8.因战因公优抚对象伤残等级材料核实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
二、实施对象
因战因公优抚对象
四、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六、法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县人民政府审核
七、办理时限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9.社会组织教育与培训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号)
二、实施对象
三、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五、法定程序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20.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认定发放服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
二、实施对象
60周岁以上离任村干部
三、法定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
四、申报材料
《离任村干部申报表》
五、法定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镇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根据认定结果,负责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代发工作。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综合文化站开放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每天8:30-11:30、2:30-5:30
七、收费依据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2.农家书屋开放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自主选看或借书需登记
六、办理时限
每天8:30-11:30、2:30-5:30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3.村村通广播建设、维护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43号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4.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5.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6.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7.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8.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9.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0.协助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1.开展书报刊借阅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借阅需登记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2.组织文艺演出活动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3.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4.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承办机构
圣泉乡文化站
三、实施对象
四、法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办理时限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5.&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二、承办机构
&&&&&&县文体旅游局
三、服务对象
&&&&&&公众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文化站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综合服务类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四、改造要求&(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承办机构
&&县住建局
三、服务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民政办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2.农村危房改造(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承办机构
&&&&县住建局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民政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
3.发布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第三项&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
第十二条第二项&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二)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二、承办机构
&&&&县宣传部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人民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4.建设、维护公用路灯(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
二、承办机构
&&&&&&县住建局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人民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5.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
二、承办机构
&&&&&县农委
三、实施对象&
&&&&&农业生产经营者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人民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6.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二、承办机构
&&&&县交通局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人民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7.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承办机构
&&&&县房管局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人民政府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人口和计划生育类
1.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二、承办机构
三、实施对象&
&&&流动人口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计生服务所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2.计划生育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四)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镇计生办、计生服务所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紧急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项目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0号)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4.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5.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资格确认(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29号)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1号)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6.生殖保健服务证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7.孕情检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9.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0.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1.出具婚育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2.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3.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4.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计生服务所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办理(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6.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服务所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7.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方案的通知》(皖计生协〔2009〕11号)二、救助范围和标准: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2400元、1200元的一次性救助。三、3.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市、区)计生协。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8.出具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其中20周岁以上的孕妇,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外,还应当向经批准的施术机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19.孕妇经常性访视、咨询(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对孕妇的经常性访视、咨询等服务工作。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计生服务所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20.人口基金救助(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省人口基金会&关于全面开展人口基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县卫计委
三、实施对象&
四、办理地点
&&&圣泉乡计生办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时限
七、咨询方式
21&二女户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二、申报对象&
农村地区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
三、申请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区内;&
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四、申报材料&
1、夫妻及子女户口簿;&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生育证;&
5、绝育手术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到村(社区)申请办理;&
2、受理:社区(村)收到申请材料后,确认其男方或女方为本辖区居民后,对于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
3、审核:镇(场)街道计生办审核,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县计生委民生办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4、复核:县计生委民生办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复核。&
5、审批:县计生委民生办复核后,报县计生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做出决定是否合法审批;&
6、发放:审批通过后,县计生委向财政局申请拨款,在指定银行为申请人打卡发放。&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七、奖励依据、奖励标准&
1、奖励依据:《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22、二女户长效节育措施每年固定奖励申请&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二、申报对象&
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夫妻。&
三、申报条件&
夫妇双方均为我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自觉在指定施术单位落实绝育措施或在其他医疗机构落实绝育措施并在6个月后经县计划生育指导站鉴定属实的;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不满50周岁。&
四、申报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一卡通;&
4、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生育证;&
6、绝育手术证明等,向户籍地乡镇计生办申请。&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到村(社区)申请办理;&
2、受理:社区(村)收到申请材料后,确认其男方或女方为本辖区居民后,对于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
3、审核:镇场(街道)计生办审核,确认申请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条件,相关盖章签字是否清晰有效,符合条件的提交到县人口计生委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每年9月上旬上报)。&
4、复核:县人口计生委奖扶项目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于每年9月中旬进行复核。&
5、审批:县人口计生委奖扶项目办公室复核后,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并做出决定是否合法审批;&
6、发放:审批通过后,县人口计生委每年9月底向财政局申请拨款,于当年10月10日之前为申请人在指定银行为申请人打卡发放。&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每年组织一次(24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奖励依据、奖励标准&
《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
2、《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3〕31号);&
3、《宿州市:关于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宿政办秘〔2013〕75号)
二、申报对象&
三、申报条件&
凡持有本地户口,每年年满80周岁的老人均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2寸照片(年龄计算到身份证年月日);&
3、指定银行存折。&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各村(社区)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各镇审核。&
4、审批:县民政局老龄办审批通过后,按标准及时统一的打卡发放时间短信告知申请人
5、发放资金:民政局报财政局,由银行打卡统一发放,于12月底之前打卡发放。&&&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七、办理时间&
每年组织一次&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残疾人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申报对象&&
具有萧县户籍的疑似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
1、《残疾人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残疾鉴定报告。&&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县残联受理;&
3、初审:县残联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通知群众指定时间前往县残联进行鉴定;
4、鉴定评定:医生对申请人及残疾鉴定报告当场鉴定评定;
5、审核发证:县残联审核通过后打证发证。&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出具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二、申报对象&
三、申报材料&
供养亲属身份证明、户口簿,以及村出具的被供养人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镇人民政府进行受理。&
3、核查:有筛查条件的镇自行进行核查。&
4、审批:县人社局进行审批。&
五、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咨询电话: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请&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与康复工程》。&
二、申报对象&
全县城乡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
三、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低保证或村出具的贫困证明&;&
4、近期2寸彩照;&
5、《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筛查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镇政府进行受理。&
3、筛查:有筛查条件的镇自行进行筛查,不能自行筛查县委托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筛查结果报送至县残联办公室。&
4、复查:县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筛查后的人员进行复查。已复查上的患者领取《省民生工程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审批表》&
5、审批:县残联进行审批,审批后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手术。&
五、办理时限&
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安徽省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与康复工程》。&
&二、申报对象&
1、持有精神类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人;&
2、常年服用精神治疗药物的贫困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精神类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村出具的贫困证明&;&
5、精神疾病门诊诊治或住院治疗病例(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
6、上年度或本年度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购药发票或凭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各镇残联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残联康复股审核。&
4、审批:县残联审批并公示。&
5、发放:审批后反馈于镇残联,通过财政部门的“一卡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并注明“精补”字样。&
五、办理时限&
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申请&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安徽省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与康复工程》。&
二、申报对象&
& & 1、植入人工耳蜗并补贴训练(1—6岁,不满7周岁,<18周岁);&
& & 2、装配助听器并补贴训练和聋儿康复训练(不超过8岁);&
& & 3、肢体矫治手术(7岁以下,<18周岁);&
& & 4、脑瘫儿童康复训练(不超过7岁);&
& & 5、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3—6周岁);&
& & 6、智障儿童康复训练(不超过7周岁);&
& & 7、装配假肢、矫形器和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0—6岁)。
& &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萧县户籍;&
2、符合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听力、智障、肢体贫困残疾人儿童;&
3、有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
4、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残疾儿童。&
四、申报材料&
1、监护人及儿童户口本;&2、低保或贫困证明;&
3、医院检查报告;&4、第二代残疾人证或鉴定报告&。&
五、办理程序&
1、申请:残疾儿童家长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残联康复股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县残联主要领导审批。&
4、医疗评定:医疗机构评定。&
5、审批:根据医疗机构评定的鉴定意见,县残联进行审批。&
6、转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筛查结果转接康复机构。&
六、办理时限&
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二、申报对象&公民。
& & 三、申报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
&&&&&&&&&&&&&(二)村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司法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批。
五、办理时限&7天。&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合作医疗新增人员&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信息更正办理的规范化流程和执行流程》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对象&
参保居民。&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受理:圣泉乡人民政府;&
3.变更信息。&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无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二、实施对象&
1、进行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三、法定条件&
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可办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注:如果是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3、毕业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应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毕业证书。&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初审&: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站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复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村工作站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提交县劳动就业局;&
4、审批&:县劳动就业局对镇场社保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批;&
5、发证&: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批准决定送达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补发&办理指南&
&一、法定依据&
1.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号)&
&二、实施对象&
&县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三、法定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遗失《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两寸;&&&
&3.登报挂失公告。&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
&3.发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补发证件。&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二、实施对象&&&
1、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
3、企业下岗职工;&&
4、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6、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零就业家庭成员;&&
8、其他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三、法定条件&&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证明。&&
4、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证明,一次性安置协议书;&&
5、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证明;&&
6、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7、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记录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8、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9、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
10、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土资源部门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1、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6个月记录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毕业证书;&&
12、其他就业援助对象:《就业失业登记证》、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援助对象证明材料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县就业人才服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就业援助对象;&&
3、登记:县就业人才服务局进行登记。&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承若时限:无&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电话:
个人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2010〕87号)。&&
二、实施对象&&
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四、申请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起来就业证书;&&
3、灵活就业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上传所需资料到镇社保所申请办理就业登记;&&
2、受理:县劳动就业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无&&
2、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就业补助&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
&二、实施对象&&
用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符合享受公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户扶贫政策知晓度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