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合格证检查合格证是否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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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变更业务程序及需提交材料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 16:41&&
文章来源:北海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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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2、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日公安部令第107号修订发布,自日起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规定,申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有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场所经消防验收合格或者经消防验收备案;  3.已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员工已进行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已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五、实施对象和实施范围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第(1)至(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8)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9)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六、申请材料:  (一)新建、改建、扩建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及光盘一份(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建施、水施、电施、暖通图等,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施工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6、依法需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项目,在申报时要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并盖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并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等级证明、执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审图机构公章)  7、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  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建筑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消防设施改造部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加盖公章);  2、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室内装修设计图(包括装修材料说明)、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一份,有消防工程的,还应提交消防设计图纸(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图纸,图纸要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4、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工商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设计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文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7、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的要出具委托本单位人员的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十、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5:00-18: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冬季)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主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管理:北海市人民政府信息网络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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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
(二)实施机构
青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申请主体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四)受理地点
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15条
2.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24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申请材料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向消防大队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除申报表外的所有附送材料原件拷入光盘。(要求:JPG/600*800)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15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
咨询电话: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地址: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
2.获取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单位名称、接收时间、单位地址、申请人姓名。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生成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到消防大队领取。
2.决定书类型:如本单位有扩建、改建工程,需重新向消防大队窗口提出申请,重新提交材料。
(五)流程图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二)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四)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一)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消防大队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③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投诉渠道
消防大队窗口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信箱: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邮编:262500
(二)行政复议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①青州市人民政府,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 联系电话:
②青州市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益王府南路& 联系电话: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表示范文本
(二)委托书示范文本
&&& 五、有关说明
&&&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咨询地址: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
咨询电话: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印章):××酒店有限公司&   &&&&&&&&& 填表日期: 2015年×月××日
××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市××区××街××号
××平方米
(地上/地下)
地上1至×层
×××××××
消防验收/备案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 文 号: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文 号:××××××××××××
其他情况: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委 托 书
委托人:  李某某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3707xxxxxxxxxxxxxxx&&&&&&&&&&&&&&&&&&&   &&      
现住址:&&& 青州市xxxx街道xxxx号&&&&&&&&&&&&&&&&&&&&&&&&&&&&&&&&&&&&&&&&   
受委托人:  张某某&&&&&       性别:   男  &&&&&&&&&&&   
身份证号码:  &3707xxxxxxxxxxxxxxx&&&&&&&&&&&&&&&&&&&&&&&&&&&&  
现住址:&&&& 青州市xxxx街道xxxx号&&&&&&&&&&&&&&&&       
兹委托我单位在& 办公室& 担任& 主任& 的张某某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xxxxx宾馆开业检查事项&&& 。
受委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办理的有关事项、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 2015 年 x 月 x 日至2015 年 x 月 x日止。
委托人:& 李某某& 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 张某某& 签字(盖章)
证 明 书
今证明委托人& 李某某&& 系我单位 法人代表& ,上述委托书确系其本人亲自出具。
我单位保证向消防支队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受委托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一年内不再次申请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青州市xxxxxx宾馆&& (盖章)
年&& 月&& 日&&
市政府领导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
(二)实施机构
青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申请主体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四)受理地点
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15条
2.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24条
(六)办理条件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7.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申请材料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向消防大队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除申报表外的所有附送材料原件拷入光盘。(要求:JPG/600*800)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15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
咨询电话: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地址: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
2.获取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单位名称、接收时间、单位地址、申请人姓名。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生成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到消防大队领取。
2.决定书类型:如本单位有扩建、改建工程,需重新向消防大队窗口提出申请,重新提交材料。
(五)流程图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团体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二)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四)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一)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消防大队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③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投诉渠道
消防大队窗口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信箱: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邮编:262500
(二)行政复议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青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青州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①青州市人民政府,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1601号& 联系电话:
②青州市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益王府南路& 联系电话: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表示范文本
(二)委托书示范文本
&&& 五、有关说明
&&&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咨询地址: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
咨询电话: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印章):××酒店有限公司&   &&&&&&&&& 填表日期: 2015年×月××日
××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市××区××街××号
××平方米
(地上/地下)
地上1至×层
×××××××
消防验收/备案
□依法通过消防验收&&&&&&&&& 文 号:
√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文 号:××××××××××××
其他情况: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独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9.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资格证书”、“合格证”、“证明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委 托 书
委托人:  李某某     性别: & 男    &&&&  
身份证号码:  3707xxxxxxxxxxxxxxx&&&&&&&&&&&&&&&&&&&   &&      
现住址:&&& 青州市xxxx街道xxxx号&&&&&&&&&&&&&&&&&&&&&&&&&&&&&&&&&&&&&&&&   
受委托人:  张某某&&&&&       性别:   男  &&&&&&&&&&&   
身份证号码:  &3707xxxxxxxxxxxxxxx&&&&&&&&&&&&&&&&&&&&&&&&&&&&  
现住址:&&&& 青州市xxxx街道xxxx号&&&&&&&&&&&&&&&&       
兹委托我单位在& 办公室& 担任& 主任& 的张某某为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 xxxxx宾馆开业检查事项&&& 。
受委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代理活动、办理的有关事项、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自 2015 年 x 月 x 日至2015 年 x 月 x日止。
委托人:& 李某某& 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 张某某& 签字(盖章)
证 明 书
今证明委托人& 李某某&& 系我单位 法人代表& ,上述委托书确系其本人亲自出具。
我单位保证向消防支队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现受委托人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在一年内不再次申请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 青州市xxxxxx宾馆&& (盖章)
年&& 月&& 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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