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现在贷款要夫妻双方都要签字吗。双方签字。结果另一方不愿还款离婚了怎么弄

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双方还贷,房子归谁?-找法网学习法律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  近年来,随着房价不断攀升,许多人担心日后更加买不起房,纷纷选择尽早贷款买房。而有些人为了预备婚房,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一起还贷,夫妻双方都有"/>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怎么分?新婚姻法这条规定一定要知道!
来源:融360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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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最近就有朋友咨询融360说房君,自己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一直还着贷款,离婚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在这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具体包括:(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通过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共同还贷部分,只要是婚后获得的工资、收入,不管是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产部分怎么分,需要分情况来说: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案例:小明在婚前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其中首付20万,产权证上写的小明的名字,跟小红结婚后共同还款10万元,后二人感情不和离婚,此时还有70万元贷款没还清。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小明的名字,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房子八成要归小明个人所有,首付款20万是小明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两人共同还贷10万块钱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配。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房子归小明,小明归还小红5万元共同还贷部分,剩下没还清的70万贷款债务归小明。估计该有人问了,如果婚前交了首付,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房子还属于小明?小明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表示双方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婚后取得产权证只是产权的自然移交,并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房子还是小明的。当然夫妻有协商的情况就另当别论了。2、婚前一方付首付,房产证上写两人名字案例:小明在婚前按揭贷款买了一套房,其中首付20万,产权证上写了自己和未婚妻小红两人的名字。跟小红结婚后共同还款10万元,后二人感情不和离婚,此时还有70万元贷款没还清。产权证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虽然首付是小明一个人拿的,结婚后会默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分配房产份额,协商不成的可交由法院判决。3、婚前一方付全款,婚前取得产权证案例:婚前小明付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前取得了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小明一人名字。这种情况显而易见,婚前小明用个人财产付了全款,完成了房子产权转移,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婚前婚后房产认定标准以及分配原则婚前婚后房产的认定标准,主要根据具体的交易时间、结婚登记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上面案例1中,小明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属于产权的自然移交,房子还是会判定为小明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小红可以提出分割以下两类补偿:一是共同还贷部分的款项,比如案例1中小明小红共同还款10万元,要返小红5万元。二是房子对应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需要注意的是,有人认为婚前一个人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了,能分一半房产,虽然加名字的有房子的份额,但未必是一半,具体要取决于出资比例、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更为复杂的因素,不能一概而论。法院判决原则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鼓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才会根据上述因素判决房子、财产归属。融360说房君觉得,上述财产分割的情况只有在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大家最好不要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影响夫妻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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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热文排行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归谁?(北京链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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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归谁?
提问者: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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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婚前买的房子,在贷款没还完之前,不能添加名字,根据新婚姻法,一方出首付买房,一个人的房本,婚后两人共同还款,如果离婚时,算出本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出本人应该共同还款人相应的补尝,具体没有规定多少,根据共同还款部分增值额度协商金额。谢谢。
婚后一起还贷是不能加您妻子的名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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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也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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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妻子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妻子,您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资料来源:《婚姻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买房选择全款还是贷款,需要依据个人需求而定。
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需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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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一旦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本帖最后由 WOWJWJWJ 于
10:57 编辑
我老公是律师,我作为助理也参与过一些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对夫妻一方婚前买房,婚后两房共同还贷,一旦离婚,房子怎么分割的事情有所了解,想在这里发个帖子叨唠两句。我们遇到很多为婚前房屋加名而导致离婚的先例,很多人不太清楚法律规定,也想不通,俺也不是专业人员,就自己知道的,说来给各位关心此问题的参考一下,觉得不合适你们家庭的则不必参考。
夫妻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个家族的事,这话儿没错。婚前,无论男方和女方,都想在婚房的房本上有自己的名字,最妥善的办法,就是婚前双方协商好,每家都出一定的房款两方共同买房。若一方愿意多出一点儿钱而且不是与结婚对象按份额共有房产,而是与即将结婚的对象双方共同共有,说明出钱的一方愿意赠送一份属于自己的财产给另一方。婚后买房,一方从父母手里借钱而不是父母赠与的,借的钱一旦离婚也是要还本付息的,当然,为了孩子家庭幸福婚姻稳定,如果不离婚,老人估计永远也不会要求子女还那部分借款。
无论男或女方,如果一方家庭和要结婚的那个人,拿不出钱来参与支付购房款,无论是全款还是首付款,婚前所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就归出钱一方单独所有,婚后也不会因结婚而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
婚后,如果另一方想在房产上增加上自己的名字,买房一方,如果心胸足够大度,且属于没用过自己家里给的钱,都是用自己的收入买的房,并且还可以做通父母的工作,加上另一方名字的情况也有,但不多。非要坚持加名导致离婚的,却很多。因此,俺建议,如果婚姻尚看不出有什么潜在风险,为了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不加名就不加吧,非要闹着加不可,就需要承担自己坚持这个问题容易最终导致离婚的后果。
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这么几条:
首先,新婚姻法变更出台后,对婚前财产的保护明确载入法条。打算结婚前买房的一方,经全家共同商量,一般也是父母帮助全家共同出钱买房,毕竟目前房价太高,要结婚的人工作时间短,多数人尚无能力自己独立拿出全款或首付款购房。人家之所以决定在结婚前就买房,目的就是要避免未来另一方在离婚时,来争抢婚前财产,就是要在结婚前先把房子固定在自己一方的名下,有的家庭还将买房一方父母的名字也写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只要老人不同意,婚后当一方提出在房本上加名,另一方很难将自己父母出的钱,以赠送方式分割给另一方,与情与法说,不分割确实没什么不妥。
既然结婚了,为什么不能加上自己的名字,很多房本上没有名字的,会觉得委屈也可以理解,但要加上名字只是感情的事儿,与法律无关,法律没有规定,结婚就必须可以占有对方婚前财产的规定。
如果没有交首付款而婚后参与还贷的,委屈也许会更多,觉得毕竟自己还房贷了,怎么就不能加名呢。要加得另一方真心同意并有能力做通家里工作,否则还真是不能加啊。无论男女,我知道,也有女方婚前房产很多的人,婚后男方要求女方加上自己名字,与女方要求在男方房本上加名一样,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至于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情况,属于用婚后的共同财产还贷。无论夫妻两方收入高低,都是家庭共同收入即共同财产,如一旦离婚,法律规定,作为婚前财产的房屋所有权是买房一方一个人的,另一方不参与分割首付款和房产在婚后增值部分的钱,婚后另一方还贷不还贷,离婚时都按还贷总额加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由房产所有一方补偿给房本上没有名字的另一方,但不参与分配房产,购房款和房屋增值那部分的钱,都归婚前买房一方。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还有一种情况,一方婚前交了首付款,婚后不用夫妻收入还贷,而是由买房交首付款一方的父母以借款的方式帮忙还贷的,孩子写了借条,或老人保存有每月交按揭的凭据,一旦离婚,房本上没有名字的一方,一旦离婚是一分钱也分不到的。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先在婚前买房的一方,会认为自己或者老人认为自己家的孩子,根本就不会主动离婚,另一方要加名字是为什么呢,分明是想着是为离婚做准备,就更不会同意加名字了,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还是非坚持加名不可,结果就是夫妻感情因此而越来越淡漠,为加名导致的矛盾不可调节,最终走向婚姻解体。
已经自己出钱,把房本写上配偶名字的,你们都是最可敬的。
建议即将结婚的情侣,婚前就解决好这些问题,避免婚后为此闹纠纷影响家庭幸福。
怕说得不够准确,俺查了一下司法解释: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好帖,我不支持谁支持!
你不差钱,差的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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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高人
了解了一直关心的问题,太感谢了
很好的普法材料. 但个人觉得这个法律规定也有不妥的地方. 譬如, 一方婚前买房了, 就剥夺了另一方婚后买房的部分资格, 而离婚后, 这一方被部分剥夺买房资格的人确不能享受到房屋增值带来的好处.
当然了,希望大家都家庭和睦,不要走到离婚这个地步.
想做妞妈的人 发表于
很好的普法材料. 但个人觉得这个法律规定也有不妥的地方. 譬如, 一方婚前买房了, 就剥夺了另一方婚后买房的 ...
你说的还真对,有这个问题。。但是新婚姻法修订出台时,房产还没限购,估计暂时也不会为这个问题修改法律。婚后,双方的收入共有的,财产也是家庭共有的,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婚后另一方想独立买房不归配偶所有不可能啊。但一方的父母或家庭有馈赠或遗产继承,则可单独给一个人,而不是家庭。这种情况除外。
啊,就为了一个房子离婚,不幸中得不幸呀!
时不时甲 发表于
这才是高人
谢谢啊,你这一夸,我又认真看了看,补充了几句,不是专业的还是不踏实啊,我第一次发长篇写法律的帖子。
姐姐写得真好!妞子学习了,谢谢姐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牧野雄鹰 发表于
过奖,谈不上专业,俺知道点儿啥就说点儿啥。
经常给法盲上上普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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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神通广大的胡同大妈能不能找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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