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走2017公司简易注销流程吗

工商总局:日起,企业可以简易注销了!
我的图书馆
工商总局:日起,企业可以简易注销了!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摘自 | 律商联讯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法律讲堂”投稿邮箱: &交流合作:微信号zsm800418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自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简易注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2015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提升了市场退出效率;提高了社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市场主体退出成本。一、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一)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根据《意见》,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主要有两种: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上两种类型的企业,可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二)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有适用的情形,就会有不适用的情形,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三)例外情形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二、简易注销的申请程序(一)简易注销的申请程序(二)企业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提交的资料1、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2、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已相应修订)。三、各方相关权利义务(一)登记机关1、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2、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二)企业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号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现就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认识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日以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通过改革,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大幅度降低了企业设立门槛,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仍然不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注销企业程序复杂、耗时较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机制效率。  2015年以来,一些地方开展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要兼顾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约的要求,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条件、登记程序、审查要求和审查期限,优化登记流程;强化企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规范简易注销行为,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服务  (一)明确适用范围,尊重企业自主权。  贯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充分尊重企业自主权和自治权,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简化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见附件)。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已相应修订)。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三)明晰各方责任,保护合法权利。  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注重加强与法院、检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税务等部门信息沟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各项举措的有序开展、落地生根。  (二)完善制度措施。  已经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地方,要做好改革举措实施评估和跟踪调查工作,在本指导意见框架下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尚未开展试点的地方,要认真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告知单、办事指南等材料。  (三)强化实施保障。  各地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及时改造升级企业登记业务系统软件,增加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和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自动提示功能,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应功能,做好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切实强化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网络运行环境、办公设备、经办人员以及经费等保障工作。  (四)开展业务培训。  各地要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相关人员深入理解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意义,全面掌握有关改革具体规定、材料规范、内部工作流程,熟练操作登记软件,为改革的全面实施打好基础。  (五)注重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做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引导公众全面了解自主选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带来的便利和对应的责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按照《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随后下发)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登记业务系统软件的改造升级,确保日起全面执行本指导意见。各地在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收集汇总,及时上报总局企业注册局。  附件: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工商总局日◆&在线咨询律师:
馆藏&14486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您现在的位置:
企业注销可以走简易程序了
7月14日,株洲县豪新石材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凤姣,在县政务中心食药工商质监局窗口领到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她感慨地说:“商事制度改革后,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清算组备案、在报纸上公告和提交清算报告等一系列手续,方便又快捷”。该企业的注销也成为株洲县第一个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完成退出市场经济的企业。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后,企业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满45日后,再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便可完成执照注销。目前,株洲县已有10家企业申请了简易注销公示。&发生在哪几种情况下,企业可以简易注销发生在哪几种情况下,企业可以简易注销创业姐百家号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有何区别?申请简易注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些都是一头雾水下面,跟着创业姐的步伐耐心往下看您想要的答案都在这里… 张女士:你好。据说企业现在可以“简易注销”啦?市场监管部门:是的呢,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3月1日放出《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一大招,以后企业既能“快进”,也能“快出”了。张女士:那是不是我的企业马上就能注销了?市场监管部门:别着急,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用简易注销哦,此番简易注销适用于“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4种类型。张女士:“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是什么意思?市场监管部门:这是简易注销适用的两种情形,所谓“未开业”,就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所谓“无债权债务”,就是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张女士:那简易注销和原来的注销程序有啥不同呢?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企业不用到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节省了时间;将在报刊公告改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节省了费用,原来注销企业需要提供12份材料,简化后只需要提供4份材料就可以了,简化了材料。张女士:听上去真的很方便,那要怎么申请呢?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报告,满45天后没有异议就可以带着材料来申请注销啦!张女士:异议?还会有异议吗?市场监管部门:当然可能有啦,所以您要随时关注哦,政府相关部门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提出异议的。对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张女士:简易注销有什么要注意的问题吗?市场监管部门:每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所以您在填写上传资料图片时都要谨慎操作,不要填写错误哦。另外,简易注销不等于简化责任,企业在简易注销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所以要认真填报呀。↓↓↓简易注销的具体攻略来啦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打开企业信息界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并登陆;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进行信息填报;按照要求上传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公示。公示期满45天,请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如在公示期满45天后的30天内不到窗口申请简易注销,则简易注销流程终止)。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进行简易注销:1、外商投资企业; 2、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4、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多数人都清楚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的区别。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创业方面知识,可以底下留言给我。帮助企业更优化工作。 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创业姐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多走正路,少走弯路。创业姐专注创业干货!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后没去办理简易注销怎么办-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
&访问人数:3693
留言编号:
留言主题:
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后没去办理简易注销怎么办
留言分类:
反映件事儿
已回复用时:
时间效能:
&&&&&&&&&&&&&&&&&&&&&&&&&&&&&&&&我是大连市沙区一名企业的负责人,与今年10月末在网上进行了简易注销的公告,公告期限为45天。但是公示结束后本人在一个月内(规定为30天)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去沙区工商局办理简易注销手续。不知道这样的话企业还可否注销,如果注销需要什么手续,希望解答,急急急!!
&&&&&&&&&&&&&&&&
&&&&&&&&&&&&&&&&&
咨询人您好
&&&&&&&&接到您的咨询后沙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科工作人员即电话联系您,但是您留的电话为空号。因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所以我们只能就此作出一般性的解答。简易注销每个企业只能做一次,您上次没有按规定完成注销就只能走一般注销程序。因对您的情况不了解所以无法作出具体指导,但是您可以到沙河口区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管局窗口咨询办理。希望此回复能对您有帮助,顺祝您今后生意兴隆! &
请当事人对回复结果进行评价
输入您留言时的密码:
(请您在方框中先输入密码,再进行密码验证)
总体评价:
非常不满意
评价内容:
2013 www.mx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维护:民心网信息发布中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