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咸阳升級版 全力以赴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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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部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咸阳市渭城区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726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在全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天。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咸阳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参加工作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城区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其他需要保障的人员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或在本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和个人。
请全社会予以监督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囲租赁住房申请户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90621
办公地点:咸阳市渭城区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办公大厅
附件:1.秦都区第2批公租房公示
咸陽市渭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核心
二O一四年四月一十六日
咸阳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結果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