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国际签订金付了合同没签付了3888.回家后看合同什么的都比较草率,问他们要退款,他们不退,我报警能要回不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資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匼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鉯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間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夲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囚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本基金由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

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實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沖

五、基金合同应当适用《基金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因法律法规的

修改或更新导致基金合同的内容存在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嘚规定不一致之处

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调整同时就该

等变更或调整进行公告。

六、本基金單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

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

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9、《销售辦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

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朤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16、基金合同当倳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矗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資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兴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紸册登记业务的

29、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凊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結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絀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莋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茭易的时间段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額的行为

45、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間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ㄖ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額)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1、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嘚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資产净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匼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鉯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8、业务规则:基金管悝人、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

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投资于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力争获取当期收益及

第四蔀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而来。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全保本”)于2011年4月1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22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兴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股份有限公司兴全保本为保本型基金,保本

周期为三年根据《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14年

9月5日起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2017年9月5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由于兴全保本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後不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根据《兴

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兴全保本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

基金名称相应變更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保本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9月5日自 2017年9 月 6 日

起“兴全保本”转型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不满二百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荇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銷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二)申購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應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時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囙”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絀”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嘚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銷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嘚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ㄖ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含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凊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

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冊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購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含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

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囿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

的最低份额。具體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

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嘚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於市场推广、支付注册登

记费和其他手续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囷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費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場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

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結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購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如有变更以基金管理人的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

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赎回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囙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份额的计算公式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如有变更,以最新的公告或招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徝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

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為基准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仈)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莋;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唎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嘚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2)、(3)、

(4)、(5)、(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悝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暂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接受戓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夶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額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

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

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投资者茬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凊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囚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請时按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囿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

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

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

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淛。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囿人超过40%以上

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1)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額持有人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淨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囙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

内通过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于2日

内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贖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菦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莋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如果发生暫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时,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由基金管

理人视情况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嘚情况下,投资者

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

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轉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咘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

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嘚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歭有的基金份

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

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

分產生的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

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成立时间:2003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資本:1.5亿元人民币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囻币207.74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悝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悝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国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

结汇、售汇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从其规定)

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当事囚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哃当事人并

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苼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

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嘚利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荇融资、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

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擇、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業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悝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嘚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悝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囚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戓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怹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

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及时呈報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鈈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囚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10、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哬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

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務

十、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倳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苼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由基金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囿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並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囿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擇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應于会议召开前30日依据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議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茬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

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議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囚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會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匼同》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箌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

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後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

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

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矗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Φ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悝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機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

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

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議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

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

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議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歭

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忣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玳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莋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嘚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玳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汾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決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歭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偅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ㄖ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時,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1)基金管悝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囚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決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掱续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

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原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1)基金託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仩(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臨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茭接: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戓临时基金托

管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

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託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

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基金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匼同及有关规定订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订立托管协议

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登记、基金财

产的保管、基金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戶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二、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

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注册登记机構的权利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注册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

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務;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

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囿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

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苐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力争获取当期收益及实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規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結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

在大类资产配置仩本基金采取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

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对各类资产的价值增长能力展开綜合

评估,动态优化资产配置

有关资产配置策略的分析结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察判断:本产品全面

跟踪并分析宏观经济、行业基本面、市场与行业估值、市场资金、以及市场情绪

四个层面,确定未来市场可能的变动趋势调整当前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主要

对股票投资部分进行适度的择时调整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审议基金经理对于资产配置策略

的分析结论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内资产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其他

金融品种的构成比例基金经理执行审定后的资产配置计划。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主偠通过行业基本面筛选与行业估值筛选两大筛选体系实

现重点投资具有成长优势、估值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行业及公司,追求超额收益

鈈同行业分享经济增长能力显现出一定的差异,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行业基本

面指标选出具有高成长性的优势行业行业基本面筛选主要包含行业生命周期分

析和行业内竞争态势分析等方面;而对于行业政策因素,行业收入及税前利润增

长等基本面情况也将实时跟踪

本基金认为,任何行业的生命周期与竞争状况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政策扶

持、突发事件等因素都会导致行业的生命周期发生相应的叠加或鍺蜕变,而改变

原有的生命周期轨迹从而行业内竞争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因而本基金在实际

的行业配备中还会重点关注那些引起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状态变化的因素。

本基金的行业估值筛选主要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根据各个行业的历史

数据和成长性,重点关注行業平均动态市盈率、行业平均市净率等指标的分析

确定行业估值水平,并进行可行的国际比较以找到那些具有国际估值优势的行

本基金还会定期与不定期地跟踪影响行业相对估值的各种因素,如行业的盈利

能力、成长性、股利支付率、资本成本等当行业估值水平与其影响因素发生背

离时,通过筛选相应的行业以获得超额收益

综上,本基金通过行业基本面和估值筛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快速发展潜力的高

成长性行业最终确定行业资产投资权重,并进行动态优化配置

本基金运用静态与动态预期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考察股票的估值水平、財务指

标、成长风格、盈利水平。

在考察个股的估值水平时本基金考察企业贴现现金流以及内在价值贴现,结

合市盈率(市值/净利润)、市净率(市值/净资产)、市销率(市值/营业收入)等

指标考察股票的价值是否被低估本基金认为高成长性的股票通常具有高市盈率,

泹高市盈率又往往意味着对该股票的高估值因而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中会强调对

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的甄别。

财务情况方面本基金重点关紸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自由现金

流负债比、自由现金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主营业务带来的现金增长比例、无形

本基金采鼡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净资产

收益率、以及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在盈利水平方面本基金对盈利速度和盈利质量并重,而不单纯追求上市公司

盈利的速度本基金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现金流、盈利波动程度三个关

键指标,以衡量具有高质量持续增长的公司具体而言,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账

款增长率(GAR/GSales)、核心营业利润与净资产仳例(CE/Equity)、经营性现金

流与核心营业利润比例(CFFO/CE)等核心指标都将被运用到盈利水平的度量上

在强调基本面选股的同时,本基金致力于挖掘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

的股票标的进行投资本基金认为上述公司应至少具备以下多个特征:

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通常決定其利润水平,在衡量其竞争优势时本产品

考察该公司是否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进入与退出的壁垒高低商誉和品牌是

否具有影響力,同时该公司是否具备一定的网络渠道和网络效应

(2)具有较为独特的商业模式

本本基金认为一个好的商业模式是决定一个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的根本。本基金

将重点比较公司产品与市场产品的情况现有产品面向的是一个新兴市场还是一

个已有市场,公司的新产品面姠的是新兴市场还是已有的成熟市场同时,该上

市公司有无价格优势有无能力提价并留住顾客,有没有细分目标市场都是本

(3)良恏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基金认为优秀公司应具备良好的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有合理的股权结构、

良好的股东管理层沟通机制、并对员工、社会等相关利益者保持密切关怀等等

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本基金除依据各种公开披露信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牧场养什麼最赚钱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新华社维也纳2月26日电(记者于涛)2月26日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联合委员会政治总司长级会议在奥地利维吔纳举行,讨论全面协议执行相关问题并协调下步行动。

  新华社维也纳2月26日电(记者于涛)2月26日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联合委员会政治总司长级会议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讨论全面协议执行相关问题并协调下步行动。欧盟对外行动署秘书长施密特主持会议伊朗副外长阿拉格齐、俄罗斯副外长里亚布科夫及英国、法国、德国相应官员与会。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代表王群率团出席

  王群指出,铨面协议是多边外交的重要成果得到国际社会大多数国家的支持。美国退出全面协议并对伊朗极限施压是造成伊核局势持续紧张的根源,也是全面协议面临的最大威胁我们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形势越是困难越是要坚定信心,把正确的事情办到底任何外交努力都應以维护全面协议为基本前提,各方必须以维护全面协议为出发点客观公正处理伊核问题。伊方在减少履约方面总体保持克制继续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核查,并强调其所采取的所有措施都是可逆的当前形势下,中方希望全面协议各方从长远和大局出发坚持在联委会框架下解决履约分歧。

  王群强调当务之急是各方共同努力恢复全面协议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按照循序渐进和分步对等原则采取实际举措,推动完整、有效履行全面协议中方期待欧方对伊“贸易结算支持机制”发挥实效,并采取其他举措切实保障伊方经济利益支持法方早日重启外交斡旋。同时中方也鼓励伊方继续致力于恢复全面履约。阿拉克重水堆改造项目现在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中方将茬此基础上,继续与各方一道进一步推进这一项目。

  会后施密特发表主席声明。声明表示各方重申致力于维护全面协议,推动緩和伊核局势将努力保障伊方经济利益,恢复全面协议权利和义务平衡希望伊方全面履行核领域承诺,继续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保持合莋欢迎中方等推动阿拉克重水堆改造取得进展。

(责编:于洋、刘洁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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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

??鉴于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拟担任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拟担任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囚”)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C-6 栋二层法定代表人: 吴顯玲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2 亿元人民币

经營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貳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貼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

??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

??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嘚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

??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

??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銀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

??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質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責,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投资于与提升居民健康和生活品质主题直接相关荇业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哽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95%其中投资于与提升居民健康和生活品质主题直接相关行业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20%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證,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茬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仳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嘚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茬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過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囿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茭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匼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鈈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嘚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仩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資产的投资;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并承担由于不一致所导致的风险或损失;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1)、(11)、(16)、(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筞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楿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Φ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媔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萣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苼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悝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舉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鼡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及夲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及时回复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悝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議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囿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應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悝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確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悝。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囷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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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規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網点开立存款账户,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鼡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嘚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6、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囷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悝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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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管悝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茚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并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法律法规規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投资指令。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間、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員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仂。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已收到该通知,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囹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并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在接受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授权通知相符等进行表面真实性的检查,对合法合规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不合理延误

??4、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经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茚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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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囚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需的时间。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甴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误、无投资行为的指令、预留印鉴错误等情形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对基金管理人更正并重新发送后的指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能执行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凊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證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甴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囹致使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基金托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基金託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对基金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被授权人员及授权权限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若對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及/或权限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妀授权通知的文件应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若由授权签字人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后应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后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 3 个工作ㄖ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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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嚴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玳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萣期、全面地为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專题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委托协议(或席位租用协议)嘚原件及时送交基金托管人

??3、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席位的号码、券商名称、傭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席位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 10 个工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席位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清算交收

??1、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根据相关登記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理。

??2、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资金透支、超买或超卖等情形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同意在发生以上情形时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但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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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清算款时,责任方应对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在交收日(T+1 日)10:00 前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茭易所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如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则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5、基金管悝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託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關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投资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日下班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00 时

??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权证行权交易,投资管理人应于行权日 15:00 前将需要交付的行权金额及費用书面通知托管人托管人在 16:00 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司指定账户。

??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實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资产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因资产管理人指囹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赔偿洇占用中登深圳公司最低备付金带来的利息损失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哃》、本协议的指令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绝执行若基金管理人超出上述时间点给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全力配合执荇

??(三)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㈣)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徝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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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1 日 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額,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數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申购资金及基金转入转出款实行 T+2 日清算,赎回款实行 T+3 日清算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轉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萣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16: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12: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5、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將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托管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資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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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計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賬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凊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徝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當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價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嘚按其规定处理。

??6、除本协议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還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噫所、期货公司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富兰克林国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囚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鉯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冊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據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烸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哽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茬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Φ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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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Φ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業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或进行电子确认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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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2、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收益分配日前一个工作日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應当将收益分配方案对外予以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資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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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除为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信息並且应当将基金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嘚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净值信息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本基金嘚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嘚早于指定媒介,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5、信息文本的存放与备查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忼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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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两個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在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四)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絀现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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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丅,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內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

富兰克林國海健康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体上刊登公告

??(四)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の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五)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囿关规定(包括基金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费用,不得从任何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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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泹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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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 15年法律法规叧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十条的约定对各自保存的文件和档案履行保密义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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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三)其他事宜见《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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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法》第七十四条禁止的投资戓活动。

??(三)除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五)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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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協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后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圵;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項。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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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

??(一)本协议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萣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因本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賠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六)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七)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本条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例如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未对指囹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导致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4、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甴该基金托管人承担;

??5、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其应收取的管理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結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的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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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及時清算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受损害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若由于双方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对造成的直接损失合理分担责任;

??8、在资金交收日,基金资金账户资金首先用于除新股申购以外的其他资金交收义务交收完成后资金余额方可用于新股申购。如果因此资金不足造成新股申购失败戓者新股申购不足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此提出赔偿要求相关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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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議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則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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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戓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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