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房东有权干涉转让吗小区物主开设商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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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快递“保管费” 小区便利店该收吗?
&nbsp&nbsp&nbsp&nbsp近日,有读者向晶报报料称,位于龙华新区东环一路的共和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指定小区内一便利店为业主代收快递,每件包裹收取一元“保管费”,同时不让快递员将包裹运至小区内其他快递点,涉嫌垄断。&nbsp&nbsp&nbsp&nbsp近日,有读者向晶报报料称,位于龙华新区东环一路的共和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指定小区内一便利店为业主代收快递,每件包裹收取一元“保管费”,同时不让快递员将包裹运至小区内其他快递点,涉嫌垄断。记者昨日在该小区走访了解到,便利店代收快递并收取费用确有其事,但该小区多家快递公司员工的正常出入没有受限。小区物业管理处表示,没有干涉小区便利店代收快递,“指定”一事子虚乌有。据了解,龙华办事处物业办已约谈共和花园物业管理处和相关便利店,要求整改。&nbsp&nbsp&nbsp&nbsp晶报记者 史青玉&nbsp&nbsp&nbsp&nbsp走访:便利店月均增收3000元&nbsp&nbsp&nbsp&nbsp昨日,记者来到了共和小区的328便利店,店门口十分显眼地写着共和花园代收快递服务指定点,圆通快递一名姓何的快递员正站在该店门口搬运包裹。他告诉记者,仅圆通每天送到店铺的快递包裹就在30件左右,如果业主不在家,他一般都是把包裹放在该店内。&nbsp&nbsp&nbsp&nbsp当被问及没有投递到户,业主有无投诉时,他表示,快递通常是上班时间派送,如果业主在家投递到户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业主不在家又找不到合适的代收人,只能改天再送了,甚至要反复送好几次。“送到这家店是业主自己选择的,业主同意我们才会放到这里。”何先生说,超市代收快递对于他们而言是件好事,可以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nbsp&nbsp&nbsp&nbsp记者走进这家店时,一位女士正好来取件,她报出名字后,店主将包裹翻找出来交给她,收了一元钱。&nbsp&nbsp&nbsp&nbsp快递是否会被进店的人“顺手牵羊”?如果丢了咋办?对于记者的疑问,店主黄先生说:“在我这儿,你觉得会丢吗?”据介绍,他代收各家快递的包裹,每天能收90至150件,每件按每天1元的标准收“保管费”。记者粗略算了一下,这平均每个月可以为他带来3000元左右的收益。“这是双方自愿的,取件人上班不方便回来拿快递,就放在我这儿,下班以后回来拿。再说一件一天收一元钱也不贵啊!”他说。&nbsp&nbsp&nbsp&nbsp近日,有读者向晶报报料称,位于龙华新区东环一路的共和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指定小区内一便利店为业主代收快递,每件包裹收取一元“保管费”,同时不让快递员将包裹运至小区内其他快递点,涉嫌垄断。&nbsp&nbsp&nbsp&nbsp业主:“更方便”VS“有风险”&nbsp&nbsp&nbsp&nbsp对于此项业务,记者了解到,小区居民意见不一。&nbsp&nbsp&nbsp&nbsp李先生表示,超市这种做法超出经营范围。“再者说,万一出现包裹破损或丢失,谁来赔怎么赔都是问题。”李先生说,如果邮寄的是贵重物品,超市不仔细核实身份信息,让别人取走了,又该怎么办?同时,他认为这种代收业务还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nbsp&nbsp&nbsp&nbsp杨女士则认为,超市的“有偿代收”服务是件好事。“总是在人家店里放东西我也不好意思,这样每次收点钱,心里就平衡了。”杨女士常因上班不能及时收到快递,而超市的代收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一元钱而已,回家路过超市正好拿走,这样挺好。”她说。&nbsp&nbsp&nbsp&nbsp记者在小区走访一圈后,发现顺丰、申通、天天快递、韵达等多家快递站点,并且发现还有多家便利商店有包裹代收寄的业务。记者随后又致电上述快递公司,询问送快递到共和花园时,是否存在物业人员不让进的情况,上述快递公司均表示正常出入没有受限。&nbsp&nbsp&nbsp&nbsp物业:不干涉便利店代收快递&nbsp&nbsp&nbsp&nbsp随后,记者来到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董家练表示,并不存在所谓的“与便利店垄断快递代收问题”。“以前,物管也帮业主收过快递,但因没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加之物管办公室人多眼杂,因此发生过包裹丢失的情况,还有部分快递很长时间都没人收,所以现在我们一件都不收。”他说。&nbsp&nbsp&nbsp&nbsp他告诉记者,小区内有多家便利商店提供代收寄快递的服务,物管根本无权干涉。“前阵子不让快递车辆进入是出于安全管理考虑,像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快递车辆,每天进出几十辆,特别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妨碍业主车辆进出,有时候还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卸载包裹时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小区车位严重不足,我们按业主要求,不允许经营性车辆进入。”&nbsp&nbsp&nbsp&nbsp近日,有读者向晶报报料称,位于龙华新区东环一路的共和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指定小区内一便利店为业主代收快递,每件包裹收取一元“保管费”,同时不让快递员将包裹运至小区内其他快递点,涉嫌垄断。&nbsp&nbsp&nbsp&nbsp律师说法&nbsp&nbsp&nbsp&nbsp若业主同意&nbsp&nbsp&nbsp&nbsp代收快递合法&nbsp&nbsp&nbsp&nbsp便利店是否需要资质代收快递?保管费能收吗?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贾亦鹏律师表示,便利店代收快递无资质要求,无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如业主同意便利店代收快递,双方达成了一个保管协议,便利店代为收取快递并保管,此时作为委托人的业主需向便利店支付保管费。如业主不同意便利店代收和收费,则可要求快递公司员工不要将快递放在便利店。他说,便利店收取快递要看其与业主能否就代为收取保管达成一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小区物业服务商,无权干涉。&nbsp&nbsp&nbsp&nbsp针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阻止快递员进入小区,贾亦鹏认为,要看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如规定禁止快递员进入,则物业的做法无问题。&nbsp&nbsp&nbsp&nbsp最新进展&nbsp&nbsp&nbsp&nbsp龙华街道办要求整改&nbsp&nbsp&nbsp&nbsp据悉,4月12日上午,龙华办事处物业办接到办事处领导指示,对群众反映共和花园小区指定小区内328便利店集中接收快递并收取费用的问题进行调查。龙华街道办事处城建科立即派出人处理,通过现场调查和观察,分别约谈便利店与共和花园管理处。&nbsp&nbsp&nbsp&nbsp据街道办的说法,共和花园为了避免快递车辆乱停放,指定328便利店门口为集中接收点,328便利店代收快递向业主收取每件一元的费用。为了确保小区的安全,同时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龙华街道办事处明确要求,管理处可以集中地方方便居民收取快递,但该便利店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禁止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物业公司在4月15日前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告送交办事处,以便及时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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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快递“保管费” 小区便利店该收吗?
日 09:15 来源:晶报
&nbsp&nbsp&nbsp&nbsp近日,有读者向晶报报料称,位于龙华新区东环一路的共和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指定小区内一便利店为业主代收快递,每件包裹收取一元“保管费”,同时不让快递员将包裹运至小区内其他快递点,涉嫌垄断。&nbsp&nbsp&nbsp&nbsp近日,有读者向晶报报料称,位于龙华新区东环一路的共和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指定小区内一便利店为业主代收快递,每件包裹收取一元“保管费”,同时不让快递员将包裹运至小区内其他快递点,涉嫌垄断。记者昨日在该小区走访了解到,便利店代收快递并收取费用确有其事,但该小区多家快递公司员工的正常出入没有受限。小区物业管理处表示,没有干涉小区便利店代收快递,“指定”一事子虚乌有。据了解,龙华办事处物业办已约谈共和花园物业管理处和相关便利店,要求整改。&nbsp&nbsp&nbsp&nbsp晶报记者 史青玉&nbsp&nbsp&nbsp&nbsp走访:便利店月均增收3000元&nbsp&nbsp&nbsp&nbsp昨日,记者来到了共和小区的328便利店,店门口十分显眼地写着共和花园代收快递服务指定点,圆通快递一名姓何的快递员正站在该店门口搬运包裹。他告诉记者,仅圆通每天送到店铺的快递包裹就在30件左右,如果业主不在家,他一般都是把包裹放在该店内。&nbsp&nbsp&nbsp&nbsp当被问及没有投递到户,业主有无投诉时,他表示,快递通常是上班时间派送,如果业主在家投递到户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业主不在家又找不到合适的代收人,只能改天再送了,甚至要反复送好几次。“送到这家店是业主自己选择的,业主同意我们才会放到这里。”何先生说,超市代收快递对于他们而言是件好事,可以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nbsp&nbsp&nbsp&nbsp记者走进这家店时,一位女士正好来取件,她报出名字后,店主将包裹翻找出来交给她,收了一元钱。&nbsp&nbsp&nbsp&nbsp快递是否会被进店的人“顺手牵羊”?如果丢了咋办?对于记者的疑问,店主黄先生说:“在我这儿,你觉得会丢吗?”据介绍,他代收各家快递的包裹,每天能收90至150件,每件按每天1元的标准收“保管费”。记者粗略算了一下,这平均每个月可以为他带来3000元左右的收益。“这是双方自愿的,取件人上班不方便回来拿快递,就放在我这儿,下班以后回来拿。再说一件一天收一元钱也不贵啊!”他说。&nbsp&nbsp&nbsp&nbsp近日,有读者向晶报报料称,位于龙华新区东环一路的共和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指定小区内一便利店为业主代收快递,每件包裹收取一元“保管费”,同时不让快递员将包裹运至小区内其他快递点,涉嫌垄断。&nbsp&nbsp&nbsp&nbsp业主:“更方便”VS“有风险”&nbsp&nbsp&nbsp&nbsp对于此项业务,记者了解到,小区居民意见不一。&nbsp&nbsp&nbsp&nbsp李先生表示,超市这种做法超出经营范围。“再者说,万一出现包裹破损或丢失,谁来赔怎么赔都是问题。”李先生说,如果邮寄的是贵重物品,超市不仔细核实身份信息,让别人取走了,又该怎么办?同时,他认为这种代收业务还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nbsp&nbsp&nbsp&nbsp杨女士则认为,超市的“有偿代收”服务是件好事。“总是在人家店里放东西我也不好意思,这样每次收点钱,心里就平衡了。”杨女士常因上班不能及时收到快递,而超市的代收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一元钱而已,回家路过超市正好拿走,这样挺好。”她说。&nbsp&nbsp&nbsp&nbsp记者在小区走访一圈后,发现顺丰、申通、天天快递、韵达等多家快递站点,并且发现还有多家便利商店有包裹代收寄的业务。记者随后又致电上述快递公司,询问送快递到共和花园时,是否存在物业人员不让进的情况,上述快递公司均表示正常出入没有受限。&nbsp&nbsp&nbsp&nbsp物业:不干涉便利店代收快递&nbsp&nbsp&nbsp&nbsp随后,记者来到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董家练表示,并不存在所谓的“与便利店垄断快递代收问题”。“以前,物管也帮业主收过快递,但因没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加之物管办公室人多眼杂,因此发生过包裹丢失的情况,还有部分快递很长时间都没人收,所以现在我们一件都不收。”他说。&nbsp&nbsp&nbsp&nbsp他告诉记者,小区内有多家便利商店提供代收寄快递的服务,物管根本无权干涉。“前阵子不让快递车辆进入是出于安全管理考虑,像面包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快递车辆,每天进出几十辆,特别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妨碍业主车辆进出,有时候还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卸载包裹时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小区车位严重不足,我们按业主要求,不允许经营性车辆进入。”&nbsp&nbsp&nbsp&nbsp近日,有读者向晶报报料称,位于龙华新区东环一路的共和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指定小区内一便利店为业主代收快递,每件包裹收取一元“保管费”,同时不让快递员将包裹运至小区内其他快递点,涉嫌垄断。&nbsp&nbsp&nbsp&nbsp律师说法&nbsp&nbsp&nbsp&nbsp若业主同意&nbsp&nbsp&nbsp&nbsp代收快递合法&nbsp&nbsp&nbsp&nbsp便利店是否需要资质代收快递?保管费能收吗?广东俨道律师事务所贾亦鹏律师表示,便利店代收快递无资质要求,无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如业主同意便利店代收快递,双方达成了一个保管协议,便利店代为收取快递并保管,此时作为委托人的业主需向便利店支付保管费。如业主不同意便利店代收和收费,则可要求快递公司员工不要将快递放在便利店。他说,便利店收取快递要看其与业主能否就代为收取保管达成一致,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小区物业服务商,无权干涉。&nbsp&nbsp&nbsp&nbsp针对物业公司是否有权阻止快递员进入小区,贾亦鹏认为,要看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如规定禁止快递员进入,则物业的做法无问题。&nbsp&nbsp&nbsp&nbsp最新进展&nbsp&nbsp&nbsp&nbsp龙华街道办要求整改&nbsp&nbsp&nbsp&nbsp据悉,4月12日上午,龙华办事处物业办接到办事处领导指示,对群众反映共和花园小区指定小区内328便利店集中接收快递并收取费用的问题进行调查。龙华街道办事处城建科立即派出人处理,通过现场调查和观察,分别约谈便利店与共和花园管理处。&nbsp&nbsp&nbsp&nbsp据街道办的说法,共和花园为了避免快递车辆乱停放,指定328便利店门口为集中接收点,328便利店代收快递向业主收取每件一元的费用。为了确保小区的安全,同时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龙华街道办事处明确要求,管理处可以集中地方方便居民收取快递,但该便利店在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情况下禁止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物业公司在4月15日前将相关整改情况报告送交办事处,以便及时复查。小区业主重新选聘物业街道有权干涉甚至暂停招标程序???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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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沙坪坝区政府
来信内容:
小区业主重新选聘物业街道有权干涉甚至暂停招标程序???
沙坪坝沙滨路宝嘉?江枫美岸小区目前的物业公司仍属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重庆天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管理水平持续降低,极度不负责,甚至公然攻击业主(包括擅自在小区公布部分热心维权业主私人隐私信息,此事在今年5月19日630新闻中曾报道;堵业主家锁眼;放话让不满意物业的业主搬出小区去住别墅等等荒唐言行)小区管理处于极度混乱,偷盗案件频发、电梯故障频发,严重违纪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8月22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依法依规公示要公开选聘新物业,并初定于8月28日下午在小区进行第一次公开开标,从前来应标的6、7家物业(包括现物业)中,初选出2家较优秀的物业企业,再通过公示等程序,于9月10日召开业主大会,确定最终中标物业企业。
然而,在8月27日,沙坪坝街道办事处紧急约谈业委会主任,强行要求暂停28日的开标,理由为“维稳”。迫于各种压力,此次开标被迫暂停。
此外,在此之前,街道还发文称收到20%“业主”反映业委会问题,就决定在9月组织召开罢免业委会的业主大会,然而,当业主们要求街道公示20%业主的签名意见时,却至今没有提供。不得不让人质疑其中猫腻!
最后,想问街道如此费尽心机,千方百计阻挠我们业主选聘新物业,多次试图罢免解散我们的业委会,用意何在?!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质疑沙坪坝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干涉甚至发文要求小区业委会及业主暂停选聘新物业?
办理单位:
沙坪坝街道
办理结果:
来信人,您好。
渝土房信箱[号邮件已收悉,我们立即转批区房管局、沙坪坝街道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宝嘉江枫美岸小区多次发生业主被盗事件,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区房管局已责令你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小区安保巡逻,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工作。
关于反映街道和社区以维稳理由阻止业主维权问题,沙坪坝街道办事处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积极开展协调工作,现在协调工作开展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小区业委会与物业重新签定物业服务合同一事。自小区业委会成立后街道多次组织协调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公司进行洽谈,由于双方对物业管理、公共收益业委会合法性等有关问题分歧很大,对后期的物业管理等无法达成一致,故至今都没有签合同。
二、街道一直秉承《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等,按照“依法依规,协商解决”原则对待此事件,无越权包庇等行为。街道党政领导、业务科市负责人多次组织物管方、居民代表、业主进行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但由于双方存在分歧太大,无法达成共识。
三、居委会暂缓开展续(选)聘物业公司的问题。今年以来,部分业主、物管方、业主委会成员矛盾积怨深,部分人在小区张贴大字报、悬挂横幅、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扰乱视听,影响了辖区安全稳定。街道本着确保辖区安全稳定、维护好业主利益的原则,一直会同区房管局、沙坪坝派出所等单位分别与业委会部分成员、物业公司以及部分要求罢免现业委会部分成员的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并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作出的暂缓通知。
四、关于该业主提出的《前期物业合同》不公平以及小区发生的破坏事件。我们建议您可以依法依规提出行政诉讼,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来信,特此回复。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在小区里租车库开店,小区物业有权干涉我吗_百度知道
在小区里租车库开店,小区物业有权干涉我吗
小区物业有权规定我的员工数量和规定我不能聘用曾经在小区里做保安的人做我的员工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在小区里租车库开店,是改变了物业的用途。小区物业有权干涉。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它与业主或使用人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它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采纳率:50%
物业可以规定你可不可以租车库开店。但是你的员工数量和是否在小区做过保安和进出小区他们没权利规定。举个例子,一个人在小区当保安时认识了一个本小区的朋友,难道还不允许过年过节时拜访好友吗,我想就算公安部门也没这权利吧!你说对吧希望能帮到你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租车库开店,是改变了物业的用途,物业公司是有权干涉的。至少做过保安的不能再进小区,是不合法的,但物业公司一般考虑到某些人员的安全性问题,是会有这方面的公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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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怎么办?物业有权起诉业主吗?
提问者:13*******15&
时间: 19: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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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个回答
现在有很多老旧小区经过几年的管理,物业变成了摆设,有些物业不作为让业主很生气,所以一部分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业主会负什么责任?物业可以起诉业主吗?链家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
业主与物业产生矛盾原因,一方面是开发商遗留的房产迟延交付、房产证拖延办证等问题,业主入住后,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后便将矛头转向物业公司,以拖欠物业费的方式相对抗;而另一方面是法律监督体系尚未完善,现行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较为笼统,多数缺乏操作性,对物业管理企业规范服务行为的规定欠缺,导致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
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之路可以分三步走:首先是求助于房产管理局下设的物业管理协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话,针对业主个体利益的问题可以直接诉至法院,针对业主群体利益的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一定比例的业主进行诉讼;最后,业主也可以通过集体表决等途径重新聘用其他物业公司。
各位业主一定要保护好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物业方面如果有做的不妥当的地方,我们可以利用投诉或者其他方式来抵制物业,物业费拖欠的方式是有损自身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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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商店开餐饮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有权利不给充水电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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