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管理办法能带办年捡吗

我去年买了一份平安保险交了钱了 第二年 身份证过期了 必须要回去办身份证才可以吗_保险岛保险网
你好, 欢迎来到保险岛!
代理人专区
关注"保险岛"帐号:bxd365
我去年买了一份平安保险交了钱了 第二年 身份证过期了 必须要回去办身份证才可以吗
百度知道平台 ' 客户咨询 ' 的提问
已有5条回复
回复问题数:235被点赞数:0
最好是现在把新老身份证复印到一张纸上上交公司,以免日后领取时发生麻烦
回复问题数:2005被点赞数:0
不需要的,只要把钱存入银行卡就可以了。
回复问题数:292被点赞数:0
回复问题数:549被点赞数:0
直接把钱存入你当时投保用的银行卡账号即可
客户追问:
扣的时候会不会要短信验证才可以 我那号码没有用了 没有影响吧 以后在帮号码变更一下
回复问题数:577被点赞数:0
不需要,存钱在银行直接划帐即可!如果在办是需要的
国寿1年从业经验
东吴人寿1年从业经验
平安1年从业经验
平安1年从业经验
华夏人寿1年从业经验
平安人寿1年从业经验
已成功提交您的答案
持续回复保险疑问,提升收录促展业!保险公司可以代办新车第二年年检吗?_百度知道
保险公司可以代办新车第二年年检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新车第二年办什么拿着交强险去车管所盖个章就好
新车是6年免检的,而且是每两年一次盖章,第二年不用年检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2017年车辆年检新规定 车辆年检可以推迟多久
我的图书馆
2017年车辆年检新规定 车辆年检可以推迟多久
  逾期未年审的后果
  1、交警有权扣车罚款扣分,未年审车辆上路一经查实,交警部门将暂扣机动车,并根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给予200以下罚款并记扣3分的处罚。   2、出事故保险不赔偿,当然有人为了不交车船税、交强险而不去年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年审车辆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完全可以直接拒绝赔付,分文不赔。   3、车辆丢失不赔付,在保险公司的车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未年审的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按照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就算购买了车辆盗抢险,保险公司对这样的车辆也是免责的。   4、连续三次漏检强制报废,新交通法规定,连续三次漏检即强制报废,车辆会被系统锁死,你在哪里您都检不了了,报废车辆是不允许上路的。   5、出事故后要走一系列套路,如果未按时年检的车辆在外地被查或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按照处理流程,会现场拖车回执法现场附近的车辆检测站,然后先回车辆所在地办理委托书,然后处理所有的违章记录,然后再回执法所在地的检测站进行检验。
  各类汽车的年检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审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审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审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车辆年检所需资料
  1、交强险:   准备车辆年检的一项就是看一下含车船税的交强险有效日期,如果已失效或者在审车日期后三个月之内到期,建议提前办理按期续上,避免耽误验车。一般来说,车主在上新一年的商业保险时,保险公司也会将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等相关保险一并报价给车主,保险公司会代为购买。   2、车主或代办人的身份证   3、车辆行驶本   4、清除违章   5、车辆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道路运输资格证、从业资格证) 、司机配置、车辆安全防护配置、车厢密封性、车厢/驾驶室卫生、轮胎、雨刮器、仪器仪表、全车灯光、刹车装置以及驾驶员精神状态等,车检员通过检查,注意检查车检各项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当场进行整改,确保出车的安全性。
  车辆年检流程及费用
  小编以广州市机场路汽车市场为例,讲解汽车年审流程。   1、将车开到检测站门口,等待检测(取下车内贵重物品)。   2、将车子交给检测人员上线,车主等待提车。   3、检测结束,工作人员开检测单、收款条、并将保险单副本装订好。   4、缴纳检测费:200(包括汽车各项检测费和工本费)。   5、将资料(检测表、保险副本、行驶证和收据)交给工作人员,5分钟后即可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在行驶证副证上盖章了。   6、领取环保标志。
  小编点评:很多朋友担心逾期未年审怎么办,其实只要你稍微用点心,在你开车行驶的时候,看一眼,前面挡风玻璃上的车辆年审合格证的时间,你就不会错过车辆年审的时间。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康家语/制图
L,男,1968年5月出生。日,L向佛山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投保的险种有:定期寿险,保额 5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保额 80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5000元,保险费532元。保单生效日期:日,保险期间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后未续保。保单上的住址是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新华路××号×××,工作单位是某铝材商行,职业是业务员,年收入5万元。
L于日因上山种树不慎跌倒致伤,入住某县人民医院就医,诊断为“右股骨闭合性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于日出院。L住院期间理赔人员专程到医院探视。L的住院费用经当地农村医保报销后于日在保险公司理赔4734.00元。L实际上是家住在某县的农民。
2011年9月,L致电咨询评残事宜,理赔人员告知其评残需前往佛山市某医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费自理。L不愿意承担鉴定费,理赔人员多次致电催促其来佛山办理评残,L拒不来佛山办理,此事搁置。日 ,L又再次致电理赔人员要求评残,但此时离其受伤之日已经8个多月,253天,早已超过保险条款规定的180天期限。理赔人员告知其期限已过不能评残。
L于日在某县人民医院进行评残,取得肢体残疾三级的《残疾人证》。并于日前往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三级残疾赔付保险金额的50%即4万元。保险公司未满足L的要求,L遂于日提起诉讼,诉请给付残疾赔付金4万元及差旅费、精神抚慰金5000元。
接到法院传票后,保险公司内部一种意见认为:法院未必会采信保险合同条款上面的残疾评定标准,对保险公司胜诉不抱什么希望,认为应该赶紧聘请律师。
公司法务岗与理赔人员认真分析了案情,L受伤时医院确诊的是:“右股骨闭合性粉碎性骨折”,而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残疾程度第三级的描述为:“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或“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L的伤情显然没有达到这种程度。
残疾程度第五级的描述为:“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后注中对于“关节机能的丧失”的解释是:“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经咨询外科医生,L目前尚能独立行走,且能完成下蹲等动作,则未达到一下肢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程度,即便是现在去评残,也不能达到《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的任一残疾程度。
保险公司向法庭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告肢体三级伤残的主张欠缺合法的专业鉴定支持,请法庭不予采信。
对于“肢体残疾三级”的主张原告只提供了《残疾人证》复印件作为证明,保险公司对《残疾人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提出质疑。该《残疾人证》显示是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否具备残疾鉴定资质?鉴定者、鉴定过程、鉴定标准等重要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医学鉴定原理?保险公司对鉴定人员、鉴定过程、鉴定结果等事项的专业性、合法性、合理性均存有疑问。原告办理残疾证的目的是向政府申请经济援助及低保,其明知所持残疾证与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规定的残疾程度等级的评定标准是不一致的,在L与保险公司交涉过程中,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多次苦口婆心地向其进行了解释,其拒不接受,只是反复强调自己生活困难,需要经济援助等。原告主张肢体三级伤残保险金却不提供专业鉴定报告,请法庭驳回其无理诉求。
二、原告没有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做伤残鉴定。
原告伤残鉴定时间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二条第2.3.2款规定:“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首先,保险公司与原告的保险合同有效期限是 日至日,原告于日因跌倒致伤,按照合同条款规定需在受伤之日起180天进行身体残疾鉴定,也就是截至日,但保险公司至今未收到其残疾鉴定报告。其次,原告因不愿意承担鉴定费用而未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到法医鉴定部门对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过错是其本人造成,保险公司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三、原告的伤残等级主张不符合保险合同关于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约定。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二条第2.3.2款规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所得数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首先,原告没有在事故发生后180天内评残,其主张不符合180天内的时间约定,被保险人目前的伤势极有可能是此后恢复治疗过程没有遵医嘱或其他原因所致,保险公司不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其次,从医疗记录来看,《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明确列举了保险公司残疾理赔项目,被保险人的伤势没有达到其中的残疾等级;再次,《残疾人证》的签发日期是日,此时距其受伤已经1年8个月,被保险人办理残疾证的目的是向政府申请经济援助及低保,与本案无关。
2013年正月十七,案件如期开庭,保险公司法务及理赔人员到庭应诉,法官询问是否同意调解,法务人员回答同意。且指出公司的调解意见是让原告再去做一次残疾鉴定,由法院指定鉴定中心,按照《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进行评定。法庭采信保险公司的意见,要求原告三日内去进行身体残疾程度鉴定,费用自理。
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因原告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交鉴定申请,视为其放弃鉴定的权利,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以为此案已审理完毕,谁知在2013年12月又收到二审法院的传票,通知日开庭,原来一审的判决迟迟未送达给原告。二审第一次开庭时法院主要审查了上诉人提交的某县人民医院出具的三级残疾人证明,保险公司指出该残疾人证明的评定不是依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伤残标准即《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而且上诉人办理残疾人证的出发点是向民政部门申请困难补助,与保险合同无关。此次庭审保险公司拒绝了调解。
日,二审再次开庭,法院就L的残疾评定向某县人民医院发函询问,该医院出具《复函》,此次法院就该《复函》进行质证。保险公司法务人员指出该《复函》已明确L的残疾评定依据的就是《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且某县人民医院也明确该院未进行过“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培训,无法做出相应的残疾评定等级。
此次庭审后法官致电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询问公司是否同意L再次去做伤残鉴定,理赔人员回答同意。
日,二审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总结与思考
该案经历两级法院三次开庭,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在原告多次当庭向保险公司法务人员与理赔人员做出人身威胁的情况下,他们顶住压力,沉着应战,冷静分析,最终取得胜诉的结果,可以说这一结果来之不易,总结以下经验供同行参考:
1.本案前期处理扎实。保险事故发生后,理赔人员给予了及时处理,数据、日期记载详细,处理过程和结果让法院无可挑剔。
2.纠纷发生后,保险公司反应及时、应对得当。理赔人员对原告的伤情除了根据自己经验做出判断外,还多方咨询医学专业人士,从而判断出原告未达到保险条款规定的伤残等级,由此确定了处理本案的基调。
3.准备充分。在一审庭前准备阶段,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就从网上下载了《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并找到原告评定为三级残疾的具体依据,所以在二审第二次开庭时,能及时向法官做出说明,而L聘请的律师却没有看过《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4.立场坚定。本案保险公司坚信原告的主张于法无据,所以在庭审中的调解环节没有作太多的让步。办案法官也说出经典名言:“保险公司那么多钱,能不能做些让步呢?”但是保险公司的钱都是公司在替千千万万客户管理着的,我们必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职责,不能随意把不该赔付的钱赔出去。如果本案在调解时给予原告数千元的赔付,那么不但使公司在金钱上蒙受损失,对以后此类案件的处理也没有起到指导作用。汽车年检不通过可不可以叫保险公司去检_百度知道
汽车年检不通过可不可以叫保险公司去检
我有更好的答案
保险公司不负责代审车辆的。
采纳率:79%
来自团队: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汽车年检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保险产品介绍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