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人:读完这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点也不难!会计人:读完这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点也不难!小林投资百家号现在正是各位企业财务人员忙着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的火热期,但是很多会计人没搞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允许税前扣除费用都有哪些?扣除标准是多少?等等,下面小编把这些问题总结一下,一起来看看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怎样规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2)计税工资的扣除。计税工资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按现行税收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该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纳税人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则不得扣除。国家将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以及国家财政状况,对计税工资进行适时调整。(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纳税人按照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分别为2%、14%、2.5%),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纳税人超过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则不得扣除。纳税人发放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计提三项经费。(4)捐赠的扣除。纳税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允许扣除。超过3%的部分则不得扣除。(5)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分别在下列限度内准予扣除: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入的 2‰;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营业收人的1‰。营业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6)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的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部门认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数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7)残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对纳税人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交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财产、运输保险费的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允许在计税时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则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扣除。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则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但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10)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提取的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税时扣除。(11)转让固定资产支出的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净损失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这里所说的净损失,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由纳税人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13)总机构管理费的扣除。纳税人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14)国债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5)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则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16)亏损弥补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税前可扣除费用的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定扣除,一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首先要看其是否属于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只有充分了解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才能做到合理合法节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标准如下:  1业务招待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法人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工会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工会在收到工会经费后,应向交款单位行政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税务部门据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职工福利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14%的部分,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计入“递延税款——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作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在报表上则反映为“递延税款贷项”。4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2018年比例上调为8%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12]48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财税[2012]48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捐赠支出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7职工工资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8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财税[2009]27号)规定: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9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1、(财税[2009]29号)规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含本数)计算限额。  2、(财税[2009]29号)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含本数)计算限额。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表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数,其他说明事项)职工工资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职工教育经费2.50%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8%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工会经费2%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业务招待费(60%,5‰)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3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捐赠支出12%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公益性捐赠;有捐赠票据,名单内所属年度内可扣,会计利润≤0不能算限额利息支出(向企业借款)据实(非关联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非金融向金融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非关联企业间借款)非金融向非金融,不超过同期同类计算数额,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关联企业借款)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5倍内,其他业2倍内据实扣(关联企业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提供资料证明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企业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同期同类范围内可扣(无关联关系)同期同类可扣并签订借款合同权益性投资5倍或2倍内可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据实扣(有关联关系自然人)能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利息支出(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应缴资本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据实规定范围内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据实规定范围内(“五费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5%工资总额补充医疗保险5%工资总额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得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费用不得扣除包括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财产,不得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据实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财产保险据实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可以扣除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按租赁期均匀扣除经营租赁租入分期扣除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劳动保护支出据实合理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如上缴总机构管理费)不得扣除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租金不得扣除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得扣除所得税税款不得扣除未经核定准备金不得扣除固定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不超过最低折旧年限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规定范围内可扣林木类10年,畜类3年无形资产摊销不低于10年分摊一般无形资产法律或合同约定年限分摊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可扣除自创商誉;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不可扣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限额内可扣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改建支出,按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摊2、租入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分摊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摊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开办费可以扣除开始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据实审计及公证费据实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据被扣附后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的150%摊销)从事国家规定项目的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年度汇算时向税局申请加扣税金可以扣除所得税和增值税不得扣除咨询、诉讼费据实差旅费据实会议费据实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工作服饰费用据实运输、装卸、包装费等费用据实印刷费据实咨询费据实诉讼费据实邮电费据实租赁费据实水电费据实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并入福利费算限额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超标需调增公杂费据实车船燃料费据实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08年以前并入工资,08年以后的并入福利费算限额2008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缴纳个税;2008年以后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电子设备转运费据实修理费据实安全防卫费据实董事会费据实绿化费据实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一般企业)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15%(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算限额10%(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算限额不得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保险公司)25%本年保费收入的25%,适用经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担保赔偿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未到期责任准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50%当年担保费收入煤矿企业维简费支出实际发生扣除;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预提不得在税前扣除交易所会员年费据实票据交易席位费摊销按10年分摊同业公会会费据实票据信息披露费据实公告费据实其他视情况而定相关热点问题解答:一、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安家费以及探亲假路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企业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安家费、探亲假路费应作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二、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否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因此,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三、企业发生的融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四、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五、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支出,按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六、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给好评顾客的返现,能否税前扣除?由于返现和购买方的评价直接相关,好评率影响企业的外在形象,建议按照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处理。企业给予好评顾客的现金返还,企业需留存活动规则(通告)、电子商务系统内定单明细清册、实际已返现明细清单、支付凭证等资料。七、亏损企业对外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否税前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文件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亏损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按照&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执行,不能在亏损当年度税前扣除。八、投资者出资额未到位,公司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九、单位组织员工进行例行体检以判断是否适合相关岗位,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单位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十、企业给员工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工作鞋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小林投资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遨游股海,唯信号论,理性投资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辽宁住房公积金超标个税问题如何处理-住房公积金|华律办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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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住房公积金超标个税问题如何处理
为规范各种利用逃税的行为,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超标需按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具体细则正在酝酿之中。根据国税总局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费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积金比例个人不超过12%,单位不超过12%。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实施条例》明确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少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缴公积金的办法避税,将应税福利打入公积金账户,逃税金额巨大,部分效益好的企业通过公积金渠道增加职工福利并避税,还出现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工资还高的现象,这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而且数额十分惊人。为防止一些单位利用公积金的免税政策来变相发钱搞福利,从而变相逃税,所以出台这一新规定。市将按照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对超标部分缴税,目前具体细则正在酝酿中。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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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部分金融机构,可以按照超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数缴纳公积金,好事好事,因为个人税前多扣,公司多给,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可以税前多扣,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允许税前多扣,这些可不是一般人可遇到的,小编就接触的案例与你探讨一下。
《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京发改( 号)曾规定:金融企业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20% 的比例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税前扣除并免征个人所得税,金融企业职工按不超过其工资总额 20% 的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住房公积金不受月缴存额上限限制。
这个仍可以按京房公积金法规 [2006]99 号文件规定,突破基数等方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 197 号文件条款没有明确是否有效的情形之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个税应税所得的界定如何理解呢?
财税 [2006]10 号的出世
该文件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量化标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 [2005]5 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12% 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京财税〔 号对此进行了转发 ! 由此我们可以推论,超过标准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政策,已没有延续的活力出现,即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可超标准扣除。
在京中央金融机构
财综 [2005]29 号规定:全国各地所有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都应当严格按照建金管 [2005]5 号文件规定执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税局、人事局《关于印发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京发改〔 号)中有关金融企业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例》和建金管〔2005〕5 号文件规定。因此,在京中央金融机构不宜执行北京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单位承担部分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没有像个税一样的文件后续明确,那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处理,能否就按鼓励政策把握呢,据同样的原则来考虑,个税不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亦是有困难,这不是普遍适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标准,从适用性上看,税前扣除的条件还是比较困难与存在较大的争议风险的。小编建议纳税人作出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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