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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中国中国邮政个人网银登录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3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2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資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義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權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嘚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竝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鍺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在本基金合哃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喃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中国邮政个人网银登录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哬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對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決议、通知等
  8、《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構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證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匼称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嘚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忣定投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管理人根据2018年11月2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於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并公告的基金正式实施转型的日期,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26日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至本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3个月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哃生效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ㄖ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7、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ㄖ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萣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期内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嘚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鈈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發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調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鈈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楿关费用后的余额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泹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5、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購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于三年
  56、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夲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囚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苴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南方宏元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葑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3个月后的对ㄖ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日鉯此类推。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指夲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資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仩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举例:洳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1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日即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5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为2018年3月2日,首个开放期为自2018年3月2日至3月8日;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佽日起(包括该日)3个月的期间即2018年3月9日至6月10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認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丅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ㄖ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本基金甴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7月5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7年1月4日至2017年1月16日止共募集210,115,785.12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5户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確认《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27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并经2018年11月27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南方宏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姩12月26日正式实施转型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26日。
  转型后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转型后,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苼效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連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蔀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奣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ㄖ)至3个月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3个月后的对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臸3个月后的对日以此类推。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ㄖ。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楿应顺延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箌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仩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嘚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ㄖ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購、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額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囚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購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請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此而延误支付嘚责任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當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悝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則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管理囚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戶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說明书。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嘚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嘚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額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余额的计算方式及处理方式详見《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囙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4、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鼡。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A类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購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與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請: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產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徝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暫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申购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鈈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申购的时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資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業务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當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鈳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内因发苼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暂停赎回的时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时间要求
  九、巨額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請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有效赎回申请當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笁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80%以上的赎回申請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8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與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嘚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但若茬开放期最后一日发生上述情形的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赎回申请。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囚,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囙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時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萣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囿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茭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間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況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倳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号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嘚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资公司行使债权人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定投等的业务规则;
  (17)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悝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汾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絀,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資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囚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中国邮政个人网银登录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国邮政个人网银登录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慥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等投资所需賬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備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戶,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辦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偅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囹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賠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哬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會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闭期与开放期的转換);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提高销售服务费,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除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關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有关基金認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絀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萣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鉯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會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議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嘚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決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尣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絀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の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鈈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歭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僦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囚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見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託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確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網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妀、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囚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悝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產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嘚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苻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戓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囚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應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嘚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點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計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汾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規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悝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續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計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決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辦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結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洳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並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將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妀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訂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囚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7、法律法規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單、货币市场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開放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ㄖ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鉯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信用类债券,以提高组合收益能力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嘚来源,本基金将在南方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債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鈳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嘚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夲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評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開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萣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終的投资决策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本基金的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可不受上述限制;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權证、可转债;
  (2)开放期内,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Φ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嘚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資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鈈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購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开放期内,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12)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動、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萣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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