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怎么胜诉物业公司司如何巧妙应对业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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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车堵小区门物业公司该如何应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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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在的小区近期发生点不愉快,开发公司因只不卖不租车位,导致部门业主将小区车库出入口用车堵住,物业公司做了大量的工作业主仍然未就范。
业主车堵小区门的原因无非以下几个方面:
1.自己的切身利益受损;
2.自己想要达到目的为达到;
3.对某件事情不满意;
而造成的后果,包括业主出行和道路使用权受到侵害,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为序维护和消防安全管理不作为,由于此问题产生的火灾得不到救助、病人得不到救治,物业公司恐怕难逃其咎。其实更多的损害的是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再次并无车位,也并不使用该道路和公共区域,对于采用此种方式维权的业主予以鄙视和谴责。
个人认为物业公司无执法权,在处理此类问题是一定只能暗处理不能明处理,否则后果严重。
【案例】
业主祝女士赌气将车辆停放在小区保安岗亭前,遭到损坏后,她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50%车辆修理费。
  祝女士起诉称,去年11月13日晚,她外出回家准备将车辆开进小区停车位时,小区保安将自己的车拦下,并称《停车证》是假的,拒绝让车辆开进小区,虽然几经解释保安就是不让进,无奈之下,她下车回家,车子留在保安岗亭前。次日一早,她发现车尾灯被人砸碎,车辆修理费共7934元。
  物业公司答辩称,祝女士车辆停在大门口时被砸,谁砸的公司不清楚,祝女士将车停在市政公共道路上,不属小区管理范围,公司不负安保责任。
  二中院认为,祝女士因物业公司保安核实其停车证,双方发生矛盾,将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小区进出口处。在此期间,祝女士的车辆受到损坏,对此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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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业主做工作挪走
2. &找几个人强行抬走
3. &报告消防部门拖走
4. &夜半到业主家里敲门逼走
5. &晚上派人砸车吓走
6. &停水停电逼走
7. &挑拨业主共同逼迫开走
8. &其他更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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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处理建议:
1.先做工作,加强和业主沟通,耐心解释。
2.想法让广大业主知道此事,同仇敌忾,共同逼迫业主挪车。
3.报消防、城管、公安和街道让衙门口施压。
4.最后的下策,没事每天晚上零点后敲门,折腾死他。
楼上的措施有力度!
这种人不能心疼和可怜
楼上的措施都厉害!
作小区物业是要多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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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观点  1、开发商前期遗留的问题引发了后来物业管理的矛盾:业主把对开发商的不满转成对物业管理的对抗  2、物业纠纷最主要的还是利益之争,业主认为花钱就应该享受服务,再加上相关法规不健全,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要求逐渐放大,而把自己的义务相对缩小了,一个放大、一个缩小,矛盾自然就越来越激化  3、在普通住宅小区中,物业矛盾更多地体现在交不交费的问题上;而在商品房小区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地位及服务边界问题  4、开发商交房应该做到什么标准,物业公司应该提供什么样的配套服务……这些基本都是空白,而这正是矛盾的焦点■物业公司: 收费和维修引发物业纠纷  主持人:从年初开始,连着发生了几起物业暴力事件。以往媒体报道的事件多是业主受到威胁或伤害。7月25日,本报报道了吕师傅被业主伤害的事,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吕师傅,您是工作在一线的物业管理人员,接触到的物业问题定不少。这些纠纷都由什么引发?  吕师傅:就业主拿开水泼我这件事,究竟是什么原因我现在也不清楚。当时就我正在处理两个客户的维修事儿,那个业主嚷嚷着就进来了。我把其他两个人放下先接待他了。他说买了煤气却不能用,我告诉他到他所在的一区地下室找专人修。但他却开始骂人并拿开水泼了我。  以我的经验看,产生物业纠纷原因有三:  第一,很大一部分业主对物业付费的概念接受不了。大家过去住的是平房或单位分的房,没有付费一说。而现在,房子要买,还要交物业费,大家对此反映比较强烈。第二,开发商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如市政配套没有按时交付等,业主把不满情绪转到物业公司身上。第三,最严重的问题是维修,保修期内房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保修,而施工单位工人素质一般很低,加大了物业公司的工作难度。  石秉春:就吕师傅这件事,透过现象看本质,最主要的原因是他认为交了物业费,就应该享受服务,对物业服务的期望值比较高。实际上,业主打物业管理人员的事以前也发生过,但以前报纸多为业主说话,这次北京青年报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首次把物业纠纷的实际情况反映在报纸上,为物业公司说了句公道话。■管理部门: 六大原因产生物业纠纷  刘刚:前几年物业纠纷矛盾主要集中在该不该收费上,但从去年年中开始,物业管理纠纷开始出现暴力事件,对此,政府各个部门都非常关注。  产生物业纠纷,我们认为客观上有四个方面原因:  一是开发商前期遗留的问题引发了后来物业管理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摊不合理引起物业收费难;配套没兑现;维修问题谁负责,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没有衔接好。二是市场机制不健全。现在小区入住时物业公司多是开发商委托或者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是爸爸和儿子的关系,市场机制没有健全。三是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目前北京市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低,仅仅是基本服务要求,跟业主想象的服务标准不一样。四是法制建设还不完善。目前为止,我们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还没有正式出台,随着市场的发展,原有的规定已经不太适应目前的形势。虽然我们也正在着手调整和修改某些条款,但是有待于国家大法的出台。  从主观上看,还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买房人对物业管理的认识需要过程。二是我们国家诚信的价值水平没有达到很高的水平。比如说很多物业纠纷,双方有合同,写得很清楚,但谁也没有按照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这点有待于包括发展商、物业公司、业主在内的社会整体诚信的提高。■业主: 物业公司和业主缺少互动规则  王章鸿:业主搬进新小区,首先应考虑的是居住环境是什么样的,自己的心态应该怎么调整?这可能是一个最尖锐的问题。要考虑到,新的居住环境是由背景、期望值、心态都不同的人汇集到一起,成为一个新的社会群落。 其次,这个新群体的秩序由谁来维护?公共区域的事务由谁来打理?作为一个业主,你需要遵守什么样的秩序?你需要享受哪些权利?物业公司和业主要确定一个互动规则。  这段时间,我常常要去看我正在装修的新房。我是一个穿着随便的人,怎么看都像一个装修工,保安总拦住我,不让我进,直到证实了我确实是业主为止。我认为这是他的职责和权利,我有责任配合他维持这个小区的秩序。相反,如果谁都可以随便进去的话,我认为这个物业公司管理是不规范的。  还有一点,过去居委会承担社会基层管理的职能,大家有事都知道找居委会,新建小区居民有事应该找谁?只能找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说不归它管,一来二去,对物业公司印象差了,矛盾自然就多了。■媒体: 责权不明确是物业纠纷的焦点  全伟:北京青年报购房者援助中心从去年11月份成立,到目前大概接受来函、传真、电子邮件反映的问题大概有372个,处理并给予报道的问题有30多个,正在处理中的问题有100多个。这些问题,物业纠纷占的比例不小。  通过对一些物业问题的采访我们发现,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利益之争——物业公司采取收费式的管理,业主认为我花钱了,就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服务,期望值非常大。再加上政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要求权利逐渐放大,而把自己的义务相对缩小了。一个放大、一个缩小,矛盾自然就越来越激化。  刚才大家都提到开发商把一些质量、配套等问题遗留给物业公司,实际购房者援助中心还发现一个问题:有的开发商在卖房时为了好卖,把本来每平方米应该为4块钱的物业管理费“降”到3块钱,但是发展商走了以后,物业公司再提供4块钱的服务就赔本了,但是业主不管这些,仍会要求你收3块钱的费用而提供4块钱的服务。  最后,有关部门没有把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相应的责、权、利划分清晰。有关部门应该明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交接的标准是什么,发展商交房应该做到什么标准,物业公司应该提供什么样的配套服务。现在这些基本都是空白,而这正是矛盾的焦点。■行业协会: 最大问题是服务边界界定不清  于庆新:我从事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工作以来,在工作中接到了大量的物业公司被打的投诉;另一方面从报纸上可以看到,业主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也很多。综合这些事件,可以看出,社区暴力事件正在严重影响社区生活的发展。媒体对社区暴力的态度首先不应该是孤立地看谁被打,也不应只是一个报道,而是像今天一样大家坐在一起研究、分析、解决问题。  从表面上看,物业纠纷显现的矛盾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在回迁房、危改房等普通住宅小区中,物业矛盾更多地体现在交不交费的问题,即消费意识是物业矛盾激化的一个主要原因;而在商品房小区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关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地位及服务边界问题,如物业公司是不是仅是个服务者而不是个管理者;还是首先是管理者,其次才是服务者;什么样的收费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保修期物业公司对维修负不负责,等等。  从潜在原因看,有两个方面,一是素质问题,既有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也有业主的素质问题,包括法律意识;一是沟通问题,信息不对称产生矛盾。  陈伟:我觉得咱们今天开这个研讨会,是一个媒体对物业管理纠纷一年多来愈演愈烈现象的全方位多视角的评判的开始。  就吕师傅这件事看,业主在天然气燃气维修过程中,因为燃气维修得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直接对物业公司产生了不满,直接导致了伤害行为的发生。其实,比较深层次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到底管理公司应该干什么活,作为业主不是很清楚。从吕师傅这个案子就可以看出来,物业公司应该做哪些事情?燃气的维护职责应该归谁?对业主来说可能很不清楚。实际上从现在市政专项管理的角度来看,燃气应该是由燃气公司来解决的,燃气公司是直接费用的收取者,它就应该负责燃气的整个过程,物业公司只是由于种种原因代收了费用或者代行了职责。  二是水、煤、电、气、热等费用的收取应该由谁来收取。这是引发很多物业纠纷的直接原因,也是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燃气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却由不应该承担责任的物业公司来承担,这就是矛盾的所在。  三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关系无论是“父子关系”也好,还是“亲子关系”也好,这种假设关系让业主自然而然觉得物业管理公司是开发商的维护和售后服务者,就应该承担所有的问题。而现在企业运行体制又决定,物业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也有利益诉求,业主却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是没有利益诉求的主体,你应该为他们排忧解难,矛盾自然就产生。另外,房屋开发和销售完毕以后,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遗留的问题,这时候由物业公司承担,而物业公司收费中又没有这部分成本,应该承担责任的逃离了,而不应该承担责任的物业公司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承担,在这种状态下自然而然就会和业主发生纠纷。  刘刚:发展商前期选择的物业企业,所做的承诺和服务标准,要通过公共契约明确地告诉买房人。此外,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带有一定的强制色彩,物业公司靠什么来授权呢?靠公约,而这来源于整体业主对公共权利的认可。  陈伟:主管部门的责任是什么?就是制定行业标准,也就是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根据不同小区实行不同的服务标准,根据不同的服务标准实行不同的收费……  王章鸿:我在买房的时候就已经算好将来要承担的物业管理费了,我对公约范围内的服务肯定有我的期望值……  于庆新: 从业主的角度看,维权是正常的。首先你应该具备一定的消费常识,如果你不想具备消费常识,起码你对物业管理公约应该认真看一看,如果你连合同都不愿意读的话,在你选择管理公司的时候,尽量选有品牌的管理公司……此外,消费者应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享受物业管理的服务就要交费;交费不是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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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不尽职责,卫生维护差,防盗措施不力,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共有物业用房被占用经营,业主如何维权?物业公司应先服务还是先收费?
近年来,对于频繁爆发的物业费纠纷,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物业管理或物业纠纷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江苏省政府也曾出台地方行政规章,然而由于形势发展很快,不少实践中的问题没有具体涉及。2015年6月,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定《关于审理物业服务费用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文中简称《审理意见》),对以上“盲区”逐一进行清扫。
和物业打官司,为啥业主败诉多
近年来,物业服务费用纠纷呈大幅上升趋势,这类纠纷不仅涉及到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利益,而且事关城市管理的民生问题。2013年以来,海安法院针对物业服务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后发现,物业服务纠纷中问题最多的就是物业费的收缴问题。仅2013年上半年,该院就接到上百起物业纠纷案件,超过九成是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
而业主主要基于以下理由而拒交物业费:一是认为双方无物业合同;二是认为自己没有实际入住;三是对物业服务水平不满意,认为物业服务不达标。其中,第三点是引发诉讼的最主要原因。而在业主不满物业服务拒交物业服务费,被物业公司起诉的案件中,最后业主几乎无一例外地被法院判决败诉。对此,有相当一部分的业主表示出疑惑与不满。为啥和物业打官司,业主多败诉?如果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又该如何为自己讨回公道呢?
江苏审判业务专家、海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平介绍说,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交纳服务费用,这也是合同义务。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工作做得不好,不能构成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而在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如果业主拖延或拒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常采取的手段就是断水断电,限制你门禁,不让你上电梯,这时你向哪个部门反映都不可能解决问题。虽然法律规定,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请求赔偿,但还需证明断水断电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多少?如果证明不了,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主张的。
王平说,如果业主对小区物管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管费,因此被告上法庭,法院一般会判决业主败诉,但如果确实是物业的某项服务很差,业主可对物管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对所欠物管费少交或者不交。但业主需要向法庭提供物管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主要是两方面:业主个人住宅中,物管本应上门解决的问题却一直未处理的,业主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其后上门告诉物管,通过录音记录对方答复;另外,收集物管对小区环境服务不周到之处的证据。同时表明,因为物管服务打折,物管费不能按此前约定价格收取,要求降低物管费甚至不交,这时就很有可能得到法院的部分支持。如果业主不愿反诉,也可拿着该类证据直接和物业公司交涉。
“在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的是,我们于去年6月份起草的《审理意见》是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对我县出现的一些物业收费问题进行的总结,尤其是针对目前物业纠纷中矛盾最尖锐,问题最多的物业收费问题进行了一个更加详细的规范。同时,是严格依照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还参照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地方性规定和意见,并结合了我县出现的物业费纠纷的新情况,经本院审判委员会逐条讨论而最终得以确定。”王平说,该《审理意见》是对外公开的,也就是说海安的所有物业服务人都可以看到,目的就是要对物业服务人以及物业使用人进行合理指引,告诫他们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行为做了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通过指引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引导物业服务人以及物业使用人树立物业服务商品化的理念。如何改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_佰佰安全网
如何改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
物业与业主的矛盾越来越多,如何改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佰佰安全网知识库中有非常专业的解答,想了解的朋友可以去查阅一下。
物业与业主不是大灰狼与小白兔,并没有天生的不可调和矛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多物业工作方法不当或者服务不到位,就很容易与业主产生矛盾。如何改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教您几招。
一、明确定位,把握原则
不少人对物业管理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有的人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有的则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主人”与“仆人”之间的关系。这些误解导致物业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其实,物业管理企业受托对物业实施管理,主要是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应依照合同和相关法律各自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没有主次之分。
因此在处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时,要着眼于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合同关系的约定为基本准绳来分清双方责权,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采用人性化、灵活性的方式处理具体问题。
二、端正心态,高度负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物业管理人员属于社会服务人员,虽然有时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管理职责,但服务是物业管理的根本属性。因此,要处理好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首先要以诚相待,用良好的服务态度拉近与业主之间的距离。当业主提出正当要求但又超越物业服务范围时,这说明我们提供的服务还存在瑕疵,应该立即纠正,如果因条件或人力限制难以满足需求,应向业主坦诚交待不能解决的原因。要通过沟通取得业主的谅解和信任,并做到于细微之处感化业主,让业主充分感受到你的善意、诚挚。我
三、有效沟通,化解矛盾
在实际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缺乏有效沟通。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沟通能力欠佳,将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同度不高。物业管理人员掌握一定的沟通技能,无疑会使与业主的交往变得更顺畅,将许多可能发生的问题与矛盾消灭于未然。成功有效的沟通,在于充分把握沟通对象的特点,因人而异,采用不同的沟通技巧,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四、依法行事,宣传到位
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如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何制定规章制度,如何处理对内对外关系,如何开发物业管理中的服务项目,如何收取各种费用,安全保卫中遇到的问题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以我国的法律、法规为根据做出正确回答。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人员,应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民法》、《合同法》、《税法》、《物权法》等,遇到问题时一定要有法律观念,处理问题时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只有这样,签订的合同才有效力,制定的规章制度才能实施,处理问题才会恰当。
希望大家看过小编的介绍之后,能够对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改善有一定帮助。至于?这个问题,就需要多关注一些,才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何显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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