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造后回老家农村建房的相关条件手续程序的问题?

年,国家棚户区改造进入关键性的二年,各种优惠政策频出。要了解国家棚户区改造到底有哪些最新优惠政策,还得先看日下午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在日下午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为落实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任务,住建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加大中央财政补助和金融、用地等支持。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18年到2020年三年时间里,将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这是棚户区改造的第二个三年计划。2015年,国务院提出,年全国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目前,2015年已完成改造601万套,2016年完成改造606万套。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月,全国已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219万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3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个百分点。
据介绍,截至2017年中旬,全国棚户区改造已经累计开工3287万套,其中城镇棚户区2592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302万套,国有林区(场)棚户区164万套、国有垦区危房229万套。通过棚改,使8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面对第二个棚改3年计划,住建部要求各地,要重点谋划好2018年棚改工作,尽早落实项目、资金等,确保明年棚户区改造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
相关新闻1:2018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23.22万套!
记者从1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2018年甘肃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23.22万套,总量列全国第13位,创甘肃历年棚改任务之最。
2018年甘肃计划完成11.64万户农村c级危房改造,实施棚户区改造23.22万套,积极推进全省老旧住宅楼增设电梯工作,改善和提升城市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会议还明确提出,今年甘肃省将加快棚户区改造周边各项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周边环境,借力改善城镇人居水平。优化安置房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让群众住得放心,住得满意。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力争货币化安置比例继续保持在50%以上。省政府将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程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由甘肃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5000万元。
相关新闻2:2018年江西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27.88万套!
长刘奇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启动全民参保计划。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全面实施职业年金制度。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健康&四道保障线&,实现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确保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90%以上。
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全年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27.88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8.36万,保障群众住有所居。
推进法治江西、平安江西建设。落实社会治理主体责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失信行为。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和惩治速法犯罪活动。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强化气象、地震等预测预警,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相关新闻3:2016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面开展棚户区改造起到重要作用,这里将主要内容整理如下:
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日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2016年国家棚户区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任务重、难度大,要不断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扎实做好工作。
一要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确保今年棚改进度不低于去年。
二要进一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地方,货币化安置比例应更高一些,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可以因地制宜。
三要落实棚改信贷支持政策,对2015年底以前开工的棚改续建项目,可以按照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发放贷款,对2016年及以后年度新开工棚改项目,要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要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严格资金监管,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务必把钱用在刀刃上。五要确保棚改工程质量安全,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让群众住得安心、放心、舒心。同时,要提前谋划2017年棚户区改造,积极做好前期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重点是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安置住房,对有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居住安全。
五、加快配套建设
(一)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投入使用。
(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六、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
(一)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棚户区改造规划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计划,结合改造用地需求、具备供应条件地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拆迁进度,编制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共同商定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根据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将棚户区改造和配套设施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市、县规划部门应及时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区域全部拟供应宗地的开发强度、套型建筑面积等规划条件,涉及配套养老设施、科教文卫设施的,还应明确配建的设施种类、比例、面积、设施条件,以及建成后交付政府或政府收购的条件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市、县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地落实到位。
(二)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贫困农林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支持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中央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补助力度,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住宅金融事业部,重点支持棚户区改造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与项目资本金可在年度内同比例到位。对经过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及地级以上城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其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比照公共租赁住房融资的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家开发银行按国务院有关要求给予信贷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信贷偿还保障机制,确保还款保障得到有效落实。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体系。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力争超额完成2014年目标任务,并提前谋划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要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2016年截至4月底开工棚改安置房7.4万套
日,河北省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会在石家庄召开。会议交流棚改贷款先进县(市、区)经验做法,解读农发行棚改贷款相关支持政策及操作要求,安排部署下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桑卫京、农发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宋振民出席推进会。
据统计,截至4月底,全省共开工棚改安置房7.4万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43.6%,廊坊、石家庄、邯郸(楼盘)3市开工过半。全省基本建成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7.7万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77.7%,承德(楼盘)、张家口(楼盘)、廊坊、保定(楼盘)、沧州(楼盘)5市已提前完成年度任务。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2.4万套,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0.2%,其中,张家口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100%,承德达到94%。
桑卫京在会上强调,各地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此次会议精神,真正将政策吸收转变为实际工作推动能力。项目进度方面,要倒排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6月底完成开工过半的阶段性目标;棚改货币化安置方面,要研究透政策,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双目标&;公租房分配方面,要根据各自的分配入住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砸死责任、强化督导,确保如期落实到位。
二、2016年江苏省猴嘴街道1600户居民将&脱棚进楼&
被列入江苏省连云港市&十三五&重点棚户区旧城改造计划的市开发区猴嘴街道,近日启动位于新航社区的棚户区改造任务,不仅将改善相关区域居民的居住条件,让1600户居民实现&脱棚进楼&的梦想,也将彻底改变猴嘴街道的面貌。
猴嘴街道是原云台,由于撤区和台北盐场的迁岀,这个老城区成了弃管城区,城市设施老化,居民居住的大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的危旧房,虽然开发区及其猴嘴街道先期对部分棚户区进行了改造,但仍有大部分居民住在棚户区危旧房里。为改善民生,我市&十三五&将猴嘴棚户区列入重点民生改造计划,在市开发区管委会的全力支持下,猴嘴街道办事处集结全部力量,着力加快推进新一轮棚户区旧城改造工作。
在改造中,该街道房屋征收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坚持有合法产权实施&拆一还一&,或采用现金补偿等方式,产权人自主选择,最大限度照顾被征收人利益。据悉,本期棚户区改造以回迁为主,按序时工期,重点实施路网、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按协议约定时间安置如期到位。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热门推荐:分享到:相关土地分类:123人有用252人有用229人有用515人有用2018年5月末,临湘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湘市北环路片区棚户改造(围城社区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5月30日,深圳规划国土委就《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十分迫切。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稳增长、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制定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二、加大改造建设力度  (一)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一要加快棚改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推进棚改,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完成三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二要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各省(区、市)要因地制宜,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各地区要尽快编制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配套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地区要对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要列出清单,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8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改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加强农房风貌管理和引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和风貌管理要求,指导到户。  三、创新融资体制机制  (一)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省(区、市)应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要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市、县人民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市、县,可通过省(区、市)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并优先用于棚改。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二)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应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原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造后举借的债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政府债务。政府在出资范围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对原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四)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持作用。承接棚改任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开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发放贷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过桥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过渡性资金安排。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地方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抓紧组织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二)明确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尽快编制和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对困难中央企业特别是独立工矿区、三线地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中央企业棚改配套设施建设予以支持。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对各地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国务院                              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在咱们老百姓的日子过得美了,有很多老百姓都要盖新房子了。那么问题来了,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如何合法合规的进行农民建房?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
Q1:农民建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农民建房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总量和增量;原有经批准异地再建新房的,原宅基地收回。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荒坡集中建房。
(三)一户一宅的原则:一户农民只能在本行政村申请一处符合面积标准的宅基地,禁止&&。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原宅基地或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占地面积的70%。
(四)先批后用原则: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的宅基地,必须做到先批后用,持证动工,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
Q2:在哪些条件下可以申请审批建房?
1、没有住房的农户;
2、原有住房破旧需要改造或拆除建新;
3、达到法定婚龄的农民分户后,没有住房;
4、原有住房破旧需另选址新建住房,本人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集体的;
5、其它符合建房条件的。
Q3:农民建房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建房;
2、不按县规划局、县新村办提供的或自选的新户型建房的;
3、占用建房和&开天窗&建房;
4、在公路红线范围内建房,即在省道两旁20米以内、县道15米以内、乡道10米以内、村道5米以内禁止建房;
5、占用行洪河道建房,未经批准毁林建房;
6、在多发易发地段建房;
7、城镇居民购置宅基地或占用农村建房;
8、不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的。
Q4: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通过(签署意见、村委盖章)。
3.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签署意见并盖章)。
4.镇分管土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5.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6.国土规划所会同相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
7.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
Q5:农民建房保证金收取和管理 &&&
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民建房时必须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标准交纳建房保证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国土所、规划所和村(居)委会共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房屋建成后,由建房户提出申请,镇、村(居)、国土所、规划所联合实地验收,符合有关要求的及时退回保证金,如不符合有关要求,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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