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安限价商品房楼盘销售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那些行为?

融创西安12家公司业务被停 西安开展专项检查 严查13种违规行为融创西安12家公司业务被停 西安开展专项检查 严查13种违规行为长风破浪Go百家号针对近期出现的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严查13种违法违规行为。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即日起在西安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检查内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排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预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银行等信息;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的;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将已经销售并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对于违规违法企业及经纪人如何处理: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停使用网签系统;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等。该负责人表示,该局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整顿,深入销售现场查阅购房资料,检查销售情况并建立检查台账,每月至少要有两起查处的典型案例。对媒体曝光、屡次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顶格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融创西安12家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被暂停受理 责令自查整顿继西安市长安区调查组发布“南长安街壹号”摇号购房事件调查结果之后,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也获悉,该局已经暂停受理融创中国西安公司旗下项目12个公司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责令该公司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整顿。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暂停受理融创中国西安公司旗下项目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责令融创中国西安公司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自查整顿。同时,禁止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机构在组织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使用武汉矩阵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摇号软件;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机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公证摇号售房活动,确保公证摇号售房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可靠。该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顶格处理。融创中国西安公司旗下项目公司名单1.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2.西安国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3.西安凯瑞航天城项目开发有限公司4.西安凯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西安胤博置业有限公司6.西安蓝天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西安晶南城东置业有限公司8.西安安华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西安海天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0.西安信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1.西安元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西安颢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此前报道】“南长安街壹号”摇号调查结果:七人涉嫌犯罪 八人被免职6月2日晚上,西安市长安区调查组通报网传“南长安街壹号项目部分摇号购房者信息登记表”调查处理情况。通报称,5月24日晚,网上传出日“南长安街壹号项目部分摇号购房者信息登记表”后,长安区连夜成立调查组,对4月29日“南长安街壹号”项目摇号售房过程和涉事人员进行全面调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企业销售经理、摇号系统操作员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调查,在4月29日公开摇号销售“南长安街壹号”项目过程中,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和武汉矩阵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已于5月31日立案侦查,并对企业销售经理、摇号系统操作员等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被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经调查,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在4月29日公开摇号销售“南长安街壹号”项目中存在违规操作销售行为。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责令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对其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惩戒记分,暂停受理其新申请预售许可,限制其未售房源的网签销售,并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116人(涉及公职人员35名)请托违规销售的106套房屋(10人放弃购房资格),重新进行公开摇号销售。前述所涉违规销售的购房者不得参加重新摇号。35名公职人员“打招呼” 8人被免职经调查,有35名公职人员受购房者请托,给西安天磊置业有限公司“南长安街壹号”项目部相关人员“打招呼”,造成不良影响。8人被免职,5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人受到记大过处分,14人受到记过处分,其中有6人同时被调整管理岗位。编辑:孙涛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长风破浪Go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让执着成为习惯,放手成为一种奢侈品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西安市将开展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严查13种违规行为
  针对近期出现的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严查13种违法违规行为。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即日起在西安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检查内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排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预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银行等信息;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的;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将已经销售并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对于违规违法企业及经纪人如何处理: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暂停使用网签系统;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等。
该负责人表示,该局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整顿,深入销售现场查阅购房资料,检查销售情况并建立检查台账,每月至少要有两起查处的典型案例。
对媒体曝光、屡次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顶格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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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西安安排布置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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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安安排布置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梁璠 樊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市改办价监〔2
原标题:西安安排布置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梁璠 樊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市改办价监〔)文件精神,日陕西省物价局、住建厅,西安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在西安市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提醒告诫会,安排布置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西安市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200家企业主管经营的负责人共计230人参加了提醒告诫会,会上,一方面宣传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政策、法规,印发价格告诫提醒函230份,达到提醒告诫的目的;另一方面安排部署全市商品房销售及房屋中介机构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从日开始,至12月10结束。由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统一组织部署,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物价局按照分工管理和属地管辖的规定,对辖区内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总结三个阶段,重点从九个方面进行检查,一是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是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四是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五是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六是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七是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八是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九是不得存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为了搞好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工作,会上要求西安市各房地产经营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各区县物价局:一要充分认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区县物价部门要通过宣传、提醒告诫等多种形式,帮助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屋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明码标价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屋中介机构要自觉依法标价,诚实标价,自觉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二要各区县物价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收集、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并对相关楼盘及房屋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价格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价格违法行为,特别要对当地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机构的明码标价情况组织重点检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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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安市将开展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严查13种违规行为)针对近期出现的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
(原标题:西安市将开展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严查13种违规行为)
针对近期出现的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严查13种违法违规行为。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即日起在西安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对象:
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检查内容: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排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预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银行等信息;
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的;
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
将已经销售并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对于违规违法企业及经纪人如何处理:
书面警示;
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暂停使用网签系统;
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
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等。
该负责人表示,该局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整顿,深入销售现场查阅购房资料,检查销售情况并建立检查台账,每月至少要有两起查处的典型案例。
对媒体曝光、屡次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顶格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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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提要:加强市场日常监管。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现场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西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知
  市房发[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号)精神,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更好地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
  (一)严格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方可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不得进行预售,或以内部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预售,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展销活动。
  (二)规范房地产预售广告发布。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得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网站等任何媒介发布任何形式的房地产预售广告。拟发布预售广告,不得出现“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或以时间表示距离、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购房办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广告发布前,开发企业应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销售、预售、租赁广告管理的通知》(市房发[号)的要求,将广告清样报我局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布。
  (三)加强开发项目销售现场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不得对外开放销售场所。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要在销售场所显着位置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项目停车位配比、前期物业服务、房屋预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及监管银行等信息予以公示。
  二、强化商品房预售活动监管
  (四)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制定详细的预售方案,并严格按照报备预售方案组织预售活动。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装修标准、车位配比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具体范围、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房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竣工交付日期、交付使用后的、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节能等内容。预售方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报我局备案。
  (五)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确定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房发[号),认真履行监管义务,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确保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六)强化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要严格落实价格主管部门“一房一价”,“一价清”等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房屋价格中,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且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备案价格。
  (七)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得以其他形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以合同附加条款形式,免除自己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购房人责任,导致交易未成立的,不得扣取购房人定金等已交纳费用。
  三、加强房地产销售人员和房地产经纪管理
  (八)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商品房销售人员须经专业,并取得《商品房销售人员上岗证书》,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九)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必须在我局备案,方可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10日内,必须在我局备案,方可开展房地产经纪执业活动。
  (十)强化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规避住房限购政策。
  (十一)市房地产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行业规范,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从业标准;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认真开展商品房销售人员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商品房销售人员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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