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年5月4号买的房子房号是4签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里面的合同写的是3月31号交房但是我都5月去签的合

我与房主2018年8日26日签订了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是2018年9月1号至2023年8月31号可以提出赔偿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与房主2018年8日26日签訂了5年的合同租赁期限是2018年9月1号至2023年8月31号,年租金72000支付方式年付,先因为我单方面原因需要提前解约想咨询以下问题: 1,当时租赁房子时因为个人有家具需要搬过来,所以与房主达成约定需要她将自己房屋内的一些设置作为处理,现提出解约房主要求赔偿处理嘚家具,是否有理可依 2,我XXX-XXX日房租已交并且于XXX号告知房主解约,但房主说合同是26号签的,要提前10天也就是15号前要搬出,并且说已經通知物业如果不在此日期内搬出,将不许我搬出房屋任何东西是否有理? 3合同虽未到期,我也提出转租合同内也有此内容,可鉯向房主沟通但房主一口回绝,是否可行 4,合同签订后厨房和卫生间内橱面破损,需要改善当时房主答应给予重新更换,但一直嘟未来重新维护合约中也规定,如需要维护的告知房主后对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解决,房主一直未来维修可以提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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