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失误,高龄补贴2017发放通知做重了,怎么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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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有关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关于2015年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老龄发〔号),我市将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的管理服务事项依据《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号)相关规定执行,由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相关制卡、POS安装及改造、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信息发布、服务监管等工作,并协同各区民政(老龄)部门发展、管理服务资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卡及补贴发放
(一)制卡对象
本次工作制卡对象是指根据《关于2015年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申请、第三方评估、各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确定补贴标准的老年人。
(二)制卡发卡
制卡发卡及补贴资金发放依托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开展,由区民政(老龄)部门组织实施。
经评估和审查确认的60&79岁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由市老龄办养老服务系统将数据交换至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为老年人制作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建立养老账户及补贴账户。
经评估和审查通过的80岁(含)以上的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沿用原有北京通&养老助残卡进行补贴资金发放,并建立养老账户及补贴账户。
(三)补贴资金发放
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在明确补贴标准后,参照《北京市养老助残卡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号)规定流程执行。
二、&服务体系
(一)服务单位范围
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的失能照料服务,由现有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队伍中的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公司、居家养老服务公司、老年看护(护理)服务公司、老年用品公司、康复器械公司、家政服务公司等专业的养老服务类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不得以其他商品代替服务。主要服务内容:
1.预防保健:为预防老年人产生疾病,改善老年人健康状况所提供的服务。
2.就医陪护:对需要就诊的老年人,提供接送并全程陪护、照顾服务。
3.居家护理:由专业人员进行家庭护理,指导老年人进行康复运动,协助失能老年人发挥潜能,根据个体需要提供针对性的训练等。
4.精神关怀:为老年人提供陪护、精神慰藉、术后关怀等服务。
5.生活照料:提供家政、生活照顾、维修等家庭生活服务。
6.老年餐饮:为老年人提供送餐、营养膳食服务,并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特别膳食。
7.康复产品:提供康复、护理产品销售和租赁服务。
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养老账户内当年未使用完的额度,在下年度自动转入补贴账户,使用补贴账户购买服务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服务单位发展
现有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队伍满足不了服务需求的,区民政(老龄)部门负责发展失能照料服务单位。新发展服务单位由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根据区域服务单位配置情况,引入社会力量,筹措资金进行开户、安装POS等工作,并负责发展市级失能照料服务单位,保证全市范围内服务无死角。
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阻挠失能照料服务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服务;不得向失能照料服务单位摊派、收取费用,谋取不当利益。
(三)服务单位管理
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全市包括失能照料服务单位在内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服务单位的管理,依据北京市96156小帮手养老助残服务平台的监管数据,对违反相应规定的失能照料服务单位,采取约谈整改及清退等行业管理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务资格,收回便携式专用终端,终止结算业务,向社会公众通报,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准入:
1.不按要求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低于行业标准的;
2.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以结算账户等违规方式套取现金的;
4.违规使用养老助残卡结算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因其他原因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养老助残服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京民老龄发〔号)相关规定执行。
失能照料单位如自愿退出的,应到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经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批准后,由银行办理服务单位的退出手续。
(四)服务单位信息发布
养老助残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全市失能照料服务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公布失能照料服务单位名单,定期公示失能照料服务单位服务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服务单位监督
失能照料服务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市场监管和行政督导。北京市96156社区服务热线为失能照料服务单位统一监督热线,负责接收、汇总、分析、处理来自各方的监督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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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12月07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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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高龄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font color="#13-10-29 09:24:24&&来源:高安市老龄办&&编辑:袁金亮
高安市高龄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及建议
??? 一、高龄补贴政策的执行情况
??? 截止日,高安市60岁以上老人总数为9.6万;而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12565人,其中100岁以上的10人;90―99岁的1098人;80―89岁的11457人。
??? 按照100岁以上每人/每月补贴300元,90―99岁每人/每月补贴100元,80―89岁每人/每月补贴50元的标准,全市月(高龄津贴是按季度发放)总计发放高龄补贴资金总额为4008600元。其中2013年一季度享受补贴人数12300人,发放补贴补贴资金为1986750元。2013年二季度发放补贴人数12565人,发放补贴资金为2021850元。
??? 二、高龄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形成信息传递盲区,造成至今有的老人还没有享受高龄补贴,尤其是一些农村空巢老人家庭,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没人填报、呈送申请资料,很难及时获取高龄补贴。
??? 二是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部分高龄老人亡故后老人家属没有自觉申报注销户口,村组干部工作量大面广,没有做好及时跟踪调查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 三是老龄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乡镇普遍没有专职老龄干部,老龄干部有的身兼多项工作,精力有限,难以及时收集新增和死亡减员信息以及变更错误账号,实现动态管理尚有一段差距。
??? 四是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经费严重不足。每年财政仅有5万元列入预算工作经费,对于老龄部门有效组织实施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造成了一定困难。
??? 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 一是高龄补贴的发放以户籍为主,户籍外迁高安的高龄老人,按照文件需满三年才能申报,部分外迁高龄老人和子女反映强烈。
??? 二是英矿、八矿部分户藉划归当地政府管理的高龄老人没有享受高龄补贴(约200人),意见很大并多次派代表或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经多次协调无果。
??? 三是补贴标准偏低。按照目前的物价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普遍偏低,对于改善老人生活质量作用不大。
??? 四、高龄补贴发放管理的几点建议
??? 经过两年来的探索与实践,针对高安高龄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做好高龄补贴发放工作有如下几点建议:
??? 一是迫切需要解决基层老龄干部编制问题。人才是事业发展的基础,有人才能有依托,有依托才能干好事。如何避免老龄工作在政府各项工作中被边缘化问题,是老龄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老龄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老龄干部队伍力量薄弱问题,才能达到老龄事业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才能促进基层老龄工作的规范化进程。
??? 二是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切实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参照现阶段的市场物价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综合群众反映意见:80岁年龄段每月补贴标准应该确定在100元左右,90岁年龄段每月补贴标准应该确定在200元左右。
??? 三是解决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建议政府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八景矿、英矿高龄老年人的长寿补贴问题,使他们能够尽早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取消高老龄办字[2011]12号“关于印发高安市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凡从外地迁入高安市的高龄老年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在高安市户籍时间满三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的条文。
??? 四是建立高龄补贴电子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议尽快研发使用高龄补贴信息化监控管理网络,实现高龄补贴资金管理趋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联系方式:029-
社区工作人员弄丢申报材料 多名老人未领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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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北路一社区多名老人的申报材料丢失,而此类补贴是不能补发的
  &都快三年了,光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都交了3次,到现在还没领到一分钱补贴。&昨日,家住西安文艺北路省文化广厦的王先生无奈地说。而和他相同处境的八旬老人,光在他所住的小区内,还有另外3人。
  &给我办补贴的说,丢的还有其他20多名老人的&
  王先生今年86岁,2010年10月,他的老伴薛大妈在社区公告栏上看到了一条好消息:西安市80岁以上老人可申请领取高龄补贴了。
  &不管咋说,对我们老人来说,这都是好事情。&薛大妈说,老伴行动不便,她便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带着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彩色照片到社区交了申请材料。然而,直到2011年5月,她也没有接到社区通知。&我听到社区很多老人都领到补贴了,我们却一直没有。&薛大妈说,她跑到社区一打听,原来给她办补贴的工作人员把材料给丢了。
  &给我办补贴的叫小陈,她说丢的不只我一个,还有其他20多名老人的材料。&薛大妈说,当时小陈就让她重新提交材料,并保证不会再丢。
  薛大妈说,到了今年5月,别的老人领到了补贴,而她仍没有音信。&去社区一打听,办事的小陈因为工作不认真被开除了。&薛大妈说,这时工作人员又让她提交一份材料。
  &咋回事呦,三年交了三次材料,到现在还没领到一分钱补贴,太让人恼火了。&薛大妈说。
  &丢材料&的工作人员已被辞退
  而提起这件事,82岁的肖大爷和老伴陈桂英也是一肚子气,为此他还写了一份&申诉材料&。
  &每次去问都说&快了,再等等&,没想到交了三次材料都丢了。&陈桂英说,今年5月30日,她听到社区工作人员说她的申报材料又丢了。
  &第四次补交时,人家说以前的补贴补不了,只能从申请之日算起,你说前边两年的损失到底该谁承担?&陈桂英说。
  昨日,碑林区文艺北路一社区副主任陈跃进说,得知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老人申报材料丢失后,他也进行了批评。&工作太不认真,今年4月底我们就坚决辞退了。&陈跃进说,工作人员&小陈&之所以会连续出错,可能是因为其他事情影响状态不佳。
  那到底有多少老人受到影响呢?陈跃进说,具体数字他还不清楚。
  &按照《发放办法》的规定,老龄补贴是按月发放,并从区县老龄办审批批准之月起开始领取。&昨日,西安市老龄办福利事业处一张姓工作人员说,因此这些老人之前的补贴是不能补发的。
  本报记者 周金柱 实习生 杨璐
编辑:王静
07-03 08:27
07-02 09:18
06-26 06:22
06-25 04:53
  商报开封消息昨天,有关河南兰考“1.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已进入第二天。李秀阁经常...
  报料人称,4日早上8时许,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目前已造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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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诉每一个孩子:你拥有我全部的爱!爱的智慧缘于平等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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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陕ICP备号 SP服务代码2016年广东惠州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高龄津贴管理办法解读_金融_无忧考网
2016年广东惠州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高龄津贴管理办法解读
10:02 来源:网络综合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年广东惠州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高龄津贴管理办法解读,更多2016年广东惠州高龄津贴发放标准,高龄津贴管理办法解读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2016年惠州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第一条 总则  根据《惠州市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津贴管理办法》(惠市龄办〔2011〕12号)精神,我区为具有辖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政府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为规范我区高龄津贴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发放,促进我区高龄津贴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申报条件  具有惠城区户籍、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均有权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其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报享受高龄津贴。  第三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必须向其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农商银行),如实填报《惠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津贴申请表》。填写不清晰,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不清晰(或涂改)、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基本情况5天,无异议的在《惠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津贴申请表》上提出意见并盖上公章,连同老年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个人开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上报所在镇(街道)老龄办。  (三)镇(街道)老龄办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惠州市‘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上报申请人详细资料,提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  (四)区老龄办于每月20号前,统计汇总审批系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当月老年人数。经核实后,下发《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明细表》到各镇(街道)老龄办,由各镇(街道)老龄工作人员逐一核实、签字确认。  (五)区老龄办将各镇(街道)核实、确认的反馈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并在每月25日前将《惠城区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表(总表)》和各镇(街道)《惠城区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明细表》上报区财政局社会保障股审核,并于次月8日前发放至老年人个人账户。  (六)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自市老龄办核准发放的次月起,开始发放该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已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达到晋升津贴档次的年龄后,无需另行申请。  第四条 终止流程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在高龄津贴对象亡故或户籍迁离惠城区的次月,必须终止其享受高龄津贴。  (一)在惠城区生活且享受高龄津贴老人辞世后或户口迁出本区的,村(居)委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填写《惠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终止政府津贴证明书》,上报镇(街道)老龄办,镇(街道)老龄办审查后通过“审批系统”报送区老龄办,镇(街道)老龄办每月汇总本镇(街道)亡故或户口迁出本区人数后,向区老龄办上报高龄津贴对象停发表,区老龄办于次月停止发放该老年人政府津贴。  (二)享受高龄津贴老人在惠城区外随亲属生活,在外地辞世或户口迁出本区的,亲属有义务及时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街道)老龄办报告,镇(街道)老龄办应及时按相关程序上报终止。如家属无及时上报,镇(街道)查明情况,须立即终止该老人的高龄津贴发放,上报终止并追回多发放的金额。  (三)区老龄办每月10号前,按惠州市殡仪馆提供的火化名单,对享受高龄津贴老人逐一核对,并通知相关各镇(街道)进一步核实,并及时上报终止名单。  (四)各镇(街道)在年度审查或通过群众举报等途径,了解到享受高龄津贴老人辞世1个月以上未及上报终止的,应及时与亲属或监护人取得联系,退缴违法所得,否则按虚报冒领情况处理。  (五)各镇(街道)在年审或在区老龄办组织的核查过程中,凡联系不上的,先一律上报终止。老人(家属)主动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或通过上门、发送手持当天日历、报纸照片等方式,证实老人还健在的,由镇(街道)出示证明恢复发放,对失联期间停放的津贴给予补发,不在另行申请。  第五条 发放管理  (一)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区老龄办每月最后一周向区财政报送高龄津贴享受对象发放名册,由区财政于次月初将高龄津贴直接划入老年人账户。  (二)高龄津贴银行账号户主设置要求为享受高龄津贴对象本人,特殊情况下经本人同意并确定本人使用的情况下,银行账户可变更为高龄津贴对象家人或监护人。  第六条 部门职责  (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高龄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高龄津贴对象户籍所在村(居)委会负责高龄津贴工作的申报受理及高龄津贴对象相关情况的调查工作,调查工作必须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并同时签字确认。镇(街道)老龄办进一步核实各村(居)委会上报申报、终止材料。  (二)各镇(街道)老龄部门负责高龄津贴的审核上报,同时,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各镇(街道)要及时为增加和停发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复审、变更、注销等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严格防止应停未停、超期领取津贴现象发生。要严格审核津贴发放名单,避免出现姓名、账号错误等问题发生。凡因工作不认真,导致漏报超过1个月的,区老龄办不再补发,所有责任由所属老龄办承担。  (三)区老龄办是高龄津贴业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工作的日常审批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做好高龄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履行职责。  (四)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高龄津贴资金的年度预算和高龄津贴资金发放审核拨付工作。每月按区老龄办上报的《惠州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津贴发放名册》,将高龄津贴资金划入承担发放津贴的农商银行,将高龄津贴资金直接划入老年人账户。每年年终,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当年老年人政府津贴发放人数和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五)高龄津贴的发放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动态管理  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变化大,及时掌握高龄津贴准确人数是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工作中,高龄津贴对象所在村(居)委会是本辖区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各镇(街道)老龄办是所属辖区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老龄部门是全区高龄津贴对象动态管理的监管主体。  (一)高龄津贴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截留、挪用或以非法手段获取老年人政府津贴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认真制定本辖区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工作措施,及时、准确掌握本辖区高龄津贴对象动态情况。  (三)高龄津贴对象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必须对本辖区新增高龄津贴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在公示牌(栏)要公布区老龄办或本镇(街道)老龄办工作举报电话。镇、街道老龄办要每月调查、核实、统计本镇(街道)高龄津贴对象亡故人数,并及时上报区老龄办。  (四)对空挂户、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由老人或家属定期与所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建立联系。老人离开所属村(居)时,有义务向村(居)干部留下联系方式或联系人信息,以便在年审时方便联系,凡因本人失联造成高龄津贴发放不及时,由本人承担责任。  (五)各镇(街道)老龄办应加强与社保、人社等涉老工作部门的沟通,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制度。实现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覆盖、常态化,确保高龄津贴财政资金安全。  第八条 年审年检  高龄津贴年审制度的建立,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防止出现漏报、虚报、误报、晚报等情况发生,有效杜绝财政资金流失。年审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公布申请和发放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检查,使广大老年人更好的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一)确定每年6月初至7月底,为镇(街道)年审时间。各镇(街道)老龄部门对年审要形成常态,各村(居)委会形成规律,按时间节点主动作为,切实做到不漏发、不超发,积极展开年审工作。  (二)确定每年11月初至12月初为核查时间。区老龄办对高龄津贴领取人员进行核查。区老龄办组织检查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镇(街道)高龄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向各镇、街道通报。  (三)建立统计报告工作制度。各镇(街道)每年对津贴发放工作和本年度高龄津贴领取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填报《高龄津贴发放人员情况统计表》,写出书面工作报告报区老龄。  (四)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年审。年审前,各村(居)通过张贴通知、电话联系等方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老年人知晓年审工作。对行动自如的领取对象,可让老人在亲属陪同下,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高龄补贴存折等有效证件到村(居)委会接受年审;对行动不便的领取对象,要组织村(居)委会干部或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逐一上门与老人见面,户口本、身份证、高龄补贴存折,办理年审手续;对不在当地居住的领取对象,可通过电话通知老人或家属,采取邮寄老人持有当天日历、报纸的照片等方式进行年审。  第九条 档案管理  发放高龄津贴,是一项长期工作,涉及人员数量庞大,需要建立高龄津贴人员发放管理档案,区、镇(街)、村(居)委会三级组织,要按照开展工作的需要,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要全面收集、整理和保留领取对象的信息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方便查阅核对。  (一)建立老年人档案。各镇(街道)应将辖区内年满59周岁以上人员纳入档案管理范畴。录入信息按照区老龄办下发的信息采集表内容填写,电子文本应录入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每年新增人数要及时进行补录上报,确保达到条件人员全覆盖。  (二)建立高龄津贴领取对象档案。各镇(街道)应把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并按年度装订成册、存档,存档期限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档案管理检查。区老龄办每年12月初结合年度检查,对各单位老年人档案进行检查,并作为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条 奖罚  (一)各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本着对高龄津贴发放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为确保高龄津贴资金安全,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与年终量化考评相结合。对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对因高龄津贴发放管理不到位造成资金流失严重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从事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凡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的,出具虚假证明书材料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津贴的,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弄虚作假伪造资料骗取高龄津贴的、高龄津贴领取对象迁离惠城区或亡故后,其家属或亲人故意隐瞒信息以骗取高龄津贴的,其骗取的高龄津贴由镇(街道)老龄办予以追回上缴区财政国库,在规定时间拒不退还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龄津贴管理办法解读  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惠州将渐渐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但惠州许多养老惠老政策都走在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人可每月领取90元以上的养老金、65岁以上老年人可全程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车、80岁以上老人可领取政府津贴……这些大大提高了惠州老年人的幸福指数。  &#8195;&#8195;样本1  &#8195;&#8195;被征地农民领上养老金  &#8195;&#8195;“我们的土地早在1987年就被征完了。”惠城区龙丰街道沙下合作社居民刘东生说,失地后,他就洗脚上田,从农民变成居民,靠打散工,做生意等过日子,一晃20多年过去了。  &#8195;&#年9月,惠州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当时56岁的刘东生觉得政府为农民解决养老保险是好事,于是很爽快参保了。2011年7月,惠城区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于2011年底把城镇居民并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成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我当时重新选择了每年缴240元的档次参保。”刘东生说。  &#8195;&#年11月,刘东生满60周岁,每月可领到50元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和7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刘东生说:“过去我们这些农民也梦想有养老金,现在这个梦想真的实现了。”  &#8195;&#8195;今年,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提高到每月270元,城乡居民养老金也提高到每月90元,如今刘东生每月可以领到360元养老金。  &#8195;&#8195;政策解读  &#8195;&#8195;基础养老金标准走在全省前列  &#8195;&#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新农保试点。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6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目前,参保人数达到103万人,45周岁以上100%参保,60周岁以上100%领取待遇,领取待遇人数为29.7万人。  &#8195;&#8195;从日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0元,基础养老金标准走在全省前列。  &#8195;&#8195;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先行开展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一了制度模式、待遇计发条件等,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正常衔接,改变了过去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现状,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8195;&#8195;样本2  &#8195;&#8195;凭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公交  &#8195;&#8195;95岁的曾乾盛是博罗县园洲镇阵村村民,虽然年岁较高,但身体硬朗,每天早上坚持步行15分钟到茶楼喝早茶,每年还要外出进行几次短途旅游。曾乾盛说,他的日常生活费由几个子女负担,而他每月还可领到政府发的200元老年人津贴、90元养老金,够他喝早茶了。另外,他每月还可领到村里发的300元养老金,也够他外出短途旅游。  &#8195;&#8195;“我有一些孙子住在惠州市区或东莞,有时候他们带我去当地旅游景点,我只要出示身份证或《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都不用门票,坐公交车也不用钱。”曾乾盛说,也正是因为能享受这么多老年人优惠政策,所以他出门旅游的成本并不高。“有时候,我们附近几个村的老年人还会专门组织集体旅游,都能享受免门票的优惠,你说好玩不?”  &#8195;&#8195;政策解读  &#8195;&#8195;惠老政策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8195;&#8195;近年来,我市先后推出了多项惠老政策,使老年人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8195;&#8195;我市从2005年1月起实施百岁老年人长寿补贴,并于2007年10月起率先在全省实施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从日起,对我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政府津贴。2012年9月,我市户籍80-89周岁、90-99周岁和100周岁以上等3个年龄段老年人每人每月的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00元、200元和500元,惠及全市6万多名老人。  &#8195;&#年6月28日起,对本市户籍65周岁以上老年人施行凭新版《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可全程免费乘坐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交车,极大地方便了广大老年人的出行、游玩。  &#8195;&#8195;从2010年1月起,我市率先在全省实施困难空巢老人政府津贴制度,对长期患病、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6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助。  &#8195;&#年12月,我市启动惠州市关爱老年人服务平台,老年人直接拨打“12349”热线即可连接平台提出紧急救助、走失定位、精神慰藉、老年维权、生活帮助等服务要求。  &#8195;&#年4月,深圳、东莞、惠州三市老龄办共同签署《深莞惠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风景区、旅游景区(点)、公益性文化场馆协议书》,规定三市的老年人凭《深圳市敬老优待证》、《东莞市敬老乘车卡》、《惠州市老年人优待证》,可免费进入三市首批65处公园、风景区、旅游景区(点)、公益性文化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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