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东阳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怎么样定点将更严格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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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好粮食收储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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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加快推动粮食收购向市场化转型
发布时间: 08:30    文章来源 :     
& &&上月底,根据省物价局部署,启动小麦收购价格监测日报,6月6日安徽省在全国首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2018年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每百斤115元,较去年下调3元。上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正式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往年相比,今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哪些特点?今年小麦和稻谷怎么收?粮农该怎么卖?
今年的收购政策较往年有较大调整,主要是最低收购价格有所下调,预案执行时间延后,同时还明确了预案启动和停止条件。预案修订主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相关机制,通过提高收购粮食质量等级,推进稻谷和小麦收储制度改革的要求,调整预案启动条件和程序,支持地方和企业扩大市场化购销,细化明确各方责任,加快推动粮食收购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
  预案明确,小麦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其他省份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预案》对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和停止条件,程序进行了细化。一是将政策执行起始时间适当延后。其中小麦从5月21日推迟到6月1日,早籼稻从7月16日推迟到8月1日,中晚稻南方省份从9月16日推迟到10月10日,东北三省从10月10日推迟到11月1日。二是将启动条件由“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下跌到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调整为“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三是明确“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
这样,增强预案启动时间弹性,有利于市场充分博弈,形成主流价格,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预案》适当延后启动时间,可以为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形成价格。虽然收购启动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今年《预案》对政策执行时间作了适当延后,缩短了最低收购价收购期。小麦调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1天;早籼稻调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6天;中晚籼稻调整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4天;粳稻调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2天。
  今年《预案》对政策启动条件进行了细化。在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粮食、价格、农业、农发行等部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正式启动收购的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民朋友可从中储粮集团公司官网查询,也可就近向社会公布的收储库点了解情况。此外,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地区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预案》规定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有下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斤,比2017年下调0.03元/斤;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18年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0元/斤、1.26元/斤和1.30元/斤,分别比2017年下调了0.10元/斤、0.10元/斤和0.20元/斤。
  下调最低收购价格,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水平,是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的重要举措。针对价格下调可能导致对种粮农民收益的影响,国家将配套建立生产者补贴机制,弥补农民朋友因价格下调带来的收入损失。
  在具体收购过程中,各品种收购价格等信息将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农民可以放心售粮。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收购价指的是到库价,与粮食经纪人走村串户的粮食收购价格不同,农民售粮前要综合考虑搬运、运费等成本,自主决定到粮库售粮还是卖给粮食经纪人。
  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通过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引导地方政府和农户重视粮食质量,促进粮食提升等级。《预案》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有提高,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质量标准从国标五等及以上提高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各地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提高收购粮食质量等级,确保粮食食品安全。
  与往年不同,今年《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稻谷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即达到一等、二等、三等的粮食。往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可以收的四等、五等粮,今年最低收购价不再收了,而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今年《预案》提高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是贯彻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向市场释放好粮好价的政策信号,引导种粮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量。
最近,小麦和稻谷受前期低温、后期阴雨天气影响,部分粮食不完善粒超标,质量标准可能达不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广大农民朋友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退车造成不必要的奔波。
最低收购价政策明确,不放宽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在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都有样品和质价政策说明,农民朋友可以前往咨询了解。经整理还不能达标的粮食,按照《预案》规定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农民朋友可关注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
今年《预案》对食品安全指标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管控更严格,《预案》明确,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不能进入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范围,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小麦和稻谷,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职责,按照要求组织收购处置,验收中发现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划转给地方政府处置,收购和处置费用可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验收发现已入库的超标粮也将划转地方政府,按规定处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增加促进市场化收购。新的预案明确,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组织引导辖区内中央企业分支机构、地方骨干粮食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开展市场化收购和销售。要鼓励粮食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预约收购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市场化购销合作关系。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充分利用自身渠道和资金优势,发挥市场化收购引领带动作用。协调组织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按照市场收购价格收购轮换粮源。中储粮集团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组织指导有关分公司与省级粮食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会商,按照预案要求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
为保证严格规范执行政策,《预案》进一步提高了参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库点资质。收储定点更严格,收购资金必须直接支付给售粮者。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经营资格、信用记录、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同时,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去年,收购资金可以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兑付售粮者,今年政策更加严格,《预案》明确要求,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确保农民“粮出手、钱到手”,如果出现粮款欠付、克扣等情况,是违反《预案》规定的行为。
在此,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注意,售粮款落袋为安最重要,有的企业或粮食经纪人以高息为幌子吸收农民售粮款,这存在很大风险,一些农民吃了亏,理财还是通过正规渠道为好。
政策性收购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将更加严格,主体责任更强化。《预案》细化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分解、落实和追究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问责。对不严格执行最低收购质价标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克扣斤两”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违规违法行为“零容忍”。
《预案》规定,地方政府要牵头建立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收购过程中矛盾和问题协商解决机制,对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对可能出现的四、五等粮“退车”现象,要做好依据展示、解释和引导销售,避免秩序混乱、农民误解。如售粮农民在收粮过程中遇到侵害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举报。在所有收购库点,都张贴有监督举报电话。农民朋友也可拨打“12358”热线电话进行价格违法举报和投诉。顺顺利利卖好粮。当前位置:
2018年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9点变化
随着夏粮收购的序幕逐步拉开,农民兄弟的粮食如何变现,能实现多少收益正是农民最为关心的大事。为了让农民兄弟能够卖出粮、卖好粮,卖好明白粮,卖好放心粮, 5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正式印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从《预案》条款来看,较往年有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有九:
1、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适当延后
小麦调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1天;
粳稻调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2天。
2、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和停止条件更细化
在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在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预案》。
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地区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
3、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有下调
2018年最低收购价(三等)
2017年最低收购价(三等)
注意:最低收购价指的是到库价,与粮食经纪人走村串户的粮食收购价格不同。
4、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有提高
与往年不同,今年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稻谷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往年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四等、五等粮,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注意: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退回造成不必要的奔波。最低收购价政策明确,不放宽粮食收购质量标准。经整理还不能达标的粮食,按照《预案》规定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
5、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管控更严格
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不能进入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范围,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验收发现已入库的超标粮也将划转地方政府,按规定处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6、收储定点更严格
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经营资格、信用记录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7、地方政府的组织职能、属地监管职责和收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更强化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工作,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关落实情况将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
各类收储企业收储和管理的主体,对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等负全部责任。
8、售粮款必须直接支付售粮者
明确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
注意:出现粮款欠付、克扣等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的企业或粮食经纪人以高息为幌子,吸收农民售粮款,要注意防范风险。
9、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更严格
对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注意:售粮农民在收粮过程中遇到侵害权益的行为,可拨打“12325”热线电话或进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南通市粮食局投诉举报电话:
累计次数:次“严”字当头 中储粮部署夏粮收购
核心提示:2018夏粮收购工作启动在即。5月31日,记者从中储粮集团公司获悉,中储粮组织有关分公司,学习《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分析研判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形势,针对性做出七项安排部署。
& 2018夏粮收购工作启动在即。5月31日,记者从中储粮集团公司获悉,中储粮组织有关分(子)公司,学习《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分析研判今年夏粮收购工作形势,针对性做出七项安排部署。 &
& 严格规范确定收储库点。要积极在省级政府组织协调下,与有关部门会商,进一步细化定点条件、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统筹考虑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数量与收储能力、库点布局、农民售粮需要等,合理确定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委托收储库点。 &
& 严格规范预案启动和停止程序。中储粮在最低收购价收购启动前3天内,与有关方面共同组织对收储库点储存的粮食逐仓清点登记,核实查验空仓,锁定拟收储货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同时,严禁委托收储库点、租赁库点擅自延伸设点(仓)收购、擅自调整货位,最低收购价收购量不得超过核定有效空仓容和收储能力。&
& 严格规范风险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风险损失。中储粮强调,按照委托企业性质,严格落实履约保证金、财产抵质押、市县联保等担保措施。做好粮权公证,通过公证、公示等多种形式做好粮权确认,及时报地方政府和银保监会等部门。实施征信监控,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企业法人及主要股东征信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高度重视收购期间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重点防范用电防火、进出仓作业、外包作业、现场交通等重点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安、粮安、库安。做好防汛应对预案,做好灾害易发和低洼易涝区必要时的粮食转移预案。严把粮食入库质量验收关。中储粮直属企业将督促收储库点在显著位置摆放等级标准参考样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开展人员培训,严格检验,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
& 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汇报,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粮食,严格按照《预案》规定,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检查和处置。 &
& 今年《预案》提高了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且对食品安全指标管控更严格。最近,小麦主产区受前期低温、后期阴雨天气影响,部分粮食不完善粒超标,质量标准可能达不到国标三等及以上。中储粮提醒农户,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退车造成不必要的奔波。经整理还不能达标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 &
& 严格规范粮食库存监管。全面落实政策性粮食管理到货位的要求,完善驻库监管制度,建立定期轮岗机制,强化联合巡查力度。明确要求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安装、使用远程监控系统和库外储粮远程监管系统,实现远程监控全覆盖,强化过程检查和监管。定期对收储库点组织风险评估,建立风险管理台账,实施分类管理,对风险较高库点,不讲条件、限期撤点。 &
& 严格规范收购资金支付和费用补贴拨付。所有最低收购价粮食必须全部通过政策性粮食“一卡通”收购系统进行收购,加强线上审核与现场监管,确保收购真实。加强对资金拨付的监管,确保将售粮价款直接支付给售粮人,严禁打“白条”。 &
& 严格责任落实。中储粮强调,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逐级落实责任。对在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依规依纪严厉查处,倒逼责任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新变化: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管控更严格
13:2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记者张明浩)5月19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正式印发了《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针对今年《预案》的变化和调整,中储粮集团公司就执行政策过程中与农民卖粮息息相关的情况及变化进行了梳理,提示售粮农民注意,顺顺利利卖好粮。
  现对今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有关新变化进行梳理,供售粮农民和各有关方面参考。
  变化1: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适当延后
  今年《预案》对政策执行时间作了适当延后,缩短了最低收购价收购期。小麦调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1天;早籼稻调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16天;中晚籼稻调整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4天;粳稻调整为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政策执行时间延后了22天。
  新粮上市初期,市场较为活跃,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积极,《预案》适当延后政策执行时间,可以为市场化收购腾出空间,有利于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形成价格。虽然政策执行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变化2:最低收购价政策启动和停止条件更细化
  今年《预案》对政策启动条件进行了细化。在政策执行区域和时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粮食、价格、农业、农发行等部门提出《预案》启动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正式启动收购的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民朋友可从中储粮集团公司官网查询,也可就近向社会公布的收储库点了解情况。
  此外,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启动地区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变化3:各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有下调
  《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去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斤,比2017年下调0.03元/斤;今年2月,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了2018年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0元/斤、1.26元/斤和1.30元/斤,分别比2017年下调了0.10元/斤、0.10元/斤和0.20元/斤。
  下调最低收购价格,使其更加贴近市场水平,是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激活市场要素主体的重要举措。针对价格下调可能导致对种粮农民收益的影响,国家将配套建立生产者补贴机制,弥补农民朋友因价格下调带来的收入损失。
  在具体收购过程中,各品种收购价格等信息将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农民可以放心售粮。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收购价指的是到库价,与粮食经纪人走村串户的粮食收购价格不同,农民售粮前要综合考虑搬运、运费等成本,自主决定到粮库售粮还是卖给粮食经纪人。
  变化4: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标准有提高
  与往年不同,今年《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稻谷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即达到一等、二等、三等的粮食。往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可以收的四等、五等粮,今年最低收购价不再收了,而是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今年《预案》提高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量等级,是贯彻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向市场释放好粮好价的政策信号,引导种粮农户更加重视粮食质量。
  最近,小麦和稻谷主产区受前期低温、后期阴雨天气影响,部分粮食不完善粒超标,质量标准可能达不到国标三等及以上。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售粮前,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退车造成不必要的奔波。最低收购价政策明确,不放宽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在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都有样品和质价政策说明,农民朋友可以前往咨询了解。经整理还不能达标的粮食,按照《预案》规定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农民朋友可关注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
  变化5:粮食食品安全指标管控更严格
  今年《预案》对食品安全指标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根据国家《预案》要求,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不能进入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范围,这部分粮食将由地方政府组织收购处置,验收发现已入库的超标粮也将划转地方政府,按规定处置,不得流入口粮市场。
  变化6:收储定点更严格
  按照今年《预案》规定,为保证严格规范执行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参与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的库点资质。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经营资格、信用记录、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比如需要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机械通风设备、烘干设备、检化验设备(含必检食品安全指标快检设备)、计量称重器具和人员,对农民交售少量粮食要有可移动式磅秤。同时,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今年《预案》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组织中储粮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按照“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责权对等的原则,对定点、收购、验收、库存管理、销售出库等环节的有关工作分工可进行细化,并对由此带来的风险负责。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委托收储库点,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收购启动前将当地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名称(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一致)、收储点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预案》还规定,确定收储库点的单位,对其确定的收储库点收储最低收购价粮食的监管、验收、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的风险等负责。
  请有关粮食经纪人或售粮农民届时密切关注,选择公布名单范围内的收储库点销售粮食。
  变化7:地方政府的组织职能、属地监管职责和收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更强化
  地方政府的组织职能和属地行政监管职责得到强化。今年《预案》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中储粮分公司开展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工作,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企业收储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依法履行属地行政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收购期间收购秩序维护和宣传工作。要建立各级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最低收购价粮食管理和销售出库等问题,对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有关落实情况将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
  各类收储企业收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得到夯实。今年《预案》规定:“具体从事最低收购价收储业务的各类企业,承担企业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对其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等负全部责任。”
  变化8:售粮款必须直接支付售粮者
  今年《预案》明确要求收购资金直接支付给售粮者。去年资金可以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兑付售粮者,今年政策更加严格,明确了不再由收储库点代为支付粮款,而是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支付给售粮者。如果出现粮款欠付、克扣等情况,是违反《预案》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在此,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注意,售粮款落袋为安最重要,有的企业或粮食经纪人以高息为幌子吸收农民售粮款,这存在很大风险,一些农民吃了亏,理财还是通过正规渠道为好。
  变化9: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更严格
  政策性收购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将更加严格。今年预案中细化了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分解、落实和追究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问责。对不严格执行最低收购质价标准、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克扣斤两”“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虚购增库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预案》规定,地方政府要牵头建立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收购过程中矛盾协商解决机制,对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如售粮农民在收粮过程中遇到侵害权益的行为,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举报。在所有收购库点,都张贴有监督举报电话,农民朋友也可拨打“12325”热线电话或进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进行举报和投诉。
5月30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农民驾驶收割机在麦田里收割小麦。眼下,多地小麦陆续进入收获期,田间麦香四溢,遍地金黄。眼下,多地小麦陆续进入收获期,田间麦香四溢,遍地金黄。
5月28日,武陟县三阳乡中封村村民在田间抢收小麦。随着天气逐渐转好,该县农民加紧抢收小麦,确保颗粒归仓。(柴明辉 摄)
近日,陕西潼关小麦开镰收割,标志着陕西夏收工作正式拉开序幕。新华社记者 刘潇摄  5月24日,收割机在潼关县秦东镇西村收割小麦。新华社记者 刘潇摄  5月24日,在潼关县秦东镇西村,一位村民在自家麦地里收割机器未能收尽的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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