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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摘要股票简称: 通合科技
股票代码: 30049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石家庄通合电子
股票简称:通合科技
股票代码:30049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事项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常程、沈毅、陈玉鹏、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8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现就报告书的修订情况说明如下:释
义 ..............11重大事项提示 ..............15重大风险提示 ..............46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52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52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55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56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67一、公司概况 ..............67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67三、最近六十个月控股权变动情况 ..............72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72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73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74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74八、相关公司及人员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75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76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76二、其他事项说明 ..............88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90一、概况 ..............90二、历史沿革 ..............90三、股权及组织结构情况 ..............95四、主要资产、负债与对外担保等情况 ..............99五、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05六、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20七、最近三年标的资产交易、增资或改制的评估情况 ..............122八、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24九、交易标的涉及的其他事项 ..............125第五节 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127一、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27二、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比较 ..............145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146四、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 ..............147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48一、标的股权评估概述 ..............148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值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93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3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205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205二、《利润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的主要内容 ..............218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222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222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27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232四、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及第十条规定的说明..............233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234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36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 ..............236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44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251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分析 ..............265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273一、霍威电源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273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276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79一、本次交易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279二、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280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287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287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87三、标的资产经营风险 ..............289四、其他风险 ..............292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293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93二、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情况 ..............293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 ..............293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 ..............294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296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299七、公司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发生异动的说明 ..............304八、本次交易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305九、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08十、已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信息的说明 ..............308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309一、独立董事意见 ..............309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10三、法律顾问意见 ..............312第十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 ..............313第十六节 董事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15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321一、备查文件 ..............321二、备查地点 ..............321三、信息披露网址 ..............32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常程、沈毅、陈玉鹏、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承诺函,保证本次交易披露的相关文件中涉及的标的公司、交易对方的信息已经交易对方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重组文件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交易对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声明,保证通合科技本次交易相关披露文件引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内容已经各证券服务机构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重组文件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第一部分 普通词汇通合科技、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指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霍威电源、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指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霍威卓越指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程等3名自然人指霍威电源自然人股东常程、沈毅、陈玉鹏交易对方指霍威电源全体股东常程、沈毅、陈玉鹏和霍威卓越通合有限指石家庄通合电子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指上市公司与常程等3名自然人及霍威卓越签订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指上市公司与常程等3名自然人及霍威卓越签订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评估报告》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077号)交割日指指上市公司取得标的公司的100%股权并且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当日过渡期、过渡期间指指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期间本次发行价格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4.95元/股《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指《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局指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律师指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指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非经常性损益指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告〔2008〕43号)规定的相关损益第二部分 专业词汇电源模块指输入电压经高频功率变换和高频整流滤波后输出稳定电压的电源装置单元电源组件指由一个或多个电源模块及外围电路组合构成,具备特定电源功能的部件二次电源指将主电源电能变换为另一种形式或规格电能的装置,用以满足不同用电设备的需要高频开关电源指通过MOSFET或IGBT等半导体器件的开关工作,实现高效率和小型化的功率变换装置,开关频率超过20KHz的开关电源为高频开关电源充换电站指由配电系统、充电电源系统、电池调度系统、充换电站监控系统组成的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专门场站车载电源指车载电源分为车载AC/DC充电机和DC/DC转换器两种,车载AC/DC充电机是把市电的电能转化为直流电,为车载动力电池充电的设备;DC/DC转换器是将电动汽车上的高压动力电池中的电能转换为低压直流电,提供给仪表设备及散热系统等各种车载电器使用的设备AC/DC指交流到直流的变流DC/AC指直流到交流的变流DC/DC指在直流电路中将一个电压值的电能变为另一个电压值软开关指利用感性和容性器件的谐振特性,使开关器件在开关过程中电压或者电流为零,达到降低开关损耗的目的电磁兼容(EMC)指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是在电学中研究意外电磁能量的产生、传播和接收,以及这种能量所引起的有害影响。电磁兼容的目标是在相同环境下,涉及电磁现象的不同设备都能够正常运转,而且不对此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难以忍受的电磁干扰kW指千瓦,功率单位IGBT指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即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一种功率半导体开关器件,广泛应用于各类电力电子装置PCB指中文名称为印刷电路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承载电子元器件之间的电气连接电磁干扰指电磁波与电子组件作用后产生的干扰现象逆变器指将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的功率变换装置拓扑指功率变换电路中主要由功率器件连接而成的电路结构市电指供电网络中的单相 220 伏或三相 380 伏工频交流电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交易中,通合科技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常程等3名自然人及霍威卓越合计持有的霍威电源100%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参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霍威电源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4,068.16万元,全部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各交易方获得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万股序号交易对方持有霍威电源的股权比例交易作价股份对价取得公司股份数1常程39.56%9,521.369,521.36636.88052沈毅27.60%6,642.816,642.81444.33533陈玉鹏24.84%5,978.535,978.53399.90174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1,925.451,925.45128.7928合计100.00%24,068.1624,068.161,609.9103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霍威电源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及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或补足。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077号),以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了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截至日,霍威电源净资产账面值3,654.33万元,收益法下的评估值为24,068.16万元,增值20,413.83万元,增值率为558.62%。以上述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霍威电源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4,068.16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认为14.95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本次交易中,通合科技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股份支付对价/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数量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及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16,099,103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进行询价后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常程的对价股票锁定期如下:上市公司本次向常程发行的128.7928万股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最晚发生的为准)止:1)三十六个月届满;2)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常程履行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上市公司本次向常程发行的其余508.0877万股股票分三期解锁:第一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业绩目标或常程已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常程获得的508.0877万股对价股票的20%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二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目标或常程已履行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常程获得的508.0877万股对价股票的35%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三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常程已履行2018年度-2020年度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后,常程获得的508.0877万股对价股票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上市公司本次向沈毅和陈玉鹏发行的股票分三期解锁:第一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业绩目标或沈毅和陈玉鹏已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沈毅和陈玉鹏获得的对价股票的20%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二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目标或沈毅和陈玉鹏已履行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沈毅和陈玉鹏获得的对价股票的35%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三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沈毅和陈玉鹏已履行2018年度-2020年度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后,沈毅和陈玉鹏获得的对价股票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上市公司本次向霍威卓越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最晚发生的为准)止:1)三十六个月届满;2)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霍威卓越履行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上述限售期间,霍威卓越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的份额。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股东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募集配套资金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减持股份还应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交易对方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交易对方承诺,霍威电源在业绩承诺期间净利润具体如下:序号项目金额12018年承诺净利润1,700万元22019年承诺净利润2,500万元32020年承诺净利润3,300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为霍威电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含期间资金的存款、理财等收益)所产生的净利润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因对霍威电源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而产生的激励费用,不纳入承诺净利润的考核范围,即交易对方不需对股权激励费用导致霍威电源实际净利润减少的部分承担补偿义务。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对霍威电源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承诺承担利润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之间对于补偿金额的分担,按其于协议签订之日所持霍威电源股权比重计算,具体如下:序号补偿义务人承担的利润补偿义务比例1常程39.56%2沈毅27.60%3陈玉鹏24.84%4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合计100.00%常程、沈毅、陈玉鹏对协议所约定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履行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上市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逐年审计霍威电源2018年-2020年利润实现情况。若当年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承诺按以下计算公式分别向上市公司提供补偿:当年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金额÷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交易对方前期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交易对方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交易对方应用现金进行补偿,补偿现金金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当年补偿现金额=(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之和)÷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对价金额-交易对方已补偿股份数量×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各年已经补偿的股份和现金不冲回。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将对霍威电源的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若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需在上述补偿股份数量基础上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另行补偿股份或现金的计算公式如下: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另行补偿现金额=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额。交易对方应优先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履行上述两项中的补偿义务,股份补偿不足部分应以现金进行补偿,且交易对方所有补偿合计上限为其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总额。若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交易对方补偿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若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无偿退还上市公司。股份补偿方式为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向交易对方回购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上市公司应在每个业绩承诺年度届满后的9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9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确定相关补偿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支付现金数额并进行披露,双方应在其后90个工作日内实施上述股份及现金补偿(如需)事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均不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也不构成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霍威电源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的孰高情况,本次交易的相关比例计算如下:单位:万元项目通合科技霍威电源交易作价财务指标占比资产总额60,228.748,744.5824,068.1639.96%营业收入21,687.874,641.43-21.4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117.603,015.6224,068.1655.82%根据上述测算,本次重组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超过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本次交易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合计持有通合科技股份76,768,5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89%,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贾彤颖28,757,00219.81%28,757,00217.83%马晓峰24,005,75416.54%24,005,75414.89%李明谦24,005,75416.54%24,005,75414.89%合计76,768,51052.89%76,768,51047.61%本次交易完成后,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7.61%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通合科技是一家致力于电力电子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以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和服务于一体,为客户提供系统能源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深厚的电源相关技术积累,主要产品包括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充电桩)及电动汽车车载电源、电力操作电源,涉及AC/DC、DC/DC、DC/AC三大类功率变换产品和相关监控设备。霍威电源自2010年成立以来专注于各类军工电源及电源模块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完整的军工资质,熟悉军工市场,且具有广阔的销售渠道和丰富的经验。霍威电源与上市公司同属于电源领域,在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各有优势,收购整合后将在技术、业务合作等方面产生协同效应。通合科技此次收购霍威电源,不仅为公司业务的延伸拓展提供有力的支持,而且有利于公司开拓军品业务、提升盈利水平。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向军民融合产业方向快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公司的长期成长提供新的发展动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交易前,通合科技控股股东为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本次交易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贾彤颖28,757,00219.81%28,757,00217.83%马晓峰24,005,75416.54%24,005,75414.89%李明谦24,005,75416.54%24,005,75414.89%控股股东合计持股76,768,51052.89%76,768,51047.61%常程--6,368,8053.95%沈毅--4,443,3532.76%陈玉鹏--3,999,0172.48%霍威卓越--1,287,9280.80%霍威电源股东合计--16,099,1039.98%A股其他股东68,385,29047.11%68,385,29042.41%总股本145,153,800100.00%161,252,903100.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霍威电源100%股权,交易后霍威电源将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金额与结构、负债金额与结构、营业收入及成本费用将发生较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项目交易前交易后2018年3 月31日日总资产56,704.9884,552.85总负债13,728.2717,473.14所有者权益42,976.7167,079.7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2,976.7167,079.71项目交易前交易后2018 年一季度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2,777.574,371.84利润总额-150.01-378.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8.16-374.7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7.81167.61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2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02单位:万元项目交易前交易后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60,228.7488,917.19总负债17,111.1422,900.87所有者权益43,117.6066,016.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117.6066,016.32项目交易前交易后2017年度2017年度营业收入21,687.8726,329.30利润总额1,128.061,603.6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71.751,507.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91.701,027.3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9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09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的构成将发生变化,霍威电源的净资产及经营业绩将计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本次交易将增厚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1、日,霍威卓越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所持有全部霍威电源股权转让予通合科技。2、日,霍威电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合计持有霍威电源100%股权转让予通合科技。3、日,国防科工局出具了《关于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号】,同意本次交易。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承诺人承诺内容1、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一、本人已向通合科技及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本人及通合科技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及通合科技保证:本人及通合科技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通合科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之前,本人将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本人及通合科技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霍威电源自然人股东常程、沈毅、陈玉鹏一、本人已向通合科技及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霍威卓越一、本企业已向通合科技及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业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届时正在从事或可预见即将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2、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3、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约束措施:1、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2、本承诺函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通合科技、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霍威电源自然人股东常程、沈毅、陈玉鹏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届时正在从事或可预见即将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2、本人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3、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约束措施:1、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2、本承诺函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霍威卓越1、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或可预见即将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2、本企业承诺,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3、本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约束措施:1、本企业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2、本承诺函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霍威电源自然人股东常程、沈毅、陈玉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向上市公司就前述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霍威卓越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4、关于出资和持股的承诺函霍威电源自然人股东常程、沈毅、陈玉鹏一、本人具备作为霍威电源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任职单位的规定或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不能担任霍威电源股东的情形。 二、本人已经依法履行对霍威电源的出资义务,出资均系自有资金,出资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霍威电源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人因出资而持有霍威电源的股权,本人持有的霍威电源股权归本人所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霍威电源股权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霍威电源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除质押给通合科技外不存在其他质押以及因任何担保、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权利行使之情形。 四、本人同意霍威电源的其他股东将其所持霍威电源的股权转让给通合科技,本人自愿放弃对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霍威卓越一、本合伙企业具备作为霍威电源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任职单位的规定或与任何第三方的约定不能担任霍威电源股东的情形。 二、本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霍威电源的出资义务,出资均系自有资金,出资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霍威电源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合伙企业因出资而持有霍威电源股权,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霍威电源股权归本合伙企业所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霍威电源股权的情形。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霍威电源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也不存在质押以及因任何担保、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权利行使之情形。 四、本合伙企业同意霍威电源的其他股东将其所持霍威电源的股权转让给通合科技,本合伙企业自愿放弃对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合伙企业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法律责任。5、关于股份锁定限售承诺函霍威电源自然人股东常程1、本人同意自通合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对本人所认购的通合科技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按照下列情况解除限售: 上市公司本次向本人发行的128.7928万股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最晚发生的为准)止:1)三十六个月届满;2)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本人履行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 上市公司本次向本人发行的其余508.0877万股股票分三期解锁:第一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业绩目标或本人已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本人获得的508.0877万股对价股票的20%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二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目标或本人已履行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本人获得的508.0877万股对价股票的35%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三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本人已履行2018年度-2020年度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后,本人获得的508.0877万股对价股票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通合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通合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人持有通合科技股份期间在通合科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转让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4、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霍威电源自然人股东沈毅、陈玉鹏1、本人同意自通合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对本人所认购的通合科技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分三期予以解除限售: 第一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业绩目标或本人已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本人获得的对价股票的20%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二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目标或本人已履行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本人获得的对价股票的35%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三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本人已履行2018年度-2020年度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后,本人获得的对价股票剩余部分解除限售。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通合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通合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3、若本人持有通合科技股份期间在通合科技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转让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 4、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霍威卓越1、本企业同意自通合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对本企业所认购的通合科技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于下列日期(以最晚发生的为准)解除限售:(1)自通合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2)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本企业履行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企业由于通合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通合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3、上述限售期间,本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所持合伙企业的份额。 4、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限售期承诺函。全体交易对方鉴于,通合科技拟向霍威电源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霍威电源100%股权。根据本次重组方案,通合科技拟向本人/本企业发行股份,为覆盖业绩补偿约定,本人/本企业已就标的股份的分期解锁安排作出书面承诺。 为避免锁定期股份因被质权人等权利人执行,导致剩余股份无法足额覆盖业绩补偿约定,本人/本企业承诺不对标的股份未解锁的部分进行质押、融资担保等任何权利限制操作或安排。6、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声明和承诺函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最近三十六个月未收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 二、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三、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四、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出资人)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关系。霍威电源自然人股东常程、沈毅、陈玉鹏本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券市场以内的行政处罚、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本承诺函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霍威卓越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含证券市场以内的行政处罚、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以及其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本承诺函对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企业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7、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驶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拥有与经营相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独立完整的资产。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涉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承诺人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承诺人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承诺人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8、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承诺上市公司1、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不存在本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不存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4、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在最近十二个月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5、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6、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霍威电源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公司,成立以来,合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情况良好;现时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合并或分立等事项应予解散的情形;不存在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事项应予终止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合法存续、正常经营的其他情形。 公司成立以来,各股东出资情况真实、充实、有效,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形。现时,本公司股东合法、完整、有效地持有公司股权;本公司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除质押给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等权利限制的情形,且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以下情形: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现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等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9、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1)不越权干预通合科技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通合科技利益。 (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聘请国信证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聘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并单独统计和列示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通合科技与常程等3名自然人及霍威卓越签署了《利润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相关协议对盈利预测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相关盈利预测补偿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之“(十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本次交易对方均对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股份锁定进行了约定。相关股份锁定的具体安排请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主要内容”之“(八)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针对股东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宜进行了合理分析,并制定了相关措施,主要内容包括:1、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发挥业务协同效应;2、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机制;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为确保本次重组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做出相应承诺。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平性和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和法律顾问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交易对方常程等3名自然人及霍威卓越承诺:其合计持有的霍威电源100%股权归本人/本企业所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霍威电源股权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霍威电源股权不涉及任何争议、仲裁或诉讼,除质押给通合科技外不存在其他质押以及因任何担保、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而限制股东权利行使之情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认为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贾彤颖、马晓峰、李明谦对本次重组无异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减持通合科技股份的计划;自通合科技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通合科技股份的,其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军品业务资质、生产、销售和技术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一旦发生泄露,与其他财务数据结合即能推断出国防重点型号的装备数量及国防部署,不宜披露。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号)等相关规定,交易标的部分涉密信息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部分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者进行脱密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信息,在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复同意后豁免披露,日,霍威电源取得《国防科工局关于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科工财审[号)。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除上述需要脱密处理或者申请豁免披露信息外,上市公司不以保密为由规避依法应当予以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报告书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组信息披露的要求,符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及保荐机构资格。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下述批准或核准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若标的资产的业绩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若本次重组无法进行,或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事宜的,本公司董事会再次作出进行重大调整的重组相关决议时,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亦面临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为霍威电源100%的股权,评估基准日为日。根据中联资产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具体评估情况如下:评估基准日净资产 (万元)评估值 (万元)增值额 (万元)增值率资产基础法2018年3月31日3,654.334,683.891,029.5628.17%收益法3,654.3324,068.1620,413.83558.62%鉴于霍威电源的综合获利能力较强,所以收益法评估结果远高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收益法更能反映该企业的企业价值,故本次评估采取收益法的评估结论,霍威电源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4,068.16万元,增值率558.62%,本次评估增值率较高。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变化,未来盈利达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标的资产评估值的风险。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常程等3名自然人及霍威卓越承诺:2018年-2020年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00万元、2,500万元、3,300万元。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业绩承诺实现。但是,盈利预测期内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可能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同时,随着我国军工电源行业的不断发展,标的公司能否适应未来的行业格局、市场竞争、技术革新等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本次交易作价较标的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存在较大增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合并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将确认为商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标的公司霍威电源的商誉为19,538.70万元。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霍威电源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商誉减值将直接减少上市公司的当期利润,提请投资者注意商誉减值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霍威电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持霍威电源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霍威电源在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虽然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已形成了明晰的整合路径,但本次交易完成之后,能否通过整合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并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整合效果未达预期的相关风险。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霍威电源取得了军工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并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也防止技术泄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漏,或出现技术泄密或被动失密。如发生严重泄密事件,可能会导致霍威电源丧失保密资格,不能继续开展涉密业务,则会对霍威电源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霍威电源从事军工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需要取得行业准入许可。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拟进入武器装备行业,除需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外,还需要通过军工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霍威电源已分别取得了军工四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就上述资质,应每过一定年限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霍威电源目前在使用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情况如下:序号资质名称颁发日期有效期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日-2《三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日-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日-4《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2015年12月20.12因霍威电源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于军品业务,若上述资质证书不能持续取得,将对霍威电源的业务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本次重组中,标的公司军品业务主要为满足我国国防事业的需要,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国防预算投入及军品采购倾向性的影响较大。若未来由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产生波动,在国防预算投入及细分产品采购倾向性上出现调整,可能导致相关军品的订货量出现变化,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波动影响。近年来,国家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军工行业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我国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与配套保障体系改革的政策,旨在推动军工装备制造行业技术创新,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军工业务,充分发挥市场化经营的特点,提高军品的研发和生产效率,与传统国防军工企业形成优势互补。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和霍威电源积极参与军民融合,推动军工产品的市场化创新与技术进步,强化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若行业经营环境出现不利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的变化,则将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密切关注军工行业政策环境的变化,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保持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报告期内,霍威电源的主要客户为军工企业及科研单位,截至日,霍威电源应收账款余额为5,779.58万元,其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为5,157.75万元。虽然军方客户的偿还信用良好,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但受国防预算和武器装备采购倾向性调整,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报告期内,霍威电源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8.85%、63.69%和65.47%,处于较高的水平,是由于霍威电源生产的主要为军品电源,军品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较高。近年来,霍威电源持续加强技术研发,提升产品的性能,加强与客户技术交流和产品服务,加强客户黏性,持续保持产品与业务在所处领域的竞争优势,致力于将毛利率维持于较高的水平。但未来,随着军民融合对军工行业的促进和准入门槛的逐步放开,更多竞争者进入霍威电源所处业务领域,若霍威电源不能持续研发创新和提升加工能力,给予客户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将会面临毛利率下滑的风险。霍威电源所处的军品电源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霍威电源已建立起一支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霍威电源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工作经验,在多年的发展中,霍威电源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研发、生产和营销人员。虽然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就后续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稳定性作出了相应的措施安排,同时标的公司积极充实现有的核心团队,但不能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核心人员流失的可能性。如标的公司出现核心人才流失,或者不能够继续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加入,将会对其竞争优势、行业地位及盈利能力等造成不利影响。截至日,霍威电源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185,070.51元,业务的快速增长使得标的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占用较大,未来新的发展战略实施仍需大量的资金。虽然霍威电源经营业绩良好、下游军工电源行业需求旺盛,且本次交易后可以更好的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但是不排除未来霍威电源资金紧张及销售回款不及时,进而导致资金运用不能实现良好回报、资金出现短缺,从而影响其盈利能力的风险。尽管霍威电源与客户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产品,与主要客户保持长期的业务合作,但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部分增长来源于客户的拟定型产品。虽然此类产品定型概率较大,但仍存在一定的未能通过下游客户定型审查的风险。尽管标的公司具备较为充足的订单,但上述产品若大部分无法定型,则可能导致霍威电源业绩承诺期间承诺无法实现。股票市场的收益与风险正向相关,股票价格一方面受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在长期中趋向于公司未来价值的现值;另一方面,股票价格受到经济形势、宏观政策、供求波动、投资者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变化、股票供求关系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而背离其价值。此外,由于公司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本公司不排除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本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的发生可能会给本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水平。2016年至2017年期间国防科工局就“十三五规划”印发了《2016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和《2017年国防科工局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指出:1、推动扩大军工外部协作;2、推进军工能力自主化;3、推动军工企业改制重组和上市;4、支持民营企业承担投资项目;5、引导社会投资参与军工投资建设。通合科技与霍威电源的本次交易响应了国家发展战略的号召,借力资本市场推动军工产业的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通合科技将利用现有资本平台强化霍威电源在军工电源领域优势,发挥协同效应,推动通合科技与霍威电源的军工业务发展。同时,霍威电源利用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检测试验中心项目的建设,将拓宽军工产业链,扩大公司利润来源,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霍威电源是集军工电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国内领先的专业军工产品供应商之一。霍威电源的军工电源产品应用范围涵盖了航空、航天、机载、弹载、兵器、舰船、雷达、通信等军事装备领域。霍威电源在技术创新与研发、人员团队、市场资源及经营资质上所具备的核心优势与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诉求相匹配。霍威电源的核心竞争优势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战略升级,是上市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有力助推。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充电桩)及电动汽车车载电源、电力操作电源等民用产品,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霍威电源是一家专门从事航空、航天、机载、弹载、兵器、舰船、雷达、通信、核电、机车多种科研领域的线性、开关一体化军用电源、电源模块的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切入军工行业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通过并购重组,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利用标的公司拥有的军工领域客户,拓展在军工行业的电源市场,优化上市公司的电源业务结构;另一方面,有助于霍威电源增强在军工装备行业的技术积淀,为新型电源的研发及生产提供基础。通合科技和霍威电源将在现有军工领域业务基础上,拓展在军品检验测试领域的业务,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进一步开拓盈利来源,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本次收购完成后,霍威电源将成为通合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交易对方的承诺,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2018年-2020年)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如果标的公司实现预期业绩目标,公司将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助于改善公司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为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通合科技是一家致力于电力电子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以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和服务于一体,为客户提供系统能源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充电桩)及电动汽车车载电源、电力操作电源,涉及AC/DC、DC/DC、DC/AC三大类功率变换产品和相关监控设备。霍威电源的产品包括电源模块、电源组件及定制电源,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机载、弹载、兵器、舰船、雷达、通信等军事装备。本次交易完成后,通合科技将通过支撑霍威电源实现军工DC/DC电源模块进口替代、开发大功率DC/DC电源模块、三相功率因数校正模块以及武器装备综合配电系统,拓展延伸公司在军工领域的业务覆盖面及渗透力度,优化业务结构。同时,霍威电源的小功率电源产品,也能实现与通合科技产品之间的互补,为客户提供更为丰富的产品、服务以及整体解决方案。霍威电源自2010年成立以来专注于各类军工电源及电源模块的研发与生产,具备完整的军工资质,业务人员对军工市场非常熟悉,且具有广阔的销售渠道和丰富的经验。收购霍威电源后,双方将充分整合军工市场渠道资源,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军工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通合科技坚持“技术立企”,具备电力电子领域多项成熟的技术平台,包括:单相和三相功率因数校正技术、谐振电压控制型功率变换器技术、单相并网技术、三相并网技术、DC/DC双向功率变换技术、DC/AC双向功率变换技术,以及监控领域的不同内核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基于Linux及不同操作系统的软件开发、基于数据库的软件开发和基于互联网的软件开发技术。在技术层面,霍威电源熟悉多层PCB、陶瓷基板、铝基板技术的设计与开发,但在大功率电源的研发及软件开发能力上有待加强。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以在技术上实现有机结合与资源共享,进行大功率DC/DC电源模块、三相功率因数校正模块及武器装备综合配电系统等的开发,共同实现产品服务的优质化和广覆盖,提升综合研发能力。未来五年内,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是在保持原有业务持续向好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军工行业的市场份额。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拓展军品业务范围,延长产业链。同时,霍威电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在经营管理、财务规划、资金与渠道等方面得到上市公司的支持,有助于其实现跨越式发展。因此,本次收购有利于交易双方的长期发展,交易双方在发展战略层面存在互补性和一致性。本次交易完成后,霍威电源将成为通合科技的子公司,可以共享通合科技的资本运作平台,扩大融资规模,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本瓶颈,实现跨越式发展,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军工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服务。通过本次收购,通合科技向军民融合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未来,通合科技将是一个集电力行业、新能源行业和军民融合产业为一体的集团上市公司。在现有制造业提升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建设的检测试验中心项目,公司将进一步对外(主要面向军用电子产品)扩展包括环境及可靠性试验、电气特性分析、电磁兼容检测、软件测评等在内的电子产品领域多项检测试验服务,在高技术服务业方面也能够进一步做大做强,形成先进制造和先进服务并行发展的局面。1、日,霍威卓越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所持有的全部霍威电源股权转让予通合科技。2、日,霍威电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合计持有霍威电源100%股权转让予通合科技。3、日,国防科工局出具了《关于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号】,同意本次交易。4、日,通合科技与常程等3名自然人及霍威卓越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及业绩奖励协议》。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资产出让方:常程、沈毅、陈玉鹏、霍威卓越。资产受让方:通合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霍威电源100%股权。上市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常程、沈毅、陈玉鹏、霍威卓越共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霍威电源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霍威电源项目建设和支付交易相关费用。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077号),以日为评估基准日,霍威电源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4,068.16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根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霍威电源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4,068.16万元。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参考《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霍威电源100%的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4,068.16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各交易对方的交易对价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万股序号交易对方持有霍威电源的股权比例交易作价股份对价取得公司股份数1常程39.56%9,521.369,521.36636.88052沈毅27.60%6,642.816,642.81444.33533陈玉鹏24.84%5,978.535,978.53399.90174西安霍威卓越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1,925.451,925.45128.7928合计100.00%24,068.1624,068.161,609.9103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上市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或补足。本次重组完成后,霍威电源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1077号),以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了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截止日,霍威电源净资产账面值为3,654.33万元,收益法下的评估值为24,068.16万元,增值20,413.83万元,增值率为558.62%。以上述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资产霍威电源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4,068.16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认为14.95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本次交易中,通合科技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股份支付对价/股份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数量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及发行价格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16,099,103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进行询价后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发行方式均系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为常程等3名自然人及霍威卓越。上述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霍威电源股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次交易中通合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常程的对价股票锁定期如下:上市公司本次向常程发行的128.7928万股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最晚发生的为准)止:1)三十六个月届满;2)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常程履行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上市公司本次向常程发行的其余508.0877万股股票分三期解锁:第一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业绩目标或常程已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常程获得的508.0877万股对价股票的20%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二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目标或常程已履行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常程获得的508.0877万股对价股票的35%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三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常程已履行2018年度-2020年度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后,常程获得的508.0877万股对价股票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上市公司本次向沈毅和陈玉鹏发行的股票分三期解锁:第一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业绩目标或沈毅和陈玉鹏已履行2018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沈毅和陈玉鹏获得的对价股票的20%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二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目标或沈毅和陈玉鹏已履行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沈毅和陈玉鹏获得的对价股票的35%扣除当年补偿股份后的部分可解除限售;第三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沈毅和陈玉鹏已履行2018年度-2020年度全部业绩和减值补偿承诺之日后,沈毅和陈玉鹏获得的对价股票剩余部分解除限售。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上市公司本次向霍威卓越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最晚发生的为准)止:1)三十六个月届满;2)霍威电源实现2018年度-2020年度业绩目标或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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