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开分公司税务处理施工如何进行税会处理,这8点需要掌握

外地施工交税后还要回本地交税吗_百度知道
外地施工交税后还要回本地交税吗
我是江苏园林景观公司到山东施工(房地产景观),请问我在山东已交完税,回去江苏还需要交税吗?如果需要交税,交的是什么税?
  外地施工交税后,不需要回本地交税了。但是欠缴的、少交的税,还是要补交的‍   《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据此对于未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采用由机构所在地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工程款发票并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若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二级分支机构,则要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含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所以,施工企业在建筑劳务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并不是一个税务机关临时管理对象。工程发生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提供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有效证明,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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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你在施工地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之后,就会被要求缴纳相关的税费,这个缴纳的税费,一般地税会采用综合税率的形式,同时注明每个税种(比如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所得税等)的具体金额这样,你会公司所在地报税的时候,一方面要把在外地开票的收入计入应税金额中,同时在外地已经交的税额,属于预缴的性质,在申报的时候,填在“已交税金”栏,冲抵你按照总的应税金额计算的应交税金,这样你最后交的税是扣除外地已经交的金额,不会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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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营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去外省市施工要在注册地地税局开具《税务外出经营证明》,将此证明在施工地地税局备案,然后在施工地缴纳营业税,回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开具《税收外出经营证明》则在施工地申报缴纳营业税后回注册地还要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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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异地施工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你真的会吗?
财务人员,异地施工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你真的会吗?
异地施工是建筑业企业最鲜明的一个特点。为了完成项目合同,建筑业企业通常采取两种施工模式:一是直接在外埠设立项目部,二是在外埠成立分公司,由分公司管理项目部。这两种模式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所区别。今天先谈谈第一种模式,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1、项目部不是分公司,只是建筑业企业一个内部生产单元,它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这种模式下,项目部不具备税法上的独立性,发票是由总公司对业主开具,收入(包括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下同)是由总公司确认。2、根据税总发〔号的规定,跨省级行政区施工的,需要向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省内跨县(市、区)的,是否需要填报,由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3、会计核算模式方面,又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项目部不单独设置账簿,所有的项目均由总公司统一集中核算,更多的是由各项目部独立核算,以便于对项目的业绩评价和考核。项目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可比照总分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进行处理。4、增值税方面,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由总公司向业主开具发票,项目部取得的专票,抬头和税号也是总公司的,进项和销项由总公司进行综合抵扣和汇总申报。二是,如果项目存在预收款,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收到预收款时,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预缴的地点分为两种情形: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县但在同一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同区项目),向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跨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跨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三是,纳税义务发生时,同区项目不预缴,次月申报期由总公司纳税申报;跨区项目需要先预缴,次月总公司纳税申报时凭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额。5、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1)预缴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预交(简易计税)—应交城建税等(项目地税率)贷:银行存款(2)月末抵减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计提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预交注意:这笔分录的意思是,不同计税方法项目已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是可以综合抵减的,要注意按照孰小原则。(3)月末结转附加税费(含补提部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6、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以及国税函〔号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省级行政区的,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公司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实务中,一般是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预缴企业所得税。二是,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省级行政区的,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各省级国地税联合制定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存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可能性。7、建筑业企业汇算清缴时,先算出总公司本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再凭完税证明扣除项目部已按0.2%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差额在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缴纳。8、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预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年末计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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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异地施工项目增值税误申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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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司为一建筑类企业,所在地广东境内,当月一省内异地施工一般计税项目经办人员预缴税费时误申报,多缴了部分增值税,经办人员与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沟通,税务机关称类似的情况税局压了一大批未办理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 31号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税款退库。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核实应退税额、账户等相关情况,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退税申请,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手续。
  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 && & 省内也有相关规定:现行《办理涉税事项业务规程(征管类)》“税费金退库”、“延期缴纳税款”事项的规定,当地办税服务大厅解释由于纳税人(经办人员)的过失产生的多交税款,税局不承担责任,请问如何处理?
& && &若无法退税,下月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时,预缴时多交的增值税及附征附加税费能否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抵减?如果不能抵减多交的部分纳税申报表应该如何填报?如何操作,机构所在地为深圳,恳请专业人士解答。
退税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笔者在退税事项上的经历可不是一次两次,总的说来比较麻烦,各项规定和政策都没有错,但是现实操作却是非常的难。
首先看看纳税流程:
纳税人申报→税款征收→银行经收→各级金库(各级财政可支配的财力)
当纳税人发现申报有错,发生了多缴税款,需要退税时:
(一)纳税人:退税申请、退库申请、退库审批;
(二)至少三步:1、主管税务机关:经办的科室受理、调查核实,签批意见,上报县(区)国税局;2、县(区)国税局相关科室(负责税收政策的、负责征管业务的、负责税款入库的)审查核实,签批意见,报局长签批;3、局长签批后转同级财政局审批;
(三)财政局:职能科室审批无异议后,报局长签批;局长签批后转人民银行审批;
(四)人民银行:按照程序审查各项资料,部门签批后,无异议的,最后由行长签批;金额较大的退税可能要经过县(区)人民政府的一把手签字。
某地地税机关要求个人办理契税退税需要具备的手续:
1、个人退库申请书(应注明退税理由和政策依据,一式四份)。
2、退库申请表(一式四份,大厅或税管员处领取,税管员辅导填写,应注明退税理由和政策依据)。
3、退库审批表(一式四份,大厅或税管员处领取,税管员辅导填写)。
4、个人缴纳税款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一式四份,查验原件。
5、汇总该纳税人缴纳税款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一式四份,一所***处查询复印。
6、房屋买卖合同(一式四份)。
7、能证明该笔税款应退的政策依据等其他资料。
8、纳税人身份证(若为多人,需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9、退款账户银行卡(若纳税人为多人,账户名必须是税票上第一人的名字,申请书中的账户必须与复印的银行卡账户一致,省外账户无法退款)。
10、上述所有资料不得有涂改刮擦痕迹,所有资料齐全后交税管员处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需两人)盖公章并完善其他资料,交征管股审核上报。
其中:属于拆迁房屋,需要享受差额缴纳契税优惠待遇的,还需提供个人与政府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金额确认书,被拆迁的个人原房屋产权属于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拆迁的范围证明(均一式四份)。
Powered by异地施工的税会处理:分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异地施工的税会处理:分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财经宅急送百家号来源:何博士说税目前建筑业企业异地成立分公司可以分成两种情况,一是为了管理的需要,自行设立的,以做大做强区域市场为目的的实体化分公司,二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为了投标或者保证税源留在当地,而被迫设立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项目结束以后很难注销,就变成了空壳公司,徒增管理成本。无论企业如何定位分公司,税收政策对其规定都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只要你成立了跨地区的分公司,而且直接管理工程项目,就需要分摊企业所得税款。1、建筑业企业跨省级行政区设立的分公司,属于57号公告所称的「二级分支机构」,除设立当年外,一般均需要纳入汇总纳税的范围。例 昆仑建设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其下属的三个分公司分别位于郑州市、大连市、深圳市,成立时间分别为2012年,2014年,2017年。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郑州分公司和大连分公司需要纳入汇总范围,深圳分公司无需汇总纳税。道理很简单,因为分摊所得税的依据是各分支机构上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职工薪酬等三因素,深圳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2016年还没有数据,就没法儿分摊,只有等到2018年度再纳入汇总范围。2、根据国税函〔号的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57号公告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例 昆仑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直接管理郑州市区的3个项目部,另行成立商丘分公司管理商丘市区的1个项目部,这种情况下,这4个项目部都不需要按照经营收入的0.2%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先将三因素汇总到郑州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再向上汇总到昆仑建设公司,由昆仑建设公司进行汇总分摊。50%的应纳税额在北京市就地预缴或缴纳,另50%的应纳税额根据郑州和大连分公司2016年度的三因素进行分摊,分别在郑州和大连就地预缴或缴纳。3、如果总公司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先扣除项目部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再按照57号公告的规定计算总分公司各自应缴纳的税款。例 昆仑建设公司除郑州和大连两个分公司以外,在成都市还有一个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2017年度在成都预缴企业所得税30万元,昆仑建设公司全年应纳税额为200万元,总分公司季度已预缴100万元,那么汇算清缴参与分摊的应纳税额(A行)为:200-30-100=70万元。其中的35万元(70×50%)在北京补缴,另外35万元根据三因素计算分摊,分别在郑州和大连补缴。5、增值税的处理就比较简单,分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它的机构就是分公司,发票应由分公司向业主开具,不属于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除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外,发生纳税义务时,直接由分公司进行纳税申报。高顿 成就你财税职业梦想!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财经宅急送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快速投递采集观察和亮点呈现。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建筑业异地施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16:49:26&&&来源:&&&评论: 点击:
&&& 为加强对跨地区(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综合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以及《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9号)文件的基础上,考虑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 1、跨地区建筑安装企业总、分支机构异地施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特殊情况如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 2、跨地区建筑安装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异地施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 3、跨地区建筑安装企业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异地施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自日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 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 4、跨地区建筑安装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异地施工(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 以上几种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应向项目所在地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 1、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应及时将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报送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及时出具有效证明(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
&&& 2、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 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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