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中,属二女户政府有哪些优惠政策?

今年危房改造有哪些政策_百度知道
今年危房改造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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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改造的政策: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 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调查核实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取消补助对象资格。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  乡(镇)复查、核实完毕后,应将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名单、改造方式等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复核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经审核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及公示。  1.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各乡(镇)情况,将汇总情况登记造册,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扶贫部门审查申请人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部分申请人组织重点复核及现场抽查。  2. 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和乡镇建设管理员深入农户家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标准,对房屋危险程度进行调查和评定,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申请人居住的房屋不属于C、D级危房的,不予上报审批。  3. 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改造方式、补助资金进行审批,并在地方电视台或政府网站上将审批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群众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听取当事人陈述。不予批准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为补助对象的农户应与县级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按照协议拨付款项。  (六)对经批准确定为补助对象、因指标有限未列入当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可转入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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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目录
市政府及部门信息公开
乡镇政府信息公开
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公开方式:
信息类别:
扶贫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备注/文号:
南政办〔号
内容概述:
397,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号.rar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为切实做好2012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2〕87号)、《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建村〔2012〕22号)、《泉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建村〔2012〕1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南安市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任务目标
2012年泉州市根据我市人口比例下达15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我市改造具体任务依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2011年度的人口比例(其中三个办事处减半)进行细化分解(详见附表1)。
(三)改造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尊重民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最贫困、最危险、最需求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计生贫困户、其他贫困户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要整合资源,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三旧改造、美丽乡村建设、造福工程、土地增减挂钩、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高速高铁沿线建筑物立面改造和石结构改造、计生二女户安居工程等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符合村庄规划,确定为危房,且在本村没其他建设居住场所的。
(四)改造程序
1.市区规划区、建制镇镇区规划区区域内的农民居住危困户,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城镇居住危困户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08〕4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市区规划区、建制镇镇区规划区外的农户住宅申建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 号)和《福建省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村〔2011〕11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市区规划区、建制镇镇区规划区区域外的农民居住危困户参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南政文〔2012〕3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必须符合危改有关申请、入户审核、公示、竣工验收等方面条件。
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见附表3),翻建新建房屋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入户审核。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村镇站、民政办、计生办工作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和开展危房鉴定工作,村镇站负责审核危房等级并拍照,民政办负责审核家庭收入及财产认定贫困情况,计生办负责计生贫困户的审核认定。
(3)公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依托&世纪之村&网络建立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网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危改户的户籍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及房屋现状照片、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农村困难户证件复印件(低保证、残疾人证、五保证、计生证明,经村组织评议、公示确定为最贫困户的证明)、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入户审核现场踏勘登记表、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公示照片)。
(4)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验收。危房改造竣工验收需具备完整的档案,具体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户籍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及房屋现状照片、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农村困难户证件复印件(低保证、残疾人证、五保证、计生贫困证明,经村组织评议、公示确定为最贫困户的证明)、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入户审核现场踏勘登记表、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公示照片、房屋施工过程照片及电子版、补助金发放情况。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按照国家和省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2012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我市农村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计生贫困户和其他贫困农户(经村组织评议、公示确定为最贫困的农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2012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均7500元,省级、泉州市级将按一定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给予补助,我市将根据实际,参照其省、泉州市补助标准及他县市做法由市政府另文制定补助标准。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措
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统筹规划,提高政策效应,将新农村建设、三旧改造、美丽乡村建设、造福工程、土地增减挂钩、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高速高铁沿线建筑物立面改造和石结构改造、计生二女户安居工程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结合,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农民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市财政局要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危房改造工作中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向危房改造农户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金使用管理
市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严禁截留、套取、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动工建设之日起十日内发放30%的补助资金,结构完工之日起十日内发放30%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全部余款。市农办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市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房(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重建房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至60平方米,指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房屋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体现地方特色建筑风格,充分考虑抗震设防和扩建、续建要求。提倡选用省、市农村住房通用图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0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危房改造优惠政策,调动农民自主改造住房的积极性,在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住房现状、农户经济实力、建房意愿等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
2012年12月底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面动工建设。实施阶段:一是住建局免费提供省、市农村住房通用图集,设计方案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满足抗震抗灾和扩建、续建的要求。二是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施工管理,引导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进入农村市场按要求施工。三是抓好检查指导工作。农办、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和村庄进行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5月)
市政府在2013年5月底全面组织考核验收工作,验收完毕后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规定发放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创建&美丽乡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级要加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农办、住建、发改、财政、规划、民政、监察、农办、国土、审计、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协调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改造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金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工程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质量监督、工程验收、农民建房技术指导、指导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的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有关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档案,市人口计生局提供计生贫困户的档案,配合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认定工作和汇总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农办、住建局、财政局制定年度投资计划。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规划区内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局、农办、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确定补助标准,保障危房鉴定、日常管理等工作经费。
市监察局负责对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局要负责安排年度危房改造用地指标。
市审计局要负责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强化绩效考评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全面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评价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协调、工程管理与进度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量大、面广、分散,涉及千家万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把施工质量和安全关,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改造后的农房不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农民生产生活安全。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要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系统。
七、责任追究
为了有效地搞好农村危房改造,使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其申请、调查、审核、审批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对接待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群众来访时,不按工作程序办理的;接待来访时,政策解释不准确、搪塞推委、态度生硬、服务意识差,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的;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家庭住房拒不受理或拒不签署同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未经村、乡镇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的;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家庭住房擅自签署同意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滥用职权,优亲厚友,擅自改变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等级、类别的;从事管理和审批工作的人员丢失、毁损相关材料的;不按规定时限、权限送审材料或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复审,不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住房鉴定情况,不掌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导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流失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不履行应尽义务,没有告知、举证的;玩忽职守、擅自改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途的;向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申请人财物、刁难申请人、延误办理时间的;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上访率大、工作质量低、群众综合评价不好的;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中,对没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影响资金发放、影响工程进度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和社会影响单独或同时追究承办人、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对危房鉴定不准确,把危房等级鉴定错误的,依法追究鉴定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危房改造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截留、挪用、挤占危房改造资金的,将对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按照各自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附件:1.2012年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2.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 3.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 4. 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入户审核现场踏勘登记表
5.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6.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2012年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改造任务数(户)
计划补助标准(元)
溪美街道办事处
柳城街道办事处
美林街道办事处
附件2&&&&&&&& 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2、户籍证明
3、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及房屋照片
4、现有住房情况证明
5、家庭收入证明
6、农村困难户证件复印件(低保证、残疾人证、五保证、计生证明)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
村委会评议、公示
镇(乡)政府入户审核,填写现场踏勘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并填定报告书,并提供房屋现状照片及电子版
镇(乡)政府审查、公示
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复核
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批复
南安市农村危房改造入户审核现场踏勘登记表
总长&&& 米&& 总宽&&& 米&& 总高&&& 米&& 共&&& 层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 □住宅&&&&&& □其他
结构组成部分现场检查结果&&&&& 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1、场地安全情况
2、地基基础沉降情况
3、房屋整体倾斜情况
4、墙体开裂情况
5、上部承重构件破损情况
6、围护结构破损情况
7、屋面渗漏情况
现场踏勘人员意见
村委会意见
踏勘人员(签名)
&&&&&&&&&& &&&&&&&&&&&&&
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县(市、区)名称: &&&&&&&&&&&&&&&&&&&&&&&&鉴定编号:
总长&&& 米&& 总宽&&& 米&& 总高&&& 米&& 共&&& 层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 □住宅&&&&&& □其他
结构组成部分现场检查结果&&&&& 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1、场地安全情况
2、地基基础沉降情况
3、房屋整体倾斜情况
4、上部承重构件破损情况
5、围护结构破损情况
&&&&&&&&&& &&&&&&&&&&&&&&&&&&&&&&&
鉴定人员:&&&&&&&&&&&&&&&&&&&&&&&& 审核人:
附件6&&&&&&&&&&&&&&&&&&&&&&
&&&&&&&&&&&&&&&&&&&&&&&&&&&&&&&&&&&&&&&&&&&&&&&&&&&&&&& &&&&&&&&
市直有关单位:市农办、文明办,市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计生局、审计局。
抄送:泉州市农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安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委黄南康书记,市政府王春金市长、蔡龙群常务副市长、张瑞平副市长、陈相成副市长。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t1:chsdate day="25"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12" w:st="on" year="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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