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大与季小兄弟二人人,把房子调剂给弟弟,哥哥是不是要有二处以上房子才可以调剂?

乍浦老房子拆迁,弟弟把哥哥告上了法庭
为了赡养老人,房子拆迁的问题,乍浦一对兄弟反目成仇。顾家有两个儿子,弟弟告哥哥是为了要争乍浦老房子的一笔拆迁款。老人把赔来的钱都给了哥哥,结果弟弟就跳起来了。
顾家有兄弟姐妹4个,老大、老二是儿子,老三、老四是女儿。十多年前,老夫妻身体越来越差,从海盐退休以后回到乍浦老家。从2005年开始,老大一直在照顾父母的饮食起居。现在老爸已经89岁,老妈也已经88岁,家里的人说做老大的,服侍还是可以的。
兄弟姐妹都说老二从来不来乍浦,看望老爸老妈也是千载难逢。连爸妈也觉得老二不好,甚至要跟这个儿子断绝关系。
来看看被拆迁的老房子
两栋房子都是顾家的,左边低矮的平房是老宅,户主是老娘,右边的楼房是老大后来造的,户主是大儿媳,家庭成员还有老爸。
拆迁款都给了老大
两栋房子只有3个人的户口留在这里,其他人的户口早就迁出去了。2015年,房子拆迁,平房赔到了39万多,楼房赔到了74万多,照爸妈的意愿,钞票都给大儿子,也算是给大儿子多年来照顾老人的奖励,并且还立了字据。
拿到这一大笔拆迁款,老大拿出其中55万,在镇上买了商品房,把爸妈接过来同住。很快,这个消息就传到老二耳朵里,拆迁款竟然全部给老大,他这个老二就再也坐不住了,上门来讨,但是老夫妻态度坚决。
按照老二的说法,乡下有规矩,老大管老爸,老二管老妈。所以房子拆迁了,老妈的房子自然也应该归他。当初拆迁的时候,拆迁办也是找他签字的。
看看律师怎么说?
这份拆迁安置协议,以妈妈为户主的老房子,被拆迁人一栏有两个名字,一个是哥哥,一个是弟弟。也就是说,兄弟两个可以共同支配这笔39万多的拆迁款。从法律上来讲,39万是老房子的拆迁款,原则上应该归兄弟两个共同所有。但是从情理上来讲,没有养过老人,甚至都很少来看一眼,这个情况法官一定也会考虑。这笔钱最后怎么分,法院应该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来源:嘉兴小新
本期编辑:孙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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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接残疾哥哥到新房子住,弟妹这般通情达理,把哥哥太感动哭了
推荐出品人家有二宝,老大是不是一定要让着老二?!
“到底要不要让大的让着小的?”
这个周末回老家,看到一群大大小小孩子争争抢抢,眼看快要打起来了,正准备去劝和,突然有亲戚好心地出来说道:“没事,XX想玩就给他嘛”,然后对大孩子说:“你是哥哥(姐姐),要让着弟弟(妹妹)。”顺手就把孩子们争抢的玩具给了最小的孩子。
从小,吃的用的,吵架打架,无论谁对谁错,多少孩子从小被爸妈教育着:你“要让着xx,他小”。
长大后朋友们聊起来,才发现大部分在家里做姐姐哥哥的,都有一样的经历。
父母们以为我们这些“老大”在这样的“让”中,学会了“宽容”,学会了“怎么做一个姐姐/哥哥”……
这句话看着合理又有效
可实际上,我们收获的危害是:
o 或患得患失,争强好胜:老大再大,那也是孩子,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心爱的玩具、与弟弟玩闹中的对错、爸妈的爱就是他的全世界。
比如我妈总是要求我让,那我作为一个孩子,长期处于欲望无法满足的状态,我内心其实是恐慌的,越恐慌就越想要。
o或生怨生恨:我的一个朋友告诉我,小时候,只要妈妈一说“让着弟弟”,下次她揍弟弟下手就会更重一点。
做的不公平的是爸爸妈妈,孩子无法反抗父母,只能将愤怒发泄于比自己弱小的弟弟妹妹。
o 而更多的是:不敢提要求,不会拒绝
父母那一句“你是姐姐(哥哥),你就应该让着”,让掉的不止是一个玩具,一次对错,而是:
孩子表达自己感受的习惯:“那是我最心爱的玩具,送给别人我很伤心”
——变得选择隐藏自己的欲望,压抑真实的情绪;
孩子敢于辩驳对错的勇气:“明明就是弟弟先推我,凭什么要我道歉”
——变得消极,不自信,不会为自己争取,因为争取也没有用。
明明心里想要,明明很不愿意,潜意识里却不自主的响起了当年父母的声音:“你是哥哥(姐姐),你应该……”。
因为从小就知道,自己的“不重要指数”高一点,所以我必须优秀,必须懂事,必须牺牲,终身讨好。
所以,到底大的为什么一定要让着小的?
事情的对错,为什么会用年纪的大小来分呢?
更何况很多所谓的哥哥姐姐,其实也不过是比弟弟妹妹大不了几岁孩子而已。
一个孩子,他的东西被拿走了,他明明没有做错的事情,却要他忍让,他为什么不能不开心?
上一秒对老大疾言厉色,下一秒对小的轻声细语,父母为何能做的如此理所当然,理直气壮?
所以,到底是“大的让着小的”本来就是处理二胎冲突的正确办法,还只是因为哪怕我们明知这样“让”不对的,却不想花心思想别的办法处理,就想要用这样一句万金油敷衍孩子?
所以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大小孩(二胎间)的冲突?
在说方法之前,首先还是要提醒两个一直被我们忽略的真相:
o 孩子争吵打架的原因,多数是为了让父母介入,从而获得被关注的感觉;
o 孩子间的冲突很多是无心的玩闹而起,很难纯粹的断定谁是谁非,冲突往往不是一个孩子的问题,而是所有参与的孩子都有份。
因此,两个孩子吵架,绝不能只处理一个孩子:
1、一视同仁,把孩子们当做一个群体:让孩子们处境相同
一视同仁的作用是在于避免:
o 站在你“认为”是受害者的老二那边时,其实就是在强化老二的受害者心理,同时在强化老大的“欺压者心理”;
o 孩子们一打架,你就过去安慰这个教训那个,这会让孩子们误以为想得到妈妈关注,想报复哥哥的时候,惹哥哥生气就好了,这无疑是在鼓励孩子打架告状,以及让孩子学会通过贬低对方来抬高自己,增加竞争和对立。
那怎么个一视同仁?其实就是退出法官的位置,给两个孩子同样的选择与处境:
o“你们要么停止打架,要么去外面去解决战斗”
o“你们愿意各回各的房间,等你们觉得不会再吵了再出来?还是想一起到一个房间去想想解决问题的办法?”
o 即使对于宝宝和大孩子,也要一视同仁:把宝宝放到婴儿床:“等你不和哥哥闹了爸爸再抱你出来”;把老大带进房间:“等你不和妹妹闹了,就出来告诉我,我们再一起去让妹妹出来”。
也许很多人会说婴儿懂什么,这么做不是为了让还是婴儿的老二懂,而是因为很多时候我们真的很难判断到底是谁先惹了谁,随便判断对谁都不公平。
即使你真的想做点什么,也顶多是像胡可这样,告诉弟弟如何去和哥哥沟通,弱化弟弟“自己被哥哥欺负”的受害者心理。
2、即使真的很明显是大的错,也先安慰老大,再让大的和你一起去安慰小的。
这并不是鼓励老大犯错,而是我们要相信,老大去“欺负”老二,这背后一定是有原因,有需求的,我们要去满足老大需求,才能停止他的行为。
老大的需求常常是什么?大部分就是他觉得你更爱老二,或者具体的原因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知道,孩子是因为感到了失望并需要我们的鼓励。
可以这样给老大鼓励:
(1)说出老大的感受:“宝贝,我看到你在生气,妈妈抱抱你好吗?”
惩罚和蔑视只会激发老大对老二更深的妒与恨,只有爱和理解才能让老大感到“原来妈妈还是爱我的”,唤起反思;
(2)当孩子感觉好转之后,尝试鼓励老大去安慰老二:“你愿意去帮助妹妹感觉好起来吗?你想先给她个拥抱,还是想让我先抱你?”
毕竟这个事情其实就是父母先伤了老大,老大再去伤了老二,所以解决的步骤也应该是我们先去安慰老大,再让老大去安慰老二。
(3)如果老大当时因为太生气而不愿意抱妈妈或者妹妹,我们仍然要做出姿态:“我能明白你现在还没准备好和妈妈还有妹妹拥抱,等你准备好,你就来找我好吗?妈妈永远爱你”。
这样做既不会让老大每次都感觉受挫,也避免滋长老二的受害者心态:“只要我去惹哥哥,妈妈就会花好多时间来安慰我”。
3、用“游戏力”来轻松处理
运用游戏力:让两个孩子“处于同一处境”,避免争端,和受害者心理。
再比如像胡可那样,在两兄弟抢玩具大打出手的时候,来一招“扮演女巫”转移注意力:
让两个孩子明白,哭下去打下去谁也玩不了,应该先团结起来把玩具从“女巫“ 手里要回来才是正经事。
最后总结下,在二胎矛盾中,
其实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想办法去:
而不是用不分青红皂白的“让”
引发对立和竞争
今 日 话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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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哥哥借弟弟名义买房 弟弟称房子归己被告上法庭_凤凰财经
哥哥借弟弟名义买房 弟弟称房子归己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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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在广州开了一家电子科技公司,2010年,已有一套房子的他想再买一套房用作员工宿舍。考虑到二套房首付较多,他借用亲弟弟阿林的名义,以120万元的价格在广州买了一套房。五年后,当阿宏把房子卖了后,其弟弟却认为这套房是哥哥送给他的,迟迟不把购房款全数还给哥哥。无奈之下,阿宏将弟弟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从化区法院获悉,阿宏的弟弟被判应退还全部购房款的判决已终审生效。A “借名买房”惹出兄弟情仇据阿宏回忆,自己1996年参加工作,1998年开始帮父亲清还家庭所欠的债务,一直到2005年才还清。2005年,
日,阿宏借用弟弟阿林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为120万元,采用涂销抵押后按揭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在法庭上,应被告阿林的要求,阿宏和阿林的父亲周某、弟弟阿源先后出庭作证。
(原标题:哥哥借弟弟名买房 亲兄弟为何簿公堂)制图/黄文倩阿宏在广州开了一家电子科技公司,2010年,已有一套房子的他想再买一套房用作员工宿舍。考虑到较多,他借用亲弟弟阿林的名义,以120万元的价格在广州买了一套房。五年后,当阿宏把房子卖了后,其弟弟却认为这套房是哥哥送给他的,迟迟不把购房款全数还给哥哥。无奈之下,阿宏将弟弟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从化区法院获悉,阿宏的弟弟被判应退还全部购房款的判决已终审生效。A “借名买房”惹出兄弟情仇据阿宏回忆,自己1996年参加工作,1998年开始帮父亲清还家庭所欠的债务,一直到2005年才还清。2005年,阿宏在广州天河电脑城卖电子元器件积累了资金,创立了一家电子科技公司。创立公司后,家里要求他照顾弟弟们,于是就把几个弟弟从老家接到广州工作,还租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屋用作公司职工宿舍。2010年,广州房价飞涨,阿宏决定买一套房子作为公司的职工宿舍。由于当时阿宏和妻子两人的名下已有一套房产,根据当年的房产调控政策,购买首付需七成,且贷款审批很难。出于对亲弟弟的信任,阿宏与阿林商量后,决定用阿林的名义来买房。日,阿宏借用弟弟阿林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为120万元,采用涂销抵押后按揭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合同签订后,阿宏先向卖家支付了5万元定金,并于次月向卖方支付了31万元的购房款,后来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向卖方支付84万元的购房余款。该房产于2011年1月完成过户手续,购房所产生的税费及每月银行按揭贷款均由阿宏负责偿还。房屋则一直由阿宏的两个弟弟阿林和阿源等人作为宿舍使用。2015年3月,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急需资金,房子以160万元价格转让给了他人,交易于2015年6月完成。期间,交易款项先后转入了弟弟阿林的账户内,经阿宏多次催促,阿林才将其中的109万元还给阿宏,仍有51万元尚未返还。无奈之下,2015年8月,阿宏将弟弟起诉到广州从化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弟弟阿林返还出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售楼余款51万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B 家人法庭作证直“撕”大哥法庭上,阿宏表示,在购买涉案房屋前的一个月,自己将名下居住使用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用于支付购买涉案房屋的首期款。在购买涉案房产过程中,弟弟阿林从未履行过任何支付款项的义务,因此实际出资人是自己,卖房的交易款也应归自己所有。为了证明其主张,阿宏向法院出示了自己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拟证明自己在购房前后已负债很多,资金拮据,不存在被告所述赠与涉案房屋事宜。弟弟阿林则辩称,自己和哥哥不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况,房屋权属人为自己,房屋购房款也属于自己,与哥哥无关。阿林说,自己在哥哥的公司中上班,长期以极低的工资打工,而阿宏作为兄长,承诺出资购买涉案房产赠与自己,赠与房款的基础是因为二人之间的兄弟关系,以及鼓励自己在哥哥公司任职,因此不同意阿宏的诉讼请求。在法庭上,应被告阿林的要求,阿宏和阿林的父亲周某、弟弟阿源先后出庭作证。父亲周某称,原告是自己的大儿子,被告是二儿子,原告是将涉案房屋赠送给被告的,赠送后涉案房屋产生的物业费、水电费也是由被告承担。购买涉案房屋的房款是原告与被告及被告的未婚妻共同赚的钱。原、被告的弟弟阿源称,自己2005年入职大哥阿宏的公司,生活费是800元,2010年的生活费是1000多元,没有工资。涉案房屋的购房款是大哥赠与二哥的。对于弟弟的说法,阿宏表示,两证人证词雷同,皆由被告申请出庭作证,有串通做假证的嫌疑。阿林确实是在自己公司工作,2010年左右,弟弟阿林和阿源的净收入的工资是2000元至3000元左右,且为他们购买了社保,包括他们个人应缴社保部分也是公司负担的。其他非亲属的员工的工资差不多也是这个水平。不存在给他们极低工资的情况。自己也不可能还赠与其房屋。另外,对于父亲所说“物业费、水电费也是由被告承担”的情况,阿宏表示,居住人在居住过程中支付所产生的管理费和水电费等实属正常。C 弟弟被法院判决退还购房款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名购房协议,而原告和被告之间又是兄弟关系,出资行为仅是判断原告是否实际所有权人的证据之一,而非充分证据,仅有出资行为不足以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为原告借被告名义购房。同时,被告认为原告赠与房款是因为被告为原告的公司工作且长年只获得了极低的工资收入,被告收入虽不高,但原告的公司也为其提供了住宿,与原告是否赠与资金购房没有必然关联性。被告申请其父周某、其弟阿源出庭作证以证明原告赠与被告房款购房的事实,由于阿源与原告之间尚有其他诉讼未解决,其提供的对原告不利证言证明力度较小,而周某的证言没有其他相关证据能与其结合形成证据链,仅有两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力度不足。因此,被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有赠与购房款为其买房的意思表示。由于涉案房产登记在被告名下,按照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所有权人以登记为准,应当认定为被告。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均是原告所出资,在原告明确表示并非赠与且被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是赠与的情形下,被告取得该部分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原告和被告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因购买和出售涉案房产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和相关费用。法庭上,双方确认原告共支付首期购房款、按揭手续费、房屋契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中介服务费39万余元;支付购房贷款月供本金和利息共24万余元;原告清偿银行贷款尾款79万余元,以上原告共支付143万余元。从化法院一审判决,除了被告已返还给原告的109万元外,应再退还房款34万余元给原告。判决后,双方上诉到广州中院,近日,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亲兄弟也应“明算账”法官表示,由于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名购房协议,而原告和被告之间又是兄弟关系,出资行为仅是判断原告是否实际所有权人的证据之一,而非充分证据,仅有出资行为不足以证明原告所说的“借弟弟名义买房”的这一情况的真实性。无论是借名买房还是赠与行为都应当有充分的证据。因此法官建议,亲兄弟明算账,对于房屋买卖等涉及财产数额较大的交易事项,还是应当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将事项约定清楚,以免酿成兄弟失和、家庭破裂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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