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份退休城镇企业城镇职工退休金计算(职)审批表和辽宁省城镇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核定表不一样

沈阳 退休办理流程_百度知道
沈阳 退休办理流程
如题,越详细越好。要最近的哈,一年前的答案没啥用。从头开始到社保结束。。。
我有更好的答案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提交退休申请书(个人缴纳的向社保局、有单位的向单位劳动人事管理部门)------- 社保局根据你的档案和历年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退休资格审查------ 如符合退休条件,即计算养老金、办理退休手续并发给退休证;养老保险缴费要缴到你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截止(当然了,你得算好你哪年哪月届满法定退休年龄并提前一月提交退休申请书),养老金从你办理完毕退休手续的次月由社保局按月打入你指定的银行账号。
多谢,这个得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
一般都是提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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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到社保分中心打印《缴费情况单》。再到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将经审批后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职工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登记、变更申报名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相关信息采集表》。最后由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按规定时间到社保分中心领取养老金专用卡。由单位或存档机构将卡发给参保人员本人。
沈阳退休金不给力。退休金是同省其他城市的一半。同是辽宁省,其他城市例如锦州盘锦葫芦岛朝阳等按辽宁省的保底政策发放养老金,而沈阳不按这个政策实行,在其他情况相同但在沈阳的缴费金额多缴费年限长的情况下养老金不到600元,而这个情况在辽宁省上述的城市退休金至少在1100元。情况绝对真实。本人刚办理完的退休。
去社区开证明 然后街道开介绍信。再去劳动大厦提档。再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局办理。然后排号。 再去社保局。
需要本人到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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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狮山路25号东吴证券2楼&&邮编:215011&&推荐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800×600以上分辨率
咨询电话:8,传真:8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灵活就业参保政策解答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
&&&&⑴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 & ⑵本市农业户籍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⑶外地户籍随单位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本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⑷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 ⑸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⑹外籍人员在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⑺在本市长期居住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是多少?&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参照当期执行标准,缴费比例为6.8%。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已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满25年,自2016年4月起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采取每年递增一年的方式由5年逐步调整为15年。具体执行办法是:日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应满5年。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6年,日至12月31日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7年,以此类推,至2025年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当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年限的,以办理业务时的缴费基数,按6.8%比例一次性补缴,补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也可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首次参保或续缴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故中断缴费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欠费后,从缴费到帐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划账比例如何确定?&
&&&&在职人员:以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2.8%的比例计入,45周岁以上按3.5%的比例计入。  退休人员:⑴划账基数:退休人员以每年6月份应发实际退休费作为7月至次年6月份个人账户划账基数,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退休费的,以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6月份退休费为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再予比对划拨。⑵划账比例:按照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制定划账比例,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下同)为4.6%、51周岁至60周岁为5.2%、61周岁至70周岁为5.8%、71周岁以上为6.4%。遇年龄调整划账比例时间为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⑶申报核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每年7月份核定。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定额划账标准如何确定?&
&&&&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个人账户每年7月份进行定额划拨,具体标准为:50周岁及以下每人30元;51周岁至60周岁40元;61周岁至70周岁50元;71周岁至75周岁60元;76周岁至80周岁70元;81周岁至85周岁80元;86周岁至90周岁90元;91周岁及以上10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从何时起缴纳医疗保险费?&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等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日起补缴;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日起补缴。其中,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参军、年龄未满25周岁和户籍后迁入本统筹地区等人员,在此期间不补缴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标准是什么?&
&&&&参保人员补缴2010年8月前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67.42元/月;补缴2010年9月-2012年7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194.28元/月,补缴2012年8月-2014年6月期间应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18.42元/月,2014年7月-2015年6月期间应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52.62元/月,2015年7月-2016年6月期间应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补缴标准为276.08元/月,2016年7月-2017年6月应缴医疗保险费标准为289.2元/月,2017年6月以后应缴医疗保险费标准为310.28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新参保业务?&
&&&&&&& 在本市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首次办理医疗保险的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3)本人或代办人于参保次月可以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医保局领取社会保障卡;&&& (4)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 具体资料如下:&&&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 ⑵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或省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 ⑷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续保业务?&
&&&&已在我市参加过医疗保险并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续保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2)本人或代办人持《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在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按核定金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⑶领取社会保障卡后,于当月20日前到选定的银行服务网点开通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的功能。具体资料如下:&&& ⑴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 ⑵日以后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携带《失业证》)/参军(复员证)/在全日制学校就学(毕业证书)/出国留学人员(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⑶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或省属企业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提供);&&& ⑷宗教神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已达到退休条件或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流程如下:&&& ⑴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费的人员,持《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⑵未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费的人员,由本人或代办人持《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单》和《医疗保险费银行缴费通知书》;&&& ⑶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具体资料如下:&&& ⑴《退休审批表》;&&& ⑵《养老金计发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需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停保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因就业、入学、户口迁移、服刑、领取失业金、转居民参保等原因,需停止参加本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停保业务,领取打印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单》。具体资料如下:&&& ⑴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备案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录用职工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入学人员:全日制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户籍迁移人员:户籍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服刑人员: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有效的刑拘证明或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⑸领取失业金人员: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转居民参保人员:填写《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变动审批表》并加盖社区公章、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保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死亡、出国定居等原因注销户口的,需停止参加本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应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办理退保业务,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保单》。具体资料如下:&&& ⑴因死亡退保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因出国定居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补缴保费确有困难的,如何办理缓缴业务?&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如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分期缓缴申请(仅限于本人2010年年底之前应缴的医疗保险费),于每月1日-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所属医保局进行审核,经复核后,可办理24个月分期缓缴,领取打印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缓缴缴费通知单》并签字。缓缴业务每人只能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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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0031
政策咨询电话: 02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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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Y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鞍钢及附属企业业务经办流程
鞍钢及附属企业业务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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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办流程
一、企业参保登记
新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用人单位持企业参保登记申请及以下资料原件到鞍钢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③参保职工名单(需填报个人电脑编号、姓名、身份证号)。④《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后,从登记的当月起开始申报缴费和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持发生变更项目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到鞍钢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3.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机关批准终止或者宣布终止的文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到鞍钢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二、参保人员登记管理
1.新职工参保登记
鞍钢各单位办结用工备案手续后,持加盖公章的《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建户申请》(主管领导签字)、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备案表》或《就业协议》、《大中专毕业证》或《毕业生派遣单》、《劳动技能证书》复印件(跨统筹范围转入的,还应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在每月(1-15日)申报缴费的同时申请新职工参保登记。
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核定
参保企业在在每月缴费申报时,报送上月职工工资明细。每年六、七月份(社保年初),鞍钢处根据省厅公布的社平工资文件、各单位上报的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统一结转生成下一社保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缴费单位以上月本单位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参保企业申报缴费
1.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职工的增减变动、如①参保人员登记、②统筹范围外转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③统筹范围内转移(鞍钢各单位之间)、④在职转退休(出具《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⑤停保、⑥续保。【说明:②--⑥均需提供职工本人电脑编号】
2.职工个人欠费补缴
补缴欠费时,需单位提供欠费人员的电脑编号,欠费时间段,无缴费基数的需提供相应年度的工资总额。个人账户科据单位提供欠费人员情况核定缴费基数,然后进行补收处理,同当月申报缴费一并核定,补收的费款所属期为申报缴费当月。单位在填写《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时,应将新账户(2001年7月1日后)本金及利息、老账户(2001年6月30日前)中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单位缴纳统筹部分等各项分别填写。
五、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维护
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信息更正表》、职工本人电脑编号、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档案。更正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职工档案;更正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
六、个人账户计息、结转
每社保年度末,鞍钢处根据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对参保人员(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批量结转、计息。
1.因病死亡需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及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打印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审核表。
2.出国移民定居需提供移民证明,打印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审核表。
转出统筹范围外(指转出到鞍钢及鞍钢附企以外的企业,需提供解除合同文件或其它调转手续、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九、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
每月15日前,新增退休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单位提供持以下材料到省社保局鞍钢处审核退休信息。
(一)《辽宁省城镇职工退休审批表》;
(二)退休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退休职工档案记载信息与省人社厅审批后的《退休人员审批名单》中信息不一致的要提供职工档案;
(四)职工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的、获全国或省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属于军队转业干部的要提供职工档案。
审核合格后,省社保局鞍钢处为新增退休职工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打印《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退休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对《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中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日期、身份证号码、缴费年限、历年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省社保局鞍钢处为新增企业职工发放养老待遇。
十、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的审批及支付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需在当月申报期内准备以下材料到省社保局鞍钢处办理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的审批及支付业务。
(一)《离退休(职)人员费用月增减报表》(不留存);
(二)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费提供以下材料:
& 1.医院或派出所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 2.殡葬方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法院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法院宣判等司法文书材料复印件;
参保单位将上述材料报省社保局审核,符合规定的,省社保局鞍钢处打印一式两份《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审表》,并由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后与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收据复印件一并存档。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填写《辽宁省省直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拨款专用收据》,按要求到综合财务科领取支票,支付一次性待遇。
十一、企业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审批
省社保局负责审批及支付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人员的待遇,参保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核定表》;
(二)已故离退休人员档案;
(三)死亡职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
(四)供养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复印件和户口簿中供养直系亲属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来源证明;
(六)年满18周岁以上的学生须提供全日制大中专学习的在校学籍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七)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生前供养直系亲属须提供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病、非因工负伤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
参保单位将上述材料报省社保局鞍钢处审核,符合规定的,省社保局鞍钢处进行供养直系亲属数据增减维护处理,打印《新增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份,加盖审批章后企业留存。
十二、企业享受待遇人员人员待遇停(续)发
每月省社保局鞍钢处通过辽宁省社会保险数据联网平台下载鞍钢企业退休职工、及遗属公安户、民政籍注销信息及服刑信息进行批量停发,并通知相关企业。参保单位上报退休职工及遗属停(续)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离退休(职)人员费用月增减报表》;
(二)享受待遇人员被判刑:提供《刑事判决书》等司法文书材料复印件;
(三)法院宣判等司法文书材料复印件;
(四)刑满释放的法律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离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健在证明材料。
参保单位将上述材料省社保局鞍钢处审核,符合规定的,停止(或续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
十三、离退休(职)人员待遇重复领取
&企业根据省社保局下发的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名单,及时联系相关职工及遗属办理离退休(职)人员待遇重复领取处理业务。
具体办理流程
(一)经社保经办机构协查确认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双方社保机构均暂停发放当前养老待遇。
(二)若省社保局为最终待遇领取地,则通过企业通知重复领取待遇人员。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到待遇终止地按政策进行退返处理,并出具《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单》,企业整理上报《处理单》,经省社保局审核后为其办理续发业务。
(三)若省社保局为待遇终止地,省社保局鞍钢处按政策进行退返处理,终止该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并向重复领取人员出具《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单》。
十四、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老工人加发生活补贴
每年一月份,省社保局将根据数据库中在册离休和建国前老工人数据情况直接进行加发计算和社会化发放。
十五、享受待遇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省社保局鞍钢处定期通过以下方式对鞍钢参保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及遗属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一)委托领取待遇人员居住地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代为认证。
(二)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比对领取资格。
(三)对于出境定居的离退休(职)人员,由驻外使领馆出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的方式开展资格认证工作。
对于未通过资格认证或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人员,省社保局暂停支付各项待遇,待提供健在证明后再予恢复待遇。
十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省社保局鞍钢处为企业做完增减变化后为鞍钢退休职工及遗属进行社会化发放。> 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指南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指南来源:重庆养老保险时间:退休是让我们有机会在贡献之后享受成果、体味人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当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即可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在重庆要如何办理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重庆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办理流程
【承办机构】:
【办理事项】:城镇企业职工退休
【办理对象】: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正常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
【咨询电话】:023-
退休条件:
1、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或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干部或管理岗位人员年满55周岁(离开干部或管理岗位两年及其以上的,年满50周岁及以上);
2、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日及其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日以前参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作,日至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的。
提供资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档案》;
4、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需提供原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证明;
5、曾在高海拔地区部队服役的,须提供原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曾服役的部队精简改编,原师部撤消,无法出具证明的,则由原师部上级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7、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需提供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报批表》和《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报批表》;
8、享受高级专家津贴的,需提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退休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报批表》和《重大贡献的退休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报批表》;
9、享受终生无子女、孤寡人员津贴的,需提供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有效证明;
10、享受独生子女津贴的,需提供由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资料到社保局申请审核,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且无欠费的,审核通过即可在《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并签署意见进行审批,审批后即可根据《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并打印《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
【咨询专区】
一、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应具备什么条件?
【回复】:你好,重庆市社保局规定,男满60周岁,女性工人达50周岁,女性管理人达55周岁,或离开干部两年及其以上的,年满50周岁,个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即可办理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手续。
二、公司员工到了合法退休年龄、公司在办理退休人员应该带些什么资料才能办理?
【回复】:你好,申请人携带资料到社保局申请审核,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且无欠费的,审核通过即可在《审批表》的审核意见栏对相关事实作出认定并签署意见进行审批,审批后即可根据《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并打印《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
三、我们单位有位员工10月12日就到退休年龄了,怎样给她办理退休手续,什么时间段要去办理?顺序是什么?要准备什么资料?本人第一次办理,请各位帮忙解答解答,谢谢!
【回复】:你好,办理退休手续需申请人在国家规定上班时间携带资料到社保局申请审核,需要的资料有《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档案》及相关待遇所需提供资料。“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指南”由重庆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重庆社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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