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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公告_焦点透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证券代码:600575证券简称:皖江物流公告编号:临
  债券代码:122235债券简称:12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 年10月8日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并分别于日、 日、日、日发布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发布了相关公告,具体公告内容于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关于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补充通知》等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31日起继续停牌。
  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 (上证公函【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公司在收到《审核意见函》后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形成了《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报告》,同日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575证券简称:皖江物流公告编号:临
  债券代码:122235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相关要求,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对《审核意见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如下:
  1、预案显示,淮南矿业承诺:“对于将来可能建设的以其为建设主体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条件及便利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工程项目,将积极督促上述工程项目规范运作,在解决项目审批和行业准入资质等合规性要求并正式运营后,将该等资产尽快注入上市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有效措施,并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答复:
  根据淮南矿业陈述,在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淮南矿业控制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下属企业为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庄孜电厂技改建设项目和潘集电厂在建项目及配套煤矿,上述建设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审批手续和电力业务运营资质,因此,上述资产暂不具备运营条件和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据此,淮南矿业承诺在解决项目审批和行业准入资质等合规性要求并正式运营后,将该等资产尽快注入上市公司。除此之外,淮南矿业未确定其他控制的拟建电力项目,但根据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在2003年提出的采取煤电一体化模式开发淮南煤电基地的规划布局,未来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新建项目,不排除存在由淮南矿业作为建设主体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条件及便利或有利于促进项目进程的情形,如果上述情况发生,淮南矿业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督促上述工程项目规范运作,在解决项目审批和行业准入资质等合规性要求并正式运营后,将该等资产尽快注入上市公司,不实际从事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除上述情形外,淮南矿业积极支持皖江物流独立经营,自主开展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资,淮南矿业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同时,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淮南矿业已作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皖江物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淮南矿业不会因增加所持有皖江物流股份比例而损害皖江物流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皖江物流保持“三分开、五独立”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为了明确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淮南矿业进一步承诺并保证:
  “包括正在建设的新庄孜电厂和潘集电厂以及将来可能建设的以本公司为建设主体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条件及便利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将积极督促上述工程项目规范运作,在解决项目审批和行业准入资质等合规性要求并具备正式运营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发出收购通知,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自身条件选择通过自有资金、配股、增发或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述相关资产,并履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完成收购前,本公司将以托管、租赁等合法方式将该等资产交由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新庄孜电厂和潘集电厂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履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上述合法方式注入上市公司。”
  淮南矿业已根据上述承诺内容修改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完善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律师意见: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淮南矿业正在建设的新庄孜电厂技改建设项目和潘集电厂在建项目及配套煤矿,以及将来可能建设的以其为建设主体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条件及便利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工程项目,淮南矿业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督促上述工程项目规范运作,在解决项目审批和行业准入资质等合规性要求并正式运营后,将该等资产尽快注入上市公司,不实际从事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除上述情形外,淮南矿业积极支持皖江物流独立经营,自主开展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资,淮南矿业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作出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同时,为了明确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淮南矿业进一步修改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完善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
  财务顾问意见: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淮南矿业正在建设的新庄孜电厂技改建设项目和潘集电厂在建项目及配套煤矿,以及将来可能建设的以其为建设主体可以享受更多优惠条件及便利的其他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工程项目,淮南矿业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督促上述工程项目规范运作,在解决项目审批和行业准入资质等合规性要求并正式运营后,将该等资产尽快注入上市公司,不实际从事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除上述情形外,淮南矿业积极支持皖江物流独立经营,自主开展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资,淮南矿业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作出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明确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淮南矿业进一步修改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预案显示,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淮南矿业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关联交易,既包括标的资产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也包括标的资产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请公司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并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答复: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及采购煤炭情况
  1)报告期淮沪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情况如下:
项目月2014年度2013年度
交易金额(万元)9,538.3519,862.0273,600.11
交易数量(万吨)21.8144.94136.90
丁集煤矿实际总产量(万吨)269.67536.05591.33
交易数量占丁集煤矿总产量比重8.09%8.38%23.15%
  由于2013年田集电厂二期还未投产,因此淮沪煤电煤炭使用量远低于丁集煤矿实际总产量,导致淮沪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的关联交易金额和数量较高,随着田集二期电厂于2014年4月底投产,丁集煤炭总产量和田集电厂一期和二期煤炭使用量匹配度提高,淮沪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的关联交易金额和数量呈下降趋势,2014年及月淮沪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数量占丁集煤炭总产量比重均低于10%。
  2)报告期淮沪煤电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情况如下:
项目月2014年度2013年度
交易金额(万元)1,969.8726,199.8410,211.71
交易数量(万吨)4.2350.4118.23
田集一期和二期电厂煤炭使用量(万吨)229.04511.83337.31
交易数量占田集一期和二期电厂煤炭使用量比重1.85%9.85%5.40%
  2013年、2014年、月,淮沪煤电从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的交易数量占田集一期和二期电厂煤炭使用量比重均低于10%。
  3)报告期内发电公司从淮南矿业采购煤炭情况如下:
项目月2014年度2013年度
交易金额(万元)20,655.2457,676.4468,953.92
交易金额占发电公司煤炭采购金额比例100.00%100.00%100.00%
  发电公司下属潘三电厂及顾桥电厂均为坑口电厂,发电用煤均从淮南矿业下属煤矿采购,假设发电公司成立于2013年初及顾桥电厂和潘三电厂经营性资产和配套债务于2013年初转移给发电公司,2013年、2014年、月,发电公司从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的交易数量占发电公司煤炭采购金额比重为100%。
  (2)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报告期淮沪煤电向淮南矿业采购并销售煤炭的原因主要包括:
  ① 淮沪煤电所属的田集电厂一期属于煤电一体化项目坑口电厂,由淮沪煤电所属丁集矿供应燃煤,由于电厂的发电机组对于燃煤的发热量有严格要求,丁集矿生产的燃煤不能完全满足此要求,所以淮沪煤电需要从淮南矿业采购煤炭和丁集矿生产煤炭配比后方可投入生产。
  ② 丁集煤矿煤炭产量与田集电厂用煤并非一一对应,因此淮沪煤电需要与淮南矿业开展相应交易保证煤炭供应稳定及库存合理。
  ③ 此外,与由于电力生产属于特殊商品生产,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停产检修,其中A修45-60天,B修20-30天;同时电厂还存在电网调度调停情况,在机组检修及调度调停期间,丁集矿生产的煤炭堆场无法堆放,由淮南矿业统一对外销售。
  2)报告期发电公司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情况必要性情况分析如下:
  发电公司所属电厂潘三电厂和顾桥电厂为坑口电厂,出于运输的经济性考虑,其燃煤主要由淮南矿业下属的潘三矿和顾桥矿供应。潘三矿和顾桥矿未纳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因此形成关联采购的情形。
  潘三矿及顾桥矿未纳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系出于以下因素考虑:①潘三矿和顾桥矿产能较大,潘三电厂和顾桥电厂只使用其小部分产煤,其余部分由淮南矿业统一对外销售,如果纳入标的资产范围将导致上市公司产生更大规模关联交易情形;②如果潘三矿及顾桥矿纳入标的资产范围,上市公司将与淮南矿业在煤炭生产方面出现同业竞争;③受煤炭行业整体景气度下降、资产权属瑕疵等因素影响,潘三矿及顾桥矿暂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因此尽管淮南矿业已将皖江物流作为能源业务的资本市场平台,潘三矿及顾桥矿也未纳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范围。发电公司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具有经济合理性。
  潘三矿和顾桥矿煤炭生产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年度顾桥矿生产数量顾桥电厂从顾桥矿采购数量占比
2013年度941.15205.7721.86%
2014年度888.81173.3119.50%
月438.2983.7719.11%
  单位:万吨
年度潘三矿生产数量潘三电厂从潘三矿采购数量占比
2013年度480.0181.6617.01%
2014年度372.276.5420.56%
月252.7432.1112.70%
  (3)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性
  煤炭交易价格的变动具有联动性、区域性、时效性的特点,标的公司所在区域的煤炭价格既与煤炭市场价格总体走势情况(以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为参照系)有关,亦与安徽或者淮南当时当地的煤炭供需情况有关。
  1)报告期内淮沪煤电对淮南矿业销售煤炭价格情况
  淮沪煤电由淮南矿业、分别持股50.43%和49.57%,上海电力占有淮沪煤电重要权益并参与实际经营管理。报告期内,淮沪煤电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与淮南矿业签订煤炭交易合同。
  合同约定2013年度车运外销煤炭价格按照565元/吨为基准,热值每增减1Kcal/kg,煤价相应增减0.1177元/吨;地销煤(含煤泥)招标销售由双方共同参与,挂牌销售按照淮南矿业定价程序执行;水运煤炭价格按照淮南矿业于客户签订合同执行。合同约定2014年度车运外销煤炭价格按照环渤海湾2013年12月最后一期动力煤价格指数(简称环指)631元/吨对应4,800大卡热值价格565元/吨为基准按月定价,联动方式为:本月价格=上月合同价+本月环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与上月价差的60%(环指升为正、环指降为负);地销煤(含煤泥)招标销售由双方共同参与,挂牌销售按照淮南矿业定价程序执行;水运煤炭价格按照淮南矿业于客户签订合同执行。合同约定2015年度车运外销煤炭价格热值低于4,500 Kcal/kg按照淮南矿业和客户签订价格和条款结算,热值高于4,500 Kcal/kg按照环渤海湾2013年12月最后一期动力煤价格指数(简称环指)631元/吨对应4,800大卡热值价格565元/吨为基准按月定价,联动方式为:本月价格=上月合同价+本月环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与上月价差的75%(环指升为正、环指降为负);地销煤(含煤泥)招标销售由双方共同参与,挂牌销售按照淮南矿业定价程序执行;水运煤炭价格按照淮南矿业与客户签订合同执行。
  报告期淮沪煤电对淮南矿业销售车运混煤价格与第三方销售市场价比较情况如下: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对第三方售价(元/吨)对第三方售价测算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4,948.0042,750.56582.6424,907,986.59565.00582.42-0.22
24,925.0084,803.00579.7149,160,846.30565.00579.710.00
34,958.00151,284.00583.5388,279,032.40565.00583.600.07
44,949.00159,058.00582.5592,659,253.10565.00582.54-0.01
55,044.0091,204.00593.6954,146,461.20565.00593.720.03
64,892.00154,483.00575.8088,951,503.29565.00575.830.03
74,824.0012,884.09567.737,314,689.88565.00567.830.10
84,750.0037,990.00559.1221,240,828.05565.00559.11-0.01
94,767.0018,054.00561.0510,129,248.06565.00561.120.07
104,662.0022,755.00548.7012,485,568.15565.00548.760.06
114,687.0027,385.00551.7115,108,544.74565.00551.70-0.01
124,697.0018,491.00552.8510,222,663.79565.00552.880.03
合计-821,141.65-474,606,625.55---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对第三方售价(元/吨)对第三方售价测算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4,443.005,586.00522.982,921,372.42544.60504.10-18.88
2----524.80--
34,659.003,597.00548.401,972,610.27508.60493.66-54.74
45,063.003,303.00595.961,968,439.70505.00532.67-63.29
54,833.0065,156.00511.4333,322,733.08508.00511.490.06
64,944.006,399.00520.133,328,314.55505.00520.150.02
7----489.40--
8----474.40--
9----475.60--
104,711.0026,547.00472.4612,542,395.62481.60472.670.21
114,658.003,150.00477.931,505,490.21492.40477.83-0.10
12----501.40--
合计&-113,738.00-57,561,355.85---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对第三方售价(元/吨)对第三方售价测算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4,651.0033,855.00464.6115,729,371.55479.50464.620.01
24,548.0053,254.00447.0723,808,352.39472.00447.220.15
35,266.00486.00499.75242,880.59455.50499.72-0.03
45,571.00486499.75242,880.59430.75499.940.19
55,942.001,259.00499.75629,190.66403.75499.810.06
65,439.0036,597.31458.5116,780,234.86404.50458.35-0.16
合计&-125,937.31-57,432,910.64---
  注1:对第三方售价系淮南矿业对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公司4,800大卡热值煤炭销售价格。
  注2:对第三方售价测算价格系以淮南矿业对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公司4,800大卡热值煤炭销售价格以热值为权重测算的交易对应价格。
  经测算,报告期淮沪煤电向淮南矿业销售车运混煤实际交易价格和市场交易价格无重大偏差。
  2)报告期内淮沪煤电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价格情况
  淮沪煤电由淮南矿业、上海电力分别持股50.43%和49.57%,上海电力占有淮沪煤电重要权益并参与实际经营管理。报告期内,按照市场化原则,淮沪煤电每年与淮南矿业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2013年度采购煤炭价格按照565元/吨,热值每增减1Kcal/kg,煤价相应增减0.1177元/吨执行。合同约定2014年度采购煤炭价格按照环渤海湾2013年12月最后一期动力煤价格指数(简称环指)631元/吨对应4,800大卡热值价格565元/吨按月定价,联动方式为:本月价格=上月合同价+本月环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与上月价差的60%(环指升为正、环指降为负)。合同约定2015年度采购煤炭按照环渤海湾2013年12月最后一期动力煤价格指数(简称环指)631元/吨对应4,800大卡热值价格565元/吨按月定价,联动方式为:本月价格=上月合同价+本月环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与上月价差的75%(环指升为正、环指降为负)执行。
  淮沪煤电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价格与淮南矿业对第三方销售价比较情况如下: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对第三方售价(元/吨)对第三方售价测算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4,705.4948,960.00553.882,711.77565.00553.880.00
24,713.5131,680.00554.821,757.67565.00554.820.00
3----565.00--
4----565.00--
5----565.00--
6----565.00--
7----565.00--
84,794.0837,440.00564.302,112.75565.00564.300.00
94,827.0152,611.16568.182,989.26565.00568.180.00
104,487.715,580.00528.24294.76565.00528.240.00
11----565.00--
124,843.716,060.00570.14345.51565.00570.15-0.01
合计-182,331.16-10,211.71---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对第三方售价(元/吨)对第三方售价测算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4,820.2223,040.00546.891,260.05544.60546.890.00
2----524.80--
3----508.60--
44,880.0277,760.00513.423,992.35505.00513.420.00
54,903.4391,064.09518.954,725.74508.00518.950.00
64,958.39100,800.00521.665,258.37505.00521.660.00
74,984.3434,560.00508.191,756.32489.40508.190.00
85,099.4445,180.00503.992,277.05474.40503.990.00
95,008.3419,380.00496.24961.72475.60496.240.00
105,160.7017,280.00517.79894.74481.60517.790.00
115,107.2432,160.00523.921,684.92492.40523.920.00
125,158.9762,880.00538.903,388.59501.40538.900.00
合计-504,104.09-26,199.84---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对第三方售价(元/吨)对第三方售价测算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5,194.1811,520.00518.88597.75479.50518.880.00
24,871.3411,520.00479.02551.83472.00479.020.00
34,648.942,880.00441.16127.06455.50441.170.00
4----430.75--
5----403.75--
65,012.7816,410.69422.43693.24404.50422.430.00
合计-42,330.69-1,969.87---
  注1:对第三方售价系淮南矿业对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公司4,800大卡热值煤炭销售价格。
  注2:对第三方售价测算价格系以淮南矿业对安徽淮南平圩发电有限公司4,800大卡热值煤炭销售价格以热值为权重测算的交易对应价格。
  经测算,报告期淮沪煤电从淮南矿业采购煤炭的实际交易价格和市场交易价格无重大偏差。
  3)报告期内潘三电厂从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价格情况
  潘三电厂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燃煤主要采用热值3,500-4,000大卡之间的低质煤,该等低质煤不为当地安徽及淮南区域电厂广泛采用,其定价缺乏独立第三方价格参照,因此根据淮南地区煤炭价格和整体市场煤炭价格的联动情况,报告期内确定定价原则如下:2013年交易价格以4,900大卡热值价格480元/吨为基准,发热量每增减1大卡,煤价相应增减0.08元/吨;2014年交易价格以4,900大卡热值价格480元/吨为基准,发热量每增减1大卡,煤价相应增减0.10元/吨。2015年起潘三电厂从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价格定价采取以上年底交易价格为基数结合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变化的75%进行联动变化。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环渤海月度4500大卡均价(元/吨)发热量调整后交易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3,985.60108,583.00347.733,775.79450.00340.65-7.08
24,007.3957,702.00346.331,998.41443.33337.44-8.90
33,974.7182,786.90330.622,737.13438.75331.230.60
43,637.3564,145.00274.421,760.29432.50298.7924.37
53,792.4683,817.00299.122,507.17426.25307.037.91
64,173.2560,391.00334.532,020.28425.00336.872.34
74,339.5776,620.00334.122,560.04416.00342.888.76
84,278.1885,862.00331.232,844.02402.50327.06-4.17
93,932.1361,818.00299.861,853.69392.50293.14-6.73
104,028.2738,757.00313.881,216.51398.75305.09-8.80
114,210.3737,903.00328.241,244.13435.00347.8719.62
123,592.1458,228.00273.201,590.80475.00324.0850.88
合计&816,612.90&26,108.26&&&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环渤海月度4500大卡均价(元/吨)发热量调整后交易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3,821.7373,050.00282.112,060.82458.33332.6950.58
23,838.4967,442.00281.061,895.51435.00317.1436.08
34,015.4583,338.00296.182,468.34408.75311.7415.56
44,417.2170,894.00332.222,355.26405.00339.797.56
54,231.0748,347.12307.781,488.04410.00329.4921.70
64,290.3870,655.00316.132,233.60410.00334.1017.98
74,355.9972,053.00331.602,389.25392.00324.32-7.28
84,339.9944,588.00330.471,473.48375.00309.12-21.35
93,977.3138,170.00303.881,159.91377.50285.17-18.71
103,818.3542,841.00264.161,131.70390.00282.8418.68
113,897.0368,719.00276.711,901.52405.00299.7723.06
123,860.9885,280.00284.492,426.17418.00306.5322.04
合计&765,377.12&22,983.60&&&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环渤海月度4500大卡均价(元/吨)发热量调整后交易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3,918.0073,208.00291.582,134.59410.00305.11-13.53
24,096.0030,351.00311.06944.09396.67308.592.46
33,616.0046,431.00259.831,206.42377.00258.920.91
43,706.0038,083.00254.43968.94342.00240.7313.70
53,825.0021,105.00179.38378.57327.50237.93-58.55
64,613.0076,596.00279.832,143.42330.00289.13-9.30
合计&285,774.00&7,776.03&&&
  注1:上述表格中环渤海月度均价系环渤海湾5,500 Kcal价格折算为4,500 Kcal的月度均价。
  注2:上述表格中发热量调整后均价系以环渤海湾5,500 Kcal价格折算为4,500 Kcal的月度均价后以发热量为权重的算术平均值。
  经测算,最近两年及一期实际交易价格和基准交易价格无重大偏差。
  4)报告期内顾桥电厂从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价格情况
  顾桥电厂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燃煤主要采用热值3,500-4,000大卡之间的低质煤,该等低质煤不为当地安徽及淮南区域电厂广泛采用,其定价缺乏可参照的独立三方售价,因此根据淮南地区煤炭价格和整体市场煤炭价格的联动情况,报告期内确定定价原则如下:2013年交易价格以4,900大卡热值价格480元/吨为基准,发热量每增减1大卡,煤价相应增减0.08元/吨;2014年交易价格以4,900大卡热值价格480元/吨为基准,发热量每增减1大卡,煤价相应增减0.10元/吨。2015年起顾桥电厂从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价格定价采取以上年底交易价格为基数结合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变化的75%进行联动变化。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环渤海月度4500大卡均价(元/吨)发热量调整后交易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4,228.69181,136.00358.246,488.97450.00361.433.19
24,222.87129,329.00340.204,399.76443.33355.5815.38
34,332.79147,644.00362.095,345.97438.75361.07-1.02
44,118.29192,067.00335.756,448.59432.50338.302.56
53,924.44126,130.00318.004,010.95426.25317.72-0.28
63,742.31131,307.00306.424,023.53425.00302.09-4.34
73,794.40220,902.00293.556,484.62416.00299.806.25
84,226.25202,984.00358.407,274.93402.50323.09-35.31
93,931.21192,222.00305.055,863.71392.50293.07-11.98
104,170.78166,185.00342.755,696.04398.75315.88-26.87
113,946.11161,931.00311.525,044.40435.00326.0314.52
124,127.46205,813.00341.717,032.75475.00372.3730.67
合计&2,057,650.00&68,114.22&&&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环渤海月度4500大卡均价(元/吨)发热量调整后交易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4,170.60147,989.00335.844,970.13458.33363.0627.22
24,210.78115,398.00325.763,759.26435.00347.922.13
34,152.90193,226.00325.266,284.82408.75322.41-2.85
43,953.59111,258.00314.883,503.33405.00304.12-10.76
54,353.95115,591.00341.123,943.00410.00339.05-2.06
64,068.36130,932.00325.534,262.26410.00316.81-8.72
74,228.28184,761.00336.236,212.19392.00314.81-21.42
84,128.18181,125.00332.036,013.96375.00294.03-38
94,143.38151,493.23325.814,935.80377.5297.08-28.73
104,105.83114,379.00321.663,679.07390.00304.14-17.52
114,286.50146,990.00349.245,133.47405.00329.73-19.51
124,061.04171,096.00309.835,301.13418.00322.4112.58
合计&1,733,057.00&57,998.42&&&
月份发热量品质(大卡)数量(吨)实际交易价格(元/吨)金额(万元)环渤海月度4500大卡均价(元/吨)发热量调整后交易价格(元/吨)单价差异(元/吨)
13,530.00193,367.00310.706,007.92410.00274.8935.81
23,445.00146,905.00295.684,343.75396.67259.5536.14
33,146.00115,002.00279.583,215.28377.00225.2754.32
43,789.00151,952.00329.395,005.19342.00246.1283.27
53,902.00140,932.00123.251,737.03327.50242.72-119.46
63,570.0098,806.8292.68915.77330.00223.76-131.08
合计&846,964.82&21,224.94&&&
  注1:上述表格中环渤海月度均价系环渤海湾5500 Kcal价格折算为4,500 Kcal的月度均价。
  注2:上述表格中发热量调整后均价系以环渤海湾5500 Kcal价格折算为4,500 Kcal的月度均价后以发热量为权重的算术平均值。
  注3:2015年5月和6月单价差异较大原因系月实际结算价格仍按照2014年价格,2015年签订合同约定从2015年1月起执行,对于1-4月的价格差异在5月和6月进行了调整。
  经测算,最近两年及一期实际交易价格和基准交易价格无重大差异。
  会计师意见: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淮南矿业及下属企业存在关联交易,既包括标的资产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也包括标的资产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上述交易具有经济合理性和必要性;上述交易是依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的,实际交易定价基本公允。
  财务顾问意见: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淮南矿业及下属企业存在关联交易,既包括标的资产向淮南矿业采购煤炭,也包括标的资产向淮南矿业销售煤炭。上述交易具有经济合理性和必要性;上述交易是依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的,实际交易定价基本公允。
  3、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作出行政处罚。请公司补充披露民事赔偿风险的承担主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答复:
  (1)民事赔偿风险的承担主体
  根据皖江物流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皖江物流于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1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皖江物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根据调查、审理,查明认定皖江物流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据此,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1)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对汪晓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3)对孔祥喜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4)对杨林、牛占奎、张孟邻、李非文、赖勇波、陈颖洲、卢太平、陈大铮、张永泰、江文革、张伟、艾强、杨学伟、李健、陈家喜、彭广月、程峥、于晓辰、郑凯、吕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规定,投资人受到虚假陈述侵害导致的实际投资损失,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主张赔偿。根据“法释[2003]2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结合上市公司具体情况,本次虚假陈述行为人主要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皖江物流及其负有责任的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且虚假陈述行为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因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风险的责任主体为皖江物流及其负有责任的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民事赔偿风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法释[2003]2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因此,皖江物流及其负有责任的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主要为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股票投资差额损失和股票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上述所涉资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律师意见:皖江物流及其负有责任的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民事赔偿风险的承担主体,存在被投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财务顾问意见:皖江物流及其负有责任的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民事赔偿风险的承担主体,存在被投资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4、根据预案,公司将淮矿物流以零对价转让给淮南矿业,其债务由淮南矿业承担连带责任。请公司补充披露:(1)根据重整计划淮矿物流需要清偿的债务金额,淮南矿业的偿债能力;(2)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需要清偿上述债务的风险。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答复:
  (1)关于淮南矿业的偿债能力
  1)关于重整计划的进展情况
  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淮南中院”)以“(2014)淮破(预)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淮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称“淮矿物流”)重整。
  日,淮南中院以“(2014)淮破字第00001-2号”《决定书》,准许淮矿物流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日,淮矿物流向淮南中院及全体债权人提交《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称《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皖江物流公告。
  日,皖江物流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零对价向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让渡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出资人权益的议案》。
  日,淮矿物流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
  2)关于重整计划的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淮矿物流及其4家子公司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淮矿物流重整受理日即日为审计基准日,淮矿物流及其4家子公司资产审计后净值为7,731,408,492.04元。经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淮矿物流重整受理日日为评估基准日,淮矿物流及其4家子公司资产评估值为3,816,400,160.68元。管理人已确认、暂未确认以及未申报债权合计149.00亿元。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为:
  a)税务债权
  税务债权金额合计为191,106.73元,将以100%现金一次性清偿;
  b)担保债权
  对淮矿物流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对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部分以现金一次性清偿;
  c)普通债权
  已申报的债权中,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合计为11,335,118,718.66元;管理人尚未审查完毕的普通债13笔,金额1,313,896,780.49元;担保债权有限受偿不足转为普通债权受偿2笔,金额780,707,154.08元(除此两笔担保债权外,尚有1笔已申报担保债权22,153,266.67元管理人暂未确认完毕,且管理人审查认为担保无效,管理人在偿债能力分析中将其按照普通债权计算,其最终是否全额按照普通债权受偿以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和性质为准)。
  普通债权及担保债权优先受偿不足转为普通债权受偿的部分,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将按照如下方式予以调整和清偿:
  ① 每家普通债权人所持有普通债权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全额现金清偿。
  ②每家普通债权人所持有普通债权30万元以上部分的40%留债并进行现金分期清偿。(全部留债金额自本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之日起8年内还清)
  ③每家普通债权人所持有普通债权30万元以上部分的60%全部豁免,淮矿物流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d)暂未确认债权的处理
  已依法申报但在淮矿物流重整程序中尚未得到确认的债权,在经淮南中院裁定确认后,根据淮南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和性质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标准予以清偿。
  e)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未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及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标准向淮矿物流主张权利。
  《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皖江物流拟让渡所持有的淮矿物流全部股权,全部让渡股权由淮南矿业有条件受让,淮南矿业取得让渡股权的条件为对淮矿物流根据本重整计划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留债部分的债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未获得表决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草案尚待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如最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则淮矿物流的出资人变更为淮南矿业;如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将由淮南中院裁定或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进入清算程序。
  3)淮南矿业的偿债能力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淮南矿业受让淮矿物流100%股权的条件为对淮矿物流根据本重整计划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留债部分的债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未获得表决通过,淮南矿业需要承担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数额暂未确定。
  根据《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15]39号),淮南矿业截至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总资产值为144,470,813,766.19元,负债为116,222,892,116.94元,净资产值为28,247,921,649.25元,2014年度淮南矿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591,769,914.03元。据此,淮南矿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需要清偿上述债务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淮矿物流为有限责任公司,皖江物流作为其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淮矿物流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皖江物流对淮矿物流的投资成本、连带责任担保及相关债权等损失已全额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将待重整最后结果形成后再进行相应核销;同时,得到清偿部分将相应转回,冲减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增加公司利润。因此,皖江物流不存在需要清偿淮矿物流上述债务的风险。
  律师意见: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皖江物流拟将所持有的淮矿物流100%股权让渡给淮南矿业,淮南矿业取得让渡股权的条件为对淮矿物流根据本重整计划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留债部分的债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未获得表决通过,根据淮南矿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淮南矿业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皖江物流作为淮矿物流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淮矿物流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已对淮矿物流的投资成本、连带责任担保及相关债权等损失已全额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将待重整最后结果形成后再进行相应核销,同时,得到清偿部分将相应转回,冲减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增加公司利润。因此,除皖江物流对淮矿物流提供的担保已经计提减值准备外,皖江物流不存在其他需要清偿淮矿物流上述债务的风险。
  财务顾问意见: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皖江物流拟将所持有的淮矿物流100%股权让渡给淮南矿业,淮南矿业取得让渡股权的条件为对淮矿物流根据本重整计划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留债部分的债务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未获得表决通过,根据淮南矿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淮南矿业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皖江物流作为淮矿物流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淮矿物流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已对淮矿物流的投资成本、连带责任担保及相关债权等损失已全额计提相关减值准备,将待重整最后结果形成后再进行相应核销,同时,得到清偿部分将相应转回,冲减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增加公司利润。因此,除皖江物流对淮矿物流提供的担保已经计提减值准备外,皖江物流不存在其他需要清偿淮矿物流上述债务的风险。
  5、预案显示,标的资产部分土地及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书。请公司补充披露:(1)未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的原因,预计办毕时间,前述土地使用权的预估值占整个交易价格的比例;(2)标的资产房屋建筑物明细,其中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面积占比、预估值占比,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及预计办毕时间。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答复:
  (1)未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的原因,预计办毕时间,前述土地使用权的预估值占整个交易价格的比例;
  经梳理,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所属宗地名称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面积(平方米)
1淮沪煤电丁集煤矿工业广场地块凤国用(2015)第0034号工业用地出让694,235.10
2丁集煤矿南区地块凤国用(2015)第0035号仓储用地出让33,778.30
3田集电厂一期地块淮国用(2015)第060045号工业用地出让435,345.05
4田集电厂铁路专用线用地正在办理中铁路用地出让43,200.00
5淮沪电力田集电厂二期地块淮国用(2015)第060044号工业用地出让185,939.36
6田集电厂厂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地块淮国用(2015)第060043号工业用地出让30762.51
7发电公司顾桥电厂厂区地块凤国用(2015)第0054号工业用地出让93,823.90
8顾桥电厂厂区(煤矸石电厂)地块凤国用(2015)第0053号工业用地出让76,796.70
9顾桥电厂办公区地块凤国用(2015)第0057号工业用地出让25,375.60
10潘三电厂厂区工业广场用地淮国用(2014)第060027号工业用地出让79,884.74
11潘三电厂厂区工业广场用地淮国用(2014)第060028号工业用地出让28,309.15
12潘三电厂厂区单身宿舍用地淮国用(2015)第060042号工业用地出让39,249.86
13潘三电厂厂区补征地淮国用(2015)第060041号工业用地出让12,779.24
  截至评估基准日(日),由淮沪煤电实际使用面积为48,891.83平方米的田集电厂铁路站场用地及淮沪电力实际使用面积分别为185,939.36平方米、30,762.51平方米的田集电厂二期地块、田集电厂厂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共三宗土地正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未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且其对应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未在企业账面反映,本次预估值不包含该土地评估值及对应的预计负债。截至预案披露时,田集电厂二期地块、田集电厂厂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地块已分别取得淮国用(2015)第060044号、淮国用(2015)第060043号土地使用权证,田集电厂铁路站场用地土地权属证书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目前尚处于办理之中,预计于董事会对正式交易方案审议前办理完毕。
  截至评估基准日(日),淮沪煤电实际使用的面积为33,778.30平方米的丁集煤矿南区地块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预案披露时该地块已取得凤国用(2015)第0035号土地使用权证。由于该地块原为划拨用地,其原始土地征用成本已包含在固定资产原值中,本次评估按国有出让土地地价评估扣除期后办证实际交付的土地契税及相关费用后预估值为344.40万元、交易价格预估值173.68万元,标的公司预估值为633,718.66万元,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预估值为403,925.79万元,丁集煤矿南区地块预估值占标的公司预估值比例约为0.05%,丁集煤矿南区地块交易价格预估值占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预估值比例约为0.04%。
  (2)标的资产房屋建筑物明细,其中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面积占比、预估值占比,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及预计办毕时间。
  经梳理,标的资产房屋建筑物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
1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0153.66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2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0251.02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3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03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4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0456.25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5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0542.23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6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0645.83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7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0745.83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8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0845.83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9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0945.83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10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1043.38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11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1156.25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12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12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13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13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14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14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15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1568.32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16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16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17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17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18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18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19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1948.48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20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2079.84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21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21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22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22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23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23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24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24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25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25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26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26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27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27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28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2853.6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29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2952.70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30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3063.05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31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3149.03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32淮沪煤电职工宿舍113284.51淮房地权证淮田字第号
33淮沪煤电电修厂房1,480.00无
34淮沪煤电副井井口房与空气加热室1,049.00无
35淮沪煤电矿车维修车间408.00无
36淮沪煤电矿灯房647.00无
37淮沪煤电消防警卫楼2,070.00无
38淮沪煤电综掘设备库4,000.00无
39淮沪煤电机修厂2,545.00无
40淮沪煤电一通三防调度实验中心楼1,440.00无
41淮沪煤电运输队办公楼1,910.00无
42淮沪煤电水泥库735.20无
43淮沪煤电维修间及综采设备周转库5,616.00无
44淮沪煤电材料库6,480.00无
45淮沪煤电热电冷材料库1,200.00无
46淮沪煤电制冷机房1,462.00无
47淮沪煤电热电冷联合泵房3,162.00无
48淮沪煤电水源井泵房(3#)64.28无
49淮沪煤电水源井泵房(1#)64.28无
50淮沪煤电热电冷综合控制楼2,967.40无
51淮沪煤电热电低浓瓦斯发电机房2,967.44无
52淮沪煤电采掘楼2,000.00无
53淮沪煤电主厂房及配电室4,327.00无
54淮沪煤电养路工区综合楼1,514.10无
55淮沪煤电行车信号综合楼908.70无
56淮沪煤电化验办公楼及煤样室2,552.00无
57淮沪煤电介质库407.00无
58淮沪煤电主井西侧绞车房1,138.00无
59淮沪煤电压滤车间2,623.00无
60淮沪煤电综合服务楼10,420.00无
61淮沪煤电生活物业楼1,118.00无
62淮沪煤电井口等候室及保健站1,020.00无
63淮沪煤电注氮车间271.00无
64淮沪煤电110KV自动补偿及滤波装置间1,070.00无
65淮沪煤电行政办公楼14,924.00无
66淮沪煤电水源井泵房260.00无
67淮沪煤电浴池灯房联合建筑11,016.00无
68淮沪煤电生活用水及消防泵房232.00无
69淮沪煤电110KV变电所2,170.00无
70淮沪煤电锅炉房2,542.00无
71淮沪煤电主井东侧绞车房1,138.00无
72淮沪煤电副井绞车房1,590.00无
73淮沪煤电主井井口房171.00无
74淮沪煤电通风机房1,060.00无
75淮沪煤电空压机房1,392.00无
76淮沪煤电综机办公室950.40无
77淮沪煤电机电运输综合试验楼2,000.00无
78淮沪煤电热电低浓瓦斯发电机房(二期)1,483.70无
79淮沪煤电10KV配电房126.00无
80淮沪煤电7号施工用房1,713.00无
81淮沪煤电6号施工用房1,206.00无
82淮沪煤电机修车间及材料棚2,545.00无
83淮沪煤电浓缩车间2,623.00无
84淮沪煤电选煤厂空压机房48.40无
85淮沪煤电5号施工用房1,206.00无
86淮沪煤电4号施工用房1,206.00无
87淮沪煤电一通三防楼1,308.00无
88淮沪煤电2号施工用房1,206.00无
89淮沪煤电3号施工用房1,206.00无
90淮沪煤电1号施工用房1,206.00无
91淮沪煤电救防队综合楼1,697.00无
92淮沪煤电1#区队办公楼4,916.00无
93淮沪煤电汽车库2,070.00无
94淮沪煤电2#区队办公楼4,916.00无
95淮沪煤电南生活区单身宿舍5号楼4,998.20无
96淮沪煤电南生活区食堂3,479.50无
97淮沪煤电矿南生活区一号宿舍楼4,998.20无
98淮沪煤电矿南生活区二号宿舍楼4,998.20无
99淮沪煤电科技公寓B楼4,135.00无
100淮沪煤电科技公寓A楼4,135.00无
101淮沪煤电南生活区单身寝室3号楼4,998.20无
102淮沪煤电南生活区单身寝室4号楼4,998.20无
103淮沪煤电南生活区水泵房260.00无
104淮沪煤电4#宿舍楼1,150.00无
105淮沪煤电2#宿舍楼1,150.00无
106淮沪煤电1#宿舍楼3,508.00无
107淮沪煤电5#宿舍楼3,806.60无
108淮沪煤电3#宿舍楼3,248.50无
109淮沪煤电防火灌浆站939.00无
110淮沪煤电给水配氨系统间180.48无
111淮沪煤电消耗材料仓库362.88无
112淮沪煤电大件仓库1,310.79无
113淮沪煤电食堂、浴室2,088.78无
114淮沪煤电脱硫循环水泵及氧化风机房1329.71无
115淮沪煤电脱硫循环水泵及氧化风机房2329.71无
116淮沪煤电脱硫废水处理间758.95无
117淮沪煤电脱硫电控楼1,691.73无
118淮沪煤电脱硫石膏脱水楼1,933.78无
119淮沪煤电水质净化升压泵房343.18无
120淮沪煤电除尘除灰综合楼1,638.12无
121淮沪煤电灰场办公室60.16无
122淮沪煤电综合泵房557.82无
123淮沪煤电消防水泵房266.57无
124淮沪煤电废水综合楼477.35无
125淮沪煤电警卫传达室25.74无
126淮沪煤电北大门警卫传达室16.38无
127淮沪煤电汽车库310.35无
128淮沪煤电材料库楼检修楼4,501.56无
129淮沪煤电雨水泵房196.38无
130淮沪煤电补给水泵房232.73无
131淮沪煤电补给水泵房电气间232.73无
132淮沪煤电补给水变压器室75.19无
133淮沪煤电中央循环水泵房803.04无
134淮沪煤电中央循环水泵房电气间148.04无
135淮沪煤电启动锅炉房721.59无
136淮沪煤电制样间264.02无
137淮沪煤电热交换站81.25无
138淮沪煤电供氢站273.90无
139淮沪煤电空压机室302.56无
140淮沪煤电继电器楼1,292.00无
141淮沪煤电循环水加氯间39.18无
142淮沪煤电化水配电间133.82无
143淮沪煤电化学水处理室2,786.77无
144淮沪煤电灰库配电室142.76无
145淮沪煤电油泵房398.57无
146淮沪煤电输煤配电间159.36无
147淮沪煤电含煤废水处理加药间233.28无
148淮沪煤电输煤综合楼1,041.20无
149淮沪煤电宿舍楼C1,535.95无
150淮沪煤电推煤机库439.04无
151淮沪煤电轨道衡室34.51无
152淮沪煤电清扫房30.82无
153淮沪煤电泡沫小室53.12无
154淮沪煤电综合信号楼789.20无
155淮沪煤电宿舍楼B1,535.95无
156淮沪煤电碎煤机室1,369.05无
157淮沪煤电宿舍楼A3,429.84无
158淮沪煤电集中控制楼9,567.17无
159淮沪煤电综合办公楼3,179.65无
160淮沪煤电主厂房本体28,061.99无
161淮沪电力主厂房本体26,495.87无
162淮沪电力集中控制楼4,580.70无
163淮沪电力中央循环水泵房及电气间960.77无
164淮沪电力全厂配气中心(供气中心)2,505.72无
165淮沪电力运行及检修宿舍楼D1,880.99无
166淮沪电力运行及检修宿舍楼E3,281.32无
167淮沪电力脱硫控制楼2,504.45无
168淮沪电力#3氧化风机房94.71无
169淮沪电力#4氧化风机房94.71无
170淮沪电力#3CEMS房23.34无
171淮沪电力#4CEMS房23.34无
172淮沪电力石灰加药间及电控间772.68无
173淮沪电力石灰贮存间172.02无
174淮沪电力回用水泵房及加药间176.80无
175淮沪电力输煤尾部小室157.44无
176发电公司材料库及检修车间5,670.74无
177发电公司检修车间辅助楼657.10无
178发电公司综合水泵房516.80无
179发电公司净水站加药间185.82无
180发电公司工业废水处理楼488.96无
181发电公司雨水泵房207.58无
182发电公司供氢站265.78无
183发电公司化水综合楼1,969.80无
184发电公司继电器楼1,717.78无
185发电公司中央循环水泵房509.18无
186发电公司消防水泵房226.57无
187发电公司集控室3,480.04无
188发电公司输煤综合楼(集控楼)1,092.76无
189发电公司启动锅炉房320.52无
190发电公司T1转运站1,300.50无
191发电公司T2转运站及含煤废水处理室1,300.50无
192发电公司细碎机室1,433.19无
193发电公司取样、除铁小室450.00无
194发电公司一、二次变频器小室298.15无
195发电公司一、二次变频器小室298.15无
196发电公司原水加药间及下料区282.58无
197发电公司精处理再生室148.32无
198发电公司空压机房及除灰控制楼2,639.25无
199发电公司燃油泵房300.14无
200发电公司泡沫小室56.04无
201发电公司危险品仓库198.25无
202发电公司#1警卫传达室73.42无
203发电公司#2警卫传达室23.12无
204发电公司灰库配电间85.84无
205发电公司汽车衡控制室19.20无
206发电公司煤泥综合泵房1,612.99无
207发电公司T3转运站870.84无
208发电公司宿舍楼3,368.49无
209发电公司食堂浴室楼2,843.65无
210发电公司办公楼4,806.60无
211发电公司1#CEMS小室25.83无
212发电公司2#CEMS小室25.83无
213发电公司补给水泵房1,035.98无
214发电公司酸碱间219.76无
215发电公司主厂房25,349.42无
216发电公司循环水加药间及电气间331.20无
217发电公司机组排水槽137.06无
218发电公司#0转运站265.06无
219发电公司1#GIS配电装置及网络继电器室97.17无
220发电公司2#GIS配电装置及网络继电器室117.86无
221发电公司1#转运站222.72无
222发电公司#1CEMS小室17.22无
223发电公司#2CEMS小室21.75无
224发电公司除灰控制楼及空压机室1,072.91无
225发电公司粗碎煤机室及#2转运站781.30无
226发电公司输煤细碎楼及冲洗水泵房1,240.02无
227发电公司化学水处理室(含预处理系统和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1,944.36无
228发电公司灰场管理站120.25无
229发电公司检修棚258.30无
230发电公司煤泥泵房1,205.39无
231发电公司煤泥棚1,432.57无
232发电公司煤泥栈桥下检修间57.94无
233发电公司配电间48.65无
234发电公司启动锅炉房及控制室76.20无
235发电公司汽车衡建筑72.60无
236发电公司燃油泵房及基础211.20无
237发电公司生产办公楼4,120.55无
238发电公司灰场管理站车库283.77无
239发电公司输煤控制楼521.98无
240发电公司危废品库房240.00无
241发电公司危险品库房115.54无
242发电公司污泥泵房71.88无
243发电公司污泥脱水机房102.86无
244发电公司循环水泵房806.40无
245发电公司雨淋阀室31.50无
246发电公司渣车库1,445.87无
247发电公司主厂房本体13,430.07无
248发电公司综合泵房及加药间498.56无
249发电公司综合楼(食堂、浴室、招待所、培训等)4,690.21无
250发电公司综合维修楼材料库3,614.88无
  标的资产房屋总面积为418,877.52平方米,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面积为1,736.19平方米,前述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面积合计为417,141.33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面积占标的资产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99.59%;
  标的资产预估值为633,698.64万元,前述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预估值为124,586.03万元,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预估值占总标的资产预估值的比例为19.66%。
  根据淮南矿业及标的公司反馈,预案披露时部分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原因主要在于部分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之中,房屋权属证书须在土地使用权证办毕后进行办理,淮南矿业及标的公司反馈前述房屋使用权证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预计可于董事会对正式交易方案审议前基本办理完毕。
  财务顾问意见:补充披露信息如上所述。根据淮南矿业及标的公司反馈,目前土地权属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办理事项推进顺利,房屋使用权证办理不存在实质障碍,预计于董事会对正式交易方案审议前基本办理完毕。
  6、预案显示,发电公司以现金向淮南矿业购买顾桥电厂、潘三电厂全部经营性资产和配套债务,部分配套债务的转移需要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计取得债权人同意时间;(2)如未能及时取得,对本次交易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答复:
  根据《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发电公司资产收购协议》以及相关文件,截至日,上述配套债务的总体金额约13.71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合同编号债权人借款日还款日贷款金额(元)
M交通银行日日350,000,000
M交通银行日日350,000,000
AHYC-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日日300,000,000
CD44HZ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日日154,251,654
-财务公司日日150,000,000
HNKY-CW-JT(201439)财务公司日日67,226,017
合计1,371,477,671
  (1)预计取得债权人同意时间
  经淮南矿业及发电公司反馈,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00亿元借款、财务公司1.50亿元借款及0.67亿元借款已基本获得债权人同意,预计将于9月底前完成债务转移,包括期限、利率在内的主要贷款要素不会发生变化。剩余7.00亿元借款、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54亿元借款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发电公司发放贷款以用来偿还配套债务的方式进行替换,预计也将于9月底前完成,新发放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将与原有配套债务相同,利率水平将不高于原有配套债务利率水平,其他商业条款也将根据市场化原则制定。
  (2)若未能及时完成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如上述债务转移以及债务置换未能如期完成,则影响本次重组董事会对正式交易方案审议时间和本次交易的推进。淮南矿业及发电公司反馈目前配套债务转移和债务置换事项推进顺利,且主要通过交易对方控股的财务公司完成,预计如期完成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财务顾问意见:根据淮南矿业及发电公司反馈,目前配套债务转移和债务置换事项推进顺利,且主要通过交易对方控股的财务公司完成,预计如期完成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财务公司拟向发电公司发放贷款的金额和期限将与原有配套债务相同,利率水平将不高于原有配套债务利率水平,其他商业条款也将根据市场化原则制定,预计不会损害发电公司的利益,也不会损害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益。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淮沪煤电于日的评估增值率为4.40%,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日的评估增值率为10.56%。就两者评估差异的原因,预案披露为“两次评估采用的固定资产经济耐用年限均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并未充分解释两次评估增值变化原因。请公司补充说明两次评估增值率在短期内产生差异的原因,并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答复:
  (1)淮沪煤电以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情况
  原淮沪煤电系由淮南矿业与上海电力出资设立,双方各占50%。日因业务发展需要,分立为淮沪煤电与淮沪电力两家公司。公司股东淮南矿业与上海电力分别以日为基准日对分立后的公司增资,增资后两家公司由均股变更为淮南矿业控股淮沪煤电50.43%,而上海电力控股淮沪电力51%。
  基于上述经济行为,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淮沪煤电拟增资扩股行为所涉及的淮沪煤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4)第29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评估结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89,417.9689,277.09-140.87-0.16
非流动资产2770,537.63781,609.1411,071.511.44
其中:固定资产3620,710.83620,744.1833.350.01
 &在建工程45,105.775,152.8047.030.92
 &无形资产5117,706.20128,697.3310,991.139.34
 &其他非流动资产627,014.8327,014.8300
资产总计7859,955.59870,886.2310,930.641.27
流动负债8343,018.32343,018.3200
非流动负债9268,400.00268,400.0000
负债总计10611,418.32611,418.32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1248,537.27259,467.9110,930.644.4
  (2)本次淮沪煤电评估情况
  公司对淮南矿业拟转让其持有的淮沪煤电50.43%股权之事宜而涉及的淮沪煤电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预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本次预评估结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1&流动资产72,023.6372,657.41633.780.88
2&非流动资产743,673.87772,827.3229,153.453.92
4&其中:固定资产579,269.78598,050.1618,780.383.24
5  在建工程19,618.9919,618.99&&
6  无形资产116,229.60133,887.3317,657.7315.19
7递延所得税资产1,059.811,059.81&&
8其他非流动资产27,495.6920,211.03-7,284.66-26.49
9资产总计815,697.50845,484.7329,787.233.65
10&流动负债325,415.57325,415.57&&
11&非流动负债208,150.00208,150.00&&
12负债合计533,565.57533,565.57&&
13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82,131.93311,919.1629,787.2310.56
  (3)两次评估增值变化原因
  从前后两次评估结果情况看,淮沪煤电于评估基准日日的评估增值率为4.40%,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日的评估增值率为10.56%。两次评估增值率差异6.16%。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净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B-AD=C/A×100
流动资产189,417.9689,277.09-140.87-0.16
非流动资产2770,537.63781,609.1411,071.511.44
其中:固定资产3620,710.83620,744.1833.350.01
 &在建工程45,105.775,152.8047.030.92
 &无形资产5117,706.20128,697.3310,991.139.34
 &其他非流动资产627,014.8327,014.8300
资产总计7859,955.59870,886.2310,930.641.27
流动负债8343,018.32343,018.3200
非流动负债9268,400.00268,400.0000
负债总计10611,418.32611,418.32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11248,537.27259,467.9110,930.644.4
  从上表可以看出,两次评估总体差异额为18,856.59万元,差异率为172.51%,其中流动资产评估差异774.65万元,固定资产评估差异18,780.38万元,在建工程评估差异-47.03万元,无形资产评估差异6,666.60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差异-7,284.66万元。主要差异原因分析如下:
  1)前次评估中因部分原材料评估减值导致流动资产评估减值,而本次评估中因时点不同,流动资产科目内容均已发生变化,而且本次预评估中对评估基准日库存商品考虑了部分利润,导致流动资产评估增值,两次评估结果对比,流动资产评估增值率差异是合理的。
  2)非流动资产评估——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
  无形资产评估差异6,666.60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差异-7,284.66万元。差异金额较大的原因系预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金额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反映,未纳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本次预评估时由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预估值中已包含预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价值,故将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中对应的金额评估为零。将上述两科目差异金额合并后,合计差异为-618.06万元,差异金额较小,差异原因系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减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前次评估基准日后煤炭销售价格下降。
  对前后两次报告中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综合分析,其评估增值差异较小。
  3)非流动资产评估——固定资产:
  前后两次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差异18,747.03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基准日账面原值账面净值评估原值评估净值评估增值额
日914,069.55620,710.83825,222.83620,744.1833.35
日920,810.38579,269.78841,410.08598,050.1618,780.38
差异6,740.83-41,441.0516,187.26-22,694.0218,747.03
  差异原因主要:
  a)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9,660.68万元,其中由安全生产费购建的固定资产合计3,983.92万元,购建当期已全额计提折旧,本次评估按实际使用状况结合其经济耐用年限评估,导致较前次评估增值额高;
  b)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期间,共投入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9,065.11万元,本次评估考虑了该部分支出对固定资产成新率的影响,从而影响评估增值额;
  c)由于企业固定资产经济耐用年限均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正常情况下,固定资产实际损耗低于账面所提折旧。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相距13个月,根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账面综合成新率综合下降5%,而按其经济使用年限测算前后两次综合评估成新率综合下降4.1%,按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及评估原值平均数计算,该因素对评估评估值的影响值为11,315.18万元;
  d)对于固定资产经济耐用年限的选取,评估人员根据不同资产、不同类别并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分别选定,尽管两次评估时参照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同,但由于存在评估师的现场勘察判断等主观因素,所以两次评估中对固定资产经济耐用年限的判断会存在差异,对评估增值幅度存在一定的影响。
  评估增值率系评估增减值与账面价值的比率,而两次评估基准日相距13个月,账面净资产差异33,594.66万元,账面价值变化较大,因此不宜简单对比其增值率。
  评估师意见:通过上述对各项主要资产增值原因及差异的对比分析,我们认为两次评估增值率存在一定程度差异是合理的。
  财务顾问意见:通过上述对各项主要资产增值原因及差异的对比分析,结合评估师意见,两次评估增值率存在一定程度差异是合理的。
  8、本次交易对三项标的资产均以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作为预估方法,请补充列明收益法预估的结果。
  答复:
  收益法预估结果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净资产收益法预估值增减值增值率
淮沪煤电282,131.93291,972.239,840.303.49%
淮沪电力143,145.38238,220.0795,074.6966.42%
发电公司127,344.54183,410.4056,065.8644.03%
合计552,621.85713,602.70160,980.8529.13%
  由于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在评估对象、影响因素等方面存在差异,两种评估的结果亦会有所不同。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评估企业价值。故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9、预案显示,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享有或承担,请补充披露上述安排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影响标的资产的作价的公允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答复: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享有或承担”是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淮南矿业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的商业条款,上市公司既可以获得过渡期间收益又需要承担潜在风险。考虑到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发电业务,在不发生重大突发变化的情况下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公司预计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能够获得收益(2015年7月、8月,标的公司未经审计净利润为9,467.67万元和14,918.60万元)。因此,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享有或承担”条款的安排是较为合理的。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主管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标的资产预评估结果与本次交易初步定价不存在实质性差异。本次重组以日为基准日,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预评估,全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作为最终预评估结论。资产基础法是立足于资产重置的角度,通过评估各单项资产价值并考虑有关负债情况来评估企业价值,在过渡期间的损益不会影响到基准日时点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从而不会影响交易定价。因此,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享有或承担”条款不会影响标的资产的作价的公允性。
  财务顾问意见: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享有或承担”条款的安排是较为合理的,不会影响标的资产的作价的公允性。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575证券简称:皖江物流公告编号:临
  债券代码:122235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之业绩承诺
  履行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在2010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为确保淮南矿业该次注入公司的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淮南矿业承诺:“铁运公司和物流公司2010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2亿元,2011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84亿元,2012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61亿元。如标的资产届时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其差额部分由淮南矿业在该会计年度的铁运公司和物流公司的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本公司补足” 。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号公告),并于日重新披露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更正后的2012年年度报告,铁运公司和物流公司于201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合计为2.3亿元,未达到淮南矿业关于2012年度业绩承诺。鉴此,公司将自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即日)起20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之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淮南矿业将根据最终专项审核结果严格履行上述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575证券简称:皖江物流公告编号:临
  债券代码:122235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江物流”)于日收到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关于维护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函》,鉴于公司即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对已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修订后重新披露并申请皖江物流股票复牌,为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淮南矿业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的股价稳定:
  一、全力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尽快使皖江物流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其主营业务由单一的物流业务进阶为从事电力生产、煤炭铁路运输及综合物流、港口装卸仓储等“能源业务+物流业务”的多元化业务平台,为皖江物流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控股股东。在自愿延长的和(或)证券监管法规规定的限售期届满之前,不减持所持有的皖江物流股份,包括已经公开表示自愿将限售期延长至日的1,012,095,988股股票、法定限售期至日448,717,948股股票。
  三、基于对皖江物流价值的判断,特别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皖江物流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淮南矿业或其控制的关联方将在皖江物流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复牌公告发布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皖江物流股票。
  四、淮南矿业未来将持续关注皖江物流股价,在皖江物流股价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持有的皖江物流股份;在皖江物流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时择机增持皖江物流股份,如果皖江物流依法回购其股份则淮南矿业将依法为皖江物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努力保持皖江物流股价稳定。
  五、积极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25号)安排,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和省国资委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皖江物流资本运作平台,有序推进淮南矿业能源业务整体上市工作,在此过程中积极探索、响应、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相关安排,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关键人员持股、股权激励等。同时,继续支持皖江物流依托资本市场加强外部资源整合和内部业务整合,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企业整体价值,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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