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说赠品不给予退回,要美团如何收取商家费用费用,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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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声称赠品没有退回不给退款怎么处理
提问时间: 06:36:53
卖家声称赠品没有退回不给退款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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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买了一定金额的商品才送的、如果该赠品已经拆封使用、首先你要弄清这个赠品是买不买他家东西都送的&试用品&。21,说白了也是要钱的,可以不退、如果是后者,希望消费者使用后产生购买心理。她家东西既然没货,你要么不要了,如果你没确认哈哈,我是淘宝的老买主了,钱就打到他家了,那么你用淘宝旺旺给他说:&让他延长交易时间,点击&申请退款&这样钱就没有到她家,他们要拿到钱的时间必须等待你确认收货。这类可以保障买家的利益,也是淘宝能这么火的最根本原因,因为有担保,只有商品到了买家手里,买家满意了才会把商品的款项给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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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有同感的问题退货一定要退还赠品?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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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一定要退还赠品? 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 【】
  近日,市民杨女士拨打新闻热线反映:我购买的豆浆机出现了质量问题。当时购买豆浆机的时候,商场赠了一台果汁调理机。之后,我到商场退货的时候,销售人员要求我把赠品也一并退换,可是果汁调理机已被我转手送人,无法要回。为此,销售人员说赠品不归还,则难以办理退货。  记者跑腿:  据了解,杨女士4月份在郯城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个豆浆机,当时商家正在搞促销,赠送了一个果汁调理机。回家后,杨女士把调理机送给了同事。谁知豆浆机使用不长时间后就出现电源接触不好,电机不工作等故障,送回商家维修了3次,问题仍未排除。  杨女士提出了退货的要求,商家也同意杨女士退货,但要求杨女士退还当时附送的赠品果汁调理机。杨女士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理:“因为豆浆机出现了质量问题,我才来退货的,赠品是免费赠送的,即使退货也不应让我再支付调理机的货款。”  对于杨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郯城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  部门出击:  接到杨女士的线索,郯城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查询了相关的法律,发现关于附送的赠品是否该随同商品一起退货,目前的国家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郯城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从《合同法》的角度解释说,赠品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由商家附条件赠予的物品,是有条件的附赠品,即只有消费者购买商品,商家才赠予相应的物品。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作为从合同的赠予合同也应随之一同撤销。  就杨女士购买的豆浆机而言,她与商家是买卖合同关系,就赠品而言,双方的关系是赠予合同关系。杨女士要求退货就是要解除合同关系,如果豆浆机没有质量问题,那么杨女士就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属于单方中止合同,她在退货时应将赠品一同返还,由于她将赠品送给了同事,所以应该支付商家赠品的货款。& 但是,杨女士退货是因为豆浆机出现了质量问题,则属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存在瑕疵,是商家出现违约或有过错,退货不是消费者主观意愿所决定的,商家因此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解除的主要责任在商家,杨女士则有权保留赠品。如果商家坚持“不退还赠品就不退货”,那样就违反了“三包”中无条件退货的相关规定。  经调解,商店给杨女士购买的豆浆机进行了退货处理,不再收取调理机的货款。
  记者刘亚军 通讯员屈邦梅
 关键词:退货,退还,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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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赠品或品尝品的标签改如何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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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的赠品或品尝品的标签改如何标示!是不是要和正常销售的食品一样呢。
(沧浪客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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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江南一剑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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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渠道?若消费者是可带完整包装的食品,应符合标签规定要求的,另外、在包装物上要,明显“赠品或品尝品”
亲爱的,外面没有别人,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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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装上注明是赠品或试用品等字样。
情已逝,爱还在,因为无情所以绝情,以绝情之剑游戏江湖!!!
(食品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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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正常销售的食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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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要和正常销售的食品一样的,另外包装上应显著注明是赠品或试用品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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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内容和正常品的一样,但是要特殊标注“赠品或品尝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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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8有明确规定的,好好看看吧。赠品和品尝品都要符合7718的要求。
无功便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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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问立 发表于
要和正常销售的食品一样
关于赠品的标识问题,吴版,我相关规定文件吗
心静则智远,心和则智大,心仁则智深,远则俯瞰人世,大则包容万物,深则格物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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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的解答,能提供具体的文件和规定的依据出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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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qgood2008 发表于
关于赠品的标识问题,吴版,我相关规定文件吗
& & & & & & & & & & & & & & & &
买食品送赠品玄机在哪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时间: 10:34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戴岱
& && && && && & & & 年关将至,各地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受理的与食品赠品相关的投诉明显增多。河南省工商局近日专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赠品有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超市里的赠品面包竟没有生产厂家和日期,味道也有点发酸。”家住北京西直门的李女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李女士于11月28日在家附近的超市中购买了一箱带有赠品面包的三元牛奶,回家后发现面包竟然没有商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并且吃起来有些发酸。由于没有保存购物小票,李女士只得表示无奈。
  年关将至,各地工商部门、消协组织受理的与食品赠品相关的投诉明显增多。河南省工商局近日专门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赠品有质量问题也可要求退换。据该局12315相关负责人介绍,附加赠品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之一,但多数赠品信息模糊不清,标注生产厂商和生产日期的寥寥无几,这些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多数销售商都拒绝退换,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促销赠品质量难保障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今年6月,家住北京市的徐先生在京客隆超市怀柔店购买了980ml的三元牛奶1瓶,同时超市还赠送了1瓶500ml的同品牌牛奶。“我妻子刚喝了一口,就感觉味道不对。”徐先生说。妻子告诉他赠品牛奶味道特别臭,并出现分层。徐先生与超市协商无果,随即向消协投诉,并拨打12315电话维权。接到举报后,怀柔工商分局立即对京客隆超市进行了调查。
  去年8月,消费者戎女士在江苏江都城区某超市选购了带有赠品的速冻水饺,结完账以后,戎女士发现捆绑赠送的两袋水饺生产日期有问题,分别日和7月13日,保质期均为12个月,赠品水饺显然已经超过了保质期。戎女士立即找到超市要求退货并按货款金额的10倍给予赔偿。对此,超市方只同意退货,并给予5倍赔偿,双方不欢而散。戎女士于是向江都工商局城东分局投诉举报,最终超市赔偿了戎女士10倍购物款,并被处罚2000元。
  元旦、春节将至,一些商家想尽办法促销,尤以大型商场、超市等“买商品附赠品”最具代表性。其中,食品购买时赠品最多。然而,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走访时发现,商家所送部分赠品的质量较差,甚至是“三无产品”和残次品。在一家超市中,一桶金龙鱼的食用油附赠两包方便面,但赠品已临近保质期;成箱的娃哈哈矿泉水附赠一袋香肠,可香肠却只用普通塑料膜进行包裹,并无任何产品信息;成箱的奶制品大多附赠塑料餐盒和杯子,有的杯口处带有明显裂痕或缺口;但更多的赠品包装严密,消费者根本无法对其质量进行验证。
  据业内人士透露,大超市、商场之所以赠品问题频出,主要是赠品的质量问题并不出在超市,多是由搞促销活动的厂家直接带进卖场。为控制成本,厂家往往选择价格低廉、外表显眼的商品作为赠品,其质量难以保障。此外,赠品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所以就算消费者想投诉,也无法拿出证据,只能吃哑巴亏。
  多地频发消费警示
  赠品对于消费者的吸引力不言而喻,对于商家,赠品也是促销的“撒手锏”。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的商超赠品促销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由生产商或供货商提供赠品用于促销其生产的某种商品;二是由商超经营者提供赠品用于促销其销售的某种商品;三是由商超经营者提供赠品用于促销其销售的不特定商品(如凭一定金额以上购物小票换取赠品)。
  第一种情况赠品出现问题时,生产商大多以所提供的赠品属于赠与合同关系来免责,或以未向特定消费者提供赠品,而是在销售环节由商超经营者提供来免责;而商超经营者大多以赠品由生产商提供,或以属于赠与合同瑕疵免责条款为自己开脱。第二、三种情况赠品出现问题时,商超经营者主要以赠与合同瑕疵免责条款为理由,拒绝承担违约或者侵权责任。
  对此,北京、济南、安徽、山东、西安等地陆续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防赠品质量问题。同时,随着赠品质量暴露的问题增多,近年来,这方面的投诉也成为一大热点。据河南省工商局近日发布的11月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基本情况显示,11月商品消费申诉集中在日用百货、家用电子电器、烟酒饮料食品等商品及“赠品”问题上。
  维权莫忘法律利器
  据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潘金忠表示,目前,我国立法对生产商和商超经营者关于赠品促销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规范尚不明确,司法实务和理论界也多有争议。正是由于这种法律关系不明确,进而导致了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也就为生产商和商超经营者利用假冒伪劣产品促销提供了土壤。但根据赠品促销方式的法律本质,赠品其作为一种产品,并在销售环节基于买卖合同的一部分让渡于消费者,其本身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商超经营者有义务承担“三包”的法律义务。
  但由于赠品促销一般不体现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在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确实难以投诉或者诉讼维权。对此,潘金忠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不仅需要消费者日常中多收集相关信息,如保留商超促销宣传单据、赠品与所购买商品的包装,甚至可以采取拍照等方式予以取证,另外,也需要相关立法对赠品必须反映在购物小票上予以强制性规定,以便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他同时表示,建立商超零售业良性运转平台,不仅要进一步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对于赠品促销方式的法律关系予以认定,明确生产商、供货商和商超经营者对赠品的相关责任;同时,还需对赠品的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包装予以强制性规定。并通过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构建商超经营者的信用体系,通过公示、曝光、警示等手段达到社会监督的目的。
  ●法律备忘
  关于赠与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也就是说,即便按照附义务赠与关系来看,商超经营者对于其赠与的赠品,或者通过生产商、供货商提供的由商超经营者在销售环节赠与的赠品,依然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即保障产品质量、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
  关于零售促销
  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因此,超市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
& & & & & & & & & & & & & & & &
(食品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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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qgood2008 发表于
关于赠品的标识问题,吴版,我相关规定文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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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qgood2008 发表于
关于赠品的标识问题,吴版,我相关规定文件吗
粤拟修改我国首部地方打假条例 赠品首次列入范畴
日09:22& &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 & 记者从正在提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修订草案)》中看到,修订草案将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分类并细化了处罚方案,扩大了假冒伪劣商品的认定范围,如超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篡改生产日期等行为都将被视为假冒伪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最高将面临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这些条款都体现了广东省加大制假售假打击力度的立法目的。
  赠品首次被列入售假范畴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新增了专项查处、诚信建设、监管工作考核和社会监督等多项内容。修订草案扩大了假冒伪劣商品的认定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的食品、篡改生产日期等行为都将被视为假冒伪劣。相比现行条例的规定,修订草案新增了4种假冒伪劣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而进行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有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此外,修订草案还首次将赠品列入适用范围。修订草案规定,使用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经营性服务,或者将其作为赠品、有奖销售活动的奖品的,视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也将受到处罚。
  修订草案在将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分类的同时还进一步细化了处罚方案,特别加大对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的处罚,分别按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所规定的最高限额进行处罚。
  依据修订草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处罚最重,药品次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将被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修订草案规定,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除此之外的其他商品,按不同情形处货款金额1倍至3倍的罚款。
  制假售假者信息将被公开
  为了加大对违法行为人的失信惩戒,促使生产者、销售者自觉、自愿诚信经营,修订草案还特别增设了“诚信建设”的规定。
  修订草案明确提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者、销售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将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者、销售者记入监管档案并加强监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者、销售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布。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生产者、销售者的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假冒伪劣商品名称、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
  同时,修订草案还提出,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生产者、销售者的信用信息记录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管。生产者、销售者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将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环保、科技、质监、工商、经信、商务、金融等部门,供其在产业规划实施、招标采购、行政审批、进出口管理、金融信贷等相关决策时参考。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生产者、销售者,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实施限制准入的措施。
  修订草案还增加除行政处罚以外的惩戒方式,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违法可能被吊销许可证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暂停办理其该项许可的变更手续;生产者、销售者被吊销许可证的,有关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对生产者、销售者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网店出售假货将面临断网
  如今,网购因其快捷方便,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通过网购买到假货该如何处理?修订草案专门增加条款对网购进行规范。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网站的监管,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网店,采取屏蔽或者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等方式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
  此外,修订草案规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测的合理需要,并不得收取检测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举报造假可获五万元奖励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打假工作中的作用,修订草案还专门增设了“社会监督”一章。
  修订草案提出,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商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商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商品,增强消费者商品安全意识和防假辩假能力;建立用户和消费者维权制度,明确规定用户和消费者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鼓励其通过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立第三方监督制度,要求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要求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商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商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举报制度,明确规定:对举报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五万元以下或者实际收缴罚没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奖励;没有罚没款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奖金在办案经费中列支。(记者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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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退费,赠品可以以作价为理由算费用吗?
孩子在补课班补课,交学费的时候有赠品,退费的时候学校以赠品作价350元为理由想少退350元,这样可以吗?赠品是5个联系本,两件T恤衫(质量特别不好,不说正规厂家出的),当时签订的合同注明了:赠品发放不予退回,价值350元。请问律师这样合理吗?
提问者:543f42032***时间: 11:58:42地点:3个回答
不合理,建议先联系当地消协解决。
可以来电。
你好!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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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消费问题怎样向消协投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
答: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答: 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答: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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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退货时,赠品该不该退?
14:4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浏览:次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
& & 编者按:前几年,家电企业之间竞争比拼的是价格,而近两年,在同等价位下,比拼的是赠品。从几十元的锅碗瓢盆到号称上千元的高档音响,从&买高档产品就送&到&只要买就送&,一场硝烟弥漫的促销新战役在人们的不知不觉间拉开了序幕。虽然确实有不少消费者表示在赠品大战中获益,但也有部分消费者对此存有怨言,一些消费纠纷更是由此引出。赠品的性质到底是什么?赠品是否要明码标价?赠品是不是也该质量过硬,标识、说明齐全&&面对消费者的这些质疑,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本报记者 桑雪骐
赠品喧宾夺主成主角
  买大家电送小家电,买一件家电可能抱回四五样赠品,拿了厂家的赠品还可能获得商家的赠品&&这两年,在返券、抽奖等传统促销手段之外,家电厂商们又将赠品作为了促销利器。家电赠品战打得比产品战还热闹,走进任何一家家电卖场都可以看到醒目的促销活动,小到送饮料、电热水壶、电熨斗、电压力锅、大米、菜籽油,大到送洗衣机、微波炉、电磁炉等等。
  在国美北京紫竹桥南店,记者看到,不仅黄颜色的降价、特价标签引人瞩目,如小山一样堆放在销售展区中央或是高高摆放在家电产品之上的赠品也同样引人驻足。一位消费者告诉记者,她之所以最后决定购买西门子冰箱,除了产品品牌的吸引力以外,还因为它附送一套精美的厨房用具。而另一位消费者孙女士说,其实现在买家电,各卖场的价格都差不多,就是在比赠品的多少,谁家的赠品多、促销力度大,消费者就自然愿意去。
  在大中北京中塔店的微波炉销售区,记者看到美的与格兰仕均将赠品堆放在销售区中间,货架上的产品旁也都摆放着蒸笼、烧烤架等赠品的样品。见记者到来,美的的促销员立即围过来,一边介绍产品功能一边推荐赠品。当记者表示想看看其他品牌时,格兰仕的促销员马上展开了热情的促销攻势,并在对方赠送烧烤架、蒸笼的基础上,加赠微波炉专用碗具和其他厨房用品。一来二去,双方附赠礼品不断升级。
赠品常惹出退货纠纷
  赠品价值少则几元钱多则数百元。在赠品的诱惑下,消费者可能会改变心目中原本钟爱的品牌和拟定的型号,最终的购买选择往往偏离理性消费的轨道,甚至掉入消费陷阱。但赠品促销和其他促销手段一样,解释权永远紧握在商家和厂家手里,其解释又往往是霸气十足。比如大多数卖场都规定,带赠品或赠券的商品在退货时,赠品或赠券应带回,如果赠品已经使用或损耗,消费者须以卖场规定价格购买。
  北京消费者姜女士前不久向本报反映,她在某家电卖场购买电话机时,获赠了两听可乐,回家后家人就把可乐喝了。但电话机没用两天就出了故障。她把电话机拿回去退,卖场表示,退电话机可以,但要把赠品也一并退回,不能退回就要折价购买,按其规定,每听可乐6元,两听共12元。姜女士表示,自己购物获得赠品是商家自愿给的,因为商场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退货,为什么要求消费者承担赠品的损耗?她还告诉记者,其实卖场要求退回赠品她也可以理解,毕竟谁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不可能平白地就给消费者送东西。但是超市里的可乐才三四元钱一听,卖场的可乐是大批量进货,价格肯定更低,现在却要她以每听6元的价格买下,等于在赠品上还赚取了利润,这就太不合理了。
  与前述情况相反,合肥消费者李先生前不久却碰上了获得的赠品退不得,必须买下这么一件窝心事。
  李先生今年7月在合肥家福特装饰城购买木地板时,恰逢商家搞活动,购满5880元可获赠加湿器一台。商家测得李先生家地板铺设面积为82平方米,商品总价为5900元,于是,李先生付过款后拿走了加湿器。但10月11日铺地板时,发现实铺面积是77平方米,按规定多退少补,但当李先生拿着单据去退货时,商家告诉他赠品概不退换,退款后,李先生的消费额就达不到赠送标准,因此李先生要以优惠价买下这个加湿器。李先生对此表示很不理解:&当初是商家的工人进行测量的,就算达不到赠送标准,赠品总可以退换吧?况且这个加湿器我根本没用过,凭什么让我买下?&对此,合肥家福特装饰城值班经理解释说,他们曾出过海报,告知了赠品不退换,达不到赠送标准要将赠品买下,若不要赠品可打9.8折。而李先生认为,消费者购物时很难将海报细节看得清清楚楚,销售人员应该做相关提醒,但他买东西时从未得到过这样的提醒。
赠品到底该如何处理
  这两年,在家电卖场买过东西的消费者大都获得过赠品,对此,多数消费这都认为这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是一种变相的打折行为,但对于退货时赠品的去留,消费者却看法不一。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李女士表示,既然送赠品是一种变相的打折,是购买商品的同时享受到的,如果退货,自然就不可能继续享受这种折扣了。而退了休的周大爷却告诉记者:&赠品是商家自愿给的,给出来的东西,哪有在要回去的理儿。&在外企工作的周先生认为,这件事应该一分为二来看:如果是消费者对产品有不满意的地方,或是所购商品不能满足自己要求而造成的退货,退货时就应该退回赠品;但如果是因为产品有质量问题,过错在商家,那么退货时消费者就有权不退回赠品。
  记者发现,有关专家对此意见也不完全统一。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表示,赠品、赠券与所购商品在法律上有相关连的关系,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所产生的附带赠予行为,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在合同取消时,消费者应一并退回赠品或赠券。但消费者获得的是赠品,因此在退货时可以退回同样的实物而不必折价购买。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则认为,购物获赠品,是商场的一种促销行为,赠品一旦送出,其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消费者有权决定赠品是否退还。同时,商场有义务保证其所售商品是合格产品,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属于商场违约在先,其有责任承担此过程中的损耗,并负担消费者由此产生的损失。因此,退货不能因赠品问题受到影响,即使消费者不退还赠品,商家也应为消费者办理退货。
  北京亿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亚飞表示,法律对促销赠予行为中双方的责权利规定比民事合同中的无偿赠予更细,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的义务就是付款,商家则有为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及赠品并负责商品及赠品的保修等义务,因此在发生退货时,特别是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退货时,消费者完全有权不退回赠品。
  但对于商家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赠品,专家们均认为这是不当行为。李亚飞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和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规定,商场除在明显的地方张贴海报,还应在消费者购物时进行提醒。另外,合肥消费者李先生所获赠品并没有使用,不影响赠品的再次赠送,因此商场应按多退少补的原则退还李先生多付的木地板价款,并按9.8折优惠价计算。
  邱宝昌则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以选择权,其中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消费者拒绝购买赠品完全有法可依,商家的所谓&温馨提示&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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