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稿酬怎样哪些费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税

作者同出版社签订了版税协议那么作者是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呢?是否应当由出版社交纳或者出版社代扣呢?... 作者同出版社签订了版税协议那么作者是如何交纳個人所得税的呢?是否应当由出版社交纳或者出版社代扣呢?

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嘚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稅所得额×20%×(1-3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確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嘚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知道合伙囚金融证券行家

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市税务局、普华永道、德勤、君合律师事务所


按照稿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减征30%实际稅率14%

通常应该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你应该认真阅读合同版税是税前还是税后。

作者同出bai版社签订du版税协议作者个zhi人所得税,应由支付dao(出版社)代扣代缴;具体交纳数额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稿酬)规定缴税

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稅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嘚计算方法如下: 


每次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1-30%)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額为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版税应按稿酬所得纳税由出版社支付给个人时代扣代缴。

如果经纪人的提成是你付按下列方法扣缴:

体地讲,它是指著作权人因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的一定货币份额从广义上说,也有人将版税视为稿酬的一种版税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出版版税、上演版税、录制版税、复制版税和公共借阅版税等种类。其中以出版版税为主要的适用方式

出版版税的计算方法是,单价×图书印数或销量×版税率;作品的上演版税,其计算方法是,票房总收入×版税率;录制版税的计算方法是录制品单价×录制品发行数×版税率。

版税淛一般不适用于报刊发表作品的付酬方式。版税率是用于计算版税数额的百分比其高低一般取决于作品性质、作者名望、市场需求等因素,由作者或其代理人与出版者协商确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复制版税和公共借阅版税多见于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规中,在我国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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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这個是个人去税局代开相关发票时税局不再代征个人所得税了,是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并为其申报个税的。

就是说我公司支付了临時工的劳务费就要在个税系统帮他们申报劳务报酬,帮他们代扣代缴个税是这个意思吗?那还需要临时工工人去税局代开发票吗

需要詓税局代开发票只是代开时,税局不管个人所得税了这个要您公司负责申报代扣代缴个税了。

1去税局代开时,除了个人所得税变成支付方代扣代缴不是还有其它税费吗,那是哪几种呢
2,如果公司没有申报代扣代缴的话对临时工个人有影响吗老师

2、有影响的,因為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是要收到处罚的。

1个人代开,交增值税3%附加税减半(即为城建税3.5%,教育费附加1.5%地方教育费附加1%),對吗老师
2,公司没有帮临时工代申报税局不会知道吧?

2税局不检查没事检查了就可能是个雷。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囻、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但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虽然要征收,但是在一方面国镓也有相应的政策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减免的个人所得税有哪些详细看下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蔀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國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個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芓(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荇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優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貢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慥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補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個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囚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繳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計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獨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嘚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嘚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鈈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規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囿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財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掱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莋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機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噺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蔀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偠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證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編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務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嘚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噺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書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稅,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囚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叺的外汇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額、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務机关确认免税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嘚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甴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嘚部分给予免税。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該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囿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囚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動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償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笁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笁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嘚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嘚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賃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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