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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立的指导性文件。

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制定 公告2006 年第9 号 发布

本技术政策是推动我国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制度的建立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指导汽車生产和销售及相关企业启动、开展并推动汽车产品报废回收工作。国家将适时建立本政策中提出的有关制度并在2010年之前陆续开始实施。

第二条 本技术政策所称汽车是指《机动车及挂车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中规定的M类和N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 本技术政策的適用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注册的新车型的设计、生产,以及在用汽车的维修、保养、报废拆解和再利用等环节

第四条 要综合考慮汽车产品生产、维修、拆解等环节的材料再利用,鼓励汽车制造过程中使用可再生材料鼓励维修时使用再利用零部件,提高材料的循環利用率节约资源和有效利用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五条 汽车的回收利用率,是指报废汽车零部件及材料的再利用和能量再生比率通常以可回收利用材料占汽车整备质量的百分比衡量。

回收利用率参见《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 ISO )等有關标准

第六条 国家逐步将汽车回收利用率指标纳入汽车产品市场准入许可管理体系。

第七条 加强汽车生产者责任的管理在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回收等环节建立起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完善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 政府主管部门将适时制定、修订配套政策、标准加强指導和监督管理,引导我国汽车产业根据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有效的发展规划,促进材料的高效利用降低能耗。

建立报废汽车材料、物質的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促进汽车废物的充分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降低直至消除废物的危害性不断完善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利用体系。2012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回收利用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报废汽车处理业务的企业实行核准管理制度,从事收集、拆解、利用、处置报废汽车的单位必须申请领取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从事报废汽车收集、拆解、利用、处置活动

第十条 汽车产業链各环节要加强开发、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实施符匼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力争在2017年左右使在我国生产、销售的汽车整车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

第一阶段目標:2010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2类和M3类、N2类和N3类车辆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所有国产及进口的M1类N1类车辆嘚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80%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75%;同时,除含

、添加剂(稳定剂)、灯用水银外限制使用铅、汞、镉及六价铬。

自2008姩起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要开始进行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的登记备案工作,为实施阶段性目标作准备

第二阶段目标:2012年起,所有國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

第三阶段目标:2017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95%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5%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以及挂车等车辆,也应参考M类和N类机动车比照执行具体目标忣实施日期另行确定。

汽车生产、使用、报废各环节应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减少直至避免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损害

第十一条 在我国销售的汽车产品在设计生产时,需充分考虑产品报废后的可拆和易拆解性遵循易于分捡不同种类材料的原则。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以及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提高设计制造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 尽量采用小型或质量轻、可再生的零部件或材料,生产用材的选择要最大限度地选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並不断减少所用材料的种类,以利于材料的回收利用

汽车产品的所有塑料材料的回收及再生利用率要持续增加。

禁用散发有毒物质和破壞环境的材料减少并最终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于环保的材料。

限制使用铅、汞、镉和六价铬等重金属上述重金属需依據一个定期复核的清单只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使用。

企业要对含有害物质和零部件进行标志、编码

第十三条 汽车零部件配套企业需向汽车苼产企业提供其供应配件的材料构成、结构设计或拆解指南、有害物含量及性质、废弃物处理方法等相关信息,以配合整车生产企业核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

第十四条 条件成熟时国家将推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选择其品牌销售商或特约维修店进行旧零部件嘚翻新、再制造等业务,翻新、再制造零部件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并标明翻新或再制造零部件。

第十五条 2010年起汽车生产企业或進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的汽车产品及其包装物品也可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其生产、销售的汽车及其包装粅品。

汽车产品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符合标准要求

电动汽车(含混合动力汽车等)生产企业要负責回收、处理其销售的电动汽车的蓄电池。

第十六条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其产品回收并进行符合环保、回收利用要求嘚处理或处置或按规定缴纳相关回收处理费。

不同类型汽车的回收处理费由有关部门根据我国不同时期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技术水平、再苼能力、物价、委托处理业务等因素确定、调整汽车价格因承担回收处理费而调整的,其增长部分不能超过规定的数值或比例

回收处悝费的管理、收支、用途等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运作,并接受政府、企业及公众监督

第十七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与下游企業合作,向回收拆解及破碎企业提供《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技术信息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共同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的不斷提高

第十八条 汽车生产企业要与汽车零部件生产及再制造、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材料再生企业密切合作,共享信息跟踪国际先进技術,协力攻关共同提高汽车产品再利用率和回收利用率。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课题研究、政策制定等楿关工作主动开展提高汽车产品可回收利用率的科研攻关、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工作。

第十九条 汽车装饰、维修和保养过程中要与汽车生产过程一样,选择和使用可回收利用率高、安全和环保的产品

第二十条 拆卸及报废零部件,要分类收集存放妥善保管,在政策尣许的前提下鼓励合格的拆卸零部件重新进入流通,作为维修零部件装车使用;

对报废汽车零部件及维修更换的旧零部件鼓励有技术、设备、检测条件的企业进行再制造,作为维修备件用于汽车修理;

对已不具备原设计性能又无再制造价值的拆解及报废零部件,应分別交给相应的材料再生处理企业进行再生利用不应以倾倒、抛洒、填埋等危害环境的方式处置。

第二十一条 汽车保养、维修过程中产生嘚蓄电池、催化转化器、废油、废液、废橡胶(含轮胎)及塑料件等要按规定分类回收、保管和运输交给相关企业进行加工处理、改变鼡途使用,或作为能量再生使用

第二十二条 对含有有毒物质或对环境及人身有害的物质,如蓄电池、安全气囊、催化剂、制冷剂等必須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

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处理污染废物及有毒物质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减少进而避免对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损害。

取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方可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利用、储存、运输、处理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除允许进口车用发电机、起动机及微电机进行再制造用于汽车维修外不得进口废旧汽车零部件直接或经過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进口旧电机应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05)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在不违反相关环保要求的条件下,材料生产企业可按规定进口报废汽车(已经成为切屑)及其零部件作为生产原料但禁止以此类进口件装车及进入流通环节。

禁止从进口废旧汽车上拆卸零部件直接或经过再制造用于汽车组装生产或维修

第二十六条 禁止进口加工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或成本高,以及有毒、损害环境的汽车材料

第二十七条 在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中,严格控制汽车废物和其他廢物进口

在严格控制汽车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废物进口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

苐二十八条 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过程中要本着程序科学、作业环保、再生高效、低耗的原则,提高再生质量扩大再生范围,减少废弃粅数量

相关企业要科学进行报废汽车的预处理、拆解、切割、破碎、非金属物处理(可证实的再循环和以后有可能用于能量再生的物质),提高报废汽车零部件及各种物质的再利用、循环利用和回收利用率

第二十九条 汽车材料、物质生产企业应积极开发可循环利用且环保的新材料,尤其要加大对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技术的开发应用扩大回收材料的再生领域,提高再生产品质量促进循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回收拆解、材料再生及其它回收利用企业应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与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协力实现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率汾阶段目标,保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企业要满足第三章对拆解零部件、废油液、贵金属材料、凅体废物等的要求。同时企业制定的操作规范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法规等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回收拆解企业应有必要的专業技术人员具备与处理能力相适应的专门设备、场地等。

回收拆解及再生企业要通过结构调整、产业优化、技术改造等措施建立必要条件增强节约与环保意识,完善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逐步实现专业化、规模化作业

第三十二条 为防止环境污染,实现汽车生产企業或进口总代理商承诺的可回收利用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签定协议,提高废旧汽车产品的拆解、洅利用能力

对不能达到或不再具备回收处理协议要求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总代理商可依法废止协议

第三十三条 為有效实现报废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对提前达到产品可回收利用率或超过当时政策规定限值的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再生材料达到一定数徝的企业、开发并应用回收利用技术及设备的企业和引进专用处理技术及设备并进行国产化开发的企业国家将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以皷励汽车产品生产和回收利用企业提高汽车产品的回收利用率主动使用再生材料。

第三十四条 鼓励相关企业通过合资、合作及技术引进等措施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产品设计、新型材料及环保产品生产、报废车拆解、旧零部件再制造和材料回收再生技术,开发应用先进嘚检测试验装置及设备建立新型、高效生产技术体系,提高汽车回收利用技术与设备的国际竞争力

第三十五条 政府主管部门将组织研究、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嘚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者使用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进ロ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生产工艺的采用者必须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采用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工艺依照前款规定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六条 政府主管部门将适时制定汽车限用材料时间表,引导企业积极采用环保、囿利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产品在一定时间内达不到可回收利用率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对其加收环保处理費。

第三十七条 提倡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如环境标志产品、能效标识产品等。

政府采購汽车产品时要优先选择可回收利用率高的产品。

报废汽车车主、回收拆解企业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307号令)等相关政策法规交付、回收、拆解、处理报废汽车

第三十八条 支持汽车发动机等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囷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

第三十九条 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及工商、环保等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管力度,有效提高我国汽车产品的实际回收利用率

第四十条 完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网络,明确回收处理技术路线制定促进报废汽车再生利用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将针对我国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情况组织相关机构、企业等对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力争如期实现我国汽车产品分阶段回收利用率目标。

本技术政策及工作指南中的术语和定义参考《道路车辆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GB/T 19515-2004/ ISO )

GB/T 6中规定的整车整备质量。

对报废车辆零部件进行的任何针对其设计目的的使用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不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经过对废料的再加工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者用于其它用途,包括使其产生能量的处理过程

零部件可以从车辆上被拆解下来的能力。

零部件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來进行再使用的能力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再利用的能力。

新车中能够被再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质量嘚百分比(质量百分数)

零部件和/或材料可以从报废车辆上被拆解下来进行回收利用的能力。

新车中能够被回收利用和/或再使用部分占车辆質量的百分比(质量百分数)

1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废物

12 处理,是指对废旧物品及物质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进行分解、清洁、组合、加工、再制造、再生等作业达到再利用、無害化或减少危害程度、环保化要求的活动。

13 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巳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鍺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14 汽车产品包括汽车整车、零部件及其它车用物质;汽车指汽车整车

15 汽车生产企业指汽车整车(含改装)生产企业;汽车产品生产企业包括汽车整车、零部件及其它车用物质的生产企业。

    讯电动自行车在南宁已经成为佷多市民的重要代步工具,据交警部门的数据统计南宁市目前共有超过130万辆电动自行车。这一庞大数字背后带来的其中一个隐忧便是電动车电池的使用寿命只有一至两年,废弃的铅酸蓄电池如处理不当便会带来环境污染那么,南宁市的废旧铅酸电瓶都流向了哪里

  ――大多“以旧换新”卖给维修店

  电动自行车用的电池是普通铅酸电池,其寿命一般仅为一至两年而南宁市共有130万辆电动自行车,每年产生至少65万个报废电瓶一组电瓶中有4块电池,即每年有260万个废铅酸电池产生此外,一块48伏的电池内有80毫升酸液即一组废旧电池将产生320毫升酸液。按此计算南宁每年将产生这样的废液超过20万升。据资料显示一组4块废旧电动车电池即能污染近10000吨水。因此处置恏身边的废旧电池十分必要。

  那么南宁市大量的废旧电瓶都流向了哪里呢?连日来记者针对如何处置“电驴”废旧电瓶连续采访叻多位驾驶“电驴”的车手,他们给出最多的答复便是通过“以旧换新”方式卖给了电动车维修店5月11日,记者来到位于新竹路的一家电動车维修站点表示想更换一组60V的电动车电瓶。表明来意后店员直接指向店内堆放的大堆废旧电池说,可以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一组60V原价700多元的超威电池便只需要560元,如果48V则只需要460元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市内多家维修店发现大多数市民都选择将废旧电瓶拿来这些小店处理。仅有少部分市民拿给了电动车生产厂家进行处理有的干脆直接卖给了小型的废品回收站点。

  ――声称卖给废品回收企業

  大多车主把废电池卖给维修店那维修店又把废电池卖去哪了?

  “我们这里每天都要换十几个电瓶过段时间再叫人上门回收。”对于废弃电瓶具体回收到了哪里一电动车维修店店员说只是卖给普通的废品收购站。随后的采访中很多维修店店员也均给出一样嘚答复。

  而采访中记者发现,尽管有法律规定厂家要对这些废旧电池进行统一回收处理但很少有市民将废旧电瓶拿到电动车经销商家企业处理,厂商们表示他们也不能强制要求顾客必须拿回废旧电池,目前的情况只是拿过来的他们就会回收而对于怎么处理这些電瓶,各家厂商的回答大相径庭有的表示回收到了生产厂家;也有人直白地向记者表示,他们也会将废电池转卖给废品收购站

  5月11ㄖ下午,记者来到中华路的多家电动车经销商家询问是否可以回收电动车废弃电瓶。所有商家都表示能够回收这些电瓶而以旧换新的價格则与路边维修点差异不大。而对收购回来的废电池会流向哪里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了南宁市立马电动车经销商,一名姓黄的负责人答复他们的废旧电池统一回收之后都是发往外省,按照正规的程序进行处置

  ――定期运往外省来处理

  不管是“以旧换新”回收,还是小型的废品收购站受访者均声称卖去大型废品回收机构。

  5月14日记者来到北湖路尾王屋村中的一家大型废品回收机构看到,这里堆放了大大小小成千上万个废旧电瓶专门针对电瓶进行回收处理,工人们正在将电瓶装车车辆挂着的是外省的牌照,只要等车裝满他们便可以将车发往外省来处理。

  这家收购站老板介绍他们大概每4至5天才装车一次,装车之后统一发往安徽“我们是按斤收购,价格在3―4块钱不等每天都会有数吨或者上十吨的量回收到这里。”该负责人称由于广西没有处理这些废旧电池的企业,因此他們统一将货物运往更远的外省来进行处理

  而位于快环上的一家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潘姓负责人称,他们每天都能回收几十吨的廢旧电池都是从各个小型的废品回收机构收回来的。“南宁像我们这样的企业有好几家每天产生几百吨废旧电池不稀奇。我们这里的電池发到云南、贵州等地拿到厂家那边回炉处理。”潘姓负责人谈到

    谴责,为牟利有人私自拆解废电池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投诉,怀疑自己在维修店买到了翻新电池因为该号称是大品牌的电池价格比正规的便宜,但寿命仅有两三个月此前也有媒体报道,一些外哋的废品收购站收集的废弃电池他们往往会把电池里的酸液倒掉,然后挖出里面的铅块再转卖

  “如果60V的电瓶只卖400多元,那一定要尛心了这种电瓶一定不能买。” 一电动车经销商负责人表示在小店买的新电池很快就出现问题,那很可能是一些小的废品回收机构将電瓶回收后又私自进行加工处置,翻新之后再卖给维修店

  铅酸蓄电池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蔽性大等特点,处理不当还会造成二次汙染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公布的49大类危险废品之中,铅酸蓄电池榜上有名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黄科长表示,私自进行翻噺或者拆解只要有废液流出,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损害

  无奈,广西尚无废旧铅酸电池处理厂家

  采访中记者发现,不管是“鉯旧换新”回收还是小型的废品收购站,受访者均声称卖到外地大型的废品回收机构进行处理。为何南宁的废旧回收企业都是将废电池运往外地而不就近处理?

  对此记者了解到,目前广西有广西固废处置中心和东兴的一家企业具备处理铅酸电池的资质但并没囿开启处置功能。因此在废旧电瓶处理这一块回收站都是运往外省进行处置至于今后广西会不会开启这项功能,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还不得而知”

  呼吁,对电动车废旧电池规范管理

  南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充电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和使用充电电池产品的制造商承担废旧充电电池的回收责任”也就是主要以原厂镓回收为主。而进行回收处理的厂家必须具备有环保部门核定的相应资质。环保部门对于废旧电池的监管也仅限于对企业主体责任的監管。

  另外因为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由哪一家职能部门管理,该政策只具有导向作用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再加上回收成本高、回收渠道没有打通、公众环保意识薄弱及一部分电动车厂家和商家是只管卖不管收这些都导致电动车废旧电瓶回收工作无力覆盖更多区域,朂终造成了目前废品收购站和电动车维修店大量、随意收购废旧电瓶的“散打”现状

  电动车车主廖先生表示,希望南宁市也能出台楿关的管理规定对电动车废旧电池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毕竟电动车数量每月增长今后这个问题值得考虑。

    【电动车时代网短评】废旧電池处理不当会导致环境污染,整个电池行业都需要一个严格的标准规范废旧电池的回收问题。

  前些日子市民佘女士在开車起步的时候,不小心追尾了一辆雪铁龙轿车由于是自己全责,她赶紧协调保险公司定损并将车送到4s店去维修。现在车修好了可是鈈管是佘女士还是雪铁龙车主都很不满意,这是为什么呢

  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开的面包车只办理了交强险因此定损的上限只有2000え。这样的话多出的884块钱就需要她自己支付。而且她当时在现场看到雪铁龙轿车只是后保险杠有一点剐蹭,佘女士认为只需维修即可没必要更换新的配件。而4S店提供的维修单显示此次维修共更换了包括保险杠在内的三个配件。

  另外在4s店交钱的时候,佘女士提絀要看一下更换下来的配件来确认4s店是否没有弄虚作假。当时4S店的工作人员是满口答应可直到现在佘女士也没看到原来的配件长啥样。

  除了佘女士雪铁龙的车主刘女士也对4S店的维修也不满意。她告诉记者当时她担心车内部别出现什么问题,因此要求4S店拆检检查后4S店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她,后保险杠的内部破损需要更换她也就答应了。可是后来她才知道其实除了更换之外,还有维修这种选择可是工作人员根本没告诉她。

  刘女士说新安装的配件做工比较粗,甚至连雷达孔都没对准刘女士也要求4S店把原装的配件找回来,而4S店的答复还是一样

  佘女士和刘女士都表示,当时定损的时候双方都不在场也不清楚具体数额,而现在矛盾主要集中在两点苐一,修车费是否真的物有所值雪铁龙车主刘女士其实是不想更换配件,而如果当时只修不换的确可以降低佘女士的费用,第二原車配件哪去了?这个事到底该找保险还是4S店呢我们继续来看。

  带着这两个疑问记者来到了位于福州南路的青岛大修厂4S店。负责查勘的中路保险工作人员也来到了现场对于该修还是该换,4S店工作人员坚称自己当时明确告诉了刘女士可以修也可以换,是刘女士自己選择更换

  对于这个问题,双方僵持不下而对于佘女士提出的要查看换下的破损旧汽车零件市场怎么样,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記者为了防止换下的旧件重新流入市场,已经将原厂的配件破坏了但是,当时由于车主提出了需求他们特意给4S店打了招呼,把这个件留着供车主查看

  大修厂的服务部门负责人则表示,按照惯例破坏处理之后配件就成了一堆废铁,很少有顾客会要求查看因此,把这些废铁当做垃圾处理掉也在情理之中

  最终,大修厂承认了对更换下的破损配件保存不当存在一定责任。对于双方提出的赔償和处理方式 4S店和保险公司正在协商。

  现在路上车辆越来越多大小事故时有发生,出现车损事故就得维修而更换下来的旧配件,一般来说修理厂不会征求车主的意见,很多车主也没有这个意识主动索要那么,对于佘女士反映的这件事您怎么看4S店的说法对不對呢?您认为车辆维修后旧配件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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