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江苏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解读
據最新消息江苏人社厅近日发布了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今天开始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6800え上调到18171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从3089元调整为2940元其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夲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分别比去年上浮了457元和5484元。
针对调整前执行的缴费笁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繳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險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据悉,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統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費基数,按比例缴纳但是,工资收入偏高和较低的要把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具体缴纳比例則要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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