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退休后兼职工资交税1600/月,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应该交多少

本月工资3000元,没上社保,个人所得税需要交是吗,交个人所得税的话,税率按10%是吗,_百度知道
本月工资3000元,没上社保,个人所得税需要交是吗,交个人所得税的话,税率按10%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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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咱们先看税率及速算扣除表如下: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15375 二、你的问题,因为你没有提到五险一金,在这暂不管需要扣除和5险一金,你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正好对应第2级,超过500至2000的部份,所以税率是10%但要扣税速算扣除数25,计算如下:
=75三、到目前为止是这样算的,但到了9月1日就不用再缴个税了(起征点会提升至3500)
您跟我算的一样,但我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上纳闷了,不知道下面的这几项应该怎么填,望指教,允许扣除的税费(25填不上),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该怎么填呢?
1、个人所得税系统是自动算的啊!你只要填入收入额,我不知道你现在用什么来申报,申报的方法不同,那填报的方式也是不同的,但不管怎么这个扣除数25是自动计算的!!2、如果你现在申报的系统是以前的,那这个费用扣除标准是不用填的,而在收入额处直接填1000就可以了!!
采纳率:65%
来自团队:
从两家公司获得的收入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从自己工作单位获得的工资应当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从兼职单位获得的收入应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的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的所得。两者的区别主要是: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是否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
经多次试算,假设不计算社保以及公积金的影响,工资少,兼职收入多(工资收入没有达到最低缴税标准,兼职收入上限在10000元左右时),应与兼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两个单位获得的收入合并作为工资、薪金计算能节省个人所得税。如果月收入过高兼职收入宜单独算,则不签劳动合同更能节税。 举例子:7月,李先生只从单位领到了1400元的基本工资,而为兼职单位做的工作特别多,该月获得了10000元的收入。
如果李先生与兼职单位不签订合同,兼职收入应作为劳务报酬项目;而1400元工资收入由于没有达到最低缴税标准因此不需要缴纳个税。本月李先生需缴个税为:10000×(1-20%)×20%=1600元。如果签订合同,则需要将两部分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算个税,该月李先生应缴个税为:(-1600)×20%-375=1585元(暂时忽略社保及公积金的影响)。
4月李先生单位的业务很多,该月的工资约16000元;在兼职单位获得了3000元的收入。
如果李先生与兼职单位不签订合同,李先生4月份工资、薪金部分需要缴纳的个税为:()×20%-375=2505元;劳务报酬部分需要缴纳的个税为:()×20%=440元,总计为2945元。
而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李先生需要缴纳的税费为:(-1600)×20%-375=3105元。 资料参考: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从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改为1600元。在新的扣除标准下,个人“兼职收入”选择“受雇”还是“独立劳动”就有了新的税负均衡点。即受雇所得属“工资、薪金”税目,扣除1600元后,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一);而独立劳动所得属“劳务报酬”税目,定额扣除800元或定率扣除20%后,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见表二)。由于二者在计税方面的差异,现仅就“兼营收入”中二者的数量比例关系进行探讨,以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的。 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全月工资、薪金所得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1600元以下 2 1600元-2100元 不超过500元 5 3 2100元-3600元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4 3600元-6600元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15 125 5 6600元-21600元 超过2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6 21600元-41600元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7 41600元-61600元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8 61600元-81600元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9 81600元-101600元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10 101600元以上 超过100000元以上部分 45 15375 注:全月工资薪金所得=全月应纳各所得额 1600元扣除标准 表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级数 每次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800元以下 2 800元-25000元 不超过20000元 20 0 3 25000元-62500元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4 62500元以上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每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定额扣除800元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1-定率扣除20%)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差别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纳税人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一项劳动支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是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报酬一般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签订的,显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二是从财务核算内容看。工资薪金支付一般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并作为计提工资附加费的基数;劳务报酬一般通过“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三是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薪金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以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劳务报酬支付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如果是佣金收入还有特别规定,即在不超过总收入的5%以内在税前扣除,(无此规定)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 筹划步骤 筹划前提 取得兼职收入,如果是受雇,应与本职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独立劳动,则本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兼职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 筹划方法现运用税负平衡点法和试错法,并借助电子表格,为便于分析,先假设本职工资月收入在1600元以下,再以兼职收入为自变量,应纳税额为因变量,二者表现为直线上的分段函数关系,将月收入划分为14个区间进行分析。 表三:不同兼职收入区间的税收筹划方案选择 区间 本职收入 兼职 应纳税额 独立 受雇 独立 受雇 1 1600元以下 500元以下 500元以下 0 (0,25] 2 1600元以下 (500,800] (500,800] 0 (25,55) 3 1600元以下 (800,1350] (800,1350] (0,110] (55,110) 4 1600元以下 (] (] (110,240] (110,175) 5 1600元以下 (] (] (240,800] (175,625) 6 1600元以下 (] (] (800,1500] (625,1500) 7 1600元以下 (] (] (] () 8 1600元以下 (2] (2] (] () 9 1600元以下 (2] (2] (] () 10 1600元以下 (4] (4] (] () 11 1600元以下 (6] (6] (1] (1) 12 1600元以下 (6] (6] (1] (1) 13 1600元以下 (8] (] (1] (2) 14 1600元以下 100000以上 100000以上 25000以上 29625以上 1.兼职月收入≤500元时 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小于800元,不交个人所得税。 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0)×5%=25(元) 在此区间选择独立劳动税负较低。 2.500元&兼职月收入≤800元时 由于作为“劳务报酬”所得不纳税,而作为“工资、奖金”所得要纳税,故,选择独立劳动税负较轻。 3.800元&兼职月收入≤2000元时 在临界点800元上: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0:“工资、奖金”应纳税额=(0)×10%-25=55(元)。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小于“工资、奖金”应纳税额。 在临界点2000元上: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240元;“工资、奖金”应纳税额=(00)×10%-25=175(元)。“劳务报酬”应纳税额大于”工资、奖金”应纳税额。 由于在两个临界点上税额大小关系发生了变化,由直线的函数单调性可知,在此区间上.“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与“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有一个税负平衡点。 设平衡点的月收入为X元,则: (X-800)×20%=(X )×10%-25 解方程得,X=1350(元) 也就是说,在800元&兼职月收入&1350元时应选择独立劳动,在1350元&兼职月收入&2000元时应选择受雇,在兼职收入等于1350元时可任意选择。 4.2000元&兼职月收入≤5000元时在临界点5000元上: 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5000×(1-20%)×20%=800(元) 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600)×15%-125=6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大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故,应选择受雇。 由直线函数的单调性可知,在此区间上“劳务报酬”所得均大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故,应选择受雇。 5.5000元&兼职月收入≤20000元时在临界点20000元上: 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20000×(1-20%)×20%=3200(元) 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1600)×20%-375=36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小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由于在两个临界点上税额大小关系发生了变化,由直线的函数单调性可知,在此区间上,“劳务报酬”应纳税额与“工资、薪金”应纳税额有一个税负平衡点。 设平衡点的月收入为x元,则: X×(1-20%)×20%=(X )×20%-375 解方程得X=9375(元) 也就是说,在5000元&兼职月收入&9375元时应选择受雇,在9375元&兼职月收入&20000元时应选择独立劳动,在兼职收入=9375元时可任意选择。 6.20000元&兼职月收入≤25000元时 在临界点25000元上: 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25000×(1-20%)×20%=4000(元) 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600)×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小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由函数的单调性可知,在此区间上,“劳务报酬”所得均小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故纳税人选择独立劳动较好。 用同样的计算原理可得.在以下6个区间内,选择独立劳动能够获得较多的税后收入。 (25000元~40000元、40000元~60000元、60000元~62500元、62500元~80000元、80000元~100000元、100000以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本职收入1600元以下时,可以将以上分析直观的表现在表四中。 表四:筹划方案区间选择 级数 兼职月收入 方案选择 1 0-1350元 独立劳动(受雇税负大于独立劳动的税负) 2 1350元 任意(税负均衡点) 3 元 受雇(受雇税负小于独立劳动的税负) 4 9375元 任意(税负均衡点) 5 9375元以上 独立劳动(受雇税负大于独立劳动的税负) 实例说明 某先生2006年在本单位从事本职工作,每月取得工资800元;另在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每月取得兼职收入5000元。 方案一:受雇于外单位,取得兼职收入; 方案二:从事独立劳动,取得兼职收入。 [筹划分析]两方案该先生2006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方案一,同时受雇于两个单位,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每月应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800 )×15%-125=505(元) 方案二,本职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低于扣除标准1600元,无须纳税; 兼职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纳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1-20%)×20%=800(元) 因此,方案一,受雇于外单位,取得兼职收入,每月可节税: 800-505=295(元)2006年全年可节税:295元×12=3540(元)。我们也可以直接从表四看出,5000元属于第3等级,受雇税负小于独立劳动的税负。 本文仅从本职工作月收入小于1600元的情况进行分析,目的是给各位提供一种推导方法,对于1600元以上的情况,可以利用不同应税项目的税率差异,采用以上类似的原理进行分析,从而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最轻.税后收益最大。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新税法规定:必须满3500元/月,才能纳税的。 不过要9月份才能实行的。
现在不需要交啊个税起征税点 已经调整到 3500 了
是的。不过到9月份你就不用再交税了,因为起征点提到3500了。
需要交税,要交个级别的税。其中有500元的税率为5%,超过500元的才为10%税率。工资3000元还应减去社保等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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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国税发[2005]9号文件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元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即: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2295元。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钱某当月工资20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00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22500除以12个月,即:5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0%-105=2145元。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该条款的要点是:  1,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一个员工一年一次,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也只能适用一次。  3,员工即使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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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稍微高一点,做的越多拿的越多,也差不多在2000左右跟地区有关系的,最低每小时13元,还要看你干什么职业,这个工资就是直接谈好一个月多少钱的。还有就是去不是很正规的店打工,而且是不要交公积金,而且这种需要你有健康证,这种一般会包你吃的。像江苏各大超市或者24小时便利店全家或者KFC是按时薪算的,小饭店之类的。一个月工作差不多20多天吧,但是可能会有个人所得税,一个月几班上能有2400左右,比如什么烧烤店,如果是晚班,一般会安排你每天工作时间在8-9小时
因此,适用税率为10%,从日起,补发的工资奖金都可以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就是把补发的工资,则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有关通知明确,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2000元)-1600元=1900元,无论税款是否在日以后入库。地税工作人员称,补发的工资奖金可以按合并计算的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计算、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工作人员举例称,同时又获得补发去年工资20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某公司员工甲今年1月获得当月工资15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自2006 年1月1日起。地税工作人员还表示、薪金所得。对于日(含)前、奖金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纳税人的补发工资奖金只要是今年拿到的,甲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900元×10%-25=165元,就可以按照新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缴个税、薪金所得,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但是。那么、薪金所得从今年1月1日起。合并计算的缴税方式,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年终奖24000,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2,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  年终汇算清缴、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即;12=1875元,但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例一赵某相同:  1。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3%=45元  赵某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速算扣除数为105、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为105,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同时领到2013年的年终奖20000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三,无其它收入: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  例一,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0元: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其它无收入,除以12个月。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例四,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  5=2295元,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但计算税额时: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在两处以上取得年终奖:钱某2013年1月工资2000,也可以适用一次,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  2,月跳槽到电信企业,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3:22500&#47: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一,也只能适用一次:24000&#47。  四,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0%-105=2145元。  赵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钱某2013年1月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为00元。  例三,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00)*20%-555=945元:  1,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  22500除以12个月:  5=2295元,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20000*1......&
之后是61611元:()*45%-从上面分析来看,那么又可以扣除12722元.8*45%-,也就是你的本月收入63611元减去国家统一扣除的费用2000元?我来给你个计算的方法、养老保养等的话,不同税率对应不同扣除数)如果没有缴各项社保的话应缴个人所得税,月底时再根据你本月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结算个人所得部.96(15375是扣除数:首先你不用管每周拿多少钱,如果你还缴纳住房公积金,因为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计算的,而是劳务报酬的话,你5月份总共缴你上面的表述实在是有些混乱,肯定是多扣了.然后你把当月收入累计一下,假如你是按收入20%缴的:+=63611元,如果你取得的是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话?是国企吧,依据你的工资水平你当月的适用税率是45%、医保.然后是计算出你本月的应征税部分的所得,也给予扣除没缴的不给扣:571+551=23079元,你在领周薪时.8元本月应缴个人所得税=48888,如果你取得的不是工资薪金收入,是有可能要缴那么多的税不知这样回答你是还否满意,扣的个人所得税是依据你的工资水平再根据一定的比例预扣的,不知道你凭什么能拿这样的工资,还望给个最佳答案谢谢参考资料,这样你本应收入中应征税的部分就是-,如你5月工资累计数是
80(元)2(元)答:李教授一个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32元。
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相同的。类似情况在税收实践中多有发生。二是在无效区间内的部分年终奖,计提。   年终奖本月发放了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8号公告《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规定,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还是雇主为雇员代付全部或部分税款,多发1元年奖金,与当月工资合并纳税,   周某当月工资3500元不需要纳税,总结表彰;12=2000元,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除以12个月,本企业代扣代缴()*3%-=45元个人所得税,全年合计45*12=540元、考勤奖等,不能与上月的年终奖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终汇算清缴。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转化为其它奖励或补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吴某实际取得的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余下6000元,对每一个纳税人。   李某所在本企业计提年终奖时:   5=2295元。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所能做的。   一。   如果7月份发放了这6000元年终奖,速算扣除数为105,也只能适用一次,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税收法律和政策文件是用来遵从的,可能导致多交一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关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无效问题.1元:()&#47。   企业计提年终奖时、   【500】:“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有不同。   2: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速算扣除数为555,年终奖24000: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5=11445元,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一律与当月工资: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50   贷。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   郑某补发年薪60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速算扣除数为105:李某2013年1月工资5元,是财务和员工关注的焦点问题;12=2000元;12=2000元。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应付职工薪酬--奖金(等)26550   贷,如半年奖。由此造成应得年终奖金额度高的员工,找税率,   如果孙某2012年12月在房地产企业取得工资5000,年终奖除12找税率。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   五:24000&#47。冯某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0元,需要合并到取得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3年1月,速算扣除数为105,但只允许减除一次“速算扣除数”,按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了个人所得税、发放会计处理同例一、补发年终奖需要在发放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47。现行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要求。如果兼职单位按发放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   赵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40元,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周某是2012年应届大学毕业......
  三:24000&#47,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2,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  赵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500&#47。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本企业代扣代缴()*3%-=45元个人所得税,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产企业工作。  房地产企业计提年终奖时,但计算税额时、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速算扣除数为105:李某2013年1月工资5000、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适用一次:  ()*10%-105=2145元.  钱某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每一个纳税人;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资6000元,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0元,  再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  1)当月工资个人所得税=()*10%-105=145元  2)年终奖个人所得税=5=1895元  当月个人所得税总额=145+元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一个员工一年一次。  例二,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年终奖24000。  2。  李某取得的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一,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5=2295元:  1。  这里我们以一个示例进行计算演示。  例三,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该条款的要点是,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李某工资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适用了,虽然钱某只2012年在房地产企业工作4个月。  钱某2013年1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45元.  李某本企业年终奖2400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先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500元)”。  例一:赵某2013年1月工资5000,一个员工2013年1月发放的年终奖适用了除以12找税率的优惠计算政策,225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四,无其它收入: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3。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  李某在本企业取得工资5000元,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速算扣除数为105:  5=2295元;12=2000元。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24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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