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清单模板审核需要审核清单中工程量的真实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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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核
  摘要:工程结算的计价模式由原来的预算定额计价转变为现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在计价的形式、实质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结算审核的内容、重点、难点都与之前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下面是笔者从多年来的工作经历中总结出的一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审核经验。 中国论文网 /8/view-2011828.htm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结算;审核   中图分类号:F28文献标识码、:A   自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以下简称“03规范”)于日颁布以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广泛地运用在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竣工结算等方面。特别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以下简称“08规范”)的颁布,修订、完善了前期实施中发现不足之处,更加有利于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计价行为。   一、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符合性   1、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一般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应提交以下资料:   (1)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2)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纸;   (3)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4)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5)图纸会审纪要或技术交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现场经济签证单、材料认价单、中间计量支付资料等;   (6)基础、钢筋等隐蔽验收资料;   (7)地质勘探资料;   (8)主要材料、设备购货发票、合同等;   (9)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依据、施工企业规费取费标准;   (10)送审结算书;   (11)与结算有关的其它资料。   2、审查送审资料的真实性。验证资料是否真实的主要措施如下:   (1)送审资料应是原件,如送审资料是复印件应与原件进行核对;   (2)审查送审资料是否与现场实际一致;   (3)审查送审资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常规做法有较大偏离。   3、审查送审资料的符合性是指审查送审资料是否前后一致,是否按相关规定程序完成签字手续等,主要应审查以下方面:   (1)审查竣工图纸是否与设计施工图加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一致。   (2)审查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经济签证单等是否按顺号提交,是否有漏页;   (3)审查送审资料之间是否有相互矛盾、表述不一致之处;   (4)审查送审资料是否按相关规定完善签字程序,特别需注意不同人员的签字权限。   二、审查计价原则是否正确   计价原则是指工程造价结算的确定方法。确定计价原则的最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其中施工合同是工程结算的最主要的依据。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一)、措施项目清单(二)、其他项目清单、规费与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其组成的各部分应如何结算,在施工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一般为固定单价合同,即,结算时的工程量按实计算,项目综合单价按中标单价计算。同时对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及超出风险约定的费用如何结算做了约定,例如,对由于设计变更、招标清单漏项等原因引起的新增项目如何计价;对于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是包干使用还是按实计算;对于人工费、材料费等涨(跌)价引起的工程造价上涨(下跌)怎样调整等做了约定。因此要做好竣工结算审核必须全面仔细的阅读理解施工合同的每一条条款,同时要注意合同各组成部分的解释顺序,如果合同各组成部分之间有矛盾之处,应按解释顺序的先后来确定。   三、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的计算要严格依据清单规范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竣工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同时要注意招标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清单编制说明等。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与以往的预算定额大不相同,例如,清单规范中的“挖基础土方”(编码)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即不包含工作面及放坡产生的工作量,其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以四川省计价定额为例,挖基础土方的工程量是包含了工作面及放坡产生的工作量。以上述两种不同的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相差巨大,有时达到50%以上。招标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也是计算工程量的重要的依据,这是与以往的预算定额的主要不同之处。   四、审查综合单价   以一般的固定单价合同为例说明。合同中一般约定对于清单中已有的项目应按其合同综合单价执行,已有的项目即指项目的编码、特征、名称、计量单位完全一致的项目。但是对于招标清单中的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如何确定是结算审核中的一个经常引起争议的问题。“08规范”对此做了如下原则性的规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规范执行初期,一些合同简单地将上述原则照搬下来,但在结算时却发现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往往引起发包、承包双方的争议,原因在于没有具体的细则。例如,对于类似项目的定义就是一个争议的焦点,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争议双方对同一个项目是否为类似项目做出完全相反的判断。介于以上情况,其后的合同中对上述原则做了细化,减少了争议。例如,有些合同约定,对于项目特征完全一致,仅主要材料的品牌、价格发生了变化的项目,不作为新增项目,仅对发生变化的材料进行价差调整。对于新增项目的单价该怎样确定,有些合同约定按施工期的当地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重新组价,并按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例下浮等。这些细则的陆续出现都有效地减少了结算中的争议。   在审核由招标清单错项、漏项引起的新增项目时应特别注意对漏项的确认。由于招标清单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能对招标清单进行修改(措施项目清单除外),因此招标清单的编制错误由招标人承担,错项、漏项就是其中主要的两种。特别是漏项的判断对于发、承包人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承包人来说,如果发现清单有漏项,就可以进行索赔;对于发包人来说,如果清单有漏项,就意味着增加合同外的投资。根据以往的结算案例,判断是否为清单漏项,不能只看项目特征中是否包含漏项内容,还必须仔细研究清单的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的明细组成、相关的施工技术要求等。例如,在屋面刚性防水项目中,清单项目特征未具体描述刚性防水层的嵌缝要求,仅选择了一个标准图集号。结算时,承包人认为刚性防水层中的油膏嵌缝在项目特征中未描述,是漏项。后经审核人员仔细查阅投标文件的项目单价组成明细表、招标清单、标准图集,发现刚性层中油膏嵌缝在所选用的标准图集上有明确的施工要求,在投标文件的该项目单价组成明细表中套用的定额中也包含了油膏嵌缝的工作内容,因此不是漏项。   五、审核措施项目   措施项目有措施项目清单(一)及措施项目清单(二)组成,措施项目清单(一)由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装、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组成。措施项目清单(一)中的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一般均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投标方案自行填报,因此合同一般约定包干使用不做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般根据施工项目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例如,四川省规定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需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计算,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的,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措施项目清单(二)由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组成,其计价方式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一致,即有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等项目。该部分项目的工程量应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在以往的结算中,这里也是主要的争议所在,原因就在合同中泛泛的约定措施项目包干使用。这种约定是与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规范规定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人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措施项目清单(二)中的项目的清单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是不能修改的,如果合同又约定包干使用,是不公平的。   五、审核超出风险约定的项目(合同调整项目)   合同中一般对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做了明确的约定,例如,对于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费的涨跌;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施工用水、用电不能满足施工需要而增加的费用;设计变更、基础地质条件变化等引起部分项目的工程量大幅度增减导致原中标综合单价已不适用,需重新确定项目综合单价;国家、地方政策变化导致的费用变化等。   1、审核材料价格涨跌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材料费调整   材料价格是综合单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总费用的比例往往达到60-70%以上。但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的变化是非常普遍的。有些大宗材料,例如房建工程中的钢筋、水泥等材料的价格变化达到3-5%以上就会对整个工程的造价产生影响。另外,如装饰、安装材料等,由于招标时尚不能完全确定其品牌、规格、档次、型号、参数等,其实际采购价与投标价相比往往有较大的变化。因此如何确定材料价格是竣工结算审核的重点之一。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报价的材料,合同一般会约定一个风险幅度,风险幅度内的价格涨跌,不做调整。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应做调整。例如,某种材料费上涨时的调整的公式如下:   Q材=(P2-P1×(1+a))*M   Q材-应调整的材料费;P2-施工期的材料调整价格;P1-招标期的材料基准价;a-合同约定的该种材料的风险幅度;M-应调价格的该种材料的结算用量。   招标期的材料基准价(P1)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是项目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招标期的该种材料的市场信息价。   材料调整价格(P2)的确定最合理的方式应是施工期的材料市场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但这种方法要求发、承包双方都有较强的管理能力,随时跟踪材料价格的波动及记录材料的相应用量,较难实现。一般现实中,都是以项目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调整价。   2、审核人工费的调整   近年来建筑工程中人工费的上涨已经成为发、承包双方都不能忽视的一个主要的方面。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均将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列为了优先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大部分合同已不将人工费的上涨风险全部转嫁到承包方,而是双方分担或由发包方单方承担。例如,四川省大部分工程,特别是国有项目已将人工费的上涨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之一。调整的方式以四川省为例说明如下,   Q人=(R2-R1)×N   Q人-应调整的人工费; R1-招标期的人工单价   R2-施工期的人工单价;N-应调整的人工工日数   由于市场的人工单价难以确定,四川省一般是以调整人工费率的形式来处理,即由各地的造价管理部门根据市场人工费变化的情况不定期地发布人工费调整的费率,供建筑市场参与各方使用。上述公式中的人工单价相应调整为,   R1-招标期的人工费调整的费率   R2-施工期的人工费调整的费率;   N-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   3、部分项目的工程量大幅度增减导致原中标综合单价已不适用,需重新确定项目综合单价。   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由于设计变更、基础地质条件变化等引起部分项目的工程量大幅度增减导致原中标综合单价不适用的情况出现。例如,由于基础地质条件变化,导致土方项目的工程量大幅度增减,原投标单价已不适用于变化了的情况。对于此种情况,规范规定,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做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在现实中,此种情况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原则来执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03规范”到“08规范”已经实施了六年了,从一开始的不适应,问题频发,到目前的愈来愈完善、愈来愈规范。特别是经历了竣工结算中出现争议、及其之后的协商处理到经验总结,这种计价模式已经越来越体现出它在工程计价中的优势来。   参考文献:   [1] 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GB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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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和审核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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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回事的。
工程结算审计是指总包、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出具报告,而审核是对该单位所有数据进行核对不能出具报告。
1.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技术组织措施;预算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合同中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国家或地区新颁发的有关规定。审计时要审核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审核工程量(1)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定施工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算表,对照图纸尺寸进行计算来审核,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一是要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如基础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等。二是要重点审核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如土石方分部中的基础土方,清单计价中按基础详图的界面面积乘以对应长度计算,不考虑放坡、工作面。三是要重点审核容易重复列项的项目。四是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的项目。对于无图纸的项目要深入现场核实,必要时可采用现场丈量实测的方法。(2)审核材料用量及价差。材料用量审核,主要是审核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消耗数量是否准确,列入直接费的材料是否符合预算价格。材料代用和变更是否有签证,材料总价是否符合价差的规定,数量、实际价格、差价计算是否准确,并应在审核工程项目材料用量的基础上,依据预算定额统一基价的取费价格,对照材料耗用时的实际市场价格,审核退补价差金额的真实性。(3)审查隐蔽验收记录。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其中设计要求中包含了工程造价的成份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也就达到或符合设计要求的造价。因此,作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进行工程结算的前提。目前,在很多建设项目中隐蔽工程没有验收记录,到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才找有关人员后补记录,然后列入结算。有的甚至没有发生也列入结算,这种事后补办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仅存在严重质量隐患,而且使工程造价提高,并且存在严重徇私舞弊腐败现象,因此,在审查隐蔽工程的价款时,一定要严格审查验收记录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验收记录上除了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确认外,还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记录日期,防止事后补办记录或虚假记录的发生,为竣工结算减少纠纷扫平道路,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审查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的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在审查设计变更时,除了有完整的变更手续外,还要注意工程量的计算,对计算有误的工程量进行调整,对不符合变更手续要求的不能列入结算。(4)审查工程定额的套用。主要审查工程所套用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工程预算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正确把握预算定额套用,避免高套、错套和提高工程项目定额直接费等问题。(5)审核工程类别。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类别进行审核,是保证工程取费合理的前提,确定工程类别,应按照国家规定的规范认真核对。(6)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建筑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在审查时,应审查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并在核实费用计算程序时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各项费用计取基数,如安装工程间接费等是以人工费为基数,这个人工费是定额人工费与人工合调整部分之和。②取费标准的确定与地区分类工程类别是否相符。③取费定额是否与采用的预算定额相配套。④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用中,是否放在定额直接出中取的费计算。⑤有无不该计取的费用。⑥结算中是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调整结算文件规定计取费用。⑦费用计列是否有漏项。⑧材料正负差调整是否全面、准确。⑨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取费项目有无挂靠高套现象。⑩有无随意调整人工费单价。(7)审查附属工程。在审核竣工结算时,对列入建安主体的水、电、暖与室外配套的附属工程,应分别审核,防止施工费用的混淆、重复计算。(8)防止各种计算误差。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由于结算的子项目多,工作量大,内容繁杂,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计算误差,但很多误差都是多算。因此,必须对结算中的每一项进行认真核算,做到计等横平竖直。防止因计算误差导致工程价款多计或少计。搞好竣工结算审查工作,控制工程造价,不仅需要审查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审查经验,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思想觉悟,同时也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等方面人员的积极配合。出据的资料要真实可靠,只有这样,才能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减少双方纠纷;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合理的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经济利益,使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行。
3.审核施工企业资质严格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
4.审核工程合同工程合同审计是投资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仔细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合规。当双方对合同文件有异议时,国内合同按国内合同文件顺序解释,国际工程,按照FIDIC合同文件顺序解释,特别是按FIDIC条款订合同,索赔费用应重点审计。
1、两者依据不同
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发《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基建审计内容为
(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人;(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
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
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的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决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
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包括资金来源、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察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造价审核以单位工种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负责。
3、两者从业人员不同
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目前国家正在实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今后的工程造价审核,将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4、两者法律效力不同
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
工程造价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5、两者的目的不同
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工程造价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项目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在依据、标的、目的、法律效力、从业人员等方面是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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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工程审核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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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工程审核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注微信公众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竣工结算审核体会
&摘要:本文笔者结合在建设单位从事多年工程造价方面工作,分析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需提供的各类结算资料及对各类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详细说明了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包括:工程量的审核、综合单价的审核、材料价差的审核、变更签证的审核、暂估价的审核。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审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能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可以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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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竣工结算阶段的编制依据、办理时间、计算规则以及其他与竣工结算审核有关的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这些都是进行竣工结算的基础。发承包双方可以参照此规范中对竣工结算的规定,做好竣工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但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核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对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有较大的影响。通过对竣工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合,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能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可以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笔者结合在建设单位从事多年招标控制价的审核、中期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审核及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经验,具体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谈见点体会。&
  一、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1、审核竣工结算合约类资料&
  任何一个项目的结算审核都是以相关资料为依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审核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审核竣工结算合约类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资料(软件版电子文件)等。对这类资料要认真审核,审核相互之间有无不对应的问题。&
  2、审核竣工结算图纸类资料&
  竣工结算所涉及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测量纪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或现场有关材料认价资料、现行法律法规调价文件等。在审核资料的过程中查明需要各方签字并盖章要求的是否有全部签名和盖章,做到责任到人。&
  3、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包括:①结算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完成,如遇各种原因不能全部完成,须经发承包双方及有关部门同意甩项。经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因此送审资料必须有:建设方确认的结算通知书。②工程结算书:包括汇总表、工程合同内部分结算造价及其调整部分结算造价,调整部分结算造价按合同专用条款调整方式确定。③工程结算书应当具备一定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全现象很普边,有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边增加结算造价行为,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限,资料报送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明确约定。&
  二、竣工结算审核的内容&
  1、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计算准确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证。因此,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复核工程量的工作至关重要。现行的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一致。&
  2、综合单价的审核&
  综合单价的审核原则是: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一致的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执行原来的合同单价;⑵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按2008《计价规范》4.7.3的规定确定: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由于清单计算工程量与定额计算工程量不完全一致,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是针对清单工程量的报价,而不是针对定额工程量的报价。因此结算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及计算必须是根据2008《计价规范》的规定计算的工程数量。不能脱离2008《计价规范》相关计算规则的规定,直接采用工程变更产生的现场实际施工量与清单单价进行计算。比如某工程的土方清单投标报价为46元/m3,实际施工土方深度变化多增加了土方380m3,多增加的土方工程量是按定额计算规则考虑放坡和工作面的,因此工程量清单量不能直接套原来的投标报价,要重新按清单计算规则来计算多增加的土方量,再套投标单价。&
  3、材料价差的审核&
  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为准(材料信息价格没有的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信息价与合同工期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期的材料信息价的差额。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规费、税金等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结算价款。&
  4、变更签证的审核&
  设计变更需要设计院出具变更联系单,工程现场签证是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以证实施工活动中实际发生且在施工合同以外的一种以书面形式记录的原始资料。工程结算审核时,首先,要审核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其次,审核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或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凡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工作内容或含在投标报价中,一律不再计算现场签证费用。对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更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根据合同约定审核设计变更、洽商及现场签证是否涉及费用调整,如不涉及费用调整应作为施工技术变更,结算时不调整价款。&
  此外,通过认真踏勘现场搜集证据,踏勘现场是工程结算审核人员务必要做到的一项工作,并请相关人员一起参加,请他们说明情况,确保签证工程量核实准确无误。&
  5、暂估价的审核&
  确认后的价格内容是否与原来暂估价包含的内容一致,如确认的内容大于原暂估价所包含的内容,重复的部分应扣除。&
  三、竣工结算审核结论分析&
  由于建设工程复杂性的日益增加,同时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存在着较大差异,这里也不排除人为因素,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常会出现很多问题。首先,要提高工程量清单中期计量及价款支付及时准确;其次,要提高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增强招标控制价的约束力;最后,努力提高审核人员的专业素养,遏制承包方的漫天要价,真正控制好投资,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⑴柯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年版.&
  ⑵刘伊生.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2009年版.&
  ⑶GB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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