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怎么办,需要向公司赔偿吗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_百度知道
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
工作十年,合同未到期,公司临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一年两个月吗?有代通知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1、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如下: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补偿如下1 10个月工资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按上述双倍标准赔偿2 给一个月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3 补交保险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1、关键看公司辞退你的理由,理由不同结果就不同。如果是劳动合同法39条的理由(当然要确有其事),没任何补偿。40条有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41条只有补偿金。如果没理由或者只有理由没有证据,那就是违法辞退,要支付两倍补偿标准的赔偿金。2、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算一个月平均工资,停薪留职的时间也计算在内。零头不满半年算半个月工资,满半年算一个月工资。你的补偿金是十个月工资,如果是违法解除,那就是二十个月赔偿金。3、注意,如果你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达到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补偿标准就按三倍封顶,不按实际工资了。4、只有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的情况才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违法解除是没有的。5、劳动仲裁和法院不会管补缴社保的要求,那个是社保部门的工作范围。你可以把要求改为赔偿社保利益损失。
如果工作满十年,可以主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不想在公司干了,那赔偿金也不至于这么少.因你的具体情况不明,所以赔偿金部分不能给予明确答复.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今日律师风向标: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三年,聘用岗位协议到期了,公司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签三年 ,聘用岗位协议一年一签,公司现聘用岗位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请问公司是否要提前通知本人公司在聘用岗位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如何支付赔偿金?谢谢
律师回复区
[VIP+版主]
您好,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
可以主张三个月工资的赔偿。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VIP+版主]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按年支付经济补偿金。
[VIP+版主]
您好,可以要求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643人
今日回复问题:3898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解除劳动合同
标签:解除劳动合同工伤
标签: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1877人
共帮助过1855人
共帮助过1310人
共帮助过1239人
共帮助过1951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今日律师风向标:
请问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无提前通知,是否需要补偿代通知金?谢谢。
请问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无提前通知,是否需要补偿代通知金?谢谢。东莞市
律师回复区
劳动合同到期是很明确的事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清楚,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提前30日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所以,到期终止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VIP+版主]
不必要的。
企业解雇员工的情形有很多,如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裁员、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关系。这些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37、38、39、40、41、44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只有第40条规定了代通知金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除了第40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规定,其他的条款都没有如此明确的规定。第44条是对劳动者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形规定,也没有规定合同到期终止要提前三十日通知,更没有法律规定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劳动合同期满要支付代通知金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在解雇劳动合同到期的员工时,在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并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你好,不需要。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643人
今日回复问题:3898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终止劳动合同
标签: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
标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3835人
共帮助过3218人
共帮助过3441人
共帮助过3255人
共帮助过5769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被聘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是否需要向公司赔偿
被聘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是否需要向公司赔偿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河南-焦作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740 次
点赞人数:1 人
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以书面形式提出。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我的朋友在公司没有告诉他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突然公司要提前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他相咨询一下,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3374 次
点赞人数:12 人
一 过失性辞退 就是你在单位犯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列情形如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3.你与其他单位也建立劳动关系,对你现在的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4.有欺诈情形的等 二 无过失性辞退三 经济性裁员。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三年了,一直勤勤恳恳。然而不久前公司却提出了和我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下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电话:400-
帮助网友:5829 次
点赞人数:313 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被聘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要怎样办,可否需要向公司赔偿--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大家都在搜:
微信扫一扫 免费问律师
手机扫一扫 法律兜里装
被聘用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要怎样办,可否需要向公司赔偿
河南 平顶山
1分钟提交法律咨询 2000多位 信得过的好律师 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师365)
地区:河南 |解答问题:37983条
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能够,注意以书面形式提议。
相关法律咨询
按服务年限每年递减20%.这里的“人才培养赔偿金”就是违约金吗?还是要按照人才培训实际付出的费用来算?
若接受了专业技术培训的话,应该要承担即培训费;单位应该提供相关的支付凭证。
合同期内公司终止聘用合同期,经济补偿标准是否有标准?
我是一家公司招聘为经理,公司与我签订5年固定期限。后来,公司突然通知我劳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请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会封顶吗?社区咨询咨询成员解答:标准法律设定了封顶线。根据《》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有一条如下: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原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培训费,标准为:每提前一年解除本合同的需支付培训费1万元。
1、“原约定的服务期”是指培训后约定服务期还是期限?——字面理解一个“原”字是指合同期限。法律依据——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出资培训怎样判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关注此问题的人还看了
相关法律知识
周边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
更多惊喜等着您!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律师365,优质法律服务平台
400-64365-6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8:00~22:00服务指南平台保障律师入驻常见问题
Copyright(C) 成都六四三六五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
990律师在线
2252今日解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