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公司到底怎么经营

商务部:制定融资租赁等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 已划归银保监会_凤凰财经
商务部:制定融资租赁等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 已划归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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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官网消息,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凤凰网WEMONEY讯 5月14日,据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官网消息,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显示,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公开资料显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目前,我国对融资租赁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不同而分别实施监管。我国融资租赁业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包括由商务部审批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批监管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另一类则是由银保监会审批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凤凰网WEMONEY注意到,此前的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两类机构有哪些主要区别”作出明确回应:一是机构性质不同。融资租赁公司是一般工商企业,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打个简单比方,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区别。二是商事属性不同。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是认缴制,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是实缴制,先证后照。三是业务性质不同。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了资本金以外主要是银行借款,其与商业银行是一般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关系。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还能吸收股东存款、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发行金融债券等,融资成本低,资金吸纳能力强,其与商业银行属于金融同业的关系。四是监管主体不同。融资租赁公司由地方政府监管,金融租赁公司是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银监法实施监管。针对上述通知,有业内人士指出,“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都由银保监会管理后,租赁市场将更加规范,寻租空间会进一步被压缩。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来说,未来要进一步注重融资渠道的拓展和融资方式的创新,要逐步减少回租业务的比重,扩大直租和联合租赁的比重。”(凤凰网WEMONEY 秦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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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数:5808920融资租赁公司是怎样运作的_百度知道
融资租赁公司是怎样运作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8种运营模式简单融资租赁也称“直接租赁”或“传统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意愿购买租赁物,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转租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八条中将转租赁定义为“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合同中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第一层次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转租人同第一出租人的区别在于,转租人并非是该项融资租赁交易中的出资人及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人。它之所以可以以出租人的身份向第三人转让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是因为它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作为承租人受让了这些权利。而且,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它有权将这些权利向第三人转让。转租人同最终承租人的区别在于,它并非是为了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而承租租赁物件。它承租租赁物件的目的是为了能向第三人转让对该租赁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过使用获得收益的权利。转租赁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以下各点:第一,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必需是同一的;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应该也是同一的。但是,无论如何,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不得迟于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日;第三,各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期届满时租赁物件的归属(.留购、续租或收回)的约定必须统一。这种业务方式一般在国际间进行。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作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回租式融资租赁又称“售后回租”、“出售回租”或“回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本办法中所称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中专门有一节是“售后回租交易”,其35-38条对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回租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融资租赁交易方式,这种方式在我国也己被广泛采用。在实务中,回租交易同直接融资租赁交易一样,也是由买卖交易和租赁交易这两项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交易构成的。也就是说,先是由融资性租赁么司以买入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企业订立买卖合同(或称“所有权转让协议”),购买企业自有的某实物财产(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为是“固定资产”,在《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规定为是“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在该买卖合同中,该融资性租赁公司的责任是支付买卖合同项下货物的价款,其权利是取得该货物的所有权。与此同时,该融资性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将上述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企业。在该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责任是,在规定的租赁期间内,向承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通过使用收益的排它的权利,其权利是收取租金。为使回租交易得以合法成就,首先,被出售的货物必须是该企业自己既有的、而且未曾向任何人抵押的财产,当然,更不能是正在作为诉讼标的的财产或已列入企业破产财产的财产。为了确认这一点,通常需要通过某种确认产权的程序,例如,该财产所有权的公证等;其次,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出售还需要有一定的批准程序。例如,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需有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上述买卖交易的价格由买卖双方商定。但通常都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值依据作为参考,例如该财产的账面残值或经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允价值等。由于回租中的出售和租入是同时发生的。不存在通常货物买卖中的物的流动。从法律上讲,认定某项交易是以回租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的依据,不仅是上面说的契约性文件,而且还包括对该项交易的公证和在我国的物权立法完善后的公示程序。法官通常根据生效的契约性文件认定某项交易为回租交易。在特定情况下,他们还要根据承租人对该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尤其是,根据是否办理了公证的程序,来把回租交易同变相拆借区别开来。就会计处理而言,在进行回租之前,某实物财产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是其司定资产的一部分。在进行回租之后,该实物财产从其固定资产中扣除,其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应减少。与此同时,由于取得了出售价款,该企业的流动资产中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应增加,该增加值同上述固定资产的减少值基本上是相等的。融资租赁项下的租入资产,列为“融资租赁项下的固定资产”管理。该资产的价值构成该企业的总资产的一部分,可依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特别规定提取折旧。与之对应的,是在该企业的负债栏内,增加一笔应付租金.委托租赁委托租赁的是指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完成一笔租赁业务。这里所说的受托人,就是获准具备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资格的法人,无论批准其设立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因此,它同时又必定是相关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即,金融租赁公司“可接受法人机构委托租赁资金”则显然,金融租赁公司是可以以受托人身份同委托人订立信托合同的,只要该委托人是法人。信托合同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调整的同时,优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调整。规范的委托租赁,是一种完全合法的信托活动。这里面丝毫没有借贷的概念,当然更谈不上“变相”与否。把委托租赁视为变相拆借,是不适当的。之所以出现了委托租赁这一用语,仅仅是为了说明,在此类业务中出租人所运用的资金的来源的特殊性,以及因此出租人既不承担此类资金运用的风险,也不享有此类资金运用的利益。一般企业利用租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性,享受加速折旧,规避政策限制。电子商务租赁也是依靠委托租赁作为商务租赁平台的。杠杆租赁又称“借款租赁”,也叫“衡平租赁”。杠杆租赁也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杠杆租赁同委托租赁的区别在于:(1)在杠杆租赁中,受托人(出租人)并非是完全不承担融资风险,只是所承担的是租赁融资额中的一小部分(例如,20%-40%)的风险;(2)在杠杆租赁中,委托人往往不止一个,而是有若干个;(3)出资人的动机不同。除了上述区别外,两者的法律关系及操作程序是完全类似的。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银团贷款,是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一种有税收好处的融资租赁。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出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以二博八”的杠杠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简单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随之增大。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共享式结构化租赁又叫“分成租赁”或“变动租金租赁”。是把租金收入和设备使用收益相联系的一种租赁形式。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的基本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是按承租人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出租人实际承担了租赁物的部分风险和报酬。关于这种租赁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理论界是有分歧的。中国金融协会融资租赁分会副会长裘企阳认为,共享式结构化租赁的租金既然是随机的,就既可能多也可能少。极而言之,在承租人经营失败时,甚至可能无。在这样的条件下,该项交易还能将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视为是向承租人实质性地转移的吗?当然不能。既然不能,这种交易还能视为是融资租赁交易吗?显然也不能。因为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但是,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规定,共享式结构化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并且其租金方式的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第243条,“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法律特意赋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权利,旨在为灵活的租金方式留下空间。这可参考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的解释“但目前国际和国内融资租赁领域,除保留传统的国固定租金方式外,已越来愈多地采用灵活的、多形式的、非固定的租金支付方式,以适应日趋复杂的融资租赁关系和当事人的需要。最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经常根据承租人对租赁务的使用或者通过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来确定支付租金的大小和方式”。同时,共享式结构化租赁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租赁》中对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比如其租赁期再设备使用寿命的75%以上。的确,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既有租赁的性质又有投资的性质,不过,根据相应法规标准判别,结构化共享式租赁应该属于融资租赁。还有另一种共享式结构化租赁,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获得租金和股东权益作为投资回报的一项租赁交易。简而言之,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租金的一种租赁形式。综合租赁它扩展了融资租赁的内涵,除了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提供经营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全方位的租赁服务,租赁的收益因此扩大而风险因此减少,使租赁更显露服务贸易特征。完成这项综合服务需要综合性人才,因此也体现知识在服务中的重要位置,综合租赁的发展,将成熟的租赁行业带入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租赁租赁在中国,已经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即:创新租赁。它是以保障租赁当事人各方利益的同时,将风险分散到当事人中间。具体做法灵活多变。实际上,它己经将传统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结合起来,发展成现代租赁。由于需要创新,因此每个项目的做法都会有所不同。创新是现代租赁业务的生命。
采纳率: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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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A将标的物出卖给B,B支付给A价款。B再将标的物出租给A,A按期支付租金。在这个过程中,由于A将标的物转移给B后仍由A占有使用,属于物权法上的占有改定,即B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取得所有权。B有权将标的物给A使用,并获得租金。在租金显著高于一般租赁合同及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属于A所有的情况下,两个阶段结合起来看,双方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而非买卖后的一般租赁。
1、保理模式即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租赁公司取得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产权、应收租金及其他费用等债权后即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以保理价款支付设备的全部购买款项;租赁公司将已取得产权的租赁物件抵押给保理银行,作为另一重信用,以保障保理银行的权益;租赁公司与承租人均在保理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银行按期代为划扣租金及其他费用等款项,亦可改变租金支付路径,直接向保理银行支付租金。该模式资金来源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境内买断型保理、内保内贷、跨境双保理等模式。境内买断型保理境内买断型保理一般还是要占用保理银行的规模,当然银行可以与另一家银行做再保理业务,将这笔债权转出以腾挪规模。内保内贷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内机构放款,就是内保内贷。境内银行开立融资性保函给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给境外机构放款,就是内保外贷。现在融资性保函的开立需要总行审批,整体流程相对繁琐并且占用风险资产。跨境双保理这种模式只有拥有离岸牌照的部分银行才能办理,是目前跨境买断型融资租赁公司保理业务的最优模式。2、银行理财资金对接私募应收租金资产证券化、银行理财资金通过结构化安排受让应收租金受益权上述两种模式是开头两种通道模式的结合体,优点是看起来结构创新,不需要外债额度和信贷规模,而且参与方利润丰厚。这种模式缺点也很明显,就是成本较高。这两种模式的成本比跨境买断型双保理高约300bp。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未来发展金融机构营改增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营改增一旦全面实施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的利润空间会被大幅压缩,融资租赁公司的牌照优势也会被迅速削弱。银行在营改增后也会逐渐将结售汇的主动权交给通道,采用固定费用的方式将汇率成本转嫁给租赁公司。到时只有足够的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依靠结售汇的成本优势迅速抢占通道市场,2000多家租赁公司必将经历一轮大的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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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签到天数: 107 天连续签到: 1 天[LV.6]常住居民II
08:24:32 上传
基本信息·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
内容简介 《如何和经营融资租赁公司》从融资机赁公司的设立与组织结构、融资租赁交易流程、策略、风险管理、盈利模式与定价体系,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筹措等方面,全面地介绍融资租赁公司的与经营,可以成为有志从事融资机赁投资的设备制造厂商、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设备机构的专业人士的入门手册。积极发展融资租赁投资,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是市场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完善的成熟的重要标志。
作者简介 屈延凯(1946~),出生于延安。高级。现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专职常务副会长、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组顾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人学租赁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
1984年开始从事融资租赁业, 一直热心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和融资租赁市场体系的建设;多次向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融资租赁业的政策建议;直接推动和参与了租赁业相关的合同法、租赁准则,监管法规、税收政策的制定。
曾在各种报刊、网络媒体发表过大量有关融资租赁的宣传和研究文章,组织策划编写过《怎样和外国人做生意》丛书《如何做融资租赁业务》专辑、《融资稍租赁案例选》、《中国外资》融资租赁专辑,参与《合同法原理》、《信托与金融租赁》(2001年修订版)等专著和的编写。
1 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与组织结构\1
1.1 不同类型投资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1
1.2 融资租赁公司的组织结构\18
2 融资租赁交易流程及融资租赁信用\22
2.1 融资租赁交易的基本流程\22
2.2 融资租赁交易的信用条件\28
3 不同类型出租人的功能定位\37
3.1 银行类出租人的功能定位\37
3.2 厂商类出租人的功能定位\43
3.3 独立出租人的功能定位\50
3.4 战略投资机构类出租人的功能定位\53
4 融资租赁的营销策略\56
4.1 了解租赁功能,宣传租赁好处\56
4.2 发现客户需求,推销租赁方案\60
4.3 如何设计融资租赁方案? \66
4.4 租赁营销方案设计原则\71
5 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76
5.1 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76
5.2 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与控制\89
5.3 融资租赁业监管方式的必然趋势\97
6 融资租赁的盈利模式与定价体系\101
6.1 融资租赁的盈利模式\101
6.2 融资租赁产品的定价体系\106
6.3 租金定价的原理与构成\108
6.4 租金计算方法\110
7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筹集\121
7.1 资金筹集与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发展\121
7.2 银行借款与租赁债权转让\124
8 融资租赁税收的适用\130
8.1 流转税的适用\130
8.2 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适用\141
8.3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152
第一部分 法律\164
第二部分 监管规章\187
第三部分 准则\202
第四部分 税收政策\215
第五部分 参考资料\229
(173.8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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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价: 5 个论坛币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经典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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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被以下文库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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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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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enatm 发表于
基本信息·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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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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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要点是怎样的? - 知乎有问题,上知乎。知乎作为中文互联网最大的知识分享平台,以「知识连接一切」为愿景,致力于构建一个人人都可以便捷接入的知识分享网络,让人们便捷地与世界分享知识、经验和见解,发现更大的世界。51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分享邀请回答206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如何经营融资租赁公司?_股城问答
如何经营融资租赁公司?
我想问一下大家,知道怎么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吗?我朋友说要不要加入他们公司,是融资租赁公司,刚好我手头上有一笔空闲资金,所以想了解怎么经营融资租赁公司。
1、直接融资租赁,中租根据承租企业的选择,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并将其出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租赁期满,设备归承租所有。
适用于、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2、售后回租,承租企业将其拥有的设备给中租,再以租赁方式从中租租入该设备。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设备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风险和报酬由承租企业承担。
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3、厂商租赁,厂商租赁是设备厂商与中租结成战略合作伙伴,以融资租赁方式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进行融资,并进行后续设备资产管理的一种业务模式。
适用于设备制造厂商。
4、杠杆租赁,由中租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中租通过成立一家项目公司,通过投入租赁物购置款项的部分金额,即以此作为财务杠杆,为租赁项目取得全部资金。
适用于飞机、轮船、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
5、联合租赁,中租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合作伙伴一般为租赁公司、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
6、委托租赁,中租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此模式可实现与、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7、转租赁,转租赁是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中租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融资的人力资源配置除了必须的高管、财务、行政管理人员之外,还有产品研发、业务开拓、项目管理、租赁服务、资金筹措、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专业人 员。这些人员的配置与机构设置一样,同样与公司的功能定位和主要的业务模式相关联。不同的功能定位和业务模式,的需求和配置也大不相同。
融资务;租赁业务;购买租赁;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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