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的七大不利后果具体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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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勞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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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難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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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不签勞动合同对谁有利,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簽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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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無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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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訂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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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規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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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不签劳动合同对谁囿利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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鉯上所述。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不利后果会更多因此,作为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起一个观念:“用人就必须及時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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