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计算利润表模板2018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应当扣除所得税影响。应当扣除所得税影响,是什么意思?


为了与修订后的国际列报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趋同,我国于2009年6月11日通过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财务报表列报提出新要求,其中第七条对利润表的列报内容和方式做出了适当调整,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其他综合收益”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并没有规定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内容,这给实践中的上市公司带来了困扰。本文在区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基础上,梳理了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内容,期望能为实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 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披露
  中图分类号 F275
  一、“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与“其他综合收益”
  (一)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由于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没有单独以企业会计准则的形式提出,只出现在相关解释中,会计从业人员对此关注不够,导致在实务中不少企业不清楚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内容。在我国的会计核算中,“其他综合收益”是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但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都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核算范围,其中一些权益性交易,如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形成的所有者权益、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但最终要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因此,“其他综合收益”只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一部分,二者的区别可以从两方面把握:(1)属于“其他综合收益”范围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是由非权益性交易产生,而“其他综合收益”外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是由权益性交易产生。(2)其他综合收益在今后符合条件时可以重分类计人损益,计入净利润,而其他综合收益外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今后则不能计人净利润。
  (二)增设“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其他综合收益”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但期末又要将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从中分离出来列报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表中。这种做法存在两种弊端:其一是非故意性的错误,分不清资本公积与“其他综合收益”,使会计信息失真;其二是故意性错误,即为了粉饰财务数据,故意将并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列入利润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为了避免上述两种情况的发生,可以在会计核算中,增设“其他综合收益”权益类科目,核算会计期间增加、减少的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并按其具体业务分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而权益性交易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还是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样就可以将“其他综合收益”与权益性交易形成的资本公积彻底分离,方便企业进行实务操作。本文涉及“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内容的业务都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二、“其他综合收益”的构成及核算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根据相关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具体处理为: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期末处置时,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资产
  按照《企业会计学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按其账面价值,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计“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重分类产生的利得/损失”。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三)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借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利得/损失”。当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也应转入当期损益。
  (四)按权益法核算下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在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应按持股比例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如果是利得,则按相应比例计算增加数,贷记“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单位的相应利得”;如果是损失,则借记“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单位的相应损失”。处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与所出售股权对应比例的部分转入“投资收益”。
  [例1]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B公司30%的股份,当期B公司其他权益减少了500万元,假定除此之外,B公司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化。则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权益变动损失为150万元(500×30%),甲公司在确认享有B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时的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单位的相应损失 150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150
  (五)现金流套期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利得与损失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现金流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的规定处理。具体账务处理为:属于无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属于有效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损失”或“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净投资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科目。
  [例2]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欧洲某出口商签订了一项在6月30日付款的100万欧元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与3月31日到达甲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一份为期90天的远期外汇合约从该行买入100万欧元。2011年3月1日即期汇率为:¢1=¥7.85;90天远期汇率:¢1=¥7.9;2011年3月31日与6月30日的即期汇率都为:¢1=¥8.0。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1)2011年3月1日签订合约
  借:套期工具——应收欧元期汇合约款 785
  “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套期工具形成的损失 5
  贷:应付账款——应付人民币期汇合约款 790
  (2)2011年3月31日确认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套期工具——应收欧元期汇合约款 15
  贷:“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 15
  (六)境外经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相关规定,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列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具体账务处理为:借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贷或借记“财务费用——汇兑差额”;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当期损益。
  [例3]甲公司于2011年1月1日在美国投资注册丁公司,注册资金为500万美元,丁公司2011年实现税后净利100万美元。假定2011年1月1日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为6.27;12月31日兑换汇率为6.07;2011年平均汇率为(6.27+6.07)/2=6.17
  甲公司相关分类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110
  贷: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10
  (七)上述项目所得税的影响数
  根据《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应当计人所有者权益。具体账务处理为:借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贷或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例4]假设甲公司所适用的所得税率是25%,以上业务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分录为:
  1 借:“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 25
  ——金融资产重分类产生的利得 4.5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利得 50
  ——现金流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 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83.25
  2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6.25
  贷:“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单位相应损失 37.5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27.5
  ——现金流套期工具形成的损失 1.25
  (八)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政府投资补助
  对于不属于政府补助的政府投资补助,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规定如何进行核算,结合国家相关文件,通常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对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计入作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核算。
  三、“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中的披露
  为了防止管理者进行利润操纵,我国也吸取国际准则经验,在利润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根据准则要求,综合收益的披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要求企业在利润表的末尾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将利润中未实现的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与净利润之和计入综合收益;(2)应在附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的个项目以及所得税的影响;(3)企业合并报表中,还要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其他综合收益”在附注中披露的格式和内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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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

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应当扣除所得税影响;在计算

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时,除了扣除所得税影响以外,还需要分别计算归属于

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归属于少数

这是一个由新会计准则中新设定的科目,替代以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用途。

时,应当在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

时,除应当按照上述做法进行调整以外,还应当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归属于

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和“归属于

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

除利润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列报需要做上述调整以外,企业还应当在

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

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一)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也包括将

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

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以及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

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对于原记入

的相关金额进行摊销或于处置时转出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减少。

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这里需区分两种情况:

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

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

。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

,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只有因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合并报表中按权益法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

的变动才是其他综合收益,子公司因

的变动使得合并报表按权益法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不是其他综合收益。

三是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

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1)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

,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

,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导致的

的增加,及处置时的转出。

(2)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满足运用

条件的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

中有效套期的部分,以及其后续的转出。

(二)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

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

除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投资单位相应确认的“

”的增减变动。如对子公司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子公司因

或留存收益的变动而相应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的变动。

时相应增加“其他资本公积”,以及在行权日减少“其他资本公积”和确认的“资本溢价”导致的资本公积的变动。

的减少。包括: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转让和注销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增减变动。

七是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导致所有者权益项目“专项储备”的增加或减少。

八是其他权益性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如:

(2)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

、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导致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加。

(5)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被购买的上市公司不构成业务的,购买企业按照权益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导致的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的增减变动。

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

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和资本公积,而导致的资本公积的增加。或者,上市公司的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赠予(或低价转让给)激励对象。根据要求应视为股东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

股份。然后,按照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

,由上市公司将股份授予激励对象。上市公司接受股份赠予参照接受

(资本溢价)的增加。九是与上述事项相关的

例题1.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12月1日,购买时成本1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120万,计算该投资对2016年损益的影响,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该股票变动额为120-100=20万元,但是计入权益账户“其他综合收益”中,对2016年损益的影响=0。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

贷:其他综合收益 20

例题2.甲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按月计算汇兑差额。购入境外股票1000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5年12月1日,购买时每股2美金,购买日汇率1:6.2;2015年12月31日,该股票价格为每股2.5美金,当日即期汇率为1:6.15。

要求计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额、汇兑损失或收益、以及其他综合收益入账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75

贷:其他综合收益 2975

一、审计报告········································································1二、已审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42、利润表·········································································63、现金流量表··································································· 7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85、财务报表附注································································1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22-23层 邮政编码:100086 我们审计了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盛鑫矿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4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1-4月份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山东盛鑫矿业公司2018年4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1-4月份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山东盛鑫矿业公司在建项目进度延期,连续三年以上亏损,流动负债4.36亿元远大于流动资产0.05亿元,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山东盛鑫矿业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山东盛鑫矿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山东盛鑫矿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山东盛鑫矿业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山东盛鑫矿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山东盛鑫矿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山东盛鑫矿业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谢乐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家忠 (签名并盖章)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2018年4月30日 编制单位: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5,867,723.51 -3,872,509.5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注释 2018年1-4月 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23 99,092.32 8,087,547.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9,092.32 8,087,547.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720,000.00 4,568,628.37 投资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607,607.6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607,607.6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9,802.3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497.1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4.92 5,602.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4.92 104.9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1-4月金额 项 目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未分配利润 -5,867,723.51 (一)综合收益总额 -5,867,723.51 -5,867,723.51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110,000,000.00 -75,801,767.07 34,198,232.93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7年度金额 项 目 其他权益工具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年末余额 110,000,000.00 -66,061,533.97 43,938,466.03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110,000,000.00 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0日,取得了由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8304Q号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1,000.00万元。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东平县彭集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赵立; 本公司属采掘行业,主要从事矿石的开采、加工及矿产品销售业务。本公司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矿石采选、销售(采矿许可证有限期限至2020年11月24日);一般经营项目:无。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结构: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5日批准报出。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持续经营 截至2018年4月30日,本公司流动负债大于流动资产约4.30亿元。编制本 期财务报表时,本公司董事会结合目前的财务形势,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评估。 本公司流动负债中约3.15亿元来自于本公司的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可以继续由母公司获取足够的经营现金流量,以保证经营、偿还到期债务以及资本性支出所需的资金。基于此,本公司董事会确信本公司将会持续经营,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年度财务报表。本期财务报表不包括任何本公司及本公司在未能满足持续经营条件下所需计入的调整。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4月30的财务状况及2018年1-4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从事矿石的开采、加工及矿产品销售业务的业务。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4.16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4.2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 4.1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4.2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3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 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5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4.5.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当月1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4.5.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4.6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4.6.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4.6.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占应收款项总额10%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关联方组合(合并范围内)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逐项进行减值测试后未发现减值迹象 按账龄组合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4.6.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7存货 4.7.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4.7.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4.7.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4.7.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4.7.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摊 销。 4.8固定资产 4.8.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4.8.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0.00-30.00 5.00 3.17-9.50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7.00-15.00 5.00 6.33-13.57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00-6.66 5.00 15.83-23.75 办公设备及其他 年限平均法 3.00-10.00 5.00 9.50-31.67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4.8.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4.13长期资产减值”。 4.8.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4.8.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 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4.9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4.13长期资产减值”。 4.10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4.11无形资产 4.11.1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采矿权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 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采矿权摊销采用产量法,按铁矿石已探明可采储量和每期实际的采矿量来确定当期摊销金额。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 4.11.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4.11.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详见附注“4.13长期资产减值”。 4.1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4.13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4.14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4.15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4.16收入 4.16.1商品销售收入 本公司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本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4.16.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③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4.16.3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4.16.4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公司发货给对方后,开具出库单数量,根据供货合同确定的销售价格乘以出库铁矿石的数量,确认铁矿石销售收入金额。 收入确认依据包括供货合同、发货出库单、运输单据等。 4.17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8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4.18.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4.18.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4.18.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18.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19租赁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 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本公司作为出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4.20安全费与维简费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生产安全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本公司使用提取的安全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公司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费,本公司按照铁矿石的开采量10.00元/吨计提;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企[号),本公司按照铁矿石的开采量15.00元/吨计提维简费。 4.21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4.21.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4.21.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4.22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本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管 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4.22.1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减值是基于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鉴定应收账款减值要求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22.2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22.3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4.22.4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5、税项 5.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 17% 允计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的流转税 5% 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流转税 3% 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的流转税 2%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缴纳的流转税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6、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注:公司2012年12月29日取得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文(鲁政土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将东平县彭集镇龙崮村村委会、大高庄村委会、马代村村委会、吕庙村村委会所属16.0991公顷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出让期50年,用于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大高庄铁矿采选项目建设,2014年8月,公司与东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截至2018年4月30日尚未办妥土地使用权证。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浙江中矿建设集团 10,702,742.16 工程尚未决算 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 10,851,417.04 工程尚未决算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温州通业建设有限公司 7,475,540.89 工程尚未决算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3,202,513.52 工程尚未决算 温州建设集团矿山公司 注:2013年5月22日,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借款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3年6月3日起不超过72个月;以其采矿权作抵押,同时由济南华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王彬、于淑英、林官军、张伟丽提供担保;2014年12月,追加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8年4月30日,尚有6,000.00万元未归还,其中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000.00万元。 365,811.9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收益以“-”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填列) 5,090,610.21 865,269.42 投资损失(收益以“-”填列) 项目 2018年1-4月金额 上年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填列) -342,640.62 222,618.07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填列) -480,895.35 5,079,577.04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9,802.39 4,563,131.26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04.92 104.92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104.92 5,602.03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497.11 6.23.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项目 余额 年初余额 现金 104.92 104.92 其中:库存现金 104.92 104.92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期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104.92 104.92 6.2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310.11 账户冻结 无形资产 106,923,007.32 抵押借款 7、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7.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公司 母公司对本公司 (万元) 的持股比例(%) 的表决权比例(%) 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济南市 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与资产管9,588.00 70.00 70.00 有限公司 理;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 注: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2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蓬莱市万泰矿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控股股东及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 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山东省第五地质矿产勘查院 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山东华融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 济南华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公司少数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7.3关联方交易情况 关联方资金拆借 关联方名称 拆入/拆出 本期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备注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拆入 5,581,942.09 未偿还 合计 5,581,942.09 7.4关联方应收应付情况 7.4.1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 余额 年初余额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鲁0923民初19449号)受理原告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融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截至报告日,该案未判决。 龙口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称,2011年—2014年,原告为第一被告施工矿建工程、安装工程(含井架制作钢结构工程)等,均已按期施工并通过了竣工验收。根据决算,扣除已付工程款,被告尚欠原告到期工程款9,910,733.30元(含到期质保金),其中欠矿建工程款8,150,529.30元;安装工程(含钢结构工程)款1,760,204.00元。尚欠矿建工程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6.80万元。另欠合同外主副井安装工程款646,938.77元(需司法审计),以上欠款本金计10,825,672.07元。原告认为,第二、三被告作为第一被告的股东,对第一被告筹建期间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之前,负有持续投资的义务。正是因为对第二、三被告的信赖,原告才在第一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自己垫资施工完毕。而第二被告以其与第三被告之间需要对账、审计为由决定停止继续投资的行为,系导致第一被告拖欠工程款的根本原因。故第二、三被告依法应当在第一被告欠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9,910,733.30元及违约金;2、判令被告支付合同外的其他安装工程款646,938.77元及利息;3、判令被告返还矿建工程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及利息;4、判令被告返还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6.80万元及利息;5、案件诉讼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0、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山东盛鑫矿业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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