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 2016 79号文200552号文文件名是什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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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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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日
  §1 重要提示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②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组合配置比例范围为:央行票据:0—80%,回购0—70%,短期债券0—80%,同业存款/现金比例0—70%。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截止本报告披露时点,本基金的建仓期已满,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过去四年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第15家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5%)、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15%)于日共同出资设立,当时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完成股权结构调整,现有股东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7.647%)和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7.64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注册资本增加至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的基金有封闭式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①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告日
  ②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从事证券期货业的年数之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的利益,未出现投资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的情况,无因公司未勤勉尽责或操作不当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报告期运作过程中曾出现投资组合指标被动偏离规定标准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有效地保护了基金持有人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各基金在研究支持、投资决策上享有公平的机会。
  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和公平交易程序,保证各基金获得了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风格与公司所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均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工作中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未发现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2008年中国经济呈现前高后低走势,下半年央行货币政策开始大幅放松,连续的降息和下调准备金率政策带动债券收益率不断下行,债券市场出现了一轮较大的牛市行情。
  本基金在继续保持一贯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精耕细作,稳健配置于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央票和金融债品种,灵活调节组合久期,全年取得了3.5389%的较好投资回报。
  2008年基金的投资运作紧跟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府政策的趋势而动。在上半年CPI数据创下11年来新高、央行继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紧缩银根的环境下,基金主动缩短了组合久期,规避了市场利率上升的风险。其后随着全球金融风暴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日趋严重,内外部市场需求同时大幅减少,整体经济面临顿然失速的困境,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也因此而彻底转向,本基金及时顺应市场变化,大幅提高久期并适当利用杠杆,从而在11、12月份货币市场利率大幅下降之际取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显著提升了基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水平。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9年全球经济都将面临较为严峻的考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将陷入到经济衰退,而我国经济则面临着保八的挑战。在四万亿投资的刺激下,在9500亿财政预算赤字的作用下,在政府强烈保增长的决心下,预计全年实现GDP增长8%的可能性仍然较大。但经济的长期增长动力仍显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赤字的不可延续性、大量固定资产投资的低回报特征以及经济增长模式从依靠外需转向内需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我们认为在保增长的大旗下,今年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基调不易出现改变,但是在年初信贷增长如此迅猛的情况下,银根将很难被放得更加宽松,相反可能会略有收紧。因此对于今年的货币市场而言,目前的低利率环境似乎将是一个底部而非顶部,未来随着经济数据的逐步改善以及新股发行恢复,货币市场利率可能将会出现一个逐步回升的过程。本基金将不断跟踪市场发展,关注利率风险,力争取得稳健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了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基金估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分管估值业务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经理、基金会计、基金经理和行业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等组成,公司监察稽核人员列席基金估值委员会。
  基金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会计凭借其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长期丰富的估值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练掌握,在其专业领域提供估值专业意见。基金经理及研究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单个证券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金融工程人员根据基金估值委员会提出的多种估值方法预案,利用金融工程研究体系各种经济基础数据和数量化工具,针对不同的估值方法及估值模型进行演算,为估值委员会寻找公允的、操作性较强的估值方法提供数理依据。监察稽核人员对估值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进行合规性审查,对估值委员提交的基金估值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基金会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和基金行业从业资格,精通基金估值政策、流程和标准,具有五年以上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工作经验;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均拥有五年以上基金、证券投资工作经验,精通投资、研究理论知识和工具方法。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基金估值委员会建议应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合理的估值区间。
  基金经理有权出席估值委员会会议,但不得干涉估值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及估值政策的执行。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委员会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其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尚未就投资品种的定价服务签署任何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本报告期以再投资形式分配利润人民币26,323,166.97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现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对报告期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投资组合指标被动偏离的情况,托管人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了提示,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进行了调整。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托管人认为,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2,202,913,869.06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日至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日至日
  单位:人民币元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2号文《关于同意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934,887,104.3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高信用等级、具有一定剩余到期期限的债券、央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税后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7.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无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本期本基金的各主要关联方如下:
  7.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上述表格中“本年已支付”的金额不包含本年已支付的上年应付管理费的金额。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2)上述表格中“本年已支付”的金额不包含本年已支付的上年应付托管费的金额。
  7.4.7.2.3 销售服务费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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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依法审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豫政〔2009〕87号文件的
法律审查建议书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近期在河南办理土地行政复议过程中,发现河南省人民政府于日制定的《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文件的部分条款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九条规定,请求对该文件进行审查,
  具体理由和依据如下:
一、豫政〔2009〕87号文制定的补偿标准达不到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最低标准。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以征收蔬菜大棚为例,每亩每年至少可收益元,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最低标准,每年6000元&六倍进行补偿,每亩农民也可获得土地补偿费36,000元,加上安置补助费24,000元,农民每亩可获得约6万元补偿,而按87号文所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我们农民按综合地价仅可获得3.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仅1.32万元,远达不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出现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形。
  此外,按87号文所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征收葡萄、西瓜、中药材、鲜花、草莓、莲藕、蘑菇、菌类、养殖基地等特色经营的集体土地补偿时,均会出现达不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情形,应予改变或撤销。而农民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时,上级机关一般都会以满足豫政〔2009〕87号文所规定的地价标准予以维持。
二、豫政〔2009〕87号文违反了河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并予以公布”,而豫政〔2009〕87号文所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008年制定,距今已有四年,显违反了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三年修改一次之规定,应依法予以修订或撤销。
三、豫政〔2009〕87号文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二)条“要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的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对农民而言,具有生产、居住、就业甚至社会保障等多种功能。在被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基本处于半自足状态,粮食和蔬菜基本可以自足,食物的货币支出占比极少;而在失地后这些都要用城市消费水平去购买,失去了低成本的生活方式与发展方式,同时也失去了土地提供的就业机会,外出打工又没有一技之长。按豫政〔2009〕87号文所制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明显会造成被征地农民因失地而生活水平显著恶化,变成彻彻底底的无产者。
  另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调查,2011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604.03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全省20%的低收入农户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86.23元。可依据豫政〔2009〕87号文所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含货币安置费),每年仅1100元,每月不到100元,明显会造成被征地农民因失地而生活水平显著恶化,违反了国务院上述规定,应依法改变或撤销。
四、豫政〔2009〕87号文所公布的综合地价标准显著不适当。
  在申请人的家乡太康县日挂牌出让的TK2011-3地块,面积为0.90237公顷(约13.98亩),最终成交价4640万元,每亩成交价为331.9万元,而依据豫政〔2009〕87号文件所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亩仅补偿农民3.3万元,按照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在土地高价成交的背后,农民作为集体所有土地的主人不仅没有得到丝毫好处,反而依据豫政〔2009〕87号文件所制定的补偿标准沦为了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生活无保的城市贫民,这已成为造成河南农民上访多和社会深层次问题的根源之一。故构成了《立法法》八十七条第(四)款显著不适当的情形,应依法改变或撤销。
  综合上述全部分析与论证,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9〕87号文件所制定标准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最低标准,应予依法改变或撤销。依照我国《立法法》第90条、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九条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特向国务院法制办请求对豫政〔2009〕87号文件文件予以审查,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中国公民:田雨&&
做一只推动历史车轮的小蚂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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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豫政1996年5号文件_百度知道
豫政1996年5号文件
想知道申报特级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
我有更好的答案
哈哈豫政1996年5号文件可在省教育厅网站,劳动人事厅网站和相关市级单位查到,(特级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
采纳率:100%
【法规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豫政〔1996〕5号 【颁布时间】日 【生效时间】日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五日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节选)第四条 特级教师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当地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任现职以来,获得市地级一次或县级两次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二)业务条件任中小学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3年以上。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具有指导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并在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法灵活,注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中获得优秀奖励;在教学经验等方面撰写的论文参加市地级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并且获得过奖励。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专著。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在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对差生转化和大面积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道德修养方面有独到见解,并经实践证明有显著效果。第五条 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市地、县市区中小学教研室主任)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属于教师编制,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不少于10年,现仍兼任教学工作,并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显著成绩。市地向省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学校领导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
第六条 教研人员评选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任教研员以来,每学年仍参加听课实践,并在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教法研究、教材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市地以上同学科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七条 教育教学成绩特别突出,在全国或全省教育系统有较高知名度的教师,可不受资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评选为特级教师。第八条 对坚持在老区、山区、贫困地区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在推荐和评选特级教师时,可给予适当照顾。第九条 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一般每2-3年进行一次。特级教师的总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评选的重点是在普通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评选的指标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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