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诽谤我们公司的帖子网络诽谤如何处理理掉?

今日头条怎么删除负面诽谤内容,怎么删除公司在今日头条上的负面文章
今日头条可以说是当前最火热的一款连接人与信息的服务的APP产品。从2016年开始,迎来了井喷,各类自媒体人在上面驻足,开设自己的专栏,撰写内容。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起,各种伪记者,冒充权威第三方的人也混到了这个平台进行文章创作。
他们披上合法的外衣,在今日头条上专门写一些公司的负面文章,或者转载某些公司或者个人的负面文章,导致公司名声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投诉无门。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怎么样?
做为互联网网络舆情服务专家,现提供一些对策,大家可以参考:
怎么删除今日头条,搜狐号、天涯论坛、凯迪社区、奥一论坛等上面负面帖子的删除办法,如下:
1:首先,公司要明确立场,贴文中所表达的内容是否完全失真存在造谣、诽谤、攻击等重伤行为,如若重伤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请拿出有说服力相关文件,很多事实证明假亦真真亦假,发帖人能把公司或个人的信息诉说的条条是道,让读者信以为真,至于你或公司怎么反驳我们不得而知,因为我们不了解事情的真相。
2:找相关部门的支持给网站发通知函进行删除,比如县、市宣传部等。
3:寻找专业诚信优秀的公关代办。
如今最熟悉的应该数微信,每天手机用户打开手机的次数应该超过60%,最多的打开社交软件微信,其他今日头条、UC头条、天天快报、一点资讯等也大有人在。所以,如果在这类平台上出现了负面信息。一定要第一时间警惕,找专业的人来处理。
如果遇到网络舆情上的问题,可以联系咨询刘老师(微信号:xuelaizi)
京公网安备14今日律师风向标:
网上恶意诽谤
被人在网上发帖恶意诽谤,侮辱怎么办?
m831ai613yu34
报警处理。。
是拨打当地的110报警吗?还是去派出所报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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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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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家在网站上发帖子&,伪造诽谤本公司&怎么处理?
北京&12-09 09:00&&悬赏 0&&发布者:haopws…… & 回答:(11)
请问人家在网站上发帖子&,伪造诽谤本公司&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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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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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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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对方是谁的情况下,应及时向网监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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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警告对方要求其停止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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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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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的可以起诉,没证据的,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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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对方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发帖进行诽谤,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则构成诽谤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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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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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网上发帖诽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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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网上发帖诽谤,未经核实的帖子引起当事人名誉受损,报案后删除帖子,单位、个人拒不承认,拒不道歉,证据已经保存,请问如何处理?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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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看~你是怎样名誉受损,又报案后的结果详细说说?你放心,真如你所说,那怕特是青岛老大,我一定也要给你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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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怕~有老大在,有习大在,有坛友在。你怕啥~说说哪个部门?哪个领导?
证据在哪里???
楼主在吗?怎么个情况,发个帖就跑?
事实为根据
回复:【随xin所欲】
都在等楼主出来讲讲怎么个情况~
他人网上发帖诽谤怎么办
又是一个标题党
回复:车轮山的雨
你是楼主?那请你说说怎么个情况?都不敢说话了昂?到底你们是想怎样?用小编的话说,唠唠是死不了人的。我更相信我的眼睛耳朵级真相。
你是楼主?那请你说说怎么个情况?都不敢说话了昂?到底你们是想怎样?用小编的话说,唠唠是死不了人的。我更相信我的眼睛耳朵及真相。
回复:【本童】
这句话对!请问谁是楼主?说话是要板上钉钉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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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网上发贴诽谤他人该如何处理发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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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贴诽谤他人该如何处理发贴人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统一论坛人身攻击现象甚嚣尘上,或政治攻击,或无中生有,或秽语谩骂,完全无视法律,将论坛搞的乌烟瘴气,有些人身攻击大有文革遗风,以政治帽子和污蔑替代说理,肆无忌惮,霸道蛮横,令人憎恶。   从山东“曹县帖案”到河南灵宝“王帅帖案”,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网络发帖诽谤案”到前不久审理的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近年来,网络诽谤案在全国各地一再发生。2008年岁未之际,被称为首例“网络暴力”案件的北京市民王菲诉大旗网和北飞的候鸟网站名誉侵权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在一审判决的同时,朝阳区法院还向工信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本案所暴露的“人肉搜索”等网络诽谤问题的治理提出了建议。这是法院首次以判决的形式对网络诽谤行为进行民事责任制裁。   2009年新伊始,国新办等部门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活动,提倡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创建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案例:上网“诽谤”校长  老师被处罚400元  2007年7月,小学教师付某因被调任至另一所学校任教而不满,便在互联网论坛上发帖,矛头指向校长吴某。吴某报案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此事为付某所为,内容均不属实,据此对付某给予了400元的罚款处理。同年底,吴某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付某告上法庭,要求付某公开赔礼道歉,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后经法庭调解后,付某在论坛上再次发帖,承认原帖内容系捏造,对校长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并向吴某道歉,请求其原谅。之后吴某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网络是把“双刃剑”,有人只顾尽情享受它带来的便捷和表达权,却全然选择性遗忘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在网上发表文章、表达诉求、传播信息本无可厚非,但却有个别人怀着险恶用心利用网络中伤他人。每个网民都该明白:网上的言行也要遵守党纪国法,造谣、抹黑、泼脏水一样会受惩处。而凭“空”发帖,以及不加辨别即“跟”、“顶”、“评”,已不是自由问题,而与责任密切相关。也许,正因你这不加甄别的一“顶”,又给那“邪火”添了把柴,最终伤害到的是具体的人,甚至破坏了一级组织的公信力。  对待恶意诽谤、造谣抹黑等网络“暴力”,人人都应抵制。只有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我们在网上的“遨游”才能畅快;而一旦“暴力”大行其道,你如何确信自己或者自己关心的人有一天不会成为被“暴力”的对象?刚刚闭幕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这需要所有网民的共同努力——请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案例2: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发帖诽谤领导被双开  2011年9月,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要求和省委领导的指示,省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副主任李恩阔在省委换届考察期间利用互联网恶意诽谤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日,省委高校纪工委、省教育厅决定给予李恩阔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在不久前国家刚出台一个关于网络论坛不良信息处理的规定。因此“言论自由也要顾及到对别人或者其他主体的损害,如果是恶意发布,对其进行法律追究也是规范遏止这类事情发生的手段。而更多的网友要注意理智跟帖,防止对不实情况再次进行散布传播或者再行诋毁。”  奉劝天下发帖人,淡定些,不要那么容易激动,也不要对事物耿耿于怀,伤身伤心不说,在言论公开处发表意见要有点涵养和教养。请珍惜和维护一个良好的网络交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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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岛一剑随其自然,自由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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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发帖,如实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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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评分针对第3楼风住尘香花已尽于 16:26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 2·感谢您的精彩发帖!送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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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要以事实为依据,在法律框架內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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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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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少得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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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一定要讲事实,更要讲证据;凭空臆断,仅凭猜测,随便发言,恶意中伤,侮辱、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等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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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啊,一生太短暂了,最终都进火葬场,做事不要太绝了。
商洛————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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