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哪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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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决定,国家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了解该政策,准确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特编印本宣传资料。  一、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是什么?  答: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但财税〔号文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答: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认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创意设计活动的相关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答: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四、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研究开发人员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五、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口径如何确定?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案例一:  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150万元(),税收上因享受加速折旧优惠可以扣除的折旧额是200万元(),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150×50%=75)。若该设备8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8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15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75万元。  *案例二:  如企业会计处理按4年进行折旧,其他情形不变。则2016年企业会计处理计提折旧额300万元(),税收上可扣除的加速折旧额为200万元(),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对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但未超过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金额200万元可以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200×50%=100)。若该设备6年内用途未发生变化,每年均符合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则企业6年内每年均可对其会计处理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200万元进行加计扣除100万元。  六、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费用如何税前加计扣除?  答: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七、如何归集和计算其他相关费用及其限额?  答: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案例一:  某企业2016年进行了二项研发活动A和B,A项目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12万元,B共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元,其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8万元,假设研发活动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A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12)×10%/(1-10%)=9.78,小于实际发生数12万元,则A项目允许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97.78万元(100-12+9.78=97.78)。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00-8)×10%/(1-10%)=10.22,大于实际发生数8万元,则B项目允许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为100万元。  该企业2016年可以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98.89万元[(97.78+100)×50%=98.89]。  八、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特殊收入有哪些?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九、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十、不允许加计扣除费用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十一、企业委托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十二、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及判定标准是什么?  财税〔号文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为准,并随之更新。即所列举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十三、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十四、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上有哪些要求?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应按研发项目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所附样式编制。  十五、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及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再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样表见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随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十六、税务机关如果进行后续管理和核查?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20%。  十七、上述政策执行时间有何规定?&&& 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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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包括哪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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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二)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二、特别事项的处理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4.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理财规划师
关于加计扣除,其实行业方面也是有限制的。目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为准,并随之更新。其他操作问题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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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效应分析
发布时间:&&&&来源:铅山县地税局[ 大 中 小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效应分析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举措之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号,以下简称《通知》)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政策的享用范围,激励了更多的企业研发投入。本文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着手,结合赣州市政策落实情况,对税收政策效应进行分析,并探索应对之策。
一、相关政策内容分析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该《通知》从年月日起执行,适用于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之前的政策相比,该《通知》给纳税人释放了红利,使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到加计扣除带来的税收优惠。
(一)放宽了研发活动范围。原国税发〔〕号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而新政策对可以加计扣除的行业管理从正列举转化为负面清单,除了负面清单列举的不宜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外,其余都可加计扣除,相比之前的规定可谓大大放宽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二)扩大了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在原来允许扣除费用的范围基础上,又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三)简化了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管理。从原来要求的专账管理改为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大大减轻了企业的会计核算负担。
(四)增加了后续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工作要求,新政策要求税务部门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号公告进一步提出了后续管理与核查的具体要求,即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优惠企业户数的。
二、政策执行效应分析
(一)增强企业竞争活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对企业最直接的效应就是税负的直接减免,增加了企业的留存利润,让企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创新,优化产业投资结构,加速技术改造。尤其是财税〔〕号和财税〔〕号文件出台后,将科研人员的五险一金、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及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从而获得更多的税收减免,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和效果更加显著。
(二加速企业转型升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幅度大、执行时间长。但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迫使企业必须通过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尽快淘汰落后产能,延伸产业链条,向高精尖端发展,加速企业转型升级。如:我市的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近几年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了由资源型企业向高技术深加工型企业的快速跨越。
(三)享受优惠企业户数和金额逐年增长。财税〔〕号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放宽了研发活动范围,扩大了加计扣除的费用,简化了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详见表)
表1:赣州市研发费用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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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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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随着政策的贯彻执行,政策落实效应日益显现,我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户数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都保持在逐年增长。
三、典型案例分析
赣州金环磁选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磁电设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健全,年度主营销售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经政策宣传辅导后,该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万元,年度实际加计扣除总额万元。
根据企业提供的年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反映,该公司人员人工费用发生额万元,直接投入费用发生额万元,折旧费发生额万元,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发生额万元,其他费用发生额万元,合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万元。
我市税收管理员对其进行实地政策宣传辅导后,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研发人员的工资列支不规范,根据企业提供的研发机构人员名单与列入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表进行比对,得知该企业财务人员将高管人员的工资列为研发活动人员进行加计扣除,同时未将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计入可加计扣除的范围。二是计提折旧费不规范,财务人员未按照生产用设备和研发用设备所耗用的工时进行核算。三是混淆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与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四是扩大其他相关费用列支范围。对不属于研发人员的差旅费计入其他相关费用中进行加计扣除,把不属于可列入其他费用项目列支的一些费用列入了加计扣除的范围。
通过辅导后,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万元,调减了万元。
四、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尽管加计扣除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政策执行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
(一)研发费用归集存在执行口径差异。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加计扣除规定对研发费用归集的口径不一致,企业在核算中容易混淆,导致税务部门核实困难。
(二)费用归集不规范导致中小型企业难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有些中小型企业,因账务不健全,研发投入小,优惠不大,又担心研发费用归集不到位,选择放弃享受该政策。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较少。一是有些企业认为只要高新技术企业才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二是部分财务人员认为单列账目麻烦,不愿意享受此项政策。今年我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户,其中户是高新技术企业。
五、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辅导,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网站等多层次、立体化的方式,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持续性宣传,确保政策应知尽知。要定期为纳税人举办政策培训,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旧政策变化、办理流程、案例解析及风险点作了详细的讲解。要编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操作手册,增强基层税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消除不同执法机关对政策理解的差异。
(二)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研发的主力军,要重点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服务,促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要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税流程,让企业办理涉税优惠事项更加便捷、更加高效。同时,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上门服务,例如,我市新能源汽车城内和工业园区的企业有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我市税收管理人员及时进行上门实地辅导宣传,助推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规程。目前,研发费用归集存在执行口径差异,在操作规程上各地执行不一,部分企业无所适从,建议从省局层面制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规程,统一辅助台账建账模板,从而为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提供便捷服务。
执笔人:何小川、刘小琴、廖寒涧
&&&& &&&&&&&&&&&&&&审& 核:& 潘 劭
发送:省局领导。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局。
铅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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