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2年至2015年在去私人公司上班怎么样,可从未缴金,请问怎样让公司为我补缴金呢?

本人在2002年入厂2002至2010公司没有买社保,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买... 本人在2002年入厂,2002至2010公司没有买社保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买?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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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是你的合法权利要求无果你就到单位所在地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让单位补缴、缴纳社保嘚个人主张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的根据根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應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個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交社会保险的情况,应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局咨询、信访、投诉

本人于2002年9月进公司2011年12月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请问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2002年9月-2004年1月的社保也没帮我交请问社保能帮我补缴吗?... 本人于2002年9月进公司2011年12月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续签请问我应该得到哪些补偿?2002年9月-2004年1月的社保也没帮我交请问社保能帮我补缴吗?

楼上的根本就不懂劳动合同法

雖然你在公司工作了9年多,如果你不符合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已经连续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公司可以不再与伱续签劳动合同。但由于是公司提出不续签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款的情况,应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由于合同到期後因用人单位原因不与劳动者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始自2008年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所以经济补偿的计算从2008年1月1日1日起开始,即4个月的工资

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2002年9月-2004年1月的社保。

合同到期不续约不构成违约,所以单位无须额外支付补偿金

但社保部分是必须要为你补缴

首先你要看你所在的企业是否合法,福利待遇是否按照当地的劳动法的标准如每个地方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最低嘚工资标准。如果你公司违法了就可以得到应有的赔偿另外,国家入职的员工公司必须要给员工买社保从你的供述,公司那三年没买社保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应有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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