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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与商业赞助的区别
公益捐赠与商业赞助
从动机角度,捐赠与赞助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要求回报。北京光华慈善基金会的价值观“让我去爱而不为感戴,让我去做而不为赏赐,让我尽力而不为纪念,让我受苦而不为关注”是对捐赠的感性解释。相关法规对捐赠有明确的要求:
公益事业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
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赞助一般指企业为了获得宣传效果而向某些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的行为,是一种商业性的公共关系和软性广告投放活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二、 途径和范围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对企业内部职工、与企业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企业不得给予捐赠。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管理。
赞助是通过付出金钱、服务、礼物、名誉等,支持受赞助人进行指定活动、表演、学习、研究等项目,以冠名、内容植入等方式宣传企业品牌。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团体或者某些个人强令的赞助,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三、 财务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控制在当年企业财务预算幅度内,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救灾、济贫等对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无法索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城镇街道、农村乡村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和企业法定负责人审批的捐赠报告确认。一般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赞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 对外捐赠的原则和要求
1、自愿无偿。企业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赞助则有明确的目的性,并以权益回报的形式落实。
2、权责清晰。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企业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3、量力而行。企业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赞助无此限制。
4、诚实守信。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赞助一般以协议文本为准,双方协商决定。
五、 赞助营销
赞助是企业整合营销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合销售推广与,以软性广告提升营业收入。赞助营销是指企业通过资助某些公益性、性、娱乐性、大众性、服务性的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来开展宣传,塑造和,实现的目的,从而促进产品的。以公益为主题的称为善因营销或公益营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二、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 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四条 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为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八条 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
  对公益事业捐赠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捐赠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物品,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申领手续,海关凭许可证验放、监管。
  华侨向境内捐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协助办理有关入境手续,为捐赠人实施捐赠项目提供帮助。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对于接受的救助灾害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基金会每年用于资助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发展本单位的公益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八条 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九条 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二十条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
  海关对减免关税的捐赠物品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可以参与对华侨向境内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二十二条 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 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第三十条 在捐赠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逃汇、骗购外汇的;
  (二)偷税、逃税的;
  (三)进行走私活动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的捐赠物资在境内销售、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第三十一条 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3]95号
  企业通过对外捐赠回报社会,对塑造友善的社会风尚,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为了规范各类型企业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外捐赠的定义和途径
   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合法的新闻媒体等进行。
   二、对外捐赠的原则和要求
   企业对外捐赠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自愿无偿。企业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二)权责清晰。企业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企业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企业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三)量力而行。企业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一般不能对外捐赠。
   (四)诚实守信。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三、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对象
   企业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对外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少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企业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四、对外捐赠的范围
企业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企业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企业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企业外部的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对企业内部职工、与企业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企业不得给予捐赠。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自办或者与他人共同举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学、环境保护等经营实体的,应当作为对外投资管理。
企业为宣传企业形象、推介企业产品发生的赞助性支出,应当按照广告费用进行管理。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团体或者某些个人强令的赞助,企业应当依法拒绝。
   五、对外捐赠的内部管理程序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报告,捐赠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对捐赠方案进行审核,并就捐赠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提交企业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对于重大的对外捐赠事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上报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备案后实施;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外捐赠的财务处理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控制在当年企业财务预算幅度内,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并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或者捐赠资产交接清单确认;救灾、济贫等对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无法索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城镇街道、农村乡村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和企业法定负责人审批的捐赠报告确认。
企业为捐赠资产提供运输、保管以及举办捐赠仪式等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处理,不得挂账。企业负责对外捐赠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受赠人或者受益人索要或者收受回扣、佣金、信息费、劳务费等财物。
企业经过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办公会审议,并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报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批准,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批准,将修建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社会公共设施无偿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可以核减资本公积金,并应当与接受方签定相关协议,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企业所拥有的财产被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人民武装组织征用的,扣除当地政府或人民武装组织依法补偿金后的差额,应当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七、对外捐赠的监督管理
企业内部审计(监察)机构或者财务管理部门对企业对外捐赠行为应当进行检查,监督经办部门及其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企业内部议事规范执行,制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企业应当拒绝任何部门、机构、团体强行要求的各种捐赠,对于各种强行募捐应当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向各级经贸、计划(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有关部门举报。
   企业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捐赠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有权对拥有控制权的企业对外捐赠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对于企业未执行规定程序擅自进行的捐赠,或者超出本通知关于公益、救济范围的捐赠,或者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转移企业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应当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从二○○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二〇〇三年三月十四日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第一纪录]慈善腐败
我的图书馆
[第一纪录]慈善腐败
』[第一纪录]慈善腐败
  我捐赠的慈善物资能否得到善用?能否完整高效的到达救助对象手中?很多人在献出爱心时或多或少都会有这种顾虑。从现实来看,这种担心绝非多余,近年来,一些慈善物资被挪用、被侵占的事件屡见不鲜,让不少捐赠者痛心不已。      当前,呼唤慈善、鼓励慈善已经成为社会上很强的一种声音。客观的讲,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呈现出的总体态势是越做越大,但我们很遗憾的看到,我们在透明慈善、阳光慈善方面的工作远远跟不上慈善事业发展的步伐。由此所催生的是一批被称作“王海式捐赠者” 的慈善家,他们像王海盯着假货一样盯着善款的去向。据说,这样的捐赠者令很多地方政府又喜欢又讨厌。      “喜欢”我的慈善,“讨厌”我的监管?这岂非是一大怪事?善款善用这是对慈善事业的一项基本要求。捐赠者有充分的权利了解自己慈善物资手否得到妥善利用。因此,阳光、透明应贯穿慈善行为的始终。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要做到慈善过程完全透明,必然会增加慈善事业的成本。毫无疑问这必然会增加慈善成本,但这种成本是我们要维护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所必须承担的,相对于慈善腐败带来的法律、道德、财物上的多重损害而言,其所增成本简直可以说是微不足道。有过网购经历的人都知道,我们在网上购买商品,尚可查清其每一步的去向。为何我们捐款捐物就不能这样?毕竟慈善既是一个爱心传递的过程,也是一个财务传递的过程。      对慈善腐败的担心、对善款善用的怀疑使很多欲行慈善者裹足不前,这已经严重制约了慈善事业的发展。我们不妨设想一下,一方面,你既要成为慈善行为的组织者、实施者,另一方面还要成为慈善资金的保护者、监督者。这种“防贼般”的行善的后顾之忧无疑是对慈善者在心灵和精力上的双重折磨。乐善好施、助人为乐,行善的过程是一个帮助别人的过程,也应当是一个给别人带去爱心、给自己带来快乐的过程。当行善者在付出爱心和财物的同时,还要付出大量的心血防范腐败、加强监管,带着如此沉重的负担又怎能在慈善之路上走远?李连杰的担心实在应让从事慈善事业管理的官员们汗颜!
  随着“郭美美炫富事件”的升级,她和红十字会这个官办慈善组织的莫名联系,又将该慈善组织的商业化运作也连带挖出,真相仿佛越来越近。与中国许多公共事件一样;当红十字会募款资金的流进和流出都处与“监管真空”的现状被媒体曝光后,已被质疑的公信力再遭重创。如红十字会财务信息公布仅到2007年,且未经审计署审计。又如红十字会究竟属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登记主管机关,抑或属业务主管单位?制度和管理模式迄今暧昧而含混。   当慈善组织也在腐化堕落时,这个社会的伦理底线已荡然无存。   在我国现行体制中,红十字会身兼社会属性和政府属性的双重身份,向公众募捐时它是社会组织,面向政府的行政机制中它又拿着俸禄,这与慈善组织机构的理念背道而驰。慈善的主体必须是独立机构,而非政府主办的大型机构。   而大量民办慈善组织却因无法获得合法身份,维系艰难。很多民间团体即使获得注册登记却仍无募款资格,这大大压缩了社会慈善组织自我成长的空间,导致公众行善的选择权几乎为零。   慈善事业发展的合法性出路、也是杜绝滋生腐败的重大纠错,就是彻底去除官本位,放开对民间慈善的限制。红十字会理应建制在纯粹的民间团体的社会组织之上,成为公益市场货真价实的实际参与者。通过公益市场的正当竞争提升自身的专业性,并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   本期话题通过郭美美事件深入审视官办红十字会的种种弊端,欢迎读者参与讨论。
  无锡尚德公司连续四年获得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冠名权,每年都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参赛学校捐赠上千万元的电池板,其中去年认捐的捐品价值1700多万元。昨天,爆料人罗凡华称,这些捐赠品已经被折价变卖,而钱款却去向不明。捐赠书标明的近4000块电池板,只有200块作为赠品捐给参赛学校。        中华慈善总会被曝收钱开免税发票  来源:央视网所属栏目:腾讯视频  去年捐赠品九成被卖出    曝出尚德公司“捐赠门”的罗凡华称,去年,尚德公司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参赛学校捐赠价值约1700万元的物品,慈善总会为其开具免税发票。    江苏省兴化市戴窑高级中学老师朱石明说,去年,组委会承诺给他们一套太阳能演示系统,却只落实了一块电池板。朱石明称,据他了解,去年参赛学校共200所,每所学校均只获得一块电池板。记者从山西、山东等省的多所学校核实到,情况如朱石明所述。    昨天,中央电视台报道称,尚德公司去年将捐赠品给了执行方北京中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随后,该中心变卖了捐赠品,所得款项去向不明。尚德公司却获得了中华慈善总会开出的免税发票,享受到了国家的减免税政策。    罗凡华称,去年尚德公司捐赠的物品被中育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育公司)以592万元贩卖,捐赠书中承诺的3731块电池板,只有200块捐赠给了学校。    中育公司和中育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和中心的负责人均是王伟。该公司一名行政负责人称,公司负责人均不在北京,无法接受采访。    捐品“涨价”为获高额发票    至于为何价值1700万的捐赠品只卖出592万,罗凡华称,这些捐赠品是有水分的,“说价值1700万元,实际只值600万”,夸大捐赠品价格是为获得高额的免税发票。罗凡华说,捐赠品被卖后,钱款被中育公司和尚德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分了,“这些慈善捐赠,只是一次高明的洗钱手段。捐赠品从公司出库,经过中华慈善总会后,变成捐赠品再贩卖,成功将上市公司的钱洗干净,进入公司高层领导的私人腰包”。    尚德公司昨天发表声明称,公司将启动调查程序,彻底调查此事,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公司将确保今年捐赠品的发放工作如期、足额完成。为加强捐赠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尚德将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捐赠过程进行审核和监督,并公布审核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和审核结果,尚德将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    此前,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刘国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尽管他们提前开出了发票,但会监督捐赠品到达受捐单位,让捐赠执行方提供受捐各个学校的联系方式,让学校开具收到捐赠品的收据。“直到做完信息反馈,才算完成捐赠,整个过程我们都会监督”。    而对于去年为何会出现1700万元捐赠品被贩卖,而学校并未收到承诺捐赠的情况,中华慈善总会并未在声明中解释。记者多次拨打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刘国林电话,对方并未接听。
回复&作者: &回复日期: 8:14:00
  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
  中国慈善事业具有如下特色:1、慈善思想源远流长;2、慈善活动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密切;3、近代慈善事业受西方影响而发展;4、当代的慈善事业起步晚。慈善思想源远流长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倡行与发展慈善事业的国家。与之相应的是,其慈善思想也源远流长。先秦诸子百家与随后的佛家、道家都对慈善有过精辟的阐述。譬如,儒家讲「仁爱」,佛教讲「慈悲」,道教讲「积德」,墨家讲「兼爱」,各流各派虽在表述上不尽相同,然义理相近,都蕴含着救人济世、福利为民以及人类共通的人道理念和道德准则。  慈善活动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密切    在中国,许多的慈善活动都是在官方的主导下进行的。为此,政府还特别制定了慈善制度和设置了许多的慈善机构。譬如,隋唐时期的仓禀制度,两宋时期的福田院和居养院、安济坊和惠民药局、明清时期的养济院和普济堂。  近代慈善事业受西方影响而发展    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的兴起,是以西方教会慈善活动的介入以及中西慈善文化的冲突和融汇为其标志的。中国传统的慈善事业在近代激烈跌宕的社会变迁进程中,自然而然发生了嬗变,由旧趋新,兼纳中西,最终形成了顺应时代要求,又具有崭新内涵的慈善事业。  当代慈善事业起步晚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受极「左」思潮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慈善事业被当作「旧社会统治阶级麻痹人民的装饰品」而屡遭批判。慈善事业由此便陷入停滞,以至销声匿迹长达近三十年之久。中国当代的慈善事业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复兴与发展起来的,并还受到了一定的阻力。因此它起步晚,发展比较落后。并且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兴办,采用的是官办或半官办的管理模式。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遭受暴风骤雨的革命斗争,许多民国年间创办的慈善机构已处于瘫痪或解散状态。1950年,政府将救济福利事业提上日程,对旧有的慈善机构进行了接受和改造,并新建了一些社会福利机构,颁布了《劳保条例》和《劳保条例实施细则修正案》等相关法规。然而,新中国建立后的慈善事业由政府完全包办,民间慈善事业的独立地位被否定,走的是一条慈善福利国家化的道路。    由于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大包大揽,慈善事业偏离其本义,衰熄的征兆已有显露。及后来极「左」思潮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慈善事业陷入停顿,以致销声匿迹长达30年之久。在这期间,中国内地不存在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组织,也没有出现有组织、有规模、经常性的慈善活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极「左」思潮的澄清,拨乱反正工作的开展,政治空气的和缓,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慈善事业的复兴具备了条件。以1981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为起点,内地的慈善事业逐步走向了复兴。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创立后,民间慈善机构(包括省级慈善机构和地方性慈善机构)纷纷建立,慈善活动也频频开展起来。内地的慈善事业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期,并将沿着非政府化、法制化、专业化、普及化的方向向前迈进。
  慈善事业是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一些状况。纵观中国慈善史,从中可窥中国社会之一斑。具体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古代没有西方福利国家的传统。官方的一些带有慈善福利性质的政策和活动是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而不是把她当作一项社会事业,而且这些政策和活动都是因人而兴,因人而废。民间的慈善活动也是出于人性中固有的道德怜悯之心。    二、中国古代两性地位非常的不平等。汉唐之时,由于男子赋役、徭役繁苛,而男儿长大后需析分家产,易使家道陷入窘境,故溺男婴之风盛行;明清两朝,受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故溺女婴之风又炽。    三、传统的道德观念的瓦解。从明代养济院看,胥吏的贪污舞弊是一个突出的现象。而清帝屡颁政令以推行养济院这项恤老慈善事业,而且管理制度愈来愈严明,不断加强对胥吏舞弊贪污行为的防范,而这恰是从反面说明了此时养济院的积弊已深,在运营过程中所滋生的腐败现象已属十分普遍,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也反映了传统道德观念的滑坡。    四、社会阶级的变化。在明清以前,商贾在慈善事业中的地位是不突出的,但是在明清时期,商人在社会慈善活动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这反映了商贾社会地位的提高。四民之「末」的商贾社会地位的提高,也反映了儒生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的统治地位日益动摇。    从中国古代的慈善事业中,我们还可以管窥到中国古代社会贫富悬殊现象以及诸如婚葬等社会习俗。总之,慈善事业是一个绚丽的万花筒,等待着我们去发现和发掘。
  中国慈善领域是非不断。红十字会的风波还未褪去,就闹出一个中华慈善总会的“发票门”,接下来,随着“85后”卢星宇在网上走红,中非希望工程又被列入受到舆论质疑的名单中。当然,这也不是说,中非希望工程的运作中就一定藏有某些猫腻。    无论如何,慈善业的现状令人慨叹。中国的慈善事业原本发育就晚,近些年来发展速度稍微快些,但从现实生态来看,很多时候却是“野蛮生长”,是畸形成长。这就像一棵树,还未长大长粗,就已虫害满身。现在是要将树砍倒,还是着重治理虫害呢?答案当然是后者
  那么,中国式慈善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归纳起来,其一,问题出在主流慈善机构的性质上;其二,慈善法迟迟不能出台,导致慈善公益事业往往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其三,慈善文化还很不成熟。    众所周知,国内目前主要的慈善机构,都带有半官方的色彩,带有浓厚的政府背景。也就是说,今天中国的慈善事业,是政府垄断下的慈善事业。为人所诟病的慈善机构信息不透明、人浮于事、捐款使用效率不高,以及一些行为失范、缺少必要监督等问题,都与半官方背景密切相关。    有研究者甚至指出,一些慈善机构有成为衙门化机构的趋势。这样的趋势自然是要不得的,如果任由这样的趋势继续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将会越来越偏离正道。形象定位不清晰的慈善机构主体,既难以与国际慈善事业对接,也使得国内民众的认同感日渐远离。特别是公益腐败事件的不断出现,更是大大伤害了这些慈善机构的公信力。    因此,从官办慈善走向独立慈善,或者叫民间慈善,还原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的主体地位,势在必行。名不正则言不顺,在慈善事业的发展上,政府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能越俎代庖。如果政府机构参与慈善活动,就如同政府机构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一样,既是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当然,任何改革都需要一个过程,短期内,是要鼓励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主流慈善机构形成竞争压力。    可以观察到,中国的慈善事业正面临着某种双重性:一方面,国人的慈善意识不断觉醒;另一方面,慈善领域中的矛盾与问题也越来越多,有的还相当尖锐。在缺少慈善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有些行为无法被规范、被廓清。因此,制定慈善法律,改变当前无法可依的局面,愈加显得迫切。
  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还需要继续培育慈善文化。客观地说,国内慈善文化至今仍不成熟。不难发现,与慈善事业的些许进步相伴的,是名人诈捐事件层出不穷,拿慈善行为作秀的丑闻层出不穷,有人甚至公开宣扬慈善是企业公共关系的重要一环——林林总总的问题,使得一些慈善行为严重变味。可以断言,没有健康的慈善文化,就不会有健康的慈善事业。    慈善领域是非不断,让人沉重,也促人深思。中国慈善事业需要走出当下的困境,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中国存在三大系统性风险,权势阶层套现,交易方普遍失信,投资效率低下。权势阶层套现导致的贫富差距使内需经济无法启动,交易方失信导致市场交易成本直线上升,投资效率低下导致债台高筑,经济发展表壮里不壮——失信则是三大系统性风险的综合表现。    因为失信,社会断裂成碎片;因为失信,整个社会信用体制无法形成,实际上处于高昂的交易之中。所有的数据都受到质疑,所有的上市公司都被怀疑,所有的银行收费都让人生疑。
  中国慈善运作成本高昂,如果体制不改,今后会高到不可承受。    中国公益基金行内的管理费率在10%左右,与国际其他慈善组织没有天壤之别。但几个案例折射出背后的管理现状,却让人对10%的数据深感质疑。    7月22日,曾被评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的原昆明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因被指控贪污接受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审理。公诉机关指控,从 2006年到2007年间,阮姮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到昆明一家四星级酒店消费,并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衣物、鞋子,以及价值上百元的内裤、香烟和酒水等,另外,她还用“公费”邀请朋友打网球娱乐。而这些费用,均被其通过公务消费的方式报销。今年今年4月15日网曝“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万元餐费”。7月19 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三公”经费情况显示,称公务接待费从去年的15万降到今年的3万元,被视作浮云。    财务不透明,10%的管理费用未必就是真实的费用比例。按照民间较为乐观的政府拨款按照5:5比例被挪作中间用途的估计,红十字会大约有一半左右的经费被用于管理成本。当然,没有公开、透明的帐务,我们只能推测。红十字会不必暴跳如雷,公众对任何不透明的部门都同样“不惮以最坏心态进行推测”,直到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们透明、公开、有信用。高昂的管理费用通常会对应低劣的管理,为应对郭美美危机,红十字会加班加点赶出的捐款信息发布平台,印证了此前这个部门未能尽到最基本的数据录入责任与捐款去向追踪责任。
  个人对个人慈善,风险极高,对慈善机构不信任将行善者逼到了一对一行善的窘境,在慈善领域不再有专业机构、不再有成本的下降、不再有互信,而沦落到“以物易物”的小农社会阶段。    如何约束系统性风险?通行的做法是实行制约机制,运用规则尽可能地扶植民间NGO组织成长。    详尽透明的信息与去除垄断才能重新赢得信任。据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在中国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处于“非法状态”。民间慈善陷入恶性循环:一方面,对民间慈善的刻意忽视,使民间慈善无法成长;另一方面,在野草丛生中,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内容庞杂,透明度低,自我管理制度缺位、落后,导致民间组织发展更加不足。    国人无善心?错。从2010年发布的中国慈善排行榜的企业捐赠排行榜看,2009年捐赠超过百万元的民营企业有282家,占慈善企业总数的62.9%,这个数字远高于国企和外企。国人不会做慈善?错。本世纪初期风起云涌的民间慈善组织,曹德旺令人称道的苛刻捐款,让人看到了民间制度性努力的成果。只要体制跟上,民间NGO将迎来大发展。    红十字会面临的信任危机就是信用的三聚氰胺,有关部门忽视、阻止民间组织,而官方机构的不透明阴影无法消除,于是,怀疑散布在股市,散布在楼市,散布在银行,人们质疑数据、质疑低下的效率、质疑频繁的内幕交易。可怕的是,大部分质疑并非空穴来风。最终的结果是,整个社会的运作成本居高不下,大家一齐退回以货易货时代。
  一面是北京24所打工子弟学校被关,另一面是“中非希望工程”打出“在非洲斥资15亿元、援建1000所希望小学”的旗号,两相对比,刺激强烈,加上近日中国红十字会等因一系列丑闻陷入公信力低谷,舆论和网络上遂一片大哗,有人质疑“有这些钱为什么不给民工给非洲”,有人称肯尼亚等非洲国家&#%入学”、教育状况远好于中国,无需作人情,更有人发挥“人肉搜索”的特长,指摘出“中非希望工程”及其承办单位“世界杰出华商协会”、项目执行主席卢星宇的诸多疑点。  
  中非希望工程”真正应该质疑、担心的,并非“税款外流”或“影响国内希望工程”,而是这个项目本身可能会是个两头挑箩筐的细扁担,背景和资料大有可疑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和卢家父女所想的,恐怕是借所谓“非洲影响力”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及诸多挂名“大人物”的力,撬动中国民间善款的“聚宝盆”,“协会”也好,“富商”也罢,不论真假都无需自己掏钱,所谓“15亿”,实际上是看中了大家的钱,即便他们对这“15亿”本金的确没有非分之想,10%的管理费也足以让他们成为如假包换的真正富商。
  由此可知,媒体、公众所真正应该关注的,是这个“非洲希望工程”项目本身是否上述“钓鱼工程”,卢氏父女和那几个“大招牌”,是否值得中国慈善家和普通善心人士的信任,并放心将捐助非洲失学儿童的使命——— 或干脆说钱——— 交给这样的人和机构。    非洲虽然贫穷落后,政局不稳,却也是各路慈善机构和民间组织云集的舞台,资讯发达,渠道通畅且多样化,在“中非希望工程”项目真相大白之前,有心人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为非洲失学儿童贡献一份心力。    对于在非华人组织“大帽子”满天飞的问题,有关方面和国人也应有充分认识,事实上,类似可疑的涉非融资项目,“中非希望工程”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85后”卢星宇,郭美美之后的又一朵网络奇葩。    在最近一些地方民工子弟学校遭遇生存危机的背景下,她牵扯出的“中非希望工程”及其背后运作的庞杂关系网引发极大关注。    头顶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秘书长和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光环的卢星宇,其父亲卢俊卿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下称“世华会”)主席。    “中非希望工程”正是由世华会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下称“青基会”)共同发起的。    事实上,卢俊卿也是天九儒商投资集团(下称“天九儒商”)的董事局主席,这是一家与世华会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企业。    卢俊卿还拥有“中非希望工程”主席的头衔。    而在这一系列复杂关系的背后,卢俊卿从起家四川广元、弃政下海到“商界巨贾”的发迹史存在一个又一个待解的谜团。    针对网友对“中非希望工程”提出的一些疑问,昨天傍晚,青基会在其官方网站首页发文澄清,称世华会负责向其会员劝募,青基会负责接受捐赠,对捐款管理和项目管理承担责任。    青基会强调,到目前,青基会没有就该工程向社会公众进行劝募,所有捐款均来源于世华会会员的定向捐赠。    这一口径较之前有所变化,今年3月,在青基会举行的一场关于这项工程的媒体分享会上,明确提到了“面向社会进行劝募”。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师曾志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只有公募基金或者挂靠在公募基金下面的非营利组织,才能募捐,营利性机构是不具备募捐资格的。    世华会是否具有非营利组织这一允许其募捐的性质?    其网站介绍称,这家以华商500强为核心,以华人亿万富翁为主体的全球性华商组织注册地包括中国、美国和英国。    本报记者查询工商资料则发现了一家全名为香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下称“世华公司”)的公司,注册地在香港。    该公司北京首席代表为韩薇,与世华会秘书长韩薇同名。    中非希望工程“输血”路径    青基会昨天回应称,其与世华会是公益性质的合作,不是商业合作。    公开资料显示,双方于日正式发起了“中非希望工程”,旨在让中国希望工程走进非洲,以最不发达国家为重点,为非洲捐建1000所希望小学    青基会称,截止到8月17日,已接受世华会会员向“中非希望工程”项目的定向捐赠3102.3万元,已在坦桑尼亚、肯尼亚、纳米比亚、布隆迪和卢旺达等非洲5国安排援建20所希望小学。    今年6月13日,新华网报道称,卢俊卿率领中国30多位民营企业家组成的“中国企业家慈善非洲行”代表团分别在肯尼亚、布隆迪、卢旺达3国启动了“中非希望工程”。    卢星宇说,这些希望小学由天九儒商集团等中国爱心企业捐建。    卢俊卿称,截至当时,认捐接近3亿元,其中,天九儒商集团捐款1亿元。    青基会昨天也证实,卢俊卿以天九儒商集团名义已与青基会签署捐赠协议,10年捐赠1亿元,每年捐赠1000万元,2011年已按协议捐赠到账1000万元人民币。    青基会称,卢星宇个人捐赠了100万元。    “我是工程第一个捐款到账的人。”卢星宇在其微博上表示,“我把从小到大长辈们给我的几百个红包总共100万元,全部捐给了工程。”    据青基会透露,世华会的筹款目标是10年内筹款15亿元,在非洲援建1000所希望小学。    这些学校的造价几何?    据青基会秘书长涂猛今年3月介绍,第一所希望小学预计于4月底在坦桑尼亚开工建设,造价55万美元。    据其分析,目前在非洲建设希望小学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驻非中资公司负责援建工作,但成本太高,每平方米造价是当地公司建设的五倍以上;二是非洲建筑公司负责援建,虽然成本低但效率较低,建筑质量较差;三是建设轻型彩钢教室。    涂猛当时称,正在探索第三种方式的可行性,“我们有考虑直接将轻型彩钢运至非洲建设学校,此法造价较低,建设周期短。”    青基会强调,对“中非希望工程”实行专账管理,接受捐赠人的查询和独立机构的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前多次公益捐助中,是否存在“捐款手续费”的问题成为外界聚焦之所在。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通过有关机构捐款要收取20%手续费”是不可能的。    但卢星宇昨天在其微博上表示,工程章程、协议上都明确规定,企业家把善款直接汇到青基会,由青基会按国家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同时,青基会负责学校的建设工作。青基会按照国家规定的10%提取工程管理费用,用于学校建设管理和工程的日常组织管理,绝无任何问题。    “由于是国际工程,管理成本比国内高得多,初步估算,10%管理费可能还很难打住。”她说。
  世华会的人脉拓展    工商资料显示,世华公司于日成立,自称是香港一所专门提供国际间文化交流服务的专业服务顾问公司。    该公司于2006年8月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初始期限为三年,后延期至2019年。    根据工商资料,该代表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南座509。    世华会网站上显示的联系地址则是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南座5层。    世华会的领导顾问阵容规格颇高。    其中,高级顾问包括多位国家部委和地方的原任高官。    这家自称协会的机构还设立了经济、金融和投资顾问,其中不乏重量级人物。    世华会拓展人脉不可谓不高调。    7月30日,世华会还在北京举办了“迎八一”部长将军乒乓球联谊活动。    当月早些时候,由世华会主办的首都新闻界老总保龄球联谊赛博得了多位中央级媒体相关负责人的赏光。    天九儒商何路“英豪”    网络上关于世华协会的介绍称,其在中国内地授权服务机构为天九儒商集团。    上述说法未经证实,不过天九儒商与世华会的交集不止于卢俊卿。    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网站上,名称中含有天九儒商的公司一共有7家,其中开业最早、名称中唯一带有“集团”名字的公司叫“天九儒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    这家天九儒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字,与世华会的领导人员姓名基本一致。    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股东为李海宁、韩薇、李忠和、刘勇、卢吕贵和文齐国,而世华会的常务副主席和驻会副主席中,也出现了李忠和、韩薇、刘勇和文齐国等人。    这个神秘的天九儒商,到底是个什么企业?    “天九儒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工商资料显示,其注册时间较晚,日由上述六人出资成立。成立之初名为天九儒商咨询有限公司,其业务为经济贸易咨询等多个咨询项目,以及会展、公关、计算机服务等,业务繁杂。而在改名后,其经营范围也有所变更,主要为投资与资产管理。    而在前程无忧的招聘广告中,该公司的业务显得更为蹊跷:“集团首创的‘企业家孵化器’,开创了‘让员工当老板’的先河,让500多位营销精英走上了‘快速致富,快速成长,快速成为企业家’的孵化之路。至2010年底,集团共孵化出董事长3人,总经理9人,总监47人,经理161人。集团创立的‘优者有股、强者孵化、贤者终身’的先进机制,让60多位优秀人才成为了股东和终身员工,实现了‘共同富裕,共同发展’的梦想。”    有网友感叹:难道,青基会选择的合作伙伴,是一家专门培养老板的企业?    卢俊卿父女的“辉煌”    和郭美美一样,卢星宇也是红于微博,她引发“围观”的原因也是因为自己的“年轻有为”。    其新浪微博认证信息显示,她是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秘书长、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    作为世华会的内部会员机构,该俱乐部是以全球华商500强或杰出华商领袖的子女接班人为主体的全球性青年华商联谊性组织。    昨天凌晨,她在微博上就自己为何换名字、删微博、换头像进行了回应。    “我真心地在做好事帮助更多的人。”她写道,“或许,现在的我,还不够成熟、还缺乏经验,但我一直在努力奋斗,认真学习和总结。”    而在她更新的微博中透露,自己又要紧张地投入到“中非希望工程”的第三轮募捐动员工作中去了。    这个女子不简单。    8月3日,一篇名为《善与美最为人爱——访全球青年领袖、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卢星宇》的文章出现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第05版上,配以她和多个非洲国家总统合影的照片。    卢星宇毕业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而她的父亲卢俊卿也毫不逊色,毕业于绵阳师院后他又学成美国普莱斯顿大学。    是的,不是普林斯顿而是普莱斯顿,公开资料显示,后者的课程自2002年被引进中国至今已有1500余人毕业并获得其硕士、博士学位。    目前可以公开搜索到的信息显示,卢俊卿1962年出生于四川广元市,曾在广元旺苍县政府和广元市委办公室工作,1995年辞职到成都创业,由此创造属于他的职场“奇迹”。    世华会网站信息显示,全球百家主流媒体曾对卢俊卿进行过专访或报道,他首创了“企业家孵化器”,还是“中国美丽经济理论”的奠基人。    他在博鳌亚洲论坛2010年年会期间接受权威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如果企业把慈善公益事业也能够做起来,主动地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帮国家排忧解难,帮助弱势群体等等,“那这样的企业我认为它的价值是得到了100%的实现。”    相比卢俊卿父女,媒体人杨澜的危机公关经验更为丰富。    公开资料显示,中非希望工程共同主席是她众多头衔中的一个,她昨天深夜在微博上表示:“听说近来有网友热议中非希望工程的管理问题,并有人提及我是该组织的共同主席。事实是曾有该项目两次邀请我做其共同主席,我因不了解其情况均婉拒,与该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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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华商协会和青基会对募款如何分工安排?    涂猛:华商协会只负责劝募,募款直接由企业家打到青基会账上,青基会按照规定,提取10%作为行政管理费用。    因为这个项目在非洲,出差开支较高,青基会提取10%可能不够。为此青基会和华商专门开了两次会,最后约定,华商的一切相关费用都由自己出,包括劝募安排专门人员如卢星宇和青基会一起去非洲等。    《21世纪》:这个项目的规划是15亿元?    涂猛:“希望工程走进非洲”是一个专项基金。这个基金希望10年筹到15亿元。15亿元是华商协会提出的,中国青基会从来没有对社会讲过这个筹募目标。    我们项目跟着资金走,根据捐赠人的捐赠,看落实情况。对我们而言,预先设定具体劝捐数字,这是不科学的。    《21世纪》:目前捐赠情况如何?    涂猛:目前,天九儒商捐赠1000万,卢星宇捐赠100万。每一笔捐款都有和捐赠人的协议。总共到帐3100多万,都是华商协会向会员劝募。    《21世纪》:除华商协会的劝募外,此项目会接受其他企业捐赠吗?    涂猛:不排除以后再进行。我们去坦桑尼亚做项目时,有个武汉上市企业,生态农业领域的,在当地发展很好,希望回馈当地。他们觉得自己直接做公益不专业,跟了我们两天,看我们怎么跟当地政府谈,看我们怎么达到公益教育目的。他们希望找到一个专业的基金会,捐给这么一个机构,帮助他们实现公益目标。    如果有类似的公司找我们,我们是没有理由拒绝的。如果他们希望向当地定向捐赠,我们当然会支持。    《21世纪》:这个项目会向社会劝募吗?    涂猛:目前还不会主动募捐,时机不成熟。一是因为国内的教育领域还需求巨大;二是非洲建希望小学和国内环境相差巨大,目前还没有形成合适的模式。因此没有向社会公众劝募的计划。    《21世纪》:这个项目在非洲的慈善选点是谁决定呢?    涂猛:我们会和捐赠方商量,但还是青基会最后决定。    《21世纪》:最近互联网上,将青基会的非洲项目与北京被拆的民工子弟学校放在一起比较,你们注意到吗?    涂猛:我注意到这个比较。我们也在思考,到底怎样有一个比较好的办法解决民工学校的问题。手续能不能不要那么繁琐?还有没有一种更好的制度安排?别用休克疗法把问题学校关掉。对这些私立学校可以进行鉴定,哪些学校的房子是危房,提出一个标准,让它去加固。有问题的学校,关校同时学生转到公立学校。    我们认为好多城市的学校是有吸纳能力的,为什么不把城市孩子减少空出来的席位交给农民工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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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九儒商集团是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以华商500强为核心,以华人亿万富翁为主体的全球性华商组织)下辖的核心服务平台,以企业家孵化为商业模式,以服务全球杰出华商为己任,集金融、会展、咨询、培训、传媒等多种产业于一体的知名企业集团。  集团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会展、出版、培训、传媒等多个领域位居全国领先地位。2000年首创了“企业家孵化器”这一商业模式,并于2005年实现了产业化运营,开创了“让员工当老板”的先河。5年来,500多位营销精英在营销企业家孵化器机制下,走上了“告别打工,走向老板”的全新创业之路。  集团独创的“愿景激励、机制激励、过程激励”三维高效激励体系和“优者有股、强者孵化、贤者终身”的人本机制,让众多优秀人才实现了“共同富裕,共同发展”的理想。  热忱欢迎各方有志之士加盟天九儒商集团,在这个以人为本,快速发展,快乐成功的事业平台上,尽情张扬个性,积极挥洒智慧,早日实现心中的梦想。
  日,中山装、大背头的卢俊卿出现在北京会议中心。这天,是“第七届世界杰出华商大会财富论坛”的开幕式。    在会场,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以下简称“华商会”) 主席卢俊卿,不厌其烦地与遇到的每一位企业家寒暄握手。他向企业家们大谈自己的经营之道,并举“中非希望工程”为例:做这个工程很有面子,给非洲捐过钱,挂个友好大使的头衔,别人就会觉得这个企业家坏也坏不到哪里去。    就在两天前,这个“中非希望工程”及华商会成为中国网络、媒体关注的焦点,而始作俑者为卢俊卿24岁的女儿卢星宇。    8月16日,“北京关闭关停30多所民工子弟学校”的消息,在新浪围脖上成为热点话题,此时,作为“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的卢星宇,无意中被网友发现。继而,网友深挖后发现:未来10年,“中非希望工程”要在非洲捐建1000所小学,耗资约为20亿元人民币。此事被网友斥为“宁赠友邦,不与家奴”,并开始调查起中非希望工程及华商会的操作情况。这被网民誉为“卢美美事件”,随着传统媒体的加入,质疑声更大。    开幕式当天,卢俊卿的心情,或许没有他表现出来的那么平静。当天下午,他和卢星宇抽空接受了上海一家媒体的采访,强调“在中非希望工程中只有贡献,是单纯的慈善”。    采访之际,华商会秘书催促卢家父女,要赶到钓鱼台国宾馆,那里还有一场接待活动。“好像要去见某国的总统夫人。”那家上海媒体记者回忆说。    根据事后媒体的报道,除了钓鱼台国宾馆这场接待活动,这天晚上,卢俊卿还得赶赴人民大会堂万人礼堂,参加“《华商之歌》大型文艺晚会”。晚会由央视主持人朱军主持,宋祖英、董文华等登台献艺。    微博网友“东方阳城”去年曾作为华商会的副理事长,参加了世界杰出华商大会,那是他第一次踏进人民大会堂,至今,他还在感慨:“大会堂内真是辉煌无比”。当然,有资格进入人民大会堂,聆听这些名歌手演唱“华商之歌”的商人,需要付出的金钱也不菲:    今年的邀请函显示,根据会员级别和出席身份的不同,需要缴纳8800元到88000元不等的费用,而收费最高的贵宾席,价格为48000元到88000元。    在这里,金钱和享受的服务成正比,贵宾席的一条特别优待,就是在大会开幕式前,能与有关领导人和其他贵宾小范围合影。    在南都周刊记者获得的一本华商会内部培训资料中,华商会称自己的核心优势之一便是“凝聚人脉”,有五大资源可以共享:可以沟通任何国家的前外交官资源、每年出席协会重要活动数十次的国家领导人、100位以上的市长顾问团、30位以上有关部委和行业协会领导顾问团、遍及全球的华商领袖。而其为高级会员提供的超值服务就包括:国家领导人接见、合影,钓鱼台国宴恳谈,免费参加众多高层次活动等。    在中国,大大小小的企业家们都喜欢在办公室的桌上或墙上,摆上他和地方乃至中央领导人的合影。对于诸多中国企业家而言,和领导人的合影,是他们获得权力承认的一种荣誉和认证,更是其事业有强大政治背景的见证,有时还能起到护身符的作用。    因此,对于拥有政治资源的人来说,一条重要的生财之道便是,为那些想和领导们合影的各地企业家牵线搭桥。他们举办各种会议、论坛,通过相关渠道拉来各级领导出席,由此催生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合影经济”。    华商会做的,就是这门生意。而揭开人脉经济这个盖子的,正是华商会主席的女儿卢星宇。  
    在成为焦点之前,卢星宇的微博多数是转发那些没营养的心灵鸡汤。作为24岁的女生,她也经常抒发下这个年纪的情怀,比如说,“我是一只深藏在海的怀抱中的美人鱼”,又或者,“女人的沉默是最深的伤痛”。    点缀其间的,是她与商政两界社会名流的各种合影。5月22日那天,她兴奋地在微博上预报,《新闻联播》将播出中非希望工程纳米比亚启动仪式,“吴邦国委员长和纳米比亚总统共同见证签约仪式”,这次,身着礼服的她就站在委员长的右手边。    当多数同龄人还是职场新人时,24岁的卢星宇已身兼“中非希望工程”执行主席兼秘书长、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秘书长数职,还曾作为“中国青年领导人”,在纳米比亚召开的“中非青年领导人论坛”上演讲。    她演讲的大意是:改革开放的春风让中国消灭了文盲,适龄儿童的入学率也达到99%;把中国希望工程的成功模式复制到非洲去,帮助非洲少年儿童实现人人有书读的梦想;要将“富二代”变为“仁二代”。    虽然是照着稿子读,她的演讲还是磕磕巴巴,不过,这并不妨碍日的《人民日报海外版》,花了大半个版,来报道这个“梦想女孩”。这篇报道还华丽地配了14张图片,多为卢星宇和各国政要的合影,其中有一张还是美国前总统老布什。    报道称其“一旦决定投身于此,天意随之而至,种种机缘相伴发生,有如天助”,不过,天助几何?半个月不到,这个“梦想女孩”遭遇了转折,她被网友称作了“卢美美”。    和在微博中自称“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郭美美一样,卢也有个一个显赫的头衔,且和慈善挂上钩,她们手中都掌握着大多数人可望而不可即的财富。    不过,跟郭美美不同的是,郭和干爹王军的身份到现在依然扑朔迷离,而卢星宇身后,是她正牌的亲爹。    华商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前员工告诉南都周刊记者:我认为网络没有必要围堵卢星宇,她懂什么?拍点漂亮的照片,发发微博和政要的合影,她未必知道华商会的运作方式,所有的脏活、累活,都不是她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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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氏发家史    卢俊卿,四川广元市苍溪县人。其父是抗美援朝老兵,生了包括卢俊卿在内的三子一女。 据其简历,1982年,卢俊卿考上了绵阳师专中文系,毕业后在广元旺苍县政府、广元市委办公室工作,其间中央党校进修两年。    1995年,33岁的卢俊卿辞去公职,在成都创办了四川三味文化有限公司。在简历上,他称自己为“中国会议产业和民间出版业的开拓者”。    一名自称三味文化的老员工爆料称,1995年,卢组织各种研讨会,吸引各行企业加入,收取会费。对此,卢俊卿表示,“三味文化”当年所有业务均为正当业务。    在成都,卢俊卿还遇到了一位贵人。他提出“会议经济”的概念,引起了时任四川省社科院院长刘茂才的赏识。今年87岁的刘茂才曾任全国政协委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在学术界和政界人脉广泛。8月23日,刘茂才向南都记者回忆说,卢俊卿去北京,自己曾4次陪其进京,由卢埋单,在高档酒店请人吃饭,为其引荐北京的高端人士。    除了“保持着中国会议产业和民间出版业领头羊地位”,初到北京的卢俊卿这时还钻研起了“美丽经济”,先后举办了一些选美大赛,还出版了《美丽脸蛋长大米》一书,被称为“中国美丽经济理论奠基作”。    卢对政商人脉的运作,有迹可寻始于2005年。香港公司注册处资料显示,当年6月10日,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有限公司成立,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149号华源大厦602室,这与“中通汇公司秘书有限公司”的地址一致。后者专门从事香港以及海外离岸公司注册咨询,其网站首页的最新公告为:“特惠!香港空壳公司RMB5000全包!”    注册资料显示,华商会法定和已发行股本为1万港元。该公司的创始董事为文齐国和刘勇,次年2月,文齐国的5100股转让给了卢俊卿。    除了华商会主席一职,卢俊卿还是天九儒商投资集团的董事局主席,后者是华商会的授权管理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卢俊卿及其亲友在北京的公司体系,一为天九儒商系列,下设公关、咨询、商务俱乐部等7家企业;二为杰出华商体系,下设咨询、广告、会展等9家公司;三为天九伟业,目前下面有科技发展、文化传播两家公司。    除刘勇和文齐国外,多家公司的董事和股东名单上都出现了卢吕贵、李忠和的名字。华商会前员工透露,卢吕贵平常都自称吕贵,也是协会高管,他和李忠和都是华商会常务副会长,也是卢俊卿的亲兄弟,“一套人马,几块牌子,其实是个家族企业”。    对于改名换姓是为了掩人耳目的说法,卢俊卿予以否认:三兄弟名字本来就不一样,不是为成立协会而改的,其中一个是从母姓。  
    目前,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下属29个分支机构,包括各类基金会、出版社、杂志社等,除了卢星宇担任秘书长的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还有个由卢俊卿妻子李海宁担任主席的儒商夫人俱乐部。    媒体人周筱赟得到的一份内部资料称,未来领袖俱乐部对会员有明显的资格界定:全球华商500强、华商领袖、杰出华裔子女接班人,入会须一次性缴纳会员活动费100万元人民币。    不过,卢星宇本人对交钱的说法予以了否定:现在是针对华商会高端会员子女服务的俱乐部,免费申请,经过我审核就能加入。    利用企业家们对权力的向往,华商会将中外政要转化成了它的隐性资源,也紧紧攥住了一些政商资源。内部资料显示,“副理事长单位”以上,第一负责人子女(20-35岁)可免费加入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以“凝聚人脉”,第一负责人的夫人可免费加入儒商夫人俱乐部,夫人们享受的服务则包括“国际礼仪培训、翡翠珠宝、皮草鉴赏等活动”。    一份时间标注为今年4月的《杰出华商理事会成员邀请函》表明,入理事会成员须缴纳的费用,从“理事单位”1年期4900元起,高至终身188万元的 “副会长单位”。    以较高级别的“理事长单位”权利为例,企业将获得荣誉、营销、公关、传播、咨询、权益保护等服务,营销服务包括,“符合条件的产品,可申请由领导作为礼物公开赠送给有关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要及其他社会名流”。    另外,企业第一负责人可申请优先参加每月举办的“中华名人乒乓球联谊赛、棋牌联谊赛、高尔夫联谊赛、保龄球联谊赛”等高端联谊活动。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一名进入全球华商未来领袖俱乐部的人士透露,他曾花几万元与“高端人士”打了一场乒乓球。    除了卖会员资格外,一名华商会前员工透露,财富领袖论坛、华商500强论坛、全球高科技500强等榜单评选,也都是公司营利的手段,只要企业愿意给钱就行,而华商会作出的承诺之一,便是有国家领导人出席。    不过,也有参加“财富论坛”的嘉宾抱怨,说连续两年参加华商大会,共交了6万余元会费,收益甚微,并未如其宣传所说与国家领导人见面,拓展高端资源。    对此,卢俊卿回应称,如果有领导人出席,那是对企业家的鼓励,“这是一个自由谈恋爱的平台,你在这找不到对象,全怪我吗?”    “俯视营销”下的蛋    一位曾在天九伟业工作的员工告诉记者,自己的工作就是不停地打电话,向国内的大小老板们推销协会的会员,卖出之后从中提成2%到3%。    培训资料教导他们:先推荐做VIP,实在没钱或者没有自信的,再推荐副理事长和理事。    这份资料还创造了一个“俯视营销”的名词—要相信自己卖的是高端产品,每一通电话,都要有对方会理所当然购买你服务的成功心态,“要尽量争取让对方上协会网站看看,现在的网站很有冲击力和吸引力,会大大提高成单率”。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网站曾经显示,该协会总主席由全国政协前副主席孙孚凌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副委员长铁木尔·达瓦买提、何鲁丽、顾秀莲等则担任该协会名誉主席。此外,网站上还罗列了一百多个顾问和高管,包括数十位已经退休的中外政要,以及诸多知名学者。在华商会陷入质疑后,该网页目前已遭删除。    目前,除杨澜否认自己曾同意担任“中非希望工程”共同主席外,经济学家钟伟、巴曙松、厉以宁、贾康、魏杰也均表态否认为华商会顾问。对此,8月22日,卢俊卿在微博上贴出公告称,“对方承认后才会刊登在网站和协会简介上,我们没必要冒用别人的名义”,而对于媒体报道的“包装民间人士为联合国官员”一事,该公告称,“涉及联合国官员的身份问题,正在查证中”。    另据《半月谈》记者与有关领导秘书核实,部分高级领导挂名该机构一事并非被盗用,而是确有其事。    对人脉经济把握得炉火纯青的华商会,还要求业务员掌握一个固定的“话术”,帮助他们利用企业家的心理,对其攻城陷地,其中一点是,务必要给对方寄华商会的简介,“只要看了协会简介,都会对协会充满敬意”—在周晓赟提供的一份华商会的印刷简介中,铺天盖地的都是卢俊卿、卢星宇和中外政商要人的合影。    对于善于利用人脉发财的卢氏家族来说,“中非希望工程”像是一笔失败的生意。    “中非希望工程”是由青基会和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共同发起,前者负责向其会员劝募,后者负责接受捐赠。2010年年底,“中非希望工程”正式启动,目前认捐金额近4亿,但到账只有3000多万。    按照卢俊卿以天九儒商集团名义与青基会签署的捐赠协议,10年捐赠1亿元人民币,每年捐赠1000万元。卢俊卿辩解称,“员工动员企业家捐款,我们确实会有2%奖励,但这个钱是我自己兜里掏出来的,我自己贴钱拉善款”。    这位活跃在钓鱼台的人士还声称:为了让企业家多捐钱,我每次都是在钓鱼台国宾馆宴请他们;为了让非洲相关驻华大使、中国前驻非洲大使为我们工程出谋划策,我每次也是在钓鱼台国宾馆宴请。    与坦桑尼亚、纳米比亚、肯尼亚等国领导人合过影的卢星宇也表示委屈:我在非洲还要协调(各国)总统、总理、中国驻非洲各国大使的关系,都是我一个人做。    8月22日,卢俊卿在微博上贴出2011年1号、2号通告,称“慈善无罪,诽谤可耻”。不过,在其前员工看来,在该项工程中,卢俊卿得到的回报,会远远大于他的付出—华商会不仅继续攀附了“上层”的关系,也获得了招徕会员的新招牌。在华商会官网上,对该工程的说明是,“慈善开路,商务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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