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法的法人、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
法人制度、代理制度、财产所有权制度(以下简称“所有权制度")等都是规范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制度,属于民法的范畴。
(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法人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主体制度。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特定社会组织的人格化,是法律拟制的“人",而不是通常所说的自然造就的“人"。
社会组织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法人(重点掌握):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必要的经费来源。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人的种类(重点掌握)
在《民法通则》中,法人被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它是一种营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依照现行民事立法,我国的企业法人有三种分类方法:一是根据所有制性质将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二是根据是否有外资参与,将企业法人分为中资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三是根据企业的组合形式,将企业分为单一企业法人、联营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在我国,公司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机关法人仅能在服务于其职权需要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超与其他法人区别开来,也可以将法人与其成员区别开来,从而表现法人的独立人格。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这是实现法人团体意志,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保证。法人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自己固定的场所。在法律上明确法人的场所,对于法人业务活动的开展、债务的履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法人的监督和管理,都有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资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事业单位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参与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虽然有时也能取得一定收益,但该收益只能用于目的事业,且属于辅助性质。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法人采取由参加成员出资或由国家资助的办法建立团体财产和活动基金,除依法规定的特别基金外,应以此对其债务负清偿责任。
另外,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于法人还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以法人设立的目的及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可以将法人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可以把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区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认可法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认可了法人在民法中的“做人资格"。法人自成立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自身性质以及法律、法规的限制。(1)自身性质的限制。尽管法人跟自然人一样,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但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法人不可能享有。例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受抚养权等,法人当然不能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义务,如私法上的抚养义务,法人当然不能负担。此外,各种财产权,包括受遗赠权,以及一部分人格权,如名誉权等,法人都不能享有。 (2)法律、法规的限制。与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一样,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的特点: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开始享有权利能力,也同时开始具备行为能力。当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随之终止。(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法人机关的行为,视同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还可以委托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人的代理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一人以他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在代理制度中,以他人名义或自己名义为他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代理人。由他人代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被代理人,也称本人。与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的人,称为第三人。
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之分。狭义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即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大陆法系各国一般仅承认狭义的代理。广义的代理不仅包括直接代理,还包括间接代理。所谓间接代理,就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被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采用广义的代理。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1.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区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所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
2.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区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这种代理称为本代理。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3.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可以将代理区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即是直接代理制度。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制度,即是间接代理制度。
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A、原保险§B、再保险§C、共同保险§D、重复保险¤A、拒保§B、按照标准费率承保§C、按照高于标准的费率予以承保§D、按照低于标准的费率予以承保¤A、产品质量保险§B、财产损失保险§C、执业责任保险§D、产品责任保险¤A、提示购买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B、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C、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D、向客户说明分红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A、保险金额的100%§B、保险金额的50%§C、保险金额的20%§D、保险金额的10%¤A、佣金支出§B、附加保费收入§C、死亡保费收入§D、管理费用支出¤A、财产保险中§B、机动车辆保险中§C、人寿保险中§D、海上保险中¤A、与保险营销员达成口头委托协议§B、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C、与中国保监会达成口头委托协议§D、与中国保监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A、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B、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C、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D、擅自在出售商品上打上名优标志¤A、保险价值§B、实际损失§C、赔偿限额§D、保险金额¤A、所属保险公司给予警告§B、保险行业协会给予记过§C、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D、消费者协会给予记过¤A、更换§B、重考§C、补发§D、免检¤A、损失是否发生在投保人指定的地点§B、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方§C、损失是否发生在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D、损失是否发生在代理人指定的地点¤A、限制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B、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C、统一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D、取消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A、由合伙人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B、由合伙负责人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C、各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按照合伙人的出自比例,以各自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A、保险标的存放地点§B、保险期限长短§C、保险责任承担地点§D、保险金额的大小¤A、保证权利§B、确认权利§C、默示权利§D、明示权利¤A、损失补偿条款§B、代为追偿条款§C、比例给付条款§D、重复保险分摊条款¤A、原保险单保障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B、原保险单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均不变§C、原保险单保障金额、保险条款均不变§D、原保险单保障责任、保险范围均不变¤A、意外伤害保险§B、年金保险§C、健康保险§D、人寿保险¤A、客户至上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勤勉尽责原则§D、专业胜任原则¤A、估算财产损失§B、间接财产损失§C、直接财产损失§D、未来财产损失¤A、没有固定统一格式的合同§B、有选择的固定格式的合同§C、固定格式的分散承保合同§D、固定格式的统一承保合同¤A、初果期果树保险和盛果期果树保险§B、盛果期果树保险和衰老期果树保险§C、果树产量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D、果树病虫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A、保险金额§B、实际损失§C、保险利益§D、责任限额¤A、具有客观的价值标准§B、没有客观的价值标准§C、具有主观的价值标准§D、没有主观的价值标准¤A、绝对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B、法定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C、相对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D、惯例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A、限期交费终身寿险的一种特殊形态§B、限期交费生存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C、限期交费定期寿险的一种特殊形态§D、限期交费两全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A、投保团体的业务性质、公司级别、以往的理赔记录§B、投保团体的业务性质、职业特点、以往的理赔记录§C、被保险人的个性特点、身高体重、以往的理赔记录§D、被保险人的业务爱好、工资收入、以往的理赔记录¤A、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定的罚款§B、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的罚款§D、警告,并处以一定的罚款¤A、2万元§B、3万元§C、4万元§D、5万元¤A、0元§B、1000元§C、5000元§D、6000元¤A、可以夸大商品的性能§B、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C、只对有利于销售的问题进行明确答复§D、向消费者说明商标的真实含义¤A、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B、资产红利和负债红利§C、首期红利和期末红利§D、即期红利和延期红利¤A、50万元§B、45万元§C、30万元§D、20万元¤A、后续教育§B、技能训练§C、熟练提高§D、岗前培训¤A、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或丧失市场竞争能力§B、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且提高市场竞争力§C、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D、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但丧失市场竞争能力¤A、保险标的存放地点§B、保险期限长短§C、保险责任承担地点§D、保险金额的大小¤A、累计不少于18小时§B、累计不少于36小时§C、累计不少于60小时§D、累计不少于80小时¤A、浮动费率§B、固定费率§C、加成费率§D、变动费率¤A、保险人§B、代理人§C、投保人§D、经纪人¤A、10000§B、20000§C、30000§D、40000¤A、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死亡保险金变为零§B、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死亡保险金不变§C、给付死亡保险金,且重大疾病保险金变为零§D、给付死亡保险金,且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变¤A、佣金支出§B、附加保费收入§C、死亡保费收入§D、管理费用支出¤A、要求受益人返还已领取的部分保险金§B、要求受益人返还已领取的全部保险金§C、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受益人领取的部分保险金额§D、要求被保险金额返还受益人领取的全部保险金¤A、立即给予答复§B、次日给予答复§C、2日内给予答复§D、5日内给予答复¤A、幼苗期养殖保险和成熟期养殖保险§B、淡水养殖保险和海水养殖保险§C、人工养殖保险和自然养殖保险§D、对虾养殖保险和扇贝养殖保险¤A、购买方§B、借款方§C、贷款方§D、监管方¤A、索赔提出的时间§B、损失发生的时间§C、赔案结算的时间§D、事故通知的时间¤A、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B、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C、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D、投保人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A、89万§B、90万§C、91万§D、100万¤A、投资收益率§B、股票市场状况§C、人口及其结构变化§D、公司短期及长期目标的重点¤A、退还年金§B、定额年金§C、定期年金§D、确定给付年金¤A、合同权益行使§B、保险关系转移§C、合同内容变更§D、保险金和退保金给付¤A、保单管理费§B、资产管理费§C、风险保险费§D、保险手续费¤A、大于零§B、等于零§C、大于现金价值§D、等于现金价值¤A、保险人只负责低于免赔额的部分§B、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C、保险人只负责等于免赔额的部分§D、保险人只负责免赔额不足的部分¤A、免责期越短,保险费越低§B、免责期越短,保险费越高§C、免责期越长,保险费越高§D、免责期长短与保险费高低无关¤A、完全由被代理人承担§B、完全由代理人承担§C、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D、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负连带责任¤A、约定代理§B、委托代理§C、法定代理§D、指定代理¤A、投标者串通投保,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B、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C、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产品§D、季节性降价¤A、保险行业协会§B、保险公司§C、保险监管机构§D、保险营销精英俱乐部¤A、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C、消费者协会§D、广告经营者¤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消费者协会§C、经营者同业协会§D、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损害赔偿责任§D、连带责任¤A、协商取得§B、调解取得§C、依法取得§D、依合同取得¤A、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B、无过失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C、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单位债务的行为§D、无过失不履行数额较大单位债务的行为¤A、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B、乙受甲的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C、丙受甲的委托购买保险§D、甲委托丁办理纳税¤A、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B、从行为人请求撤销时无效§C、从行为被撤销时无效§D、从判决生效时无效¤A、由乙无偿返还甲§B、甲某无权要求返还§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D、由甲的妹妹将卖房款返还给甲¤A、每团队赔款§B、每次事故赔款§C、每年赔款§D、每个人每年赔款¤A、保单后期不变,在投资帐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前,随投资帐户价值波动§B、保单后期不变,在投资账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前,随保险金额波动§C、保单前期不变,在投资账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后,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D、保单前期不变,在投资账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后,随保险金额波动¤A、火灾§B、偷窃§C、被保险人疏忽§D、电线老化¤A、增大预定死亡率§B、减少预定死亡率§C、增大实际死亡率§D、减少实际死亡率¤A、放弃§B、预防§C、避免§D、抑制¤A、人身保险期限长§B、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大§C、人身保险保险标的价值无法估量§D、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A、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B、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C、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D、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A、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投保人承担§B、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人承担§C、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受益人承担§D、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有被保险人承担¤A、终身给付§B、一年期给付§C、五年期给付§D、十年期给付¤A、 代理人风险分析报告§B、投保人的询问回答书§C、医生提供的体检报告§D、保险人提供保单¤A、帐外挂账§B、直接核销§C、直接坐扣§D、如实入账¤A、签单通知书§B、“承包通知书”§C“复核通知书”§D“交纳保费通知书”¤A、纯粹风险§B、投机风险§C、损失风险§D、基本风险¤A、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是否满足被保险人要求的条件§B、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C、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特定时点§D、保险合同的责任期是否临近终止期¤A、0万元§B、2万元§C、3万元§D、4万元¤A、4000元§B、6000元§C、10000元§D、20000元¤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D、具有限制民事权利能力¤A、索赔追溯期内提出§B、索赔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C、保险事故发生在追溯期内§D、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A、所收保费小于保险金的给付额§B、所收保费等于保险金的给付额§C、所收保费大于保险金的给付额§D、所收保费是保险金给付额的三倍¤A、保监会的核准§B、投保人的委托§C、所属机构的授权§D、行业协会的核准
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对§错¤A、原保险§B、再保险§C、共同保险§D、重复保险¤A、拒保§B、按照标准费率承保§C、按照高于标准的费率予以承保§D、按照低于标准的费率予以承保¤A、产品质量保险§B、财产损失保险§C、执业责任保险§D、产品责任保险¤A、提示购买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B、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C、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D、向客户说明分红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A、保险金额的100%§B、保险金额的50%§C、保险金额的20%§D、保险金额的10%¤A、佣金支出§B、附加保费收入§C、死亡保费收入§D、管理费用支出¤A、财产保险中§B、机动车辆保险中§C、人寿保险中§D、海上保险中¤A、与保险营销员达成口头委托协议§B、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C、与中国保监会达成口头委托协议§D、与中国保监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A、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B、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C、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D、擅自在出售商品上打上名优标志¤A、保险价值§B、实际损失§C、赔偿限额§D、保险金额¤A、所属保险公司给予警告§B、保险行业协会给予记过§C、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D、消费者协会给予记过¤A、更换§B、重考§C、补发§D、免检¤A、损失是否发生在投保人指定的地点§B、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方§C、损失是否发生在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D、损失是否发生在代理人指定的地点¤A、限制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B、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C、统一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D、取消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A、由合伙人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B、由合伙负责人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C、各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按照合伙人的出自比例,以各自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A、保险标的存放地点§B、保险期限长短§C、保险责任承担地点§D、保险金额的大小¤A、保证权利§B、确认权利§C、默示权利§D、明示权利¤A、损失补偿条款§B、代为追偿条款§C、比例给付条款§D、重复保险分摊条款¤A、原保险单保障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B、原保险单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均不变§C、原保险单保障金额、保险条款均不变§D、原保险单保障责任、保险范围均不变¤A、意外伤害保险§B、年金保险§C、健康保险§D、人寿保险¤A、客户至上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勤勉尽责原则§D、专业胜任原则¤A、估算财产损失§B、间接财产损失§C、直接财产损失§D、未来财产损失¤A、没有固定统一格式的合同§B、有选择的固定格式的合同§C、固定格式的分散承保合同§D、固定格式的统一承保合同¤A、初果期果树保险和盛果期果树保险§B、盛果期果树保险和衰老期果树保险§C、果树产量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D、果树病虫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A、保险金额§B、实际损失§C、保险利益§D、责任限额¤A、具有客观的价值标准§B、没有客观的价值标准§C、具有主观的价值标准§D、没有主观的价值标准¤A、绝对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B、法定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C、相对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D、惯例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A、限期交费终身寿险的一种特殊形态§B、限期交费生存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C、限期交费定期寿险的一种特殊形态§D、限期交费两全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A、投保团体的业务性质、公司级别、以往的理赔记录§B、投保团体的业务性质、职业特点、以往的理赔记录§C、被保险人的个性特点、身高体重、以往的理赔记录§D、被保险人的业务爱好、工资收入、以往的理赔记录¤A、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定的罚款§B、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的罚款§D、警告,并处以一定的罚款¤A、2万元§B、3万元§C、4万元§D、5万元¤A、0元§B、1000元§C、5000元§D、6000元¤A、可以夸大商品的性能§B、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C、只对有利于销售的问题进行明确答复§D、向消费者说明商标的真实含义¤A、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B、资产红利和负债红利§C、首期红利和期末红利§D、即期红利和延期红利¤A、50万元§B、45万元§C、30万元§D、20万元¤A、后续教育§B、技能训练§C、熟练提高§D、岗前培训¤A、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或丧失市场竞争能力§B、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且提高市场竞争力§C、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D、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但丧失市场竞争能力¤A、保险标的存放地点§B、保险期限长短§C、保险责任承担地点§D、保险金额的大小¤A、累计不少于18小时§B、累计不少于36小时§C、累计不少于60小时§D、累计不少于80小时¤A、浮动费率§B、固定费率§C、加成费率§D、变动费率¤A、保险人§B、代理人§C、投保人§D、经纪人¤A、10000§B、20000§C、30000§D、40000¤A、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死亡保险金变为零§B、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死亡保险金不变§C、给付死亡保险金,且重大疾病保险金变为零§D、给付死亡保险金,且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变¤A、佣金支出§B、附加保费收入§C、死亡保费收入§D、管理费用支出¤A、要求受益人返还已领取的部分保险金§B、要求受益人返还已领取的全部保险金§C、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受益人领取的部分保险金额§D、要求被保险金额返还受益人领取的全部保险金¤A、立即给予答复§B、次日给予答复§C、2日内给予答复§D、5日内给予答复¤A、幼苗期养殖保险和成熟期养殖保险§B、淡水养殖保险和海水养殖保险§C、人工养殖保险和自然养殖保险§D、对虾养殖保险和扇贝养殖保险¤A、购买方§B、借款方§C、贷款方§D、监管方¤A、索赔提出的时间§B、损失发生的时间§C、赔案结算的时间§D、事故通知的时间¤A、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B、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C、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D、投保人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A、89万§B、90万§C、91万§D、100万¤A、投资收益率§B、股票市场状况§C、人口及其结构变化§D、公司短期及长期目标的重点¤A、退还年金§B、定额年金§C、定期年金§D、确定给付年金¤A、合同权益行使§B、保险关系转移§C、合同内容变更§D、保险金和退保金给付¤A、保单管理费§B、资产管理费§C、风险保险费§D、保险手续费¤A、大于零§B、等于零§C、大于现金价值§D、等于现金价值¤A、保险人只负责低于免赔额的部分§B、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C、保险人只负责等于免赔额的部分§D、保险人只负责免赔额不足的部分¤A、免责期越短,保险费越低§B、免责期越短,保险费越高§C、免责期越长,保险费越高§D、免责期长短与保险费高低无关¤A、完全由被代理人承担§B、完全由代理人承担§C、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D、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负连带责任¤A、约定代理§B、委托代理§C、法定代理§D、指定代理¤A、投标者串通投保,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B、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C、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产品§D、季节性降价¤A、保险行业协会§B、保险公司§C、保险监管机构§D、保险营销精英俱乐部¤A、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C、消费者协会§D、广告经营者¤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消费者协会§C、经营者同业协会§D、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损害赔偿责任§D、连带责任¤A、协商取得§B、调解取得§C、依法取得§D、依合同取得¤A、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B、无过失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C、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单位债务的行为§D、无过失不履行数额较大单位债务的行为¤A、甲委托乙代理房产登记§B、乙受甲的委托出席合同签字仪式§C、丙受甲的委托购买保险§D、甲委托丁办理纳税¤A、从行为开始起就无效§B、从行为人请求撤销时无效§C、从行为被撤销时无效§D、从判决生效时无效¤A、由乙无偿返还甲§B、甲某无权要求返还§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D、由甲的妹妹将卖房款返还给甲¤A、每团队赔款§B、每次事故赔款§C、每年赔款§D、每个人每年赔款¤A、保单后期不变,在投资帐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前,随投资帐户价值波动§B、保单后期不变,在投资账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前,随保险金额波动§C、保单前期不变,在投资账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后,随投资账户价值波动§D、保单前期不变,在投资账户价值超过保险金额后,随保险金额波动¤A、火灾§B、偷窃§C、被保险人疏忽§D、电线老化¤A、增大预定死亡率§B、减少预定死亡率§C、增大实际死亡率§D、减少实际死亡率¤A、放弃§B、预防§C、避免§D、抑制¤A、人身保险期限长§B、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大§C、人身保险保险标的价值无法估量§D、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A、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B、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C、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D、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国家利益的实现¤A、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投保人承担§B、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人承担§C、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受益人承担§D、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有被保险人承担¤A、终身给付§B、一年期给付§C、五年期给付§D、十年期给付¤A、 代理人风险分析报告§B、投保人的询问回答书§C、医生提供的体检报告§D、保险人提供保单¤A、帐外挂账§B、直接核销§C、直接坐扣§D、如实入账¤A、签单通知书§B、“承包通知书”§C“复核通知书”§D“交纳保费通知书”¤A、纯粹风险§B、投机风险§C、损失风险§D、基本风险¤A、保险合同生效期间是否满足被保险人要求的条件§B、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C、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特定时点§D、保险合同的责任期是否临近终止期¤A、0万元§B、2万元§C、3万元§D、4万元¤A、4000元§B、6000元§C、10000元§D、20000元¤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D、具有限制民事权利能力¤A、索赔追溯期内提出§B、索赔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C、保险事故发生在追溯期内§D、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A、所收保费小于保险金的给付额§B、所收保费等于保险金的给付额§C、所收保费大于保险金的给付额§D、所收保费是保险金给付额的三倍¤A、保监会的核准§B、投保人的委托§C、所属机构的授权§D、行业协会的核准¤¤¤¤
自变量 X(一般为样本属性,例如性别,年龄等。限2题)
因变量 Y(您要分析的目标题目,限10题)
C、按照高于标准的费率予以承保 (答案) |
D、按照低于标准的费率予以承保 |
A、提示购买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 |
B、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 |
C、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答案) |
D、向客户说明分红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 |
A、与保险营销员达成口头委托协议 |
B、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答案) |
C、与中国保监会达成口头委托协议 |
D、与中国保监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
A、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 |
B、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 |
C、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 (答案) |
D、擅自在出售商品上打上名优标志 |
A、所属保险公司给予警告 |
B、保险行业协会给予记过 |
C、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 (答案) |
D、消费者协会给予记过 |
A、损失是否发生在投保人指定的地点 | |
B、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方 (答案) | |
C、损失是否发生在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 | |
D、损失是否发生在代理人指定的地点 | 0 |
A、限制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 | |
B、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 (答案) | |
C、统一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 | |
D、取消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 | 0 |
A、由合伙人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
B、由合伙负责人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
C、各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D、按照合伙人的出自比例,以各自家庭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 |
A、原保险单保障责任、保险期限均不变 (答案) |
B、原保险单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均不变 |
C、原保险单保障金额、保险条款均不变 |
D、原保险单保障责任、保险范围均不变 |
A、没有固定统一格式的合同 (答案) |
B、有选择的固定格式的合同 |
C、固定格式的分散承保合同 |
D、固定格式的统一承保合同 |
A、初果期果树保险和盛果期果树保险 |
B、盛果期果树保险和衰老期果树保险 |
C、果树产量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 (答案) |
D、果树病虫保险和果树死亡保险 |
A、具有客观的价值标准 |
B、没有客观的价值标准 (答案) |
C、具有主观的价值标准 |
D、没有主观的价值标准 |
A、绝对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 (答案) |
B、法定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 |
C、相对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 |
D、惯例数要求和参保比例要求 |
A、限期交费终身寿险的一种特殊形态 |
B、限期交费生存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 (答案) |
C、限期交费定期寿险的一种特殊形态 |
D、限期交费两全保险的一种特殊形态 |
A、投保团体的业务性质、公司级别、以往的理赔记录 |
B、投保团体的业务性质、职业特点、以往的理赔记录 (答案) |
C、被保险人的个性特点、身高体重、以往的理赔记录 |
D、被保险人的业务爱好、工资收入、以往的理赔记录 |
A、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
B、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
C、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答案) |
D、警告,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
A、可以夸大商品的性能 |
B、不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 (答案) |
C、只对有利于销售的问题进行明确答复 |
D、向消费者说明商标的真实含义 |
A、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 (答案) |
B、资产红利和负债红利 |
C、首期红利和期末红利 |
D、即期红利和延期红利 |
A、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或丧失市场竞争能力 (答案) |
B、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且提高市场竞争力 |
C、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但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
D、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但丧失市场竞争能力 |
A、累计不少于18小时 |
B、累计不少于36小时 |
C、累计不少于60小时 |
A、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死亡保险金变为零 (答案) |
B、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死亡保险金不变 |
C、给付死亡保险金,且重大疾病保险金变为零 |
D、给付死亡保险金,且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变 |
A、要求受益人返还已领取的部分保险金 |
B、要求受益人返还已领取的全部保险金 (答案) |
C、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受益人领取的部分保险金额 |
D、要求被保险金额返还受益人领取的全部保险金 |
A、幼苗期养殖保险和成熟期养殖保险 |
B、淡水养殖保险和海水养殖保险 (答案) |
C、人工养殖保险和自然养殖保险 |
D、对虾养殖保险和扇贝养殖保险 |
B、损失发生的时间 (答案) |
A、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 |
B、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 |
C、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 (答案) |
D、投保人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
D、公司短期及长期目标的重点 (答案) |
D、保险金和退保金给付 |
A、保险人只负责低于免赔额的部分 |
B、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的部分 (答案) |
C、保险人只负责等于免赔额的部分 |
D、保险人只负责免赔额不足的部分 |
A、免责期越短,保险费越低 |
B、免责期越短,保险费越高 (答案) |
C、免责期越长,保险费越高 |
D、免责期长短与保险费高低无关 |
A、完全由被代理人承担 |
C、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 |
D、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答案) |
A、投标者串通投保,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答案) |
B、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 |
C、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产品 |
D、保险营销精英俱乐部 |
A、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 (答案) |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答案) |
D、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消费者 |
【摘要】: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无权代理也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司法实践中。本文拟借鉴国内外无权代理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试就无权代理制度的若干问题作一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求得为我国在无权代理制度方面立法上的完善和司法中的正确适用起到一定作用。 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概述部分,对什么是无权代理以及对无权代理的分类做了简要的概述。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的代理制度。依据行为人是否有使相对人误信其有代理权之表象,可以将无权代理分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第二、第三部分是本文重点论述的部分,结合国内外学者的论述,分别对狭义无权代理制度和表见代理制度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和探讨。在第二部分中,着重探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狭义无权代理构成要件中第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问题。在这一部分中,本文详细分析了第三人在善意、恶意、故意、过失等多种主观心态下哪些能成立狭义的无权代理,驳斥了主张第三人需为善意才能成立狭义无权代理的观点,旗帜鲜明的认为第三人善意或是恶意均可构成狭义无权代理,但只有在其是善意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才向其承担责任。 其二是关于本人追认权行使的问题。该部分在本人行使追认权时的主体条件,追认的客体,追认的方式,有无时间的限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阐述。关于追认的时间限制,本文认为法律不宜规定行使追认权的法定期限,而应当分情况区别对待:相对人进行催告的,可以由相对人确定追认的期限;相对人没有催告的,本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 与本人的追认权相对应的是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的问题,也即本部分的第三个问题。本文对该权利行使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认为催告权和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具备必要的条件:如应当在本人追认之前进行;第三人在为催告时应当给本人合理、明确的答复期限;第三人为善意时才享有撤回权等。 关于狭义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问题是第二部分的第四个问题。本文通过对无权代理和无因管理的比较,详细论述了它们在行为人行为能力方面、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05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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