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揍打一百杀威棒图片廷杖打大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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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笞杖刑的废除看现代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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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笞杖刑的废除看现代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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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实打、用心打(作者:涅槃)
小时候玩游戏,输家受到的惩罚很简单,弹脑门。弹脑门也是个技术活,一般右手拇指和中指握成一个圆圈(左利手除外),还要放在嘴里哈两口气,然后离对方脑门一定距离,中指快速有力的弹出,弹到对方脑门上铮然作响。弹人者洋洋得意,被弹者唉声叹气,甚至哭天喊地也是经常。可惜本人挨弹的时候多,弹人的时候少。就算弹人了,咬牙瞪眼哈气,吃奶的劲试出来,可惜先天瘦弱,和给对方挠痒痒差不多。
有时候玩游戏的人多,一个弹的好几个挨弹的,这时候就看出小伙伴是否亲密了,关系好的轻轻一弹,意思意思而已,关系不好的就卯足了力气,有仇报仇有怨报怨了。那时候就隐隐察觉:关系能够少挨弹。
长大了知道,惩罚不光弹人,还有爸爸的皮带,还有老师的教鞭.......这些都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措施,成年人呢?犯了错会打板子,还要关监狱。以至于衍生了一个成语:各打五十大板。
貌似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对打板子有着特殊的爱好,一提起县衙,第一印象就是两边站里的各班衙役,手持板子或者是棍子,嘴里喊着“威......武......”。其实不光县衙,到了帝国的最高领袖皇帝那里也是一样,喜欢打板子。
明朝的皇帝最喜欢打板子,并有个文雅的称呼“廷杖”,不过他用的不是板子,而是棍子,而且是大棍子,想想碗口粗的大棍以每秒N米的加速度向你的屁股着陆,实在让人胆寒,所以连圣人也说过,遇到小棍子你就挨,遇到大棍子,你就要跑(小杖则受,大杖则走)。
而执行廷杖的人,基本上都是锦衣卫,这伙人平时经常锻炼身体,开展体育活动,随手一抡,不说开碑碎石,开个屁股还是不难的。
打不打屁股,那是皇帝的事,但怎么打,那就是我的事了,为了灵活掌握廷杖的精髓,确保一打就死,或者百打不死,锦衣卫们进行了艰苦的训练,终于练就了随心所欲廷杖的本领,一棍子可以打死,一百棍子可以打不死,这得看关系到不到位。至于关系到不到位用什么来衡量,我想大家比我还要明白。
这本来是潜规则,可时间长了,成了大家都明白的事情了,为保证廷杖的质量,也研发了相应的潜规则口令,分别是:打、着实打、用心打。
所谓打,就是意思意思,谁也别当真,高举轻放,糊弄两下就没事了。
而着实打,就是真打了,该怎么来怎么来,能不能挺得住,那得看个人体质。
最厉害的,是用心打,只要是这个口令,基本上都是往死里打,绝对不能手软。
这三道口令原本是潜规则,后来打得多了,就成了公开命令,不但要写明,而且打之前由监刑官当众宣布,以增加被打者的心理压力。
当然,虽然命令下来了,可执行权在锦衣卫手里,就算用心打,也不见得能打死。别说廷杖,就算是斩首,居然有存活的,刽子手一刀下去,看着血光四溅,人扑通倒地,家属哭天喊地,其实过后抬回家医治好了,也就落个歪脖子的毛病,当然,活命的代价绝对不菲。
廷杖也一样,但打、着实打、用心打可不一样。
同样犯错误,接受的惩罚却完全不一样,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廷杖。
武松也接受过廷杖,且说武松发配到孟州城,来到牢营。那来的人把武松一带带到点视厅前。那管营相公正在厅上坐。五六个军汉押武松在当面。管营喝叫除了行枷,说道:“你那囚徒省得太祖武德皇帝旧制:但凡初到配军,须打一百杀威棒。那兜拖的,背将起来!”武松道:“都不要你众人闹动;要打便打,也不要兜拖!我若是躲闪一棒的,不是打虎好汉!从先打过的都不算,从新再打起!我若叫一声便不是阳谷县为事的好男子!”——两边看的人都笑道:“这痴汉弄死!且看他如何熬!”——“要打便打毒些,不要人情棒儿,打我不快活!”两下众人都笑起来。
  那军汉拿起棍来,吆呼一声,只见管营相公身边,立着一个人,六尺以上身材,二十四五年纪,白净面皮,三绺髭髯;额头上缚着白手帕,身上穿着一领青纱上盖,把一条白绢搭膊络着手。那人便去管营相公耳朵边略说了几句话。只见管营道:“新到囚徒武松,你路上途中曾害甚病来?”武松道:“我於路不曾害!酒也吃得!肉也吃得!饭也吃得!路也走得!”管营道:“这厮是途中得病到这里,我看他面皮才好,且寄下他这顿杀威棒。”两边行杖的军汉低低对武松道:“你快说病。这是相公将就你,你快只推曾害便了。”武松道:“不曾害!不曾害!打了倒乾净!我不要留这一顿‘寄库棒’!寄下倒是钩肠债,几时得了!”两边看的人都笑。管营也笑道:“想你这汉子多管害热病了,不曾得汗,故出狂言。不要听他,且把去禁在单身房里。”
可见,太祖皇帝的旧制,赶不上小管营的耳语。武松这一百杀威棒轻轻松松就免掉了,连“打”字都省略了。
一个是法律,一个是执法者,谁大?
屁民抵抗暴徒侵犯私人财产,屋被毁,人被伤,奋起反抗手刃暴徒,朝廷愤怒:斩立决!这是死里打。
宰相夫人谋财害命,里通外国,鸩毙洋人,朝廷震怒,斩监候!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是用心打。
军机大臣贪赃放卖,声色犬马,荒淫无度,朝廷大怒,监禁二十载,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是着实打。
差拨鱼肉百姓,欺压百姓,逼死人命,朝廷恼怒,监禁五载,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这是打。
衙役阻拦告状冤民,恼羞成怒,无视老母幼子,手刃刁民,朝廷暗喜,赐牌坊一座。这是打赏。
从打、演变到打赏,简单几步,寥寥几笔,背后却是无数的血与泪和悲与恨。
这些血与泪和悲与恨却只抛向了屁民,仿佛这些规则只适用于屁民。是啊,自古就有“刑不上大夫”之说,延续了几千年。
屁民终究是屁民,因为朝廷是赵家的,屁民只配贡献自己的脂膏供朝廷汲用。
倘若屁民开化了,要平等自由要自己做主了,朝廷的嘴里立刻蹦出冷冷的几个字“打!”
是着实打?还是用心打?别多想了,对于屁民,只会“死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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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演变
  摘要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发展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以及封建社会长达几千年的漫长发展。九种主要刑种大致可归类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四种。随着法律儒家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五刑制度逐渐摆脱野蛮残酷的外衣,开始向更具人道精神、更加文明的近代刑罚制度变革。
  关键词五刑 肉刑 徒刑 流刑 死刑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08-03      五刑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刑罚体系的核心内容。刑罚制度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历来为统治阶级实行阶级镇压,维护阶级统治的严厉手段和有利工具。以五刑制度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直接反映一个社会的盛衰兴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学界先后从不同角度对五刑制度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讨。如楚林智的《我国古代的五刑制度》、房书君和高英彤的《试述中国古代五刑制的发展》、薛菁的《封建制五刑沿革初探》、魏燕芳的《论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的过渡》等。但迄今为止,专门系统地研究我国五刑制度的演变,特别是从不同刑种的发展流变角度展开研究的并不多见。本文拟对其作初步的探讨。   学界一般认为我国古代五刑制度按时代性质分为奴隶制五刑制度和封建制五刑制度。于具体刑种,在奴隶社会主要是“墨、劓、刖、宫、大辟”,封建社会则是“笞、杖、徒、流、死”。笔者将此十种进一步归类为肉刑(包括墨、劓、刖、宫以及笞、杖)、徒刑、流刑、死刑四种。   一、肉刑   肉刑,是指以切断肢体及刻裂肌肤摧残机能为惩罚方式的刑罚。其种类繁多,各具体刑种之下又有各种残酷的执行方式。下面就具体刑种的演变作简单介绍:   (一)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一种在受刑人的面部或额头刺刻后涂上墨色成为永久性标记的刑罚。《汉书?刑法志》师古注曰:“墨,黥也,凿其面以墨涅之。”在肉刑中,墨刑为最轻的刑罚,一般作为耻辱刑。但墨刑的执行一般是以刀在犯人脸上游走刻刺,等疮口结疤,涂黑使皮肤变色,所以也是十分不人道的。墨刑历史悠久,早在夏朝便已产生。《尚书?大传?甫刑》载“夏刑三千”。郑玄注称:“劓、墨各千”。西周秉持“以德配天”的思想,减墨罪为五百,又有“墨者使守门”的记载(《汉书?刑法志》)。至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墨刑既可作为独立刑罚适用,也可作为其他刑罚的附加刑。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即以城旦为主刑,黥刑(墨刑)为附加刑。①至西汉文景改制,废除墨刑,改为“?钳为城旦春”,即剃光头发戴着枷锁服役五年。而南朝之宋朝曾于明帝泰始四年复用“黥刖,投畀四远,仍用代杀”。②及至宋代,社会矛盾尖锐,复用墨刑,发展为“刺配”之刑。它是一种包括决杖、刺面、流配的混合刑,其与前代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刺”,即所用工具改刀为针;二为增加流配,即刺后发配到边远地区服刑。辽代时,刺刑发展到刺小臂、颈。明时,一般刺在小臂,但要刺上所犯罪名。清朝时,刺刑极少针对满人使用。后至清末《大清新刑罚》正式废止。   (二)劓刑   劓刑,即割去犯人的鼻子。《战国策?秦策》云:“截其鼻,曰劓。”《尚书大传》中曰:“触君命,革舆服制度,奸宄、盗攘、伤人者,其刑劓。”劓刑是比墨刑重一等的刑罚。古代把割鼻作为“天罚”,《周易》曰“其人天且劓”。西周穆王时,大司寇吕侯制五刑,正式将劓刑编入其中,从而成为法定刑和常刑。秦朝时,割劓之刑更盛,崔实在《政论》中说:“秦割六国之君,劓杀其民,于是赫衣塞路,有鼻者丑”;《盐铁论》记:“秦时劓鼻盈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受天下之徒。”与墨刑相同的,在西周汉文帝改制时,将劓刑改为“笞三百”,劓刑从此才排除出法定刑行列。此后,虽至南朝宋代,劓刑又死灰复燃,金、元、明也都使用过,如元朝规定盗窃驴骡者处劓刑。③但总体看来,劓刑已未被广泛使用。   (三)刖刑   刖刑,又叫?,膑。“?,刖也”(《尔雅?释言》),“刖断足也”。断足即斩去足趾。“膑,去膝骨也”。夏刑用膑,“周改膑作刖”。(《周礼?秋宫?司刑》注)。与墨刑、劓刑相同,刖刑在夏商周时期也为法定刑之一。齐国晏子曾讽刺“履贱踊贵”。《盐铁论?诸圣篇》也记载:“秦时,断足盈车。”刖刑一般为斩脚,也有变种:一为剔除膝盖。如战国孙膑曾被魏将庞涓剔除膝盖。二为斩左、右趾。进入封建社会,劳动力的价值凸显。刖刑的广泛施行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至汉文帝改制时,以笞刑(五百)代斩左趾,以弃市代斩右趾,废斩趾刑。三为断脚筋。汉文帝废止斩左右趾后,至南北朝刖刑以断脚筋的方式复活。刖刑至隋唐宋几代都不见使用,虽在明朝偶有适用,但早已不是官方规定之刑,只是个别统治者即兴运用。   (四)宫刑   宫刑,又叫腐刑或下蚕室,是残害男女生殖器的刑罚,仅次于死刑。《尚书?吕刑》载:“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宫刑历史悠久,据传早在舜帝时期,皋陶所作“五刑”之中就包含宫刑。最初,宫刑仅适用于外族人。至大禹“始作肉刑”才开始适用于同族人,但也主要为奴隶。夏商规定男女不以义交适用宫刑。西周尚有“公族无宫刑”之说,可见当时宫刑的适用范围仍然有限。但至秦时有所扩大,《史记?秦始皇本纪》载“隐宫刑徒者七十余万人。④汉文帝废肉刑,而不及宫刑。据记载,《汉书?晁错传》有晁错向文帝进颂,将“肉刑不用”和“除去阴性”并列为文帝的功绩。可见宫刑可能在文帝时也被正式宣布废除,但宫刑仍然作为宽宥死刑犯的变通刑罚。⑤唐人孔颖达《尚书正义》载“大隋开皇之初,始除男子宫刑。妇人犹幽闭于宫”,《周礼注疏》谓“宫刑至隋朝乃赦”,表明宫刑存废反复,而隋朝再次正式废止。此后历代王朝都鲜少正式使用宫刑。但明清时期宦官制度又是宫刑的另一种存在形式。   (五)笞刑   笞刑,使用笞杖捶打犯人,是封建五刑中最轻的刑罚。《疏议》曰:“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说明笞刑用于轻微或过失犯罪。笞刑起源比较早。《尚书?舜典》载“扑作教刑”;《汉书?刑法志》也说“薄刑用鞭扑”。笞刑在秦代就广泛适用,以《秦简》记载为证。至西汉文帝改制,以笞刑代劓刑,以笞刑(五百)代斩左趾,但又感于“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遂景帝深化改革,先后两次下令减少笞数:第一次改笞五百为笞三百,笞三百为笞二百;第二次减笞三百为笞二百,笞二百为笞一百。南北朝多以笞刑为流、徒刑的附加刑。北齐时刑罚为“死、流、徒、杖、鞭”。及至隋文帝时,除去鞭刑,立笞刑为五刑之一。唐沿用隋制,且进一步规定笞刑受刑部位限为腿部、臀部以及其刑具的大小、长度、重量等。如《狱官令》规定“其决笞者,腿臀分受”、“其拷囚及决罚者,皆不得中易人”。至此之后为历朝沿用,及至1908年《大清现行刑律》的颁布才正式被废止。⑥   (六)杖刑   杖刑,是用比笞杖稍大的常行杖捶打犯人。它是比笞杖稍重的刑罚。《疏义》曰:“杖者,持也,而可以击人欤。”杖刑起源于《尚书?舜典》“鞭作官刑”,即以鞭杖来惩罚违法官吏。西周铭文中亦有“我宜鞭汝千”等记载。春秋以后鞭杖刑广泛适用。⑦杖成为刑罚方式,始于东汉。《通典》在明帝鞭杖大臣,都作为独立刑罚适用。及至南朝梁武帝天监元年年制成《梁律》始将鞭杖刑作为法定刑列入刑书,规定鞭杖刑六等。北魏制五刑,将鞭刑与杖刑分开作为法定五刑之一,杖轻于鞭。北齐、北周承用并划出不同刑等。逮隋文帝制律时,改定杖制,以代鞭刑。唐初订律,鉴于杖刑常致人于死,对杖刑部位及工具加以限制,体现出一定的人文关怀精神。及宋代,将“杖”改为“棒”,名为“杀威棒”。又创设“折杖法”,即用脊杖和臀杖分别取代流、徒、杖、笞执行,使得“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体现了宋朝立法缓解社会矛盾、宽减刑罚的精神。明朱元璋时期,出现“廷杖”,即在皇帝决定和监督下,与殿廷前对大臣直接施以杖刑。此时行刑手不敢有私,必须棍棍打实,所以经常发生“杖毙”朝堂事件。清代“廷杖”之刑较少使用。杖刑与笞刑一样都于《大清现行刑律》的颁布而终结。
  二、徒刑   徒刑,即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人的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的刑罚。徒刑起源于周朝,在奴隶时代,凡被处以黥、劓、?、宫等肉刑者,均须从事劳役,如《刑法志》载“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受守囿,髡(把头发剃光的刑罚)者使守积”及至秦汉,就有刑徒。文帝时的劳役刑主要有三种形式:毙钳城旦舂不加笞(当黥者)、?钳城旦舂加笞三百(当劓者)、?钳城旦舂加笞五百(当斩左趾者)。景帝时劳役刑分别更改为?钳城旦舂不加笞、加笞一百、加笞二百。彰显劳役刑的作用、提高劳役刑在正刑中的地位,是文景刑制改革的主干,也成为后世历代立法的指导思想。此外另一进步之处在于“有年而免”的规定,即徒刑的有期化,具体指罪人按罪的轻重服不同期限的劳役,只要不逃亡,期满后即可获释。较此前徒刑的“不定期”有极大地进步,成为“有期徒刑的开端”,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劳役刑的进一步规范以及徒刑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魏晋南北朝时期劳役刑开始成为刑罚制度中的主要刑种,徒刑制度进一步发展,曹魏试图将刑名、刑等、刑期相结合,不过当时的徒刑名称仍不统一,刑制中尚有?刑、完刑、作刑之称,西晋也有?钳、耐罪之名,刑期为一至五年,南朝宋齐梁陈均沿用不改。北魏又有“年刑”,北齐则称“刑罪”或“耐罪”,且各加鞭笞配役。至北周武帝保定三年颁行《大周律》使用“徒刑”之名,徒刑才正式成为一种法定刑的名称。隋承袭之,但刑期大为缩短,自一年至三年,每等之差为半年,并不附加鞭杖。后代相沿不改。   三、流刑   流刑是将犯人遣送到指定地点强行其劳役而不许擅自迁回原籍的一种刑罚。流刑重于徒刑,而轻于死刑。《尚书?舜典》早有“流宥五刑”的记载,谓不忍刑杀而流之于远方。其实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对本氏族犯有严重错误的成员可能施以流刑作为处罚。彼时,人们一旦离开集体就很难存活下来,因此古代流刑也是一种很重的刑罚。此后,夏、商、周三代及秦、汉虽无“流刑“之刑名,但均有类似流刑的放、流、迁徙刑(徙迁刑)。徒边刑罚在汉时作为减死罪一等的刑罚而广泛适用。然而,流刑法定常用刑地位的确立则在北朝时期。⑨南朝梁武帝时虽然出现了作为死罪减等的“流”的名目,但“不在正刑之内”。北朝统治者在总结前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历代均以“赦死从流”为量刑原则,将流刑正式列入五刑之内,位列死、徒之间,至此,流刑作为次死之刑的法定地位最终确立。北魏、北齐流刑无道里之差,一律为“远流”,北周创造性地将流刑分为“五等五服”,里数最近为二千五百里,最远达四千五百里,每等差五百里,进一步完善了北朝的流刑制度。至隋朝,对流刑有加改革,又五等改为三等,里数分为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两千里,较前朝宽缓。唐沿用隋制,另在里数上各增加五百里,且规定流刑配役均改作一年,不附加杖刑。此外唐太宗贞观六年标榜“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的精神,又创设了“加役流”作为减死之罪。《唐律?名例》卷二《疏议》曰“加役流者,流三千里,役三年”,从此成为封建后世固定不变的制度。宋朝刺配之刑,即在施以流刑之前施加杖刑,且在犯人脸上刻字。此举使得古代肉刑复活,刑罚适用又归于严酷的道路,这与当时社会阶级矛盾尖锐的现状密不可分。明代又创充军刑,即强迫犯人到戍边服兵役。它又分终身、永远二种。永远者罚及子孙,直到“勾尽补绝”,方能“开豁”。还有带枷发遣,枷重一百五十斤,犯人往往不数日而亡。清代沿用明朝,稍有损益。其中创设迁徙,即将罪犯强制迁出一千里以外安置,并且永远不许回籍。又有发遣,即将罪犯发往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比充军刑还重。至1906年,清廷把发遣、充军、流刑、徒刑四刑合一为徒刑,《处置配犯新章》把应判处发遣、充军、流刑、徒刑的罪犯送到习艺所,此后至《大清新刑律》颁布后,古代流刑被废止。   四、死刑   死刑(奴隶社会称之为大辟),是一种剥夺生命权的最严重的刑罚。早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利益冲突日趋激烈,死刑的适用已不是偶然。夏启王通过镇压和刑杀,建立起奴隶制国家。这时死刑的适用已明显具有阶级镇压的性质。夏商周三代为了维护最高统治者的权威,对凡是违抗王命者处以死刑。《尚书?甘誓》载:“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下转第23页)(上接第9页)汝。”就是说对士兵不服从军令者一律处死在祖庙前,并且株连妻、子,罚作祭坛上的牺牲。西周时周王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臣民必须遵行。“犯王命必诛”。且有人认为“夏刑三千条”,如《尚书?吕刑》中就有“大辟之罚其属二百”,即是说夏代死刑二百条,执行方式有诛、杀、戮等。商沿夏制,商纣王时死刑方式更为残酷,如炮烙、剖心、醢、脯等。这些死刑的执行,多属统治者个人独断专行,当属法外用刑。西周时,死刑适用方面体现出等级性,即因被处死者身份等级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执行方式。《礼记?文王世子》载“公族有其死罪,则磬于甸人。”即有爵位的贵族犯死罪被秘密处死,没有爵位的奴隶主和平民犯死罪,则斩、杀或戮。秦朝以法家思想治国,“繁法而严刑”,专任刑罚。死刑广泛被适用于危害封建国家政权、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及攻击侮辱皇帝的犯罪。单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就有腰斩、车裂、弃市、夷三族等十几种。继秦而起的汉朝,反省秦朝暴政速亡的教训,汉初,统治者采用黄老学派的“德主刑辅”、“休养生息”的治国思想。在汉朝刑罚制度中,西周礼刑结合,寓刑于礼的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如以对长辈的不孝,对皇帝的不忠作为主要的刑杀对象,且执行方式也主要是腰斩、弃市和枭首。北齐确立的“重罪十条”实际上是对违背纲常礼教的行为实行罪死不赦的制度,其礼刑结合的意义深重。以维护封建纲常礼教为主要目的的死刑,也逐渐等级化、制度化。至隋朝死刑的法定执行方式只有斩和绞,废除其他残酷的方式。唐朝依律也为绞、斩二种死刑,较之隋朝,执行非常严格。宋朝、元朝死刑依律也是绞、斩,只是在宋仁宗天圣年间开始使用凌迟死刑。至宋神宗以后,凌迟成为法定刑。明朝死刑虽以绞、斩为律,但对大逆罪仍用凌迟处死。《明大诰》中不仅有剥皮、弃市等前代使用过的酷刑,而且还新增很多酷刑,这是朱元璋重典治乱世的后果。清代法定死刑仍为绞和斩,但各分为斩立决、绞立决和绞监侯、斩监侯。“斩立决”或“绞立决”适用于严重危害封建国家统治的犯罪,而危害性较小或有可疑者,可暂判“斩监侯”或“绞监侯”。清代对重罪者仍有除戮尸外,凌迟、枭首等酷刑。近代清朝采纳沈家本改革刑制的意见,将凌迟、枭首改为斩立决和绞立决,犯人已死不论其罪。此举为我国刑罚制度从野蛮到相对文明的转变起了重要作用。   作为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核心――五刑制度,包含的具体刑种繁多,执行方式各异,可谓是穷极一时。其内容残酷,株连广泛。至汉朝,由于儒家思想的支配,“德主刑辅,礼治结合”,五刑制度的残忍野蛮程度有所收敛,人道主义、人文关怀精神不断得到体现,整体上逐渐向着文明化方向发展。它的发生发展都是合乎规律的历史运动的必然结果。当然,刑罚制度发展至今,亦存在许多不够完善之处。现今,新的刑法修正案刚刚出炉。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作为上层建筑的刑罚制度,滞后但依赖于经济基础而发展。然,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了解中国古代五刑制度的发展演变,知悉刑罚制度的内部根源和发展规律,能为当代刑法发展变革提供历史依据,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⑥乔伟.中国刑法史稿.西安:西北政法学院科研处.-165.   ②魏国库.中国历代刑法浅谈.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③王仲修.中国古代的酷刑及其演变.山东社会科学.2004(9).   ④尚彝勋.中国古代刑法史.武汉: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刑法教研室.1983.51.   ⑤⑧范忠信,陈景良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⑦薛菁.封建制五刑沿革初探.闽江学院学报.).   ⑨史永丽,易菲.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演变及其成因分析.运城学院学报.).   ⑩楚林智.我国古代的五刑制度.云南法学.1997(4).   邢琳.中国古代死刑制度及其思想基础.许昌学院学报.).   邢琳.我国古代死刑制度的演变过程及其动因.广西社会科学.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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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梁山八大挨揍王,都被官府毒打过,最不抗揍的不是白胜而是他梁山八大挨揍王,都被官府毒打过,最不抗揍的不是白胜而是他一剑快意恩仇百家号1、史进史进可谓是抗揍第一人?史进由于李瑞兰的出卖被董平捉拿,审问拷打,史进就是不招,被赐了200杀威棒,棍子抡圆了打下去,只消二十棍,就已经是伤痕累累了,到了四十棍就已经开始渗血水了。这二百棍打完,已经是打得史进皮开肉绽,鲜血淋淋。公差打完还要继续问话,要他招认,但是史进啐了他口唾沫,竟还哈哈大笑。最终也未招供。史进乃真硬汉也。2、武松武松也抗揍,而且能够在逆境中生存。武松也被打过杀威棒,但是和史进比起来就差远了。当时在孟州牢里,武松也要面临一百杀威棒的刑罚,但是他只挨了几下就招认了,其实不是武松不是硬汉,武松招认其实是在保存实力。在飞云浦,武松头戴枷锁,脚戴脚链,大战一群杀手,最后将所有人杀尽,还到鸳鸯楼报仇雪恨。武松也是一条铁汉。3、林冲林冲是逆来顺受的一个人。他遭受高俅陷害,误入白虎堂,遭受严刑拷打,发配沧州。搭配途中被两个衙役一路欺负,还用滚烫的热水给他洗脚,之后还让他穿草鞋,野猪林时还要将林冲杀害,幸好鲁智深赶来救下,一路互送。同样头戴枷锁,林冲比起武松来,反抗精神就差多了。4、卢俊义卢俊义可谓是最倒霉的挨揍者。他遭吴用算计,在墙上留下反诗,让管家李固有机可乘,告发下入狱中。卢俊义被捕之后屈打成招,被打入死牢。李固霸占其家产和妻子,落井下石,暗中买通铁臂膊蔡福、一枝花蔡庆让他们在牢里杀掉卢俊义,但他们佩服卢俊义为人,并没这么做。后来卢俊义得以免除死罪而改判刺配,但李固买通差役董超、薛霸让他们在刺配路上杀死卢俊义,幸亏燕青放冷箭将董超、薛霸二人射死,将卢俊义救下。但卢俊义不幸又被后来赶上的官军抓走,因为杀死公差而被重新定了死罪。后来又被梁山好汉救出,真可谓是一波三折啊,太倒霉了。5、白胜白胜最被人们冤枉的挨揍者。白胜一直被人们人们是软骨头,一打就招供出了晁盖,其实则不然。首先,我们可以看出,白胜是被打了三四顿,打得皮开肉绽,说明衙门是下了功夫的,打得够狠,但他还是想抵赖的,后来官府欺骗他说晁盖等人罗网了,白胜才在神志恍惚的情况下,误以为官府对情况已经了如指掌,抵赖不过,被人诈出了实情。白胜能撑到现在已经很不容易了。6、戴宗戴宗是造假了文书,被人一下就识破,当被抓之后,也被打得遍体鳞伤,鲜血迸流。这个时候,戴院长马上就招了说:“端的这封书是假的。”但是知府多么老练,他说:“还没全招,再打!”于是戴宗就像挤牙膏一样,直到悉数供认了,知府还不定心:“为了核实口供真假,再打一遍,看看两编口供一不一样!”戴院长是当过监狱长的人,他果断招供,可能与他当过监狱长也有关系,他是知道朝廷用刑的厉害的。7、柴进柴进是最无奈的挨揍者。高廉的内弟殷天锡想强取柴进的丹书铁券,后李逵强出头将其打死,于是高廉去抓柴进入狱,严刑拷打,被打的皮开肉绽,最后只能招认。8、宋江宋江是最搞笑的挨揍者。浔阳楼上题了反诗被抓,为了避免100杀威棒,听了戴宗的建议,装疯卖傻,在朝堂之上公然吃屎,但最终未能避免祸端,还是被打了五十棒。衙役的大板子举起来,一连打上五十下,打得宋江遍体鳞伤,鲜血淋漓,疯病也好了:“自不合一时酒后,误写反诗,别无主意。”屎也吃了,棒也挨了,供也招了,是不是很可笑?相比之下白胜就比他强多了。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一剑快意恩仇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超越历史,超越自己,超越人生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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