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为什么会造成经济损失效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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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厂商的需求函数:Q=120-P 。成本函数: TC=Q^2
求垄断所造成的福利损失?
MC=2Q,Q=120-P,MC=P时对应竞争性产量。
MR=dTR/dQ=dPQ/dQ=120-2Q,MR=MC处对应的Q即是垄断的Q。
竞争的Q-垄断的Q所对应的CS+PS就是垄断的福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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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2Q,Q=120-P,MC=P时对应竞争性产量。
MR=dTR/dQ=dPQ/dQ=120-2Q,MR=MC处对应的Q即是垄断的Q。
竞争的Q-垄断的Q所对应的CS+PS就是垄断的福利损失。
whe58 发表于
MC=2Q,Q=120-P,MC=P时对应竞争性产量。
MR=dTR/dQ=dPQ/dQ=120-2Q,MR=MC处对应的Q即是垄断的Q。
竞争的Q-垄 ...关键是垄断者的供给曲线怎么求啊···没有供给曲线是不是无法计算PS···
This part of my life,
& && & is called running...
chrislemon 发表于
关键是垄断者的供给曲线怎么求啊···没有供给曲线是不是无法计算PS···垄断是没有供给曲线的。你要做的是与完全竞争进行比较,即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图上标出垄断的产量与均衡产量的差别,即可看到无谓损失了。
whe58 发表于
垄断是没有供给曲线的。你要做的是与完全竞争进行比较,即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均衡图上标出垄断的产量与均衡 ...也就是说与水平供给曲线去作对比是么?~~~
This part of my life,
& && & is called running...
chrislemon 发表于
也就是说与水平供给曲线去作对比是么?~~~MC是供给曲线,它与需求曲线的交点上对应完全竞争时的均衡价格与均衡数量Q1。
由同一条需求曲线得出MR,MR与MC的交点决定了垄断时的Q2。
Q2&Q1,Q1-Q2对应的CS与PS就是垄断造成的无谓损失。
在此没法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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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电商垄断及其带来的社会经济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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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电商的垄断可能给社会造成各方面的损失,对电商的监管刻不容缓。
自1999年阿里巴巴诞生以来,电商企业发展迅猛,时至今日,已经取代线下实体店成为中国商业零售的翘楚,而且还有进一步替代线下交易的趋势。这样一种发展态势对于中国经济的增长究竟是有利还是不利?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首先,我们有必要对电商和线下实体店加以区别。以平台交易电商为例,它既是一个企业,又是一个市场,这与线下实体店仅仅是市场中的一个企业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电商企业的这种独特性,导致市场交易内部化,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企业内部的事务,其结果是既可逃避监管、又可规避税收,同时还能向平台上的销售主体收取租金。可谓是一举三得。如果电商再把支付系统加以捆绑,那么平台电商就会演变成为一个自组织系统而为所欲为。此外,平台电商还可使用公共资源来完成其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那就是由政府投资的公共网络。但是实体店仅能使用私人资源,不仅要支付价格不菲的店面租金,而且还要面对来自政府各个部门的监管。面对平台电商这样的中间商,普通实体店就不再可能与其公平竞争,于是平台电商便迅速地走向垄断。
就像所有垄断一样,平台电商垄断带来的社会经济效应当然也是消极的。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第一,是平台电商垄断带来的“胜者通吃”效应。互联网为平台电商企业降低了交易成本,平台电商企业利用由此产生的网络效应,构建了一个“一体化的市场”。“一体化市场”盛行“胜者通吃”的法则,“行业第一”就是“唯一”,从而是不可竞争的。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平台电商企业不仅可以控制价格,而且还可压制来自实体店的竞争,从而破坏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最终受损的不仅是消费者,还有为平台电商提供商品的供货商。有关这两方面的福利损失,我们将在下文中进一步分析。
第二,是平台电商企业发展带来的、具有零和博弈性质的替代效应。从最近几年的宏观统计数据来看,全社会消费总量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但并未与平台电商的发展而同步增长,那么平台电商增加的交易量只能是来自于对实体零售商的再分配,而不是流量创造,由此产生的效应就是线上对线下的替代。这种替代效应不仅仅体现在交易量上,而且还体现在其他很多领域。比如,线上交易增加了物流业的就业,但是却减少了线下实体店营业员的就业机会;线上交易带来了物流仓储业发展,但是却破坏了现有零售商业的业态,并造成了商业地产的危机;线上交易支付的发展方便了网上结算,但是却对银行业造成了冲击。这些替代给平台电商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却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包括结构性失业的增加、城市商业环境的恶化、居民消费乐趣的减少、以及由电商企业开展影子银行造成的资金成本和金融风险的增加等。
第三,是零边际成本带来的逆向替代效应。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只要市场交易成本不为零,便会发生企业对市场的替代。企业的边界是在企业管理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刚好相等的那个均衡点上。企业一旦产生,便会带来一系列市场本身所不具有的新要素。比如只有企业独有的组织资本,包括研发机构、中试实验室、生产流水线、销售网络等;再如企业特有的专用性资产,包括特定的生产设备与技术等;还有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牌等)。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可以替代市场,市场也可以替代企业。但是,从实践的角度来讲,企业可以替代市场,市场则不能逆向替代企业,否则就会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与社会生产力的破坏。然而,平台电商带来的交易成本递减、以及零边际成本效应,正在迅速地造成市场对企业的替代,这会给中国的制造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第四,是对中间商委托代理关系的破坏。中间商存在的价值就是利用其信息优势来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作为买卖双方的代理人,首先要确保供货商的利益,那就是必须保证供货商有议价权;其次也要确保消费者的利益,那就是要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平台电商当然也是一个中间商,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平台电商作为一个中间商基本上没有承担起这样的职责。自平台电商走上垄断之路后,供货商的议价权不断被剥夺,平台电商网络上假货充斥,居然还敢挑战道德底线,说是平台电商网络上交易的假货比品牌商品的质量还要好。
第五,是对政府监管的替代。平台电商作为一个自组织市场挤出了政府的监管。平台电商替代政府之后,会对其控制的这个自组织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它既是企业,又是市场,从而有放松监管、扩张市场交易的内在冲动,很难做到完美自律,也不太可能像政府那样站在全社会的角度,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第三方监管。这或许正是平台电商网络上假货充斥的原因所在。
面对以上问题,对平台电商企业的垄断与不正常的发展加以控制已经刻不容缓。根据上文的分析,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第一,针对平台电商零边际成本产生的逆向替代效应,可以借鉴“托宾税”,对平台电商网上交易开征交易税。零边际成本使得平台电商的网上交易进入到一种类似于物理学所定义的零摩擦世界,一个没有摩擦力的世界是很可怕的,因为所有的物体都会“滑倒”在一个没有摩擦力的世界里,于是就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灾难。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托宾观察到了速度不断加快的国际资本流动,建议“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一车轮中掷些沙子”,这就是著名的“托宾税”,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国际资本流动的摩擦力,借以达到稳定国际金融之目的。我们可以借鉴这一掷沙子的做法,通过对平台电商网络交易征税来增加其交易成本,进而达到减缓“电商市场”对企业逆向替代的进程,进而达到稳定经济基本面之目的。对于这样的政策建议人们当然会提出异议,这不是在压制市场创新吗?我们的回答当然不是。就像历史已经反复告诫我们的那样,并不是所有的科技进步都会造福于人类,也并不是所有的市场创新都会促进经济增长。互联网创新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可以帮助人们和企业突破信息约束,而不是为了让人们丢掉工作,或者如同本文所分析的那样让“企业”被“市场”逆向替代。
第二,针对平台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与线下实体零售商所进行的不公平竞争,可以对平台电商征收网络资源税,这就像实体零售商必须支付店铺租金一样,以便确保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可以展开公平的竞争。或许会有人对此建议提出质疑,这种提高交易成本的做法会降低网购消费者的福利。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十分明显的悖论。平台电商的互联网交易会产生一种“囚徒困境”,平台电商降低了交易成本,给消费者带来了“福利”,但是零边际成本又带来了市场对企业的替代效应,于是,当人们作为消费者时,虽然可以通过网购而增加所得,但是,当他们作为劳动力进入劳动市场时却又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再从逻辑上来讲,一个人要想成为消费者,首先需要成为生产者。所以,要走出以上所说的“囚徒困境”,就必须适当放弃网购带来的“福利”,而确保就业可以带来的基本利益。
第三,针对“互联网+”,就需要对平台电商的垄断性投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当年微软做出了将视窗系统与游览器捆绑的决定,立刻就遭到了美国司法当局的坚决反对,并且做出了分拆的判决。日美国地区法院法官托马斯·潘菲尔德·杰克逊对微软垄断案作出最终判决,下令将微软分解为两个独立的公司,以防止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利用其在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之后微软上诉并扯皮,最后此事不了了之,但微软做出了一些让步)。今天,我们的平台电商利用其垄断地位所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难道还少吗?恶意收购,随意捆绑,提高进场壁垒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对平台电商的垄断行为加以监管已经刻不容缓。除了加强对平台电商企业的反垄断管制之外,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要针对平台电商既是企业又是市场的自组织特征加强互联网平台电商企业的市场监管。
华民: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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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为什么说外部性是低效率的?
为什么说外部性是低效率的?
因为负的外部性的存在导致当事人对其他经济主体所造成的损失(亦即当事人施加的外部成本)没有反映在其私人成本之中,并最终通过市场加个反映出来.在市场经济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当事人进行私人最优决策是基于私人成本与私人收益的比较,在存在负的外部性的情况下,私人边际成本小雨社会边际成本,两者的差额表现为边际外部成本,因而对企业和个人是最优的不一定就是社会的最优决策,它往往导致加个偏低,产量过多.由此可见,只要存在负的外部性,资源配置就是扭曲的,市场机制就不能完全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其直接的经济后果就是市场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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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为什么说外部性是低效率的?》相关的作业问题
效率必须在考虑了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的一般均衡中才能得到说明.世界上只存在一种效率,那就是效率本身.我们不应该区分什么配置效率、X效率或者别的什么效率,就知识性来说,X效率的概念完全是多余的.莱本斯泰因的错误在于仅仅根据局部均衡分析就得出效率与否的结论,并且也不重视约束的规定.一旦我们重视了约束条件,并且在一般均衡的框架
最好是采用膜法,就是阴阳离子交换膜,可以把氯化钠等离子化合物出去,经济高效,只是这种阴阳离子交换膜要求很高,且由于渗透压太高,需要很高物理强度,因此只在实验室或者医院制取医用蒸馏水时采用.世界上常用的说出来有点可笑,是蒸馏法,主要是因为缺淡水的国家,很多都集中在石油丰富的地区.在那边的确是水比油贵.此外新加坡也没有淡水
low efficiency或incapabale of,相信哦,我从事英语工作的哦!
三通道干燥机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木屑烘干机,也无论是对比滚筒烘干机,还是转子式干燥机,三通道干燥机的优势都非常明显.国内生产三通道干燥机的企业不多,其中沈阳一通创业干燥设备公司是比较有实力和技术水准的,售后服务也非常好.
因为垄断就意味着没有竞争,生产者就不会有动力去提高生产效率,然后效率就低下来了
首先定义效率,在帕累托最优条件下才算是达到了高效率,即不可能使部分人的效用增加的同时其他人效用至少不会降低.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可以达到这种状态.而在垄断条件下,由于厂商的边际收益曲线正好是平均收益曲线的一半,故在均衡点,即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那一点,其产量必然小于平均收益与边际成本相交时的产量(此产量是完全竞争条件下可
  一方面垄断部门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却为社会提供了较少的产出,不少企业浪费严重甚至严重亏损,如电力行业占用了8000亿元资产存量,每年只有80多亿元利润,还有资料显示,中国城市自来水的平均漏水率平均高达20%,高于巴黎、东京、慕尼黑等国际大都市一倍(胡家勇,2003).另据《长江日报》 日的报道,中
垄断会造成无谓损失,即低效率.这部分损失可以通过政府调控被缩减.理论上说,如政府规定价格在完全竞争时的均衡价格,然后把消费者剩余中大于垄断厂商的垄断利润的一部分(如图,大于面积A-C)从消费者转移支付给生产者.此时消费者剩余和生产厂商的剩余都将改善,即进行了帕累托改进.这就说明垄断的资源配置是帕累托无效的,即低效率.给
对于用电设备而言,功率因数和效率,没有必然的联系.应该说,功率因数越低,能量的传递效率越低.因为传递相同的功率,功率因数越低,电流越大,线路的损耗也越大.
用一个INA)的二极管做半波整流,出来的直流脉动电压约17伏,再并联一个2000微法/50V 的电解电容,输出电压可达到20-22V,就可满足光电开关要求的电压范围了.(光电开关工作电压范围为DC10V---DC30V).
Dear * * * since Chinese customs,and China Post,employee laziness and inefficiency,causing delay backlogarranged wrapped transport delay..and Christmas also cau
设计时确定的,一般来说,泵装配完后,在某个转速下,本身的流量、扬程、效率就确定了(出口全开,不控制),我们选型就是根据现场工况条件确定工作时的效率靠近最高效率.
不同的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一类是从外部性的产生主体角度来定义;另一类是从外部性的接受主体来定义.前者如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定义:“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情形.”后者如兰德尔的定义:外部性是用来表示“当一个行动的某些效益或成本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的时
外部性是指当一个行动的某些效益或成本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时所产生的一些低效率现象;也就是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成本被强加给没有参加这一决策的人.支付外部性应该是指一些于见不到的支付成本吧~
不必牺牲公平:效率是一种办事的速率,公平是一种办事的准则.两者可以兼得.(效率可以包括很多方面,如:处理事情,生产产品等.相应的,公平的范围也可随之扩大)注重效率能够促进生产,有利于社会的进步.难道说以前的衣服是用织布机织的,效率低;现在的衣服机械化生产,加大了生产力,就是一种不公平的表现吗?那这样的话,追求公平的人为
效率、效果和效益向来都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效率是指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效率通常指的是正确的做事,即不浪费资源.如,劳动生产效率常用人均产量、人均产值等指标来表示.但仅仅有效率是不够的,管理当局还应该关注效果,也就是完成活动以便达到组织的目标.效果是一项活动的成效与结果,是人们通过某种
  效率、效果和效益向来都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效率是指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效率通常指的是正确的做事,即不浪费资源.如,劳动生产效率常用人均产量、人均产值等指标来表示.  但仅仅有效率是不够的,管理当局还应该关注效果,也就是完成活动以便达到组织的目标.效果是一项活动的成效与结果,是
  在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最难的问题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  经济学书本对公平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平均分配是公平.比如一个城市严重缺水,必须平均定量供应;发洪水时,救灾食物平均分发,每个人都是一样的.这就是特定条件下平均分配是公平.第二种解释是:机会均等是公平.比如大学招生考试,机会对所有参加考试的人是均等的,差别是
效率、效果和效益向来都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效率是指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效率通常指的是正确的做事,即不浪费资源.如,劳动生产效率常用人均产量、人均产值等指标来表示.  但仅仅有效率是不够的,管理当局还应该关注效果,也就是完成活动以便达到组织的目标.效果是一项活动的成效与结果,是人们市场垄断在小编浅薄的经济学常识里面(更多的是源自与政治里学到的)是资本主义国家的象征,过渡的垄断会造成市场的失衡,一旦垄断企业出现问题,整个相关的市场都会受到极大波及。作为经济学考研的学生,一定要对市场垄断相关经济学真题认真分析总结答题方向。小编带来2017经济学考研高频考题:市场的垄断和市场失灵的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为什么说市场的垄断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
  答:当情况不符合竞争性市场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时,即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是低效率时,就出现市场失灵。资源配置无效率是指某种产品生产太多,而其他产品生产太少,从而减少社会的总福利或社会剩余,使资源没有达到最优配置。垄断会造成资源配置无效率。
  已知完全竞争市场的一般均衡具有资源配置最优和净社会福利最大化性质。在竞争性市场中,价格等于边际成本。但是在垄断市场上,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垄断导致了高价格和低产量。这意味着垄断厂商并非用最低的平均成本进行生产,造成生产资源的浪费。消费者须按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购买产品,消费者得不到最大效用,垄断导致社会净福利损失。
  消费者剩余指消费者从消费某种商品中所增加的个人福利之和,是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剩余在图形中表示为个人需求曲线以下和价格曲线以上的那部分面积。生产者剩余是生产者在任何产出水平下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在图形上表示为生产者的边际成本曲线以上和市场价格以下的面积。
  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均衡产量为Q,均衡价格为P,此时MC即为完全竞争市场中的供给曲线,因为各个完全竞争厂商的供给曲线都是它们各自的MC曲线。现在假设有一个垄断者来生产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所有产品(假设完全竞争企业和垄断企业有相同的成本曲线),则均衡产量为Q,均衡价格为P。在由完全竞争向垄断的转变中,我们看到,消费者剩余的损失为四边形A(由于高价格P所造成的损失)和三角形B(在价格P没购买而在价格P购买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也即-A-B。生产者剩余的变化包括增加的四边形A(由于高垄断价格而增加)和损失的生产者剩余三角形C,也即A-C。由此,社会剩余的变化为生产者剩余变化加上消费者剩余变化,即-A-B+A-C=-B-C,B与C之和为垄断所造成的损失。这是垄断力量造成的剩余和社会福利净损失,导致市场失灵。因此,市场的不完全性(如垄断)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
宏观经济学作为经济学考研的复习中不可忽视的科目,相信以典型现象为案例的分析会对你的考研复习大有帮助!如果你对接下来的复习比较迷茫,如果你对自身的复习结果没有足够的信心,那么跨考暑期集训营将会是你不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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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垄断及其带来的社会经济效应
  自1999年阿里巴巴诞生以来,电商企业发展迅猛,时至今日,已经取代线下实体店成为中国商业零售的翘楚,而且还有进一步替代线下交易的趋势。这样一种发展态势对于中国经济的增长究竟是有利还是不利?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首先,我们有必要对电商和线下实体店加以区别。以平台交易电商为例,它既是一个企业,又是一个市场,这与线下实体店仅仅是市场中的一个企业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电商企业的这种独特性,导致市场交易内部化,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企业内部的事务,其结果是既可逃避监管,又可规避税收,同时还能向平台上的销售主体收取租金。可谓是一举三得。
  如果电商再把支付系统加以捆绑,那么平台电商就会演变成为一个自组织系统而为所欲为。此外,平台电商还可使用公共资源来完成其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那就是由政府投资的公共网络。但是实体店仅能使用私人资源,不仅要支付价格不菲的店面租金,而且还要面对来自政府各个部门的监管。面对平台电商这样的中间商,普通实体店就不再可能与其公平竞争,于是平台电商便迅速地走向垄断。
  “市场替代企业”之危害
  就像所有垄断一样,平台电商垄断带来的社会经济效应当然也是消极的。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第一,是平台电商垄断带来的“胜者通吃”效应。互联网为平台电商企业降低了交易成本,平台电商企业利用由此产生的网络效应,构建了一个“一体化的市场”。“一体化市场”盛行“胜者通吃”的法则,“行业第一”就是“唯一”,从而是不可竞争的。
  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平台电商企业不仅可以控制价格,而且还可压制来自实体店的竞争,从而破坏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最终受损的不仅是消费者,还有为平台电商提供商品的供货商。有关这两方面的福利损失,我们将在下文中进一步分析。
  第二,是平台电商企业发展带来的、具有零和博弈性质的替代效应。从最近几年的宏观统计数据来看,全社会消费总量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但并未与平台电商的发展而同步增长,那么平台电商增加的交易量只能是来自于对实体零售商的再分配,而不是流量创造,由此产生的效应就是线上对线下的替代。这种替代效应不仅仅体现在交易量上,而且还体现在其他很多领域。
  比如,线上交易增加了物流业的就业,但是却减少了线下实体店营业员的就业机会;线上交易带来了物流仓储业发展,但是却破坏了现有零售商业的业态,并造成了商业地产的危机;线上交易支付的发展方便了网上结算,但是却对银行业造成了冲击。这些替代给平台电商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却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包括结构性失业的增加、城市商业环境的恶化、居民消费乐趣的减少,以及由电商企业开展影子银行业务造成的资金成本和金融风险的增加等。
  第三,是零边际成本带来的逆向替代效应。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只要市场交易成本不为零,便会发生企业对市场的替代。企业的边界是在企业管理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刚好相等的那个均衡点上。企业一旦产生,便会带来一系列市场本身所不具有的新要素。比如只有企业独有的组织资本,包括研发机构、中试实验室、生产流水线、销售网络等;再如企业特有的专用性资产,包括特定的生产设备与技术等;还有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牌等)。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可以替代市场,市场也可以替代企业。
  但是,从实践的角度来讲,企业可以替代市场,市场则不能逆向替代企业,否则就会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与社会生产力的破坏。然而,平台电商带来的交易成本递减,以及零边际成本效应,正在迅速地造成市场对企业的替代,这会给中国的制造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第四,是对中间商委托代理关系的破坏。中间商存在的价值就是利用其信息优势来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作为买卖双方的代理人,首先要确保供货商的利益,那就是必须保证供货商有议价权;其次也要确保消费者的利益,那就是要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平台电商当然也是一个中间商,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平台电商作为一个中间商基本上没有承担起这样的职责。自平台电商走上垄断之路后,供货商的议价权不断被剥夺,平台电商网络上假货充斥,居然还敢挑战道德底线,说是平台电商网络上交易的假货比品牌商品的质量还要好。
  第五,是对政府监管的替代。平台电商作为一个自组织市场挤出了政府的监管。平台电商替代政府之后,会对其控制的这个自组织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它既是企业,又是市场,从而有放松监管、扩张市场交易的内在冲动,很难做到完美自律,也不太可能像政府那样站在全社会的角度,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第三方监管。这或许正是平台电商网络上假货充斥的原因所在。
  减轻消极效应的对策
  面对以上问题,对平台电商企业的垄断与不正常的发展加以控制已经刻不容缓。根据上文的分析,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第一,针对平台电商零边际成本产生的逆向替代效应,可以借鉴“托宾税”,对平台电商网上交易开征交易税。零边际成本使得平台电商的网上交易进入到一种类似于物理学所定义的零摩擦世界,一个没有摩擦力的世界是很可怕的,因为所有的物体都会“滑倒”在一个没有摩擦力的世界里,于是就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灾难。
  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托宾观察到了速度不断加快的国际资本流动,建议“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一车轮中掷些沙子”,这就是著名的“托宾税”,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国际资本流动的摩擦力,借以达到稳定国际金融之目的。我们可以借鉴这一掷沙子的做法,通过对平台电商网络交易征税来增加其交易成本,达到减缓“电商市场”对企业逆向替代的进程,进而达到稳定经济基本面之目的。
  对于这样的政策建议人们当然会提出异议,这不是在压制市场创新吗?我们的回答当然不是。就像历史已经反复告诫我们的那样,并不是所有的科技进步都会造福于人类,也并不是所有的市场创新都会促进经济增长。互联网创新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可以帮助人们和企业突破信息约束,而不是为了让人们丢掉工作,或者如同本文所分析的那样让“企业”被“市场”逆向替代。
  第二,针对平台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与线下实体零售商所进行的不公平竞争,可以对平台电商征收网络资源税,这就像实体零售商必须支付店铺租金一样,以便确保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可以展开公平的竞争。或许会有人对此建议提出质疑,这种提高交易成本的做法会降低网购消费者的福利。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十分明显的悖论。平台电商的互联网交易会产生一种“囚徒困境”,平台电商降低了交易成本,给消费者带来了“福利”,但是零边际成本又带来了市场对企业的替代效应,于是,当人们作为消费者时,虽然可以通过网购而增加所得,但是,当他们作为劳动力进入劳动市场时却又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
  再从逻辑上来讲,一个人要想成为消费者,首先需要成为生产者。所以,要走出以上所说的“囚徒困境”,就必须适当放弃网购带来的“福利”,而确保就业可以带来的基本利益。
  第三,针对“互联网+”,就需要对平台电商的垄断性投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当年微软做出了将视窗系统与游览器捆绑的决定,立刻就遭到了美国司法当局的坚决反对,并且做出了分拆的判决(最终微软与美国司法当局达成和解,得以维持公司原状)。今天,我们的平台电商利用其垄断地位所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难道还少吗?恶意收购,随意捆绑,提高进场壁垒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对平台电商的垄断行为加以监管已经刻不容缓。除了加强对平台电商企业的反垄断管制之外,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要针对平台电商既是企业又是市场的自组织特征,加强互联网平台电商企业的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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