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出现小车撞电动车赔偿标准躲闪不及把人撞了,第一时间送去医院然后回到现场,这样算不算逃逸,保险赔不赔?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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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23:55
这是晚上下班后(18:00多)刚刚发生的事情,下面详细描述:&时间:日18点左右&地点:天目山路与保淑路交叉口西南侧&肇事者:骑电动车者,50岁左右男子,身高160左右,身材较强壮,属于劳力&被肇事者:我,骑自行车,27岁男子,身高175,身材一般(63KG),上班族,大学毕业两年多方向:均由西往东行驶&事件:&&&& 我在前骑自行车正常行驶,车速不快,骑电动车者速度很快从我身旁超出,后备箱撞到我车头,将我连人带车撞倒在地,并倒在路旁铁栏杆上。后骑电动车者没有停下也没有减速,继续行驶。我爬起来后大吼一声,喊的应该是&你给我回来&,然后就骑着车去追。&&&& 由于前方200米处有红灯,骑电动车者速度减慢并回头看了我一眼。我追上后抓住他衣领不放,质问他为何撞了我后不但不停下车道歉反而逃跑。这时旁边人较多,他开始大声狡辩,说是我撞了他。我质问他&你速度比我快,而且从我后面超出,我如何撞得了你?&,他还是在狡辩。这时候人越来越多,我不想和他理论,毅然拨打110,汇报了事件经过和地点后,10分钟左右,有一名协警过来。&&&& 协警了解事件经过后,极力主张我们和解。这时候,我观察了一下自行车,车头扭弯,变速器处有很大噪音和摩擦。再看腿,小腿多处擦伤出血,脚面扭伤,比较疼,走路一瘸一拐。我要求对方给我修车,并且带我去医院检查。对方不同意,从兜里掏出80块钱,要求和解。协警开始劝说我,让我接受和解。我坚决不同意,因为:1)自行车刚买半个月,600元左右,现在看起来有一些损伤;2)脚有点疼,不敢保证有没有扭伤或骨折。我坚持让对方修车,并带我去医院检查。坚持不下和解不成后,协警没办法,呼叫交警。&&&& 一两分钟以后,交警开着拖车及两名协警过来。交警一来,骑电动车男子开始向交警诉说是我撞了他。交警没理他,过来问了我几个问题。就是方向谁在前谁在后,我说我在前,他从后超车将我撞倒,我车子和腿部脚部均有受伤。并且他没有道歉,肇事逃逸,因红灯被我骑车追回。对于我的回答,骑电动车者没有异议。交警听完后,就大概知道怎么回事了,转过头对骑电动车者说:你负全责,说完开始要求我们和解。我仍然要求对方给我修车并带我去医院检查,如果有大的损伤,医疗费他付,如果没有损伤,检查费他付。对方仍然不同意,要求80元和解。&&&& 正当僵持不下时,周围围观的群众开始发话了。我顿时傻掉了。当时在场有10人左右,其中一名外国人以及个别人,全程观看,但不表态。其他80%的人都极力劝说我算了,说你一个小伙子也没受什么伤,车子也没怎么坏,就不要追究了。并且一名房产中介人士(白衬衣打领带那种)查看我的车,说也不是什么名牌嘛,不要要求太高,80块钱修车足够了。还有一名老者,一直让我算了,言谈中那意思好像我在讹骑电动车一样。&&&& 我就郁闷了,发生这种事谁都不愿意,但凭什么我一个受伤害者要同情一个肇事逃逸的人呢?让他修车以及带我去医院检查的要求很过分吗?如果都像那名老者那样,自认倒霉,就这样算了,那以后骑电动车的人岂不是更猖狂了?我当场据理力争,好像我面对的敌人不是一个肇事者,而是一帮围观群众,这时候我很心寒。难道就因为社会上有一些类似于南京徐老太的不好事件,就把所有被伤害者都看成是讹诈?这是什么逻辑?如果围观的人被人家撞了,也这么宽容大度吗?并且这个骑电动车当时是逃逸,要不是我爬起来到骑车追赶以及红灯帮忙,他早跑了。这样的人难道不该让他受惩罚长记性吗?&&&& 好在这时候有一个感人的一幕,旁边一名收垃圾(专门收废弃矿泉水瓶)的男子,30多岁,衣着比较破,直接问我腿疼不疼。我把鞋子脱了,看了看除了擦伤出血外,脚面有扭伤,走路一瘸一拐。这时候收矿泉水瓶的男子竟然蹲下来,给我揉脚,很专业的那种,揉的是脚后跟部位,然后跟我说没有大碍,记得鞋子松开,保证血液循环。我听了后很感激他。&&&& 回到交警上来,这时候交警极力劝说我们和解无效后,最后问要不要拖车?我想到如果拖车的话,还要去取车,还要付拖车费。比较麻烦,而且最近工作比较忙,周末还得加班,所以想忍忍算了。但车子坏了修要花钱,脚万一严重去检查拍个片子拿点药也得至少100吧?于是我松口,要求骑电动车者赔我200。对方还是不同意,说身上就80。这时候交警下最后通牒,说不和解就拖车了。对方仍然不愿意出200。于是交警开始让协警拍照、记录、拖车。并告诉他拖车要多少钱,停车费要多少钱。这时候骑电动车者开始慌了,表示愿意和解。但交警说已经晚了。最终交警借给骑电动车者100元,最终给了我180元。我接受,对方电动车仍然被拖走。交警要了我的身份证和他的,开始登记。最终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结论是,骑电动车者负全责,赔偿我180元双方和解。但电动车需要拖走取证。如何对此有异议,需要上法院打官司。&&&& 这样,这件事就结束了。我一瘸一拐推着自行车拿着180元回家。整个事件,交警处理公正,我没有异议。&&& 但这时候,我心中有恨,恨的不是肇事逃逸的骑电动车者,而是围观群众的态度。这到底是怎样的社会?发生这样的事,不但不去谴责肇事逃逸者,反而是嫌弃我不大度。&&&& 好久没码这么多字了,都是天天码代码的料。&&& 此文希望对那些骑自行车被剐蹭的人一些帮助,车祸发生后首先不要让肇事者跑了,要不然留下的不仅仅是伤痛,还有郁闷。然后要极力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自己是大学出来的,素质高,而不跟别人一般见识。恰恰相反,要有理有据。否则,这个社会的坏风气将得不到惩罚。&&&& 日添加:&&& 可能有一些骑电动者看了这篇文章会不太舒服,但这篇文章没有针对所有骑电动车的人,而是针对其中一小部分横冲直撞、无视交通规则、肇事逃逸的人。希望你们速度慢一些,说是为了别人的安全,其实也是为了你们自己的安全。&&& 有一些网友回复骂我是脑残,我表示不在意。平时经常无正当理由骂别人脑残的人,自己也不会是个好货色。我被撞倒的整个事件,我没有骂肇事者,更没有打他,全程据理力争,我不觉得我的做法是脑残。事后证明我做的是对的,当天晚上我的脚痛了一夜,膝盖处有淤青,脚踝多处擦破出血,脚面部位更是扭伤,不能正常行走,要一瘸一拐,上下楼都很痛。&&& 对于那些围观群众,我也没有骂他们,只是在据理力争。有个网友回复说我既然能爬起来追赶,想必也没什么事。但我当时是忍着痛去追赶的,如果我被撞的很严重,那么肇事者肯定就跑掉了。到时候我找谁说理去?那些骂我脑残的为什么不换位思考一下?是不是你们就是和肇事者一样素质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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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5
应该坚持保护自己的利益,绝不让烂人无代价的再次逍遥,绝不学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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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专利、商标、知识产权服务
兼职:小企业会计
发表于 23:45
引用:应该坚持保护自己的利益,绝不让烂人无代价的再次逍遥,绝不学TG。谢谢,非常感谢您的支持。脚喷了点云南白药喷剂,还是有点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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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7
强烈支持楼主做法,假如大家都怕麻烦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处理各类问题那社会风气就会一落千丈!我们不奢求大家都能冒着生命危险抓小偷斗劫匪,或者出钱出力帮助弱者,但至少不可以因为仅仅只是怕麻烦就让违法犯罪者无所顾忌,逍遥法外!每个人都能合理合法认真的维护自身权利,中国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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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喜欢吃果冻,超级甜的果冻。。。。。。
发表于 00:27
引用:强烈支持楼主做法,假如大家都怕麻烦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处理各类问题那社会风气就会一落千丈!我们不奢求大家都能冒着生命危险抓小偷斗劫匪,或者出钱出力帮助弱者,但至少不可以因为仅仅只是怕麻烦就让违法犯罪者无所顾忌,逍遥法外!每个人都能合理合法认真的维护自身权利,中国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制国家!谢谢版主,说的太好了。在场有一名外国人,目睹了全过程,直到天黑走掉。不知道那个外国人怎么看我,或者看这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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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20
. 应该坚持保护自己的利益,绝不让烂人无代价的再次逍遥,绝不学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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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48
支持你的做法,对无良的人就应该一追到底。给他个教训是在救他,避免下次闯更大的祸。不过对于周围人的态度,特别是老人,等你老了你会明白的,多数老人都是以宽容的态度处理问题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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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43
该有的权利就要去争取,谁都不能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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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07
就是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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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看我画彩虹!
发表于 11:08
引用:强烈支持楼主做法,假如大家都怕麻烦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处理各类问题那社会风气就会一落千丈!我们不奢求大家都能冒着生命危险抓小偷斗劫匪,或者出钱出力帮助弱者,但至少不可以因为仅仅只是怕麻烦就让违法犯罪者无所顾忌,逍遥法外!每个人都能合理合法认真的维护自身权利,中国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制国家!公交车上被偷手机,你要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让一车人停下来等警察来,不晓得有多少人会埋怨你耽误了他们的时间,嘴巴里皮拉巴拉个说个手机不值钱就算的,不要让他们上班迟到你也不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也不维护自己的权益,难怪你们从来就不知道什么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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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朝鲜的道路是每一个沉默的人铺就的
发表于 11:35
支持楼主!
维护自己权益。 围观的看热闹 ,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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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01
大家 维护自己权益。 围观的看热闹 ,请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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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6
引用:支持你的做法,对无良的人就应该一追到底。给他个教训是在救他,避免下次闯更大的祸。不过对于周围人的态度,特别是老人,等你老了你会明白的,多数老人都是以宽容的态度处理问题的,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度日。我认为那些老人保守的态度对社会和谐发展不利,如果人人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对待,那么社会上一些不好的行为得不到惩治,将会危害到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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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8
现在的电动车真的太不像话 骑得跟汽车一样快 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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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00
现在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电动车和汽车相撞。。。。有时候电动车太霸道的,明明红灯还要闯,明明是机动车道,还非要挤过来。。。最后撞了受苦的还不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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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只大咩···
发表于 19:05
应该坚持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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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06
现在的电动车真的太不像话 骑得跟汽车一样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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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
为自己竖起一枚正义的旗帜,相信会影响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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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着急,最好的总会在不经意中出现!!!
发表于 20:24
对待骑电动车的那个没有社会道德和基本修养的人,就该这样。至于老外怎么看,随便他,不要在乎,这是自己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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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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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10
追到就开扁~路人只会说风凉话&&&换他们被撞下试试一堆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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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57
现在有些骑电动车你按喇叭也不诅让就骑中间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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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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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09
我昨天被一辆安徽牌照小车擦了一下,马路一下被阻了当时一协警过来说让我们停边上协商一下,谁想那家伙路一通竟跑了幸好那协警帮忙追上,所以现这种没道德的人多着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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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09
当下骑电瓶车的真的很拽,一路高歌,电门按到底,敬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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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ролетарии всего мира объединиться
发表于 10:11
上回我也一样,在望江门联华超市门口,被一个电驴民工追尾,车子没啥事,但是他看也不看,直接准备跑,前边刚好有个残疾车在开,他超不过去,我就追上去,拍了他下肩膀,问他,说你撞了我怎么不道歉的,他说老子就不道歉怎么的,我说你怎么那么没素质,边上和他一起的一个民工就说我打他(就是拍他肩膀那下),你打回来,我见他们停车下来了,就拿起车锁在手上,准备自卫,结果他们看到我这样,从后备箱里掏出扳手直接朝我左肋处一下,我挨了一下后抓住那个人的手准备打110,另外一个说话的民工就上来抓我的手,把我的手机也弄掉了,我去捡手机的时候,他们踢了一脚,等我捡起手机,马上打110,那个打我的民工已经骑上车准备跑,我去拉他,另外一个民工就拉着我,然后骑上车的那个就跑了,这时我拉着另外一个,电话已经接通,我就报了那个逃跑的民工的电驴车牌号,也不知道那边的民警记录了没,这时被我拉住的民工一直在纠缠我,骑车的那个也没走远,在前面转过头看着我们,我本来拉着一个准备等110来,结果后面又来一个他们一起的民工,那个被我拉着的民工就和那个人说了一声,那人就立马下车走过来威胁我,并对我拉拉扯扯,这时先前被我拉着的那个也骑上车,和前边骑车等的那个一起跑了,第三个民工看到他们跑了,就松开我,说了一些威胁的话,我本来还想拉着一个人,边上的一个老婆婆拉着我叫我走了,边上还有些老伯,也劝我算了,说他们人多,好汉不吃眼前亏,对于此,我非常感激,我也想和楼主说,边上的人未必是想看谁倒霉,有时候,他们也是出于一片好心的。回家一看,肋骨处痛的厉害,人一动,就酸,胳臂也举不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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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口哨的四眼~
发表于 10:17
电驴就欠工程车收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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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心心每一天
发表于 10:21
电动车乱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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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百事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
举报邮箱:男子骑电动车与大妈相撞后身亡 大妈跑了算不算逃逸?(图)_新浪江苏_新浪网
电动车和行人相撞。
  昨天,扬州警方通报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和一名老年妇女相撞,老年妇女看到骑车男子伤势严重便匆匆离开,骑车男子数天后不幸身亡。警方历经1个多月,终于找到了逃离现场的老年妇女。
  扬州交警部门表示,因为法律认定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针对的都是驾驶人,因此大妈的行为很难从法律上界定,也就是说她的行为不属于“逃逸”。不过,大妈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没有抢救伤者也没有报警,而是选择逃离现场,这肯定存在过错。
骑电动车的男子受伤倒地,后不治身亡。
  离奇事故
  电动车行人相撞骑车男不治身亡
  扬州警方通报,监控视频显示:1月8日下午5点20分,扬州金域蓝湾小区东侧公交站台附近的非机动车道,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与一名老年妇女相撞,骑车男子当场倒地。老年妇女看到伤者比较严重,匆匆逃离了现场。
  这名受伤男子约50岁,身着土黄色上衣,骑雅迪牌紫色电动车,车篓内放有榔头、锤子等物品,可能是一名装修工人。被紧急送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后,伤者颅内出血、昏迷不醒。
  伤者病情严重,但他身上没有任何有效的身份信息,也没有携带手机,导致警方一度无法联系上他的家属。考虑到如果不能及时找到亲属,可能影响伤者治疗,因此警方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发布寻人启事,直到电动车主的工友看到寻人启事,这才找到了伤者卢某的家属。
  据了解,骑车男子卢某是宿迁人,是一名木工,53岁。家人得到消息后从宿迁赶到扬州,但遗憾的是,卢某还是在1月13日经抢救无效身亡。
警方查到“逃跑大妈”曾搀扶过一名老年男子,并从老年男子佩戴的敬老卡找到了她。 警方供图
  警方从一张敬老卡
  找到“逃跑大妈”
  扬州交警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陈开兵介绍,警方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是骑车男子和一名老年妇女相撞。相关出警视频中,一位过路人也说,“是和行人发生了相撞事故。”
  交警部门经过后期调查,判定行人是老年女子。为了找到她,警方调取了事发地附近的监控,一张敬老卡引发了警方的注意。监控显示,逃离现场的老年女子,在下车时搀扶了一位佩戴敬老卡的老年男子。警方随后调取事发前一小时的公交车监控以及在这一小时内乘坐公交车的持有敬老卡的老人,发现共有45位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这个公交站台附近乘坐公交车。
  警方经过人口系统排查,发现有5名老年男子与视频中的相似,并最终找到了佩戴敬老卡的季某某。季某某称,视频中的老年女子是自己的保姆王某。警方找到王某后,她承认了自己当天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
  警方说法
  法律难处罚,大妈只是找到非“抓到”
  扬州交警三大队副大队长陈开兵表示,该起事故系电动车和行人相撞,事故责任认定目前仍在进行中。警方初步认定,老年妇女行走时疏忽大意,有疏于观察的责任。因此,她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陈开兵说,从案件本身来讲,车辆与行人相撞,车辆驾驶人死亡的情况极其罕见。准确地讲,当天逃离事故现场的王某只能是被警方“找到”,而不是“抓到”,因为目前法律并没有条款对她的行为进行处罚。
  警方表示,这起罕见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仍在进一步进行中。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行人都应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再根据警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否则,事故另一方受重伤甚至死亡,自己逃离现场,即使警方“找”不到自己,也一定内心难安。
  延伸阅读
  一般来说,车辆和行人相撞,伤者会是行人,因此扬州这起事故中骑车男子身亡的情况的确不多见。由于法律并没有特别明确的条款,而且行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的处理方式会有所区别。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郭一鹏
  南京3年前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
  人车相撞酿命案,行人涉逃逸被抓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南京2014年曾发生过和扬州这起事故类似的案例。一辆电动车与行人相撞,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后抢救无效身亡,这也是南京首起行人肇事的交通事故。
  当时,行人李某要去马路对面充话费,为图省事,他翻过路中间的绿岛横穿马路。走到慢车道上时,他猛然发现,一辆电动车骑了过来。双方都已经来不及避让,骑车人喊了两声“闪开”,话音未落就跟李某撞上。李某的右腿被电动车前轮撞到,骑车人伤得更重,摔倒后趴在地上一动不动。
  李某发现倒地的是位老大爷,便上前询问是否去医院看看,可老大爷没反应。当时,李某身上没带手机,他让路人帮忙打电话报警。在旁边等了一会后,李某就去充话费,接着直接回去上班。因为害怕承担责任,他没有主动告诉警察。可没想到的是,老大爷被送到医院后,第二天便离开了人世。
  事发后,南京交警一大队民警通过大量走访,锁定行人是附近一家商店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李某,并将其抓获归案。随后,李某因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这也成了南京首起行人肇事的交通事故。
  一起来听听南京交警的观点吧——
  行人并非不存在逃逸,但要看细节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违法行为。
  据介绍,交通肇事逃逸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二是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不难发现,肇事逃逸一般和车有关。这也导致在很多人的眼里,肇事逃逸的主体应该是驾车人或骑车人,很少听说行人肇事逃逸。
  南京交警九大队事故民警任宇辉则认为,肇事逃逸行为要看具体情节,并非行人就一定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如果行人在事故发生之后,主观故意逃避法律的处罚而逃跑,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肇事逃逸。”任宇辉说。
  任警官就此提醒,对于类似的事故,有些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是骑车人撞了人,所以和行人没有关系。其实,发生这样的事故,行人应该立即报警,并积极救助伤者,至于事故责任,要等交警调查后认定。
  发生事故行人不跑,会怎么处理?
  广东有路人自首赔偿,免刑事处罚
  2013年,常州溧阳市检察院曾向法院提起公诉,嫌疑人是一名78岁的老汉,他在横穿非机动车道时,将一名骑电动车经过的男子撞伤,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交警查看现场后为老汉做了笔录,并告诉他要配合调查。想着反正自己也没受伤,并且是对方撞上自己,老汉便心安理得回了家。没想到10来天后,民警找上了门,宣布要以交通肇事罪对他取保候审。
  这下老汉懵了:自己明明是车撞人的被害者,怎么却构成了犯罪?“你横过非机动车道时没看清路面情况,未走斑马线,并且在有车子靠近时还加速通过,导致对方骑电动车的驾驶员受伤后死亡,应当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在溧阳检察院,检察官的释法道出了其中的缘由。
  同样,在广东东莞虎门,一名女子横穿马路时突然折返,撞倒一辆经过的电动车,骑车女子倒地身亡,步行女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因步行女子自首并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且此事事发偶然,步行女子主观恶意不大,最终被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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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詹伟志)昨日0时26分许,在市区涂门街棋盘园路段,一辆宝马车司机撞倒一名男子后逃逸,而那名男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死者姓康,惠安小人,今年才17岁,在市区打工。当时,小康和同事过马路时,一辆白色宝马车迅速驶来,小康的同事走在前面,赶紧躲避,而小康由于躲闪不及,被宝马车撞飞20多米,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那辆宝马车并没有停留,而是迅速驶离现场。在逃逸途中,宝马车还撞倒了一辆电动车,所幸电动车司机没有受伤。
昨日上午,肇事司机林某前往鲤城交警大队投案。据他介绍,当时他在朋友的茶叶店喝茶后驾车准备返回市区浦西家中,不知为何就撞上了小康。事故发生后,由于害怕,林某逃离了现场,并撞上了电动车。
本文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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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电动车撞到摩托车,电动车开车逃了,然后人回来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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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后连人带车都逃离现场的,就属于肇事逃逸。即使后来本人回到现场,也改变不了肇事逃逸的性质。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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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肇事逃逸请点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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