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报名不签就业合同注意事项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_网易新闻
试用期没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小张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上个月,他顺利通过一家外贸公司的面试,进入试用期。可是一切并非小张想象的那般顺利。
“当时公司负责人给我说三个月试用期不给工资,我觉得很不合理,就没答应。”小张说,他虽然还没毕业,但是各项外贸流程还算熟悉,口语也相当流利。经过一番交涉,双方约定试用期基本工资为每月1400元,提成另算。
可是一个月过去了,到了结算工资的时候,小张却并没有领到相应的报酬。随后他找到公司负责人交涉,不仅没领到工资,还被告知因为其还在试用期,双方当时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愿意呆就呆,不愿意做就走人”。
鄞州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科:
其实,像小张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有些用人单位在毕业生试用期内并不签劳动合同,有的在签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在辞退员工的时候不支付补偿金,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走进了劳动合同的误区。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
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
本案例中小张遇到的困惑,最后在鄞州区五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耐心调解下,企业负责人发放了小张应得的劳动报酬,双方握手言和。
(毛磊 董小芳)
本文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李志喜字体:
请问: 未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确定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提供的知识:实务处理案件中,首先要审查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劳动者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劳动者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而单位又否认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的各项请求,都会因无根之水而被全部驳回。那怎么样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呢?司法实务中,以下这些证据(原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比如:银行流水清单,在清单中会显示出公司的名字,摘要备注为代发工资或工资。如果不是公司账户,而是个人账户的,法定代表人的账户,问题也不大,如果是其他人账户的,需要先证明其他人跟公司有关联,比如:公司的财务、老板娘等,这一点就有点困难了)。3、社保缴交记录。4、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5、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6、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比如:授权委托书,委托劳动者去相关部门办理公务的;比如:跟前程无忧的合作协议,上面写联系人是该名劳动者;比如:任命书)。7、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某种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盖章的。8、公司其他人员签字的文件。比如:入职登记表、离职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负责人的签字,当然,劳动者得先证明签字的人是公司的员工。9、公司网站网页的一些内容,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网页,属于电子证据,易修改和易删除,所以,建议要及时做公证。10、法定代表人或劳动者的领导和劳动者往来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当然,首先要先证明对方的手机号码或微信、QQ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的号码才行,比如:公司的网站上刊登过这个号码,公司对外招聘中或对外业务活动中留过这个号码等等。对于相关网页,那就要做公证了。11、劳动者使用企业电子邮箱往来的一些电子邮件,当然,劳动者要及时做公证,防止企业关闭劳动者的邮箱权限。12、证人证言,比如:同事的证言,当然,同事需要先证明他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客户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劳动者曾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当然,首先要证明客户是客户,而且证人是客户的工作人员才行。这里会涉及到一条审判规则: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在用人单位劳动,但用人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反证。需要说明的是,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纳。如果以上这些证据,劳动者都没办法取得的。13、那就想办法做谈话的录音录像取证,谈话的内容足以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谈话,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谈话,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谈话,就要先证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员工,具体职务等等。如果连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劳动者都无法做得到的。14、那只剩最后一招了,就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调查取证,当然,这个就具有不确定性了,因为中国当前的情况是案多办案人员少,所以,不可能做到每案都外出调查。案件链接:深圳中院曾办过一个案件,劳动仲裁及一审均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二审的时候,劳动者就详细地陈述了他作为仓库管理员的劳动用工细节,什么时间入职、谁招用他的,工作地点在哪,岗位是什么,工作内容是什么,工资多少钱,怎么发放等细节,完了,还说他还有仓库的一把钥匙,于是庭审结束之后,法官就跟这个仓库管理员一起到了工作场所,劳动者就拿出保管的钥匙,把某个仓库给打开了。然后单位没办法解释为什么劳动者会有单位仓库的钥匙,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臭点子:所以说,如果我们作为劳动者离职了,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的,那就自己留下办公桌的一把钥匙或者是进出大门的钥匙,甚至于在办公桌的某个不知名的位置刻上自己的名字说是这个公司的什么岗位的员工等等,这些都是为将来申请调查取证反攻单位做一手准备啊。案件链接:再说一个我作为仲裁员审理的案子。单位也是否认劳动关系的,员工提交的证据中只有一张工作证明,盖了公司公章。但是单位否认公章的真实性了。我比对一下授权委托书的公章,好像有点不同,我估计在工作证明上的公章不是公安局备案的公章。说实话,如果公章不是真实的,则员工的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其实,作为仲裁员来说,我内心是相信员工跟单位之间肯定是有关系的,否则,为什么员工不告别的单位,只告你单位呢?那应该怎么去审理这个案子呢?我想了想,于是,我说了下面这么一番话。“鉴于被申请人不确认劳动关系,而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故本案存在着一方当事人做虚假陈述的情况。本庭郑重告知双方当事人,接下来的仲裁调查,双方当事人要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回答本庭的调查提问,如果一方有不诚信的行为,妨碍仲裁庭审的,我们会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书记员把我说的这一段话,都记录在笔录里了。我接着说:“我听说法院现在对这种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都有罚款几万块钱的,而且,说实话,这个说谎话欺骗劳动仲裁,也有点妨碍公务的味道。”书记员又记下了,我赶忙说,这一段不用记。完了,我宣布休庭5分钟,让双方当事人去核实一下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5分钟后再恢复庭审。110分钟后,继续庭审。我问:被申请人是否确认与申请人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答:确认。哈哈,乐死俺了~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如果你要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工伤赔偿等。你主张这些权利,就要举证证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书面的劳动合同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利证明,白纸黑字面前,谁也无法抵赖。但是劳动者遇到的问题往往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劳动合同。这时候劳动者就需要举证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社保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工作证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招用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证言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对于劳动者而言,有些证据可能是由公司保管,没办法拿到。为此特别规定了上述的(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如果不举证的,要承担不利后果。建议劳动者最好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可以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如果因为其他原因没有签合同,要注意保留证据,为今后做打算。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比较完备,普通劳动者在自身权益遭受损害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维护正当利益。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由于证据意识淡薄,举证能力欠缺,导致很多利益未能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其中,部分劳动者在仲裁或者举证过程中根本不能举证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而败诉。今天,我就大致谈一谈劳动者如何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首先,劳动者要确定自己与用人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等(比如代理合同、合作合同)。如果存在劳动合同,劳动者当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签订有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与实际工作单位存在用工关系,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诸如代理合同、合作合同等,如果能够证明实际情况不是代理、合作关系,而是具有劳动关系时,则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合同”。事实上,很多劳动者在仲裁或者诉讼时,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跟用人单位签订过什么文件。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劳动者在庭前斩钉截铁地说绝对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于是我就提出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谁知庭上,用人单位当庭举证与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所以不应当支付工资差额。作为代理人,当时恨不得把委托人挂在墙上晒三天。其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劳动者要收集证据,避免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包括:1.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2.工作服、出入证、工牌、厂牌、工作证。3.银行工资流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4.签到表、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停工通知等。5.本人工作期间获得的荣誉证书、奖状及其他称号证明。6.进出厂区的视频资料等。其中,银行工资流水,社会保险凭证是比较容易获得的关键证据(工资现金发放或未缴纳社保者除外),这两项证明不仅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还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标准等关键要素。对于其他证据材料,用人单位很多时候不予认可。再次,如果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没有任何现存的证据材料,可有两个途径解决。一是请求仲裁机构调取证据;二是自己想办法通过录音录像等手段获取证据。但是,请各位劳动者一定牢记,就算没有证据也不能伪造证据,千万不要搬起石头扎自己的脚。最后,友情提示,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是非常专业的问题,建议各位劳动者在出现劳动争议后寻求律师帮助,同时,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等争议属于法律援助范畴。因此,各位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法律明确规定的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关系。一、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清楚明确的反应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关键的劳动要素。二、没有上述清晰地确定劳动关系情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颁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一条与第二条比较明确具体的罗列出确认劳动关系的方法。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从社会实践角度如何证明劳动关系。《通知》虽然比较具体的阐述了哪些凭证可以作为证据,但在实践中,往往用人单位为了规避风险,故意不制作相应的凭证或根本不让劳动者有机会触及到该凭证,让劳动者搜集证据时无从入手。在现实生活中也可以参考从以下角度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一、单位开的证明。通常在牵涉到工伤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或者其他需要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时,劳动者应当多留个心眼,保留相应的证据,以备今后在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确认劳动关系。 二、针对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录音录像。一般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产生矛盾时,劳动者会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如果在沟通的过程中能够将相关的谈话内容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印证相关事实的一种依据。但特别注意,在录音录像时不能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三、白条。白条就是通常所说的工资欠条。雇主、用人单位虽然确认欠工资等情况,但是就是不还。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妨让雇主、用人单位在工资欠条上面写明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等关键内容,这样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也可以作为相应的依据。四、工作过的相关依据。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会产生工作凭证或依据,譬如送货单、报表、销售凭证等等。这些工作凭证或依据一般都是劳动者能够直接接触到的,并且能够间接反映劳动者工作情况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为什么没有签劳动合同,任何有点常识的企业都知道,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是要冒很大风险的,一经检实将要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企业的形象也会有很坏的影响。近年来像这种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日益趋多,但本人发现其中有一个很大的误区,就是劳动者很多都把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搞混了。如果你与用人方是劳动关系,而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你只需要用工作证,工资条,银行流水,打卡记录,相关的工作文件等等这些,都是很容易证实你们之间的工作关系的,问题是―你确定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吗?我举个例子:张某是位有经验有技术的老师傅,某厂邀请他到厂里工作,并承诺他只要在定下的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产品,上下班时间随便,无须打卡,也无须听从任何人的指挥。张师傅一听,当然很乐意了,后来张师傅和厂方发生予盾,一气之下将厂方告上了劳动局,理由是厂方没有与他签定劳动合同,同时上班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间而且没有付给他应得的加班费和购买社保,结果,张师傅败诉,原因是,厂方和他只是劳务关系,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什么是劳务关系?我简扼介绍一下:劳务关系双方只存在经济关系,地位平等,没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完成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简单点说就是,你完成工作他给你钱!详见百度。仅此而已!这种劳务关系在现实中最常见的是一些小型加工厂或家庭式的作坊,还有建筑装修这些承揽行业(更详细可查百度)。为什么要举这个例子呢,因为现实中很多人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搞混了,一般都认为我为你工作你就必须为我负责这种简单的思维,然而,这两种劳资关系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是天渊之别(详见百度)这点一定要分清!所以,用人单位未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原因是什么,因为一般正规的企业是不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的。最后再给你一点建议,在你觉得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冷静,先做好资料收集,再作下一步决定。切记!就讲这么多,希望能帮到你。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老赵回答过一个类似的问题,老赵也不是搞法律的,只能胡乱的说一些自己认为的可以举证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第一:打卡记录第二:银行流水第三:社保缴费记录第四:同事证言第五:是否有工作群,聊天记录第六:往来邮件记录以上可能并不能完全确定劳动关系,但绝对可以影响到劳动仲裁结果。另附:本人老婆的经历,就是仲裁。同题目一样,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老婆2015年入职一家教育传媒公司,薪资待遇都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公司好多都没有签,说是还没做好),一个月后发工资时,工资比约定的少,去找财务,结果财务负责人说,领导定的就是这些,没办法继续找领导,还好后来给补上了。通过这件事,说明公司不是很靠谱,我告诫老婆,以后把所有谈话录音,工资条保留(结果老婆没听进去),赶紧催公司签合同,可是就这样一直到2016年国庆节,公司也没给签合同。从2016年国庆开始后,老婆开始休产假。这时候公司还是可以的,一切按照北京的要求来的,工资社保没有停。老婆休产假后,公司统一给员工补签了合同,由于老婆没在公司,所以没签成,整个公司也就老婆没签合同了。时间推进到2017年3月份,老婆接到通知去公司开会,讨论问题是公司已经没有资金继续经营下去,要么全员入股筹集资金,要么解散,结果没有几个同意入股的,没有形成任何决议,就不了了之了。谁知过后几天,领导在工作群里通知公司解散,什么补偿也没有,还在产假中的老婆就这样失业了。事后,有4个同事连同我老婆在内是5个,一同去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它四个人都是工资没有发,我老婆申请的是未签劳动合同补偿,还有未提前通知补偿等等7万多元。期间提交了各种证据:包括每个月的打款记录,社保缴费,银行流水。海淀仲裁委安排调节当天,公司那边只派了一个律师,我老婆他们也都是自己一个人。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其它四个人让律师给唬住了,答应了公司的答复,同意调解,10个自然日内付清未结工资。到我老婆的时候,律师说给2000块钱完事,不承认我老婆是公司的员工,理由如下:银行流水不能证明是员工可以是兼职,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兼职是可以不签的),社保是代缴的,邮件记录只能证明在工作,不能证明是全职。老婆也不知道怎么办,打电话问我,我说有两点可以证明是全职:第一,每天有打卡记录,这方面作为公司必须提供打卡记录,不提供的话就说明有猫腻,最后真上了法院,法官会考虑到这一点,(老赵也只是这样想,不确定是否真的如此)第二:公司员工也愿意作证我老婆是全职员工。公司那边怎么都不愿意付钱,最后我让老婆把价钱降到20000,结果老婆降到了1万,不过公司还是不同意。我说那就直接等一个月结束,仲裁委的判决,反正各种证据都提交了,需要的话还可以继续提交证据。因为当时我查过各种资料,我老婆这种情况公司必输,但实际上自己这边也没什么损失,就是为了讨个说法,争口气,钱可以不要,但必须承认是公司员工。我也料到等晚上,公司那边肯定会同意调节,不会等到一个月后,仲裁委判决。果然不出所料,第二天仲裁委打电话说,公司那边昨天晚上就同意调解了,支付10000元,让去仲裁委签调解书。我跟老婆说,调解书可以签,但必须加限制条件:10个自然日内付清,每晚一天,需要多支付1000的违约金。老婆还说没有必要,我告诉老婆,昨天下午的调解过程来看,公司是完全不值得信任的,所以你不要觉得不好意思,不要有任何心里压力,公司既然同意了,那这句话对他们就没有任何意义,除非他们打算耍赖,才不会同意加这句话。结果,不出所料,律师不同意添加这句话,说是不合法的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我告诉老婆,他不同意加,那就还是等1个月后的判决,也不调解了。结果,仲裁委那边说话了,让律师不用考虑这句话合不合法,就问同意调节吗?同意付钱吗?合不合法也不是律师说了算的。律师既然先前已经同意了,只好在调节书上签字了。当然,调节员把那句话加在调节书里。特意关注了一下调节书,最后大致意思写的是:以上全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知悉。事情到了这儿似乎是结束了,不过还真没结束。等到了规定的最后期限,公司也没有打钱,不过第二天就打了。可能是双方认为的时间节点不一样。在我意料之中的事情发生了:老婆的另外四个同事,没有收到打款。没有办法他们只能继续踏上仲裁的道路,到底怎么走的程序不清楚,反正是又足足过了近两个月,他们才能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所以,警告各位朋友们,遇到这种事情,第一:一定要寻求国家政府部门的帮助。第二:各种保障性条件一定记得加到调节书里面,这是对自己的保障。不知道是否帮助到各位了。欢迎评论区讨论。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未签劳动合同,打官司时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及索赔?这10点很重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实践中,存在大量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情况,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存在的,用人单位就要为没签劳动合同承担责任,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者想要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5.考勤卡;最好是原件,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9.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10.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时候还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接受。未签劳动合同如何索赔未签劳动合同而主张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考虑是否及时主张权利,提供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有时候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是为了避免保险费用的缴纳,这是单位在规避法律的约束,员工可以为此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感到满意,欢迎关注!更多职场问题,尽在职场律师说!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现在还是有些黑心老板为了一己之力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殊不知,只要存在劳动关系,若不签劳动合同对其自身危害远大于劳动者,这些老板的做法表面看似“聪明”,实则法盲一个。具体请参阅本头条号的《老板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谁更吃亏呢?》一文。问题来了,没签订劳动合同又该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呢?其实很简单,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最简单的证据材料,但不是唯一的证据。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以下材料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你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薪资记录职工花名册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作服等招工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面试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工作场景自拍照片这些资料、物品等证据在你工作中是很常见,很容易获取。只要日常留意收好,在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能很“容易”证明劳动关系了,并可要求“双倍工资”,是不是有点“意外收获”的感觉呢?劳动者当遇到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不用太担心,法律是优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你要做的就是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最后吃亏后悔的肯定是你的老板和用人单位。欢迎在评论区说说自己的看法,或有【劳动纠纷】法律问题也可以【关注】后【私信】提问,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我们会及时给您回复。这里是【极速法理】,法律视角看世界。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除了劳动合同外,还可以有:一、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牌”、“就餐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登记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具体流程劳资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却可以提供有关材料证明自己与该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可包括:工资条、社会保险卡(或者根据身份证查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厂牌、厂服、考勤记录(如劳动者没法提供,可在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由单位提供,因为这是由他们保管的)以及入职表、参加培训的签到记录、考核记录等。劳动者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法律法规如员工入职30天内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最好入职当天就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有些岗位极易发生工伤事故,如果因为新员工到岗不久未缴纳社保却不幸遇到工伤,工伤产生的所有医疗费就必须由工公司承担,社会保险机构不会承担任何工伤待遇、补贴等。劳动者还需知晓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法律拟制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便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首先需要了解事实劳动关系具体表现,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6、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兼职;停薪留职;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其次,在处理事实劳动关系时,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具体这些证据包括: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任务、知通单、工作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等;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劳动者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如代表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签名等;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5、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6、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7、考勤记录;8、聊天记录;9、工作证、工作牌、厂服、厂牌、门禁卡;10、其它劳动者证人证言。最后建议劳动者一定要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并主动要求单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不同观点。由用户
提供的知识: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订立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这条法规是对不订合同单位一种逞罚性措施,但现实还是有些单位违法用工,不与员工签定合同,或签定之后合同另一份不交予员工手中,这样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很难证明劳动关系,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现在的劳务派遣工,很难说清给谁干活,和谁有劳动关系,那么没有劳动合同怎样证明其劳动关系呢,下面有几种方法是可以证明的,1. 员工可凭录音,或微信记录确认,录音一定要客观真实,不能剪切,要说清你给某个单位干活,主管领导叫什么,什么时间发工资,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必须能反映出你给什么单位干活,什么时候发你的工资,2,工资卡,工资条,3, 一切有证明员工和单位有关系的书面文字,胸卡,出门证等,这些可作为一个证据链。4
和员工在一起的同事可以作为证人,但效力微弱,必须有其它佐证。请注意:本内容来自悟空问答,版权归悟空问答所有,本网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赞同以上意见,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网联系!声明:以上内容由用户提供,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如有任何不妥,请与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联系:猜你还喜欢:标签 :&&&&
最新添加资讯
24小时热门资讯
Copyright &
xue163.net All Rights Reserved. 学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网签合同怎么查询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