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者从房产开放商门是谁说了算给我8套房产,让我去贷款,我不想贷了。不动产证我的名字,怎么把房子变成我的?彻底的

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有商业贷款的房子_百度知道
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有商业贷款的房子
我老公现在有住房一套,交通银行15年商业贷款,房本在一个抵押中心,已还款5年,当时都是银行一起给办理的。现在我们已经结婚,因为我们公司给报销物业费的原因需要将我的名字也加在房产证上,变成夫妻共有,想问下:
1.怎么办理?流程都是什么?
2.需要哪些...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正常贷款期间不能修改房产证名字,贷款结束以后可以修改房产证名字。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办理流程是: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3、万分之5的印花税。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冲浪网站优化网总经理
1.去房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 2.个人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产证 私章 差不多就这些 夫妻要一起去交易中心!3.因为是夫妻 所以上产证费用差不多在2000左右
4.到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咨询即可,和银行没关系,电话的话,问114 说XX区的交易中心电话即可5.你的房子贷款已经超过1年了 可以提前还款的 到银行填申请表 在扣款日打钱进去即可!不用交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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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怎么买卖,卖房者反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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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怎么买卖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遇到因合同项下房产被法院查封,当事人不能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买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或以卖方违约不能履行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形。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又因法院查封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前或签订后、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终结前)对合同项下房产能否解封而有着不同的处理结果。概言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法院查封在前,合同签订在后。这种情形又可分法院对有房地产证房产的查封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了查封备案手续和无房地产证未办理查封备案手续两种情况;以及卖方明确告知了买方合同项下房产已被查封尚在查封期内和卖方故意隐瞒房产查封买方不知情两种情况。(二)法院查封在后,合同签订在前。这种情形又可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后(注:日施行,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注:日施行,以下简称《物权法》)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后两种情况。笔者发现,在审判实践中,同案异判的现象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有的认为法院的查封不影响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径行判决卖方于一定期限内向买方履行产权转移手续的义务;有的则认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故判决驳回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手续义务的诉讼请求,但又区分是查封在合同签订之前还是之后来确定能否支持买方的由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与否的诉讼请求,也即如法院查封在先,则因买卖合同标的物属于禁止转让物,合同无效,不予支持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法院查封在后,且法庭辩论终结前法院未解封,则因合同履行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障碍,故判决驳回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地产证的诉求,但合同有效,可支持买方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等的诉讼请求。还有的则先行审查法院的查封是否为有效查封,进而作出相应的裁判。笔者认为,对这类案件,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地,可分以下几种情形:1、法院查封在前,合同签订在后。法院对无房地产证房产查封,且未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查封登记备案手续;或是对有房地产证房产的查封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了查封登记备案手续的。一般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注日修正前为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这种情形下的房地产因是依法不得转让的,故买卖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因合同项下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所签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应当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就不能支持继续履行合同、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等诉讼请求。如果合同签订时被告(卖方)故意隐瞒事实欺诈原告,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原告(买方)疏于审核房屋权利状况也应承担次要责任。除由被告返还已付购房款外,原告因合同无效造成已付款的利息损失等可依法要求被告赔偿。特殊情况下,又可分两种情形:(1)法院系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前所查封。买方如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查封的房产,只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买方对此又无过错的,则依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买方可向实施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程序结束前案件可中止诉讼,如执行异议成立,查封房产法院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则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合同有效,支持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如果执行异议不成立,则参照上述一般情形处理。(2)法院系在《物权法》施行后所查封,则应当按照物权公示原则,《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后段的规定与《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相矛盾的规则,不再适用,即该段应予废止。因为《物权法》实施以后,《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未经登记物权不变动,登记是不动产的法定登记方式,其于物权法定原则,占有并不发生不动产的物权公示效力。如果在《物权法》实施后仍然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后段的规定,也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当事人可以通过倒签合同逃避执行。故在物权法实施后,买方如再依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后段的规定主张查封无效,则不予以支持。2、 法院查封在后,合同签订在前。又可分以下情况:(1)如果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则法院的查封并不导致双方当事人间所签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如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确不能由相关法院解除查封的,则因房屋产权转移过户存在法律障碍(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或事实上的障碍(主指可能存在查封房屋被拍卖、变卖到房屋买卖合同外第三人名下而失去了交易对象)而变为客观不能,法院依法应当判决合同有效,但不能判决支持原告(买方)继续履行合同由卖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义务,可支持原告由被告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等诉讼请求。(2)如果法院的查封系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后,《物权法》施行前所查封。买方如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查封的房产,只是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果买方对此又无过错的,则依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买方可向实施查封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在执行异议程序结束前案件可中止诉讼,如执行异议成立,查封房产法院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则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合同有效,支持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如果执行异议不成立,则合同有效,但可参照第1种情形处理。二、卖房者反悔该怎么办首先,要了解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与上写谁的名字没有必然的联系。其次,若是共有财产,则一方出售房屋必须得到共有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合同。第三,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若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承诺自己有独立处分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第四,物权法规定的善意第三人必须是已经取得了产权证的情形下方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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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我们有开发商给的证明,能不能证明房子是我家的?
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我们有开发商给的证明,能不能证明房子是我家的?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
  近来,国土资源部、住宅城乡部联合发文,探究在北京、上海、南京等13个城市,试点团体建造用地建租借住宅,为住宅租借商场添加新供应。  这个告诉随即就在媒体中炸开了锅,关于小产权房借机转正的论题,再次被人们重视和热议。  面临媒体关心,国土资源部一起着重,团体土地建造租借住宅和违法建造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相提并论。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谈到:我们这次试点的租借住宅建造,契合规划、依法批阅,有不动产挂号作维护,一起只租不售。而我们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不管在用地上、规划上、仍是建造出售上,不受法令维护。  为什么小产权房这么备受歧视?环绕小产权房背面的利益博弈又有哪些呢?  所谓“小产权”是民间的一种浅显叫法,是相对“大产权”而言的。按房屋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别,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的叫小产权。  巨细产权区别的背面,本源是我国的二元土地准则。  《宪法》规则城市土地国有,而乡村土地团体所有,这有点像户籍准则上区别城市户口和乡村户口,乡村户口天生就比城市户口含金量低。  更要害的在于,《土地管理法》规则:在国有土地上能够进行开发建造,而要在团体土地上进行开发建造,有必要首先将团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然后才干依照规划进行开发。  因而,乡村团体土地不能直接上市买卖,而国有土地经过收缴土地出让金,采用“招拍挂”等方法,高价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商,地方政府从中获取许多高额独占利益。所以二者的区别在于,国有土地黄金土地,并且能卖个好价钱。  乡村团体土地如果想卖一个好价钱,也只要经过城市政府批准、收买再转卖的方法进行。现在许多城郊的土地不断被征收建产品房,就是这么回事。  有关材料显示, 土地用处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 政府大约得60% ~ 70%,
拥有团体土地所有权的村一级团体经济组织得25%-30%, 农人只得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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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有关知识问答
  原标题:房地产买卖有关知识问答
问:在什么情况下,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答:违反法律、法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房地产买卖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问:房产证延迟拿到,请问如何维权?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问:二手房买卖中,面积发生误差怎么办?答:除非你们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你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二手房买卖中影响二手房定价的因素很多,比如房屋环境因素、房屋质量因素、房屋年代因素,甚至包括房屋装修因素、房屋物业管理质量因素、房屋附属家具电器因素等,其影响价位的因素比新商品房买卖要多得多。而且,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房屋的单价或是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所以一般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都会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情况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非按每平米单价出售,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当然,如前所述,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按每平米单价计算”的除外。问: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起诉吗?答:可以起诉。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问:什么是地铁商业?答:地铁商业是指在地铁内建造的一些带有盈利商业性质的地铁商铺、商业街、地下商城等。主要形式体现为地铁商铺(地铁商铺是地铁过道商铺与地铁商业街或商业城的统称,不包括建在地铁车站地面上的商铺。地铁过道商铺一般指建造在地铁过道或地铁售票站附近的商铺,这种类型的商铺比较常见。、)商业广告以及地铁线各站厅配置的以冲印、西点、便利店等经营便利性商品和服务的不同业种组合的商业服务网点。商业网点基本采用连锁经营方式。问:承租期间房子被出售,新房主却不同意出租怎么办?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债权优先物权的表现。所以,你有权利要求新房主继续将房屋出租给你。问:买房先公证,等产权证下来再过户,这样安全吗?答: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问:什么是“独家委托”?答:指业主将自己的房产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销售,中介公司以业主的委托条件销售该房产。而房主在约定的期限内不能自行出售该房产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和个人来作该房产的代理出售行为。问:转让项目需符合哪些条件?答: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在建工程的转让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款预算投资总额的25%以上,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四)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查封。问:交易过程没有土地证有关系吗?答:没有关系,可公证,但按若按揭贷款,得减去土地价格,具体按揭成数,各大银行都不同,一般:(1)商品房可贷房屋评估价格(不包括土地价格)的70%;(2)划拨的则为50%。问:我可以申请暂停供暖吗?答:可以。物业法有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实行整体供热的,部分业主要求停止供热并以此为由拒绝交纳供热费,不予支持。”反之,分户供热的是可以报停的。问:通过中介购房什么时候付中介费?答:要看您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何时支付中介费用,:要依约办理,否则可能会违约。应该先和买家签订合同。然后在银行办理转按揭手续。原则上应该在房产证取得后转让。问:什么人能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只要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即可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同时可以申请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问: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收益属于共有吗?答:按照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前一方个人的财产,无论夫妻共同生活过多少年,都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张先生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其个人财产,而房屋婚后出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问:商铺转租房主能解除合同吗?答:房主无权解除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房主知道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以后再以承租人未经房主同意转租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问:工业用地是否更改造为居住地或商业用地?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工业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二是如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三是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问: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问:对合作建房有哪些规定?答: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合作建房视为房地产转让。在日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合作建房。对已交清地价款的出地方,出地方直接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通过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对已取得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协议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需寻找合作方的,须经过规划国土部门对规划、用地等问题进行审核,并补交市场地价后,再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以挂牌交易、招标、拍卖等方式寻找合作方。问:如何了解地价是否交清?答:对已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并领取《房地产证》的,说明地价已经交清;对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发展商出示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地价款交清证明;对分期付款的,可以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了解地价的分期付款额度。问:不同的城市购买属于二套房吗?答: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的,即您或家人名下已有房产,无论在何地再买仍属第二套房。问:房产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什么?答:不可抗力是一种人们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会现象客观情况。社会现象则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市政工程建设和其它政府政策。国家原因也应当具备三个条件:(1)不可预见性;(2)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3)原因的国家性,即产生这一事件的原因来自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或司法权力,而不是由于当事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或自然现象。?综上,属不可抗力,可行使抗辩权。很多开发商延期交房将原因归咎于不可抗力,但广大业主一定要了解延期交房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如果不是因为战争、疫情、国家政权更迭、自然灾害等都不属于不可抗力。问: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答:(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2)赠与财产为共同财产的,由共有人作为共同赠与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或签署同意赠与声明书;(3)赠与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4)赠与合同;(5)赠与合同中,如有关于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表述,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问:办理遗嘱、遗赠公证应当提供的资料?答:(1)遗嘱人的身份证、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以及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遗嘱人未婚的,在公证员面前发表未婚声明;(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草拟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书、立遗嘱人在上面签名或盖章,并捺指印;(4)立遗嘱人死亡以后,受益人应带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问:在交付商品房时与样板房不一致该如何处理?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违约处理。问:认购协议存在不公平条款如何处理?答:违约条款悬殊过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公平的原则适当调整修改,但是这样条款并不违法。问:土地征用的审批权在县级吗?答:土地使用的审批权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县政府无最终批准。至于由省还是国务院批,视土地性质和面积而定。问:收取物业费是否有时间规定?答:开发商无权提出此要求。但如果是开发商请的物业公司,则存在以下情况:如果业主公约有约定,按照业主公约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则物业公司的要求是要约,您可以不接受,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即将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物业预收费最多不超过1年。问:买的是期房,现在可否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答: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凭证\缴交公积金的人(也就是新的产权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取公积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在缴交公积金的银行领取并由缴交单位盖公章)就可以去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了。你可以凭你购房后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公积金缴交证明\缴交人的身份证银行还款帐号这些资料去银行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正常是一年支取一次,但如果你的贷款跟缴交公积金的银行是同一个银行,那你可以在银行去申请公积金每月还款的业务,现在暂时开办每月还款业务的只有建行。你们第一次支取的公积金(在交易过户完成后即可办理支取手续)可以夫妻双方一起的将原帐户内所有余额全支取出来,你要提前还贷也是支取出来公积金帐户后再转帐进贷款还款帐户的,双方没冲突。问:开发商买一楼送私家花园的做法是否合法?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小区绿地一般情况下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开发商无权单独卖给一户业主。问:租住房屋修补的费用该由谁出?答:依照《合同法》第220条、第221条之规定出租房破损的维修费应该由房主承担。问:婚前一方买房是否可以婚后共同贷款?答:房屋产权属于他个人,假如你帮他还款了只能享有对他的债权。婚前财产结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是私有财产。婚后财产没有约定的,是公有财产。所以如果你不想一起还款,结婚后约定房子由他个人承担还贷就可。至于你的车和房,如果是婚前买的,那永远是你的私产。如果是婚后买,那在买之前要和他约定一下。问:买的房产有大土地证,没有小土地证,能去补办吗?答:有大土地证,没有小土地证,可以到土地管理部门去办理,办理时应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主页复印件以及其他应提交资料。问:民间借贷能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答: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或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可以依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问:企业间借贷可否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答: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能进行融资行为,企业间以房地产抵押借款的,不能办理抵押登记。问:公用设施能否抵押?答: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和不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大堂、设备层、技术转换层属于公用建筑面积,无论是否已分摊在业主的购房面积中,都不能单独办证。小区会所能否办证,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相关约定及是否分摊面积等依据予以确定。房地产抵押的前提是应具有《房地产证》,如小区会所已单独办理《房地产证》,可抵押;但大堂、设备层不能单独办证,因此不能抵押。问:签订新房现售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答:(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4)其他条款如付款方式、办证义务等都应详细、具体的加以说明。(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①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②购房者不按期付款;③开发商不按期交房;④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⑤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⑥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等。答:如房屋是婚后购买,则你嫂子有权参与你哥哥的50%部分的分配;如系婚前购买,则无权。如当时未公证份额,你父亲与哥哥也是各占50%。问:购房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可以退还吗?答: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问:合买商铺,产权证仅有一人,需要补办些什么手续?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何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如果办理产权登记,登记的是你弟弟的名字,那么,你弟弟对该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而你们私下签订的出资协议,只是一种债权,不发生物权的效力。建议你和你弟弟到登记机构办理共有权登记手续。问:哪些房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答:房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问:房产证可否写孩子的名字?(未成年)答: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办理产权证。问: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付标准是多少?答:你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增加赔付额。建议你们分别提起诉讼,由于内容基本相同、又是同一被告,为节约诉讼成本法院会考虑并案审理。问:经济适用房怎样办贷款?答:如果是购买新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和开发商协商,确定贷款方式。经济适用房上市之前是不允许做抵押的,在五年内如果交易,在交相关税费下还要补足差价,即使五年以后可以上市交易,仍要交纳相关的费用。问:什么是“营业税”?答:“营业税”是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问:“国11条”公布会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答:“国11条”公布,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11条调控楼市的具体措施,称为“国11条”。问:房屋按揭贷款需要哪些手续?银行要收取哪些费用?答:主要有四个步骤,第一是申请:借款人持以下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质押、抵押证明文件,以保证人提供担保的,须有担保证明文件。第二是银行审贷: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第三是签约: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以下手续:*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公证、保险、抵(质)押登记等手续。第四是发放贷款:招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相关的收款方账户。由于开发商会指定银行办理按揭,因此实际做贷时,所需时间不长,一般半天就够了。问:如何理解楼盘土地使用年限?答:购房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上面表注的期限就是该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购买后房屋的产权是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通过交纳土地使用费的方式重新获得使用权。至于土地使用费如何交纳、金额是多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出台。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根据宪法,国家如果征收您的房屋,是需要给您补偿的。问:准现房和现房有什么区别?答:现房: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权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出售合同。在成都市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准现房:准现房是指房屋主体已基本封顶完工,小区内的楼宇及设施的大致轮廓已初现,房型、楼间距等重要因素已经一目了然,工程正处在内外墙装修和进行配套施工阶段的房屋。问:第一套房贷款已还清再贷款买房属于第二套房吗?答: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以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问:只交了首付,没有办买卖合同备案,是否可以退房?答:如果退房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否则将不能退房。一、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置业者与开发商订立的房屋销售合同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后,置业者则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购房款退还置业者。通常,导致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因此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2)开发商采取欺诈手段,诱使置业者与其订立房屋销售合同,合同无效。问:商住用房和住宅用房有何区别?答:商住用房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可以是商品住宅用房的简称,也可以是商业、住宅混合用房的简称,但通常是指商品住宅用房,而住宅用房则比较明确。在目前市场化的环境下,住宅用房除少部分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安居房外,一般都是市场商品房。问:代办房产证多长时间能拿到?答:法律只是要求开发商在交房后90天,向房屋主管部门报齐相关手续。对于办下产权证的时间,开发商做不了主。上述时间属于当事人约定。问:在中介购房如对购房价格有疑问如何处理?答:代理人和经纪人应当按委托人委托的价格买卖房地产。因此,当对购房价格有疑问时,可查阅委托人出具给代理人的销售委托书中有关价格的事项。问:房产过户给子女(未婚),若其离异,配偶是否有产权?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小孩婚前将这套房产给他的话,这属于他的个人婚前财产,所有权归属个人。但如果在他离婚时产生了房屋增值,该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问: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注意哪些?答:通常情况下,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是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范本,主要内容均有规定。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如自己所要约定的内容在范本合同中没有,可以在空白条款中填写清楚,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特别提醒:对自己所关注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进行约定,不可听信卖方的口头承诺。问:收楼时应当查验的证件有哪些?答:1.选择第一项“验收合格”收楼条件的,开发商依法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人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缺一不要收楼,开发商将按照合同第九条规定负延迟交楼的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自己出具的,容易具备,重点看前者的原件。大多数开发商都是无证交楼。2.选择第二或者第三“(分期)综合验收合格”交楼的,由于《(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已经取消,并且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所取代,所以所查验的证件与1相同,即开发商依法应当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人简称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凡是以前合同约定按照分期综合验收合格或者综合验收合格交楼的,一律改按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楼。3.选择其它项(例如第四项)收楼条件的,以合同约定为准。无论任何约定,如果没有通过消防、规划等验收的,是不能交楼的,购房者有问:夫妻一方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用另一方的公积金吗?答:可以以自己需要装修房屋为由将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问:什么是进深?答:在建筑学上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居住建筑从前墙皮到后墙壁之间的实际长度。进深大的住宅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但为了保证建成的住宅可以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住宅的进深在设计上有一定的要求,不宜过大。目前我国大量城镇住宅房间的进深一般要限定在5米左右,不能任意扩大。问:房子“有贷在身”该如何做交易?答:此类房屋交易一般通过买家提前支付首期款或委托融资公司交易两种方式完成。方式一:提前支付首期房款如果无法办理转按揭业务,因此他们一般会与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买家有钱,可以建议买家一次性将房款付清,这样就可以先帮卖家付清贷款,之后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了。当然,多数购房者是无法一次性付款的,并且很多人也会认为一次性付款不安全。对此,购房者在递件前先支付首期款来垫资,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所欠的贷款与买方的首期房款相差不大,并且先付首期款对购者来说压力不大,因此买卖双方都较容易接受。方式二:委托融资公司交易除了买方垫资以外,还可以通过融资公司或借贷公司来交易,也就是由融资公司借钱给卖方还款。通常中介公司都会有合作的融资公司,这些公司信誉较好,对买卖双方都较有保障。并且采用这种方式等于将贷款风险转嫁给了融资公司,对购房者来说是无风险的。购房者只要在融资公司与卖方的借贷行为完成后即可正常交易。而对于卖方来说,融资公司在放贷前会委托中介对其还贷信用及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放贷,而卖方在卖房交易完成后按合同期限还款给融资公司即可。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此种交易涉及融资公司,一般人不太了解,容易疏忽一些细节,因此找中介公司代为办理比个人去找融资公司要安全得多。问:我是卖家,收了首付款,现在不想卖了可以吗?答:1、《房屋买卖合同》已成立生效,卖方毁约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5万违约金的,按约定执行;如买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进行赔偿。2、现买方已付首付,且通过银行贷款审批,如买方提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则双方就合同解除权形成争议,卖方合同解除权是否成立、合同是否解除等由法院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裁决确认。问: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期限和限额?偿还方式?答: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含),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价值的50%。问:个人商业(商铺)用房贷款偿还方式?答: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可按月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须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于贷款合同规定的每月还款日前,主动在其存款账户上存足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由银行直接扣收其每月还贷本息。经贷款同意允许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问:什么是房产买卖合同(现售)公证?答: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房产买卖合同(现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问:什么是“轮候查封登记”?答: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房地产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问:买房子后要办理哪些户口迁移手续,如何办?答: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1、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程序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问:不交公共维修基金不办入住合理吗?答: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是不违法的。但是将此和交房作为条件是不合适的。可以协商变更,或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条款。问:什么是“七通一平”?答: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污水、雨、电力、暖气、电信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问:购买屋顶花园,为何办《房地产证》时却没写出来?答: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屋顶空间是一个公共空间,是不能销售的,它不符合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所以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没有体现出来。购房者只能从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其对屋顶的使用权利,但其产权并未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保障。问:租房合同里的押一付三是什么意思?答:押一付三是押一个月的付三个月,那就是第一次要付四个月的租金,如果不租的话那个月的退给你。其目的是房主害怕承租人违约和破毁出租人的财物。问:地下停车库能否办《房地产证》?答:如果地下停车库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其权利归全体业主拥有,则不能单独办理《房地产证》;若地下停车库的权利在转让时有事先约定,并已缴清地价,办理初始登记时依据约定,确认登记人的权利,可以发《房地产证》。问:房地产的批地时间是什么意思?入伙是指什么?答:房地产的批地时间是开发商缴纳土地出让金后,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合同的约定土地归开发商使用的时间。入伙是指开发商将服务交付给购房人,购房人入住的时间。问:子女买房,可以支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吗?答:不可以,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子女购房,父母是房屋共有人可以提取。问:房产权属调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答:房地产权属调查包括:审查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占地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审查建筑物有无合法批准手续,有无加层、超面积、改结构、改用途等情况;确定房地产的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使用年限、权利状况、变化情况和用途、价值、等级、坐落等。问:买房的公摊面积怎么算?多少才算合理?答:公摊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1、户型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典式楼和板式楼市不一样的。2、套内面积正如你所说,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3、公共设施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4、建筑规模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多层:8%――15%小高层:10%――20%高层:15%――30%问:什么叫房屋产权,产权包括什么?答:房屋产权指的是房屋所有对房屋所拥有的完全所有权,主要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问: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是多少?答:查封与预查封的期限最长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每次续封的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房地产登记部门迳为注销查封。问:已改国籍的人房产证丢失如何补办?答:权利人应到房产证所在区域的产权登记中心申请《房地产证》灭失补发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1、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4、查档文件;5、遗失《房地产证》具结书;6、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见证书,见证书应注明姓名前后的变化情况;7、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问:集体所有土地证的私房能过户吗?答:国家规定只能是红本商品房才能办理过户,集体用地房子只是用来保障原住民的居住用途。一般你这种情况公证处都不受理的。不过户短期不会有麻烦,但是以后政策变动难说。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证上他类有:划拔、股份、集体、商品等。问:住房改为门面,需办理哪些相关手续?答:改设计用途要到规划局办理,先进行申报,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报建费用,再到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问:何用公积金装修自有住房?答:向本单位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要填个表,包括提取多少钱等内容,由有关负责人员报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然后会把钱打到你的银行卡里,这个卡是公积金所在银行的配套的银行卡一般申请装修,都能提出钱来,但如果人家要发票或收据,那只能等你装修发生后才行了问:在房产证没有的情况下,签订的二手房合同有效吗?答:不可以,没有房产证但双方的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你不想卖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问:国家有规定哪些房产不能买卖吗?答:根据国家规定,下列情况中的房屋买卖将受到限制;一是违法或违章建筑;二是房屋使用权不能买卖,房屋产权有纠纷或产权未明确时,也不能买卖;三是未经合法程序批准销售的房屋;四是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迹等限制流通的房屋;五是由于国家建设需要,已确定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禁止买卖。问:拿到新房钥匙后,房证何时可以办下来?答:房产证的办理期限,买卖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如果购房合同上未约定房产证办理期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问:拿到新房钥匙后,房证何时可以办下来?答:房产证的办理期限,买卖双方可以在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如果购房合同上未约定房产证办理期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问: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答:购房合同丢失的,如未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当事人可前往有资质的打印点重新打印;如已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当事人需前往登记部门办结该文号后方可打印。问:退休了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答: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原单位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在职期间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贷款所需资料。问:如何能成为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答:公积金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必须本身也有公积金贷款资格。这里说的“共同还款人”与商业贷款有所不同,其实就是你俩的公积金余额加起来再乘以1.5倍,可以贷的比一个人贷的数目多。如果你没有缴纳公积金或者还没有达到贷款资格,那只能通过组合贷款的方式,在商业贷款部分成为你老公的共同还款人。问:《房地产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有什么不同?答:现在颁发的《房地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两者主要区别是《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资料和房屋资料,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统一进行登记。而原《房屋所有权证》则没有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问:哪些机关有权要求登记机关强制转移房屋产权?答: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刑事上的罪与非罪、民事上的是非曲直,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来确定。仲裁委员会虽然也可以对纠纷进行仲裁,但是要由人民法院来执行。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有权要求登记机关强制转移房屋产权。问:小区保安的职责范围是什么?答:具体内容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保安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问: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证怎么办?答: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情况目前并不鲜见。如果开发商的大产权证办不下来,也就无法办理产权分割,购房业主的小产权证自然是遥遥无期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问:已按揭房贷的优惠利率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终止吗?答:当然是会浮动的了,只要央行统一调整利率,那么次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利率计算问:维修基金有使用年限吗?答:没有。维修基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问:房屋赠与及收费如何办理?答:可以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但同时应得到出租房屋的单位同意。应提供房屋承租证明和单位证明,及公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具体收费请向当地公证处咨询。问:房产中的开发商和发展商有什么区别?答:开发商指项目开发的实际运营的一方,发展商是指为开发项目提供资金的一方。举例子说就是,甲给乙1000万去做项目开发,甲就是发展商,乙就是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一般是与开发商签。问:什么样的房子最保值?答:地段是决定一个房子升值空间的最重要因素,通常是在中心区,教育资源丰富的片区,交通便利的地区,拥有稀缺资源的楼盘,还有一个决定房子保值程度的是开发商的品牌,有名的、大的开发商的房子相比小的、无名的开发商要更保值一些。问:只交了首付款的房子是否能出让(还没有房产证)?答:如属商品房可以通过预售转让程序转让,但如非商品房,则必须取得产权证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问:绿化面积缩水了,怎么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楼书)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问题中,售楼广告中明确说明小区内的绿化面积有8000平方米,该说明的内容应是具体明确的,小区竣工后经验收绿化面积仅有3000平方米,差距明显。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小区绿化面积对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开发商的售楼广告就应构成要约,即使未作为合同附件,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实际交付与该广告内容不符的,购买人可以据此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问:移居港澳后房产证资料如何变更?答:移居港澳取得港澳身份的,而房地产证以原国内身份证明登记的,应提交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事项的见证书,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事项的公证书等资料前往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拥有哪些权利?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拥有哪些权利?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问:房产证遗失该怎么办?答: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遗失或灭失,房地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房地产登记册查阅证明(原件);(四)地籍图(原件二份);(五)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登记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7日内核查房地产登记册,申请人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应当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作废。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收取产权证工本费。问:二手房交易可否由代理人办理?答:这样做有一定的风险,授权书是否经过公证应当到核发公证授权书的公证处进行核实,你可以选择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再付房款的方式进行交易以保护你的财产,还有就是要把买卖合同一定要签订的严密些,需要卖方保证此房屋无产权纠纷等。问:办理了退房手续,可以自己退契税和维修基金吗?答:可以自己去办理退维修基金、契税。退维修基金步骤:1、持退房手续、维修基金收款收据到所在区房产局小区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2、开发商或物业需要出具退款的红字收据。3、持上述手续,到所在区房产局的小区办理审核。4、持上述手续,到市房地产大厦(金厦广场)楼,5办理审批,工作日:3天。一般将退款打到指银行帐户中。办理退回契税步骤:1、到所在区的房产局契税窗口,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提供交纳契税的完税凭证、房证、契证。2、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退税手续。问:监护人能否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果监护人欲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用于投资,要视投资的目的是否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若投资是为了其他目的,监护人不能做出该行为。问:小区外道路与小区内停车场收费一样是否合理答:小区道路停车每小时1元,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1元累计;12小时内不超过6元,24小时不超过12元。目前,重庆不少小区超过物价局定的这个收费标准。问:申请家庭出现哪些情形,会被取消实物配租资格?答:(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四)连续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五)家庭成员已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问: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答:在双方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并符合合同中有关退房的约定,购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担责任,还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购房者想退房,在没有取得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没收定金。问:物管收取20元陪同看房劳务费违法吗?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是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和物管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小区业主出售转让房产的服务一般是不在物管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的,特殊的服务要特殊的个人约定另行收费。该物管公司收取这20元陪同看房劳务费是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不违法。问:什么样的楼被称为点式楼?塔楼又是什么意思?答:点式楼一般是高层,以电梯为中心,围绕着很多户型,朝北、朝南、朝东、朝西的都有,所以有部分户型终年不见太阳,俗称桶子楼。板式楼一般是多层和小高层,每户的朝向都一样,有很多单元组成,每个单元有单独的楼梯,每户都并列排列的,户型通透,通风采光好,得房率也较高,俗称条形楼。也称塔楼。问:卖房一年内再次购买是否可以享受退税?可以退多少交纳个税后一年以内再次买房的,可以办理退税。退税的金额依据售出房产与再次购入房产的价格来定,如再次购入的房产价格大于或等于售出房产的价格,个税全退,如小于售出房产的价格,则按比例退税。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新公司?答:按现在政策一定要由旧公司去办理。你让新公司出一份函给旧公司,告知公司名称,银行账户,开户行。旧公司就会去银行办理转移手续。问:廉租住房保障是终身的吗?答:不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并依据复核情况调整申请家庭的廉租住房待遇。问:个人购买的小区停车位一直没使用,管理费如何收取答:既然购买了停车位,不管是否使用都应该交纳相关费用,这和不管住不住在这里都要叫物业费是一个道理。至于费用的问题,可与物业之间签定的协议具体协商。问:本人不在,凭身份证房子可不可以过户过的?答:目前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办不了的:一,有离婚协议书和对方的身份证及房产证,就是前夫到场还是办不了的,因为有抵押担保{按揭}的房产没有经抵押权人同意是不能转让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二,只有把按揭提前还清或者经银行同意办妥转按揭到你名下,这样带上上述手续,双方当事人到场才可以办理。问:什么是无房户?答: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中认定的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中的每位成员名下均没有私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问:商品房产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问:签认购书未签订正式合同,购房者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答:第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者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者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者不履行该义务,这无疑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如果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出于其他非因购房者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应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认为开发商在正式合同中增加了原先不存在而有不合理的补充条款,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就要对正式购房合同的内容进行确认并保留相应的证据,这样才能确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如果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是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追回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回定金。问:购买手续不齐的房屋能取得产权吗?答:现实中,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住宅,未必能够备齐各种必须的法律文件供购房者审查,其中以缺乏销售许可证表现得最为突出。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就要慎之又慎,稍不经意或由于其他原因购买了手续不完备的房屋,都将或多或少地承担一定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有:(1)产权虽有保证,但取得权属证件的时间没有保证;(2)为取得产权,购房者要额外支付费用,如补交土地出让金、罚款等;(3)房屋可以使用,但无法取得产权;(4)房屋被政府没收或拆除。问:购底层住宅应留意些什么?答:居民购房对于底层住宅的取舍意见往往不一,有人坚决不选底层,有的却只要底层。那么,购房者在选购底层时又该留意些什么呢?首先,要考虑环保与安全问题。选择底层房应尽量避开交通主干道或正对社区大门,主要是避免尘埃与噪声袭扰及晚上汽车灯光的闪动。另外,查查社区内是否有昼夜巡逻值班,底层门窗是否有防护设施,以保障安全。其次,要考虑底层防潮与管道返水问题。一般底层接近地面,周边管道井较多,墙皮与楼板防潮问题是关键。再次,选择底层住宅要考虑日照、采光问题,应尽量挑选栋距较大的住宅小区,争取主采光面为正南向。另外,咨询邻近底层用户的采暖情况,一般情况下,供暖循环水总是最后流过底层,加之冷空气较重宜在低处沉积。因此,底层往往供热差一些。如果暖气供得足也算不得大问题,但提前想到了,总会有好处。总之,底层住宅还是有很多优势的,首先价位低;其次,往往附有不计面积的小花园;再次,底层往往不计阳台面积,但在使用与安装上与上层相同。问:现在支取了公积金,能不能马上进行公积金按揭贷款答:不能,须再按时足额缴存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问:什么是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答: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都是定向销售给动迁居民的,但是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动迁房和配套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同。拆迁的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配套商品房。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产权证上会加盖配套商品房印章,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动迁房。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具体来说:(一)配套商品房由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第28条明确规定:(1)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2)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5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3)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问:对所购商品房的质量有异议,该如何处理?答: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到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核验。问:自由职业者如何申请房屋贷款?答:只要能提供有还款能力的证明,自由职业者也可以获取住房贷款。由于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不能获得盖有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自由职业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证明具备还款能力:提交相关材料借以证明自己收入能力。如出租车司机、可以用行车证、养路费单据等;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可以提交税收凭证及收入账目;小商小贩、可以由市场主管部门来出具收入证明。贷款银行凭借这些资料,间接地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核,然后再向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发放贷款。还可以利用不动产抵押贷款,或找一位有正式工作的担保人进行担保等等。问:集资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答:村子集资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要求购买人是本村村民。肯定比商品房便宜。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但商品放是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问:想出售已故父亲的房子,如何避免20%的遗产税?答:如果其父未过世前所办理的房产证,已经满5年期限,而作为第一继承人的母亲名下别无其他房产,则可以选择把房产转至其母亲名下挂牌销售即可!(需注意两点:1、期限需满5年、2、被继承人名下并无其他房产)问:想买军队住房,有产权证,是否能办贷款?答:如果各种手续齐备,可以办理贷款。最重要的是部队批准该房产上市交易。问:划拨性质的土地能否办理产权证?答:划拨性质的土地,不直接影响您办理产权。关键是开发商是否已经交纳相关费用,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如果各种手续齐全,商品房经过验收合格后,就可以办理产权证。问:关于煤气管网费是否应收?答:目前物价局已经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不能收取煤气管网费。具体政策是: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入住环节收费的通知》中明确表示,从日起,对住房开发建设中经营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视(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企业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两管三线”的安装工程费用,应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全部建设项目收费都应计入商品房成本中,严禁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向购房者收取。问:对已预售的房地产,发展商是否可以抵押该房地产?答: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抵押已预售的房地产。问:济南租金补贴的保障面积是多少?答:租金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问:已经辞职了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答:根据规定,对于目前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或者目前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不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问: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问:开发商是否可以随意更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答:房地产买卖合同为示范文本,开发商不能随意更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定补充协议修改合同内容,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问:以父亲名义买房可以支取我的公积金吗?答:不能,公积金提取要求必须是购房人和贷款申请人为同一人,共同购房,其中一人贷款,贷款申请人也不能提取公积金。问:如何确定现住房使用面积?答:①有《房屋租赁证》的,以证载的使用面积为准;②有《住房所有权证》的,以证载的建筑面积乘以相应系数换算: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换算系数为:楼房70%,平房80%。例:一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楼房,其使用面积为:50×70%=35(平方米);若该住房为平房,其使用面积为:50×80%=40(平方米)。③无租赁证的,以测绘机构实地测量的住房建筑面积证明为准。问:居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如何认定?答:申请家庭单独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的,视为有房。若人均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的,可享受差额补贴;若高于租金补贴准入面积标准,则不能申请。申请家庭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一套住房的,申请家庭必须先单独租赁到住房后,才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问:哪些住房可以不计入个人住房范围?答:(一)借住直系亲属以外的他人住房;(二)居住单位的非住宅用房或者集体宿舍的;(三)租住私有住房(包括转租的公有住房)的。问:申请租金补贴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济南市城镇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2)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的家庭;(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4)无房、拥有私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使用面积低于人均8(含)平方米。问:还贷期间可以卖房吗?答:可以,但是在买卖时,你需要先还清银行贷款,并解除抵押手续,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不过也许以后可以办理转按揭。问:公共开放空间可以出售或转让吗?答: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内部或外部开辟出的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室内建筑空间或室外场地空间,如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开放空间不可出售或转让。问:对共有房屋的出租,有什么规定?答:共有房屋出租时,首先应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其次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问:期房过户的费用?答:如果你要做二手房卖,只能把产证办好才能卖,要不就找开发商更名,估计你们做不到。如果按二手房操作要进行一下操作:1,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办理产证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过户3,二手房交易你需要交纳的费用有,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过户手续费等。问:商品房竣工由谁验收?答:国务院令第279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问:二手房交纳的契税,是按房屋的评估价计算的吗?答:您可以持房证到市房产局一楼,有押旧买新服务处,其中有免费服务为您的房屋进行简单估价,如您想作具体的评估报告,可委托其评估公司到您的房屋现场进行评估,当然需要交纳一定的评估费用,然后他们会出具专业的评估报告。另外,房产局周边也有很多的评估公司,您也可以多方打听询问价格。问:亲属在国外,房产要委托我出售,需要如何办理?答:您哥哥可以在国外进行委托公证,委托您全权处理并办理相关更名手续。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公证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问:什么叫“确权”?答:确权就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确认。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问:楼书宣传与购房合同不一致怎么办?答:如果该楼书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应当给安装,你们也进行索赔。判断楼书是否属于合同的一部分,要看其宣传是否具体确定、对购房人的潜在影响等内容确定,我认为你提到的楼书的冷热水管道的宣传,应该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问:物业可以扣留我家的钥匙吗?答:物业留钥匙是为了您家庭一旦出现暖气跑水、火灾等意外情况发生,而您家里又没人时能够迅速消除险情。您如果感到不放心,可以与物业约定钥匙的使用规则,一般应当封存,当险情消除后再次封存,用此方法可能对您的财产的保护有益。再者,如果还不放心,您可以将您贵重的物品妥善保管好。问:武汉集体户口买房落户是否受限制?答:武汉市集体户口属于武汉市常住户口,买房落户不受面积和价格限制,购买二手房也可以落户,城区老房子同样可以落户。问: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有哪些程序?答:主要有四个步骤,第一是申请:借款人持以下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质押、抵押证明文件,以保证人提供担保的,须有担保证明文件。第二是银行审贷: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第三是签约: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办理以下手续:*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办理公证、保险、抵(质)押登记等手续。第四是发放贷款:招行在借款人办妥相关手续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个人账户并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划付相关的收款方账户。由于开发商会指定银行办理按揭,因此实际做贷时,所需时间不长,一般半天就够了。问:如何处理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产生的纠纷?答:(1)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协商解决。(2)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是受理房地产相关投诉的部门,此外消费者也可向深圳市工商局或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3)如果当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方式,还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4)向人民法院起诉。问:临时售楼处是否要交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另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法规征收房产税。根据上述规定,所述临时售楼处是为销售服务,实际使用状况并不符合上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规定,因此不属于免征房产税的临时性房屋范围。按规定,应当缴纳房产税。问:产权转移撤销可不可以退还契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号)明确,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缴契税款应予退还。所以,如果纳税人在房屋交易后,按规定缴纳了契税,但后来法院判决又撤销了房屋所有权证,其在上述房产交易中所缴纳的契税可以退还。问:什么叫房地产抵押?答:房地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属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一般特指用所购房屋作为担保贷款购房的行为。问:交房后发现燃气未开通,开发商要求自己申请怎么办?答:建筑物的管线和电梯等配套设施的验收(或备案)均由市(区)建设局负责管辖,可将详细的情况向该部门进行反映、投诉.问:夫妻共同贷款,如何把共有产权改一人独有产权?答:如果是商品房,在没有办理房贷前,请和开发商协商,更改合同备案,如果是二手房,夫妻双方拿相关手续去房产下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问:在农村有一处住房预出售,怎样办理过户或交易?答:如是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到相关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如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请到所在区的村镇办公室咨询。问:两人共同买房需要什么证件?答:如果想在天津共同买房,房产证有两个,一个是所有权人名字,一个是共有权人名字。办理买房手续时,你最好在场吗,如果不在场的话,需要提供授权公证书和你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银行贷款的时候,可由其中一人还款。问:业主家失盗,物业是否有责任?答: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1、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应查明在前期物业合同中是否约定有物业管理公司对此的维护义务。2、若无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并非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则不承担责任。问:城镇户口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公积金提取有户口限制。如果职工是农村户口,从原单位离职时,就可以结清提出。如果是城镇户口职工,有以下情况之一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问:买了二手房没过户,只有购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答: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应,但只是针对一方的违约方面的责任若是对这个房屋的权属是否有法律责任的话,那还是要看是否过户成功的只要没过户,房子就是上家的,光凭买卖合同,最多告对方违约反悔不愿售房给下家,由法院判上家进行赔偿,但并不代表这房子就是下家的了问:买二手房能拿到多少年使用年限?答: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固定期限的。再次交易后是不会延长的。你计算的时候需要用土地使用权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当然,物权法出台以后,也许会有调整。但延长的前提应该是补交土地出让金或交纳物业税。问:拿房时发现和沙盘完全不一样,应如何维权?(6:37)答:开发商是否侵权主要是看交付给您的房子与你们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是否一样,若不一样,开发商有侵权的嫌疑。此外,开发商在广告上承诺的没有兑现,也可以被认作是侵权行为,您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维护您的权益。问:大产证和小产证有什么区别?答:房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解释。第一种解释: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第二种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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