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称要将房产留给儿子的话 反问:啥叫遗嘱

国人面对生前立遗嘱或接受或忌讳 纠结在理智与情感中
《继承法》出台至今已有30多年,但生活中为争夺遗产而家人反目的事儿并不少见,遗产继承纠纷一定程度成为家庭和睦的杀手。据北京市高级法院统计,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中,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纠纷的高达73%。此外,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法院的调研数据显示,超过60%的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遗嘱如此重要,但当下的国人一说起立遗嘱之事,态度依然泾渭分明:或接受,或忌讳,纠结得一塌糊涂。
“农村立遗嘱? 没那个必要!”
■ 记者 王明峰
“你们家立过遗嘱吗?”
“立什么?”“立遗嘱?”“立什么遗嘱?”不知魏宏伟是没听清楚,还是被这个突兀的问题问蒙了,结结巴巴,一连反问了好几句。
魏宏伟的老家在四川省万源市,是达州市最偏远的一个县级市。他来成都打工有4个年头了,一直在建筑工地做钢筋工。“我们农村没有啥子值钱的,不像城里人,有房有车有存款,人老了嘛,要交代一下。我们又没有什么好交代的。”听他这么说,工友们好像也回过神来了,明白了立遗嘱是做什么用的。
“老魏,你死前可以立个遗嘱噻。”一个带黄色安全帽的工友直起腰,把烟头远远抛掉后,哈哈笑着跟魏宏伟开玩笑:“好歹你家也有一栋一楼一底的小洋楼,两个儿子咋个分法,总得交代一下的嘛。”
“哪还值得要这个样子,正规其事地去立个遗嘱?!”
“你这个工头倒是需要遗嘱。”魏宏伟像是在跟那个黄帽子工友开玩笑,倒打一耙:“你们家别墅比我家洋楼值钱多了。你们两口子每年挣这么多钱也花不完,留给孩子,他们还不得打起来呀。”
那个工头似乎听进去了:“立遗嘱管用吗?”
工友们七嘴八舌,各抒己见:
“管用,到时候,子孙后代不会为财产分割发生纠纷。”
“不光是财产,有啥子需要交代的事也可以立一个遗嘱。”
“农村人立遗嘱,没那个必要。”魏宏伟把话又绕了回来。话音刚落,工友们纷纷附和:“就是,就是嘛。”
这回,那个戴黄帽子的工头没有随波逐流:“立遗嘱,就跟咱们干活签合同一样,到时老板不给钱可以依法讨薪。”
魏宏伟反驳道:“你死了,你儿子找谁要去?”
“孩子们之间相互有个凭据噻。”工头这句话把他自己逗乐了:“怎么说得我像快要死似的。”
哈哈哈哈!一阵起哄声,引得其他工种的工人也赶过来看热闹。
生前立遗嘱 身后少麻烦
■ 陈希国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民政局 退休公务员
关于立遗嘱问题,我是这样看的:老人生前如果立了遗嘱,阐明了遗产的分配方案,百年之后,子女们就会按遗嘱去办,如有违者,可诉诸法律,公平处理,亦有依据。如果没有遗嘱,情况就复杂了,麻烦就大了,特别是遗产多的,更是难弄。我们老家的邻居,两位老人相继去世,留下3间草房,哥四个争了起来,互不相让,打得头破血流,后来亲友调解也不奏效,最后对簿公堂,由法院依法裁断,才算了事。财产理清了,亲情弄没了。
我大哥有两个儿子,3个女儿,大儿子娶妻生子,女儿全都出嫁,只有小儿子在读小学。大嫂常年有病,这时大哥就找我要立个遗嘱。我说,立那东西有啥用?他说:人不知死,车不知翻,你嫂子有今天没明天,我也说不上哪天就没了,到时候,老大独占了房子,小儿子靠啥生活呀?我想把我现在这3间房和家具,都留给小儿子,以此保障其生活。我想,大哥说得有道理,就帮他拟了一份遗嘱。
后来,嫂子先病逝了,大哥也相继去世。在处理完大哥的丧事后,我把大哥的儿女们叫到一起,拿出那份遗嘱,并当众宣读了那份遗嘱,听者皆无疑义,大儿子去掉了独占房的心思,小儿子也吃了定心丸,免去了后顾之忧。后来,大哥的小儿子参加了工作,离开了老屯,便把房子与家具都送给了哥哥。虽然没按遗嘱去办,但哥哥领了弟弟的赠与之情,自此,弟兄亲密相处,来往甚密,非常和睦,至今如是。试想如果没有那份遗嘱,发生啥事就很难说了!
我有3个女儿,一个儿子。他们姐妹、姐弟相处极好,互相体贴、照顾、帮助,没有任何摩擦;对于钱财,根本不分你我,更没有一个斤斤计较。我和老伴一生奔波,费劲巴拉地把孩子培养出来了,并没积攒下什么财富,只有个门房和住宅。尽管如此,我和老伴儿商议,准备立一份遗嘱,把门房和住宅给4个子女予以分割,待我们百年之后执行,力争做到生前处理妥当当,以免身后乱嚷嚷!
军人保家卫国 对人对己负责
■ 冯怀超 驻粤某部军官
身为军人,每次遇到自然灾害前去抢险救灾前,都会无一例外地,或私下或公开地写下一篇热血沸腾的誓言,其中总有那么几句是交代自己身后事的内容。我至今还记得在军校大二时第一次大义凛然地写下了这么几句:“我走后,请劝我父母不要伤心,这是我的职责;我工资卡里面的钱和抚恤金,请组织替我交清党费后,再转交给我的父母……”
军人这个特殊的职业,担负保家卫国的神圣责任。如果将来某一天真要冲锋陷阵,或者再度踏上抢险救灾、维稳执勤等不可预知的艰辛漫长征程,我一定义无反顾。现在我也成家了,有了妻儿,在我的贴身衣兜里和电脑桌面上,一定会有一份遗嘱。
生老病死,任何人也无法回避,坦然面对反而会轻松洒脱些,尤其事关自己的身后事。我老家在云南曲靖乡下,淳朴的乡民对死亡并不忌讳,一些精明或者有两个以上子女的父母,一般都会早早规划自己的身后事,并请人作证,让全家人甚至全宗族都清楚明白自己的打算,以保障未来全家的和睦与幸福。相比为了私吞财产或者嫌父母偏心,而伪造、篡改老人遗嘱的做法,这是一种于人于己负责的态度。
有一年在我所带的连队里,发生过这么一件事:贵州籍战士小明,来自一个重组家庭,母亲早逝,继母与妹妹来自另一个家庭,两家人相处得一直有些磕磕碰碰,这也是小明高中未毕业就当兵的一个重要原因。服役期间,父亲意外身亡,小明回家料理后事,继母企图多占其父的财产。庆幸的是,其父在去世前就立下字据和录音遗嘱,分别交与小明的叔父和姨母各自保留一份。经亲人作证和法院的裁决,小明成功维权,得到了应有的遗产。试想当时其父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光凭小明据理力争,即使加上部队出面协调,估计也收效甚微。
黄自宏整理
捐献遗体器官 另种方式永生
■ 莫小冲 上海市 入殓师
我最欣赏《红楼梦》里的尤二姐,即便去意已决,也要把自己拾掇得干净亮丽,把最美好的形象留给世人。
后来我加入了入殓师的行业,为逝者做一些善后工作,也就是把众多“尤二姐”生前的美好形象复原,一次性定格,留给他们的亲友。在这行待久了,生离死别看得挺淡,也更加尊重逝者,珍惜自己的生命。有些逝者是捐献器官以后送来的,我由衷地更加敬重他们。
我的舅公,一个老党员,当年去世前立下遗嘱说,要把自己身体里有用的部分留给别人。当时舅婆和他的子女很不理解:人赤条条来到这个世上,好歹也要完完整整地离开,何必长眠以后还要受千刀万剐之罪?舅公还是坚持,最终全家遂了他的心愿。年幼的我,在殡仪馆看到经入殓师妙手回春之后,舅公那熟悉的慈祥面容,当时就立志要当一名入殓师。
随着年龄增长,阅历增加,我坚信死亡并非是生存的对立面。人死后,像眼角膜一类的东西,能以另一种方式在别人身体内存活与延续,无疑是生命的重生和欣喜。2015年1月,青年歌手姚贝娜不幸去世,她临终前捐出自己的眼角膜,为4名眼疾患者带来光明。这是义举,更是博爱,尤其是她的家属,充分尊重和履行了逝者的遗嘱,才使更多的奇迹得以发生。
也许受到太多的触动和感染,我父母和我自己早早立下了捐赠器官的遗嘱。我和父母常常打趣说:我们不怕死,死了还可以尽绵薄之力帮助别人。再说我们的心肠这么好,上天一定会格外眷顾我们,让我们健健康康,长命百岁!
黄自宏整理
纠结在理智与情感中
■ 刘女士 北京 媒体人
一年多前,79岁的母亲突发脑梗,顿时丧失了语言和吞咽能力。住进医院后又发现心律过缓并伴有间歇性停跳,安装了心脏起搏器。当时的情景十分凶险,医生对于母亲的康复前景也不太乐观。
自从十几年前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一个人生活。为了便于照顾她,我和弟弟多次提出希望她和我们中的一人同住,但天性要强的妈妈始终不同意:“我不用照顾。你们忙你们的,我忙我的。”她真的很忙,每天锻炼健身,和老朋友聚会,还在社区承担了一些工作。看着快乐而忙碌的母亲,我真的以为她会一直这样充满活力地生活下去。
但母亲的这场病彻底改变了我的想法。望着躺在病床上的老人,我真切地感受到,妈妈老了。不能说话和吞咽,意味着交流要靠写字,进食要靠鼻饲。这种情形持续了3个多月。在医生的精心治疗和母亲的积极配合下,康复进程比较顺利,语言功能逐渐恢复。在吞咽功能基本恢复后,母亲终于离开住了4个月的医院回到家里。
生病前闲聊时,母亲曾不止一次地表示,要把自己的房子留给孙子,存款留给外孙女,但仅限于嘴上说说,没有立白纸黑字的遗嘱。因为不时听到社会上有关老人去世或丧失清醒意识后,子女在老人房产、存款等继承上的千难万难,我和弟弟有心让母亲立个遗嘱,把这些事情交代清楚,并以法律认可的形式保存下来。从理性层面来说,对于年过八旬、身体状况下降、经历过一次严重脑梗的母亲来说,立遗嘱很有必要;但从情感层面来说,我和弟弟谁也开不了这个口,怕惹母亲不高兴。因为出院时医生特意嘱咐,由于已经发生过一次脑梗,心脏和血压也有问题,所以母亲一定要尽量保持平和心态,过平缓日子。
在中国文化中,避讳谈论死亡,尤其忌讳和老人谈论死亡,和一个大病初愈的老人谈论死亡话题更是忌上加忌。而立遗嘱则要以立遗嘱之人的死亡为前提,所以大多数人当然是要极力避讳的。尽管我们清楚地知道,母亲上次脑梗能恢复成现在的样子实属幸运,一是因为母亲始终意识清楚、思维清晰,二是因为经过康复,她终于逐渐恢复了语言功能。可谁又能保证每次生病都这么幸运呢?我和弟弟就这样在理智和情感中纠结着,始终没有向母亲提起立遗嘱的事。
现在,母亲出院已经一年了。我想,可能我们还会在这种理智和情感的纠结中一天天地过下去。如果有一天,母亲真的离开了我们,那么,后面的事就以后再说吧!
说出口老人就受不了啦
■ 周 洋 丈夫 新疆伊宁市 公务员
■ 许 琴 妻子 新疆伊宁市 公计
提起立遗嘱,周洋不由得皱起了眉:“这在我家已不是立不立的问题,而是老人根本就过不了这个坎,坚决抵触。”
周家兄弟二人,周洋是老大,在伊宁市里上班,弟弟在南疆某部队工作,一年只探家一次。父母有事,都是周洋夫妇跑前跑后地忙。本来没想过立遗嘱的事,可近几年父母年龄越来越大,尤其母亲多病,周洋不得不考虑这件难以启齿的大事。
周洋的看法是,兄弟两人各有家室,有关财产之事,父母最好能提前做好安排。所谓财产,也就是父母自己的那套住房。可周洋只跟父母提了一次,两位老人就已是老泪纵横,伤心了好多天。“在老人看来,提前立遗嘱是不吉利的事。”周洋说。
周洋介绍说,父母现在居住的房子是自己单位的福利房,考虑到母亲腿脚不便,特意申请了这套带电梯的楼房。“虽然买房时父母掏了钱,可有单位给我的福利在里面。再说这些年老人住院、生病、日常什么事,都是我和妻子在照顾,虽然希望老人能考虑我多一点儿,可如果向老人明说,又觉得难以启齿。”对于立遗嘱的事,周洋表示,都说亲兄弟,明算账,我只怕父母交代不清,日后影响我们兄弟俩的感情。
“立遗嘱是对财产所有人的保护,也是对身后财产最好的处理方式。可怎样向老人说明呢?”许琴也是无可奈何。“在公婆家近20年,每年年夜饭、每次家庭聚餐,从买菜、做菜,到把饭端到两位老人手上,都是我一个人在操劳。虽辛苦,可看到家人开心,自己倒也无所谓。小叔子结婚后,家虽在伊宁,但他本人在外地工作,弟媳平时很少过来看公婆。公婆有事都是给我打电话,所以我与两位老人的感情也比较深,可老人特别偏爱小儿子又是事实。我担心老人顾忌我们的感受,有想法也不说,其实我们很想让他们把心里的真实想法告诉我们。老人年龄大了,如果我们先提出,怕给老人留下心病,可不说,又怕引起误会。”
周洋夫妇表示,老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周洋,他们几次提出将此房过户到老人自己名下,可老人都以麻烦为由,不同意。“既然父母这么信任我们,作为老大,我们要高风亮节些。至于财产以后怎么分配,还是父母说了算。遗嘱立与不立是次要的,老人顺心最重要。”
徐 励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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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系产品受“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广西柳州的魏桂芳老人,在老伴去世后,立下遗嘱,将自己与老伴房产的继承权交给了儿子。没想到,这份遗嘱却使得老人之后无法安生,儿媳不孝,儿子继而也“变脸”&&被迫离家,在外租房住的老人,最终选择撤销遗嘱,收回房产,并和两个女儿一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亲人对簿公堂,这起特殊的遗嘱案最终会有怎样的走向?老妇立遗嘱,不料却遭亲儿“变脸”尚未到开庭时间,一位八旬老太便在两个中年妇女的搀扶下走入法庭。这时,被告席上一名神情沮丧的中年男子,立马起身迎上去,想搀扶一下老太,却被老太愤然推开:“你还是省点力气去扶你媳妇吧!”“妈&&难道我不是您亲生的吗?您为何要把我逼到这一步?”中年男子沮丧地说。这是怎么回事?莫非这位老太把儿子给告了?没错,她的确是把长子潘晓明推上了被告席&&
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潘志强与魏桂芳是一对夫妻,两人育有一子二女。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股经商的浪潮席卷柳州,颇有经济头脑的潘志强便在柳北区广雅路建了一幢占地面积148.87平方米的平房。一家人搬了进去,日子过得平静而幸福。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两个女儿相继出嫁后,潘志强夫妇与儿子儿媳住在这幢平房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日,潘志强因病去世。由于其生前没有对房产作出任何交代,所以,属于他的那一部分产权就得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比例来分割。可房屋不能像蛋糕随意切分,因此家人就没有进行析产。潘志强的父母早已过世,两个女儿在外也有居所,该房屋自然就由魏桂芳和儿子潘晓明夫妇及孙辈继续居住。时间一天天过去,魏桂芳的身体每况愈下。想着自己晚年要靠儿子赡养,送终,加上儿子对她也很孝顺,为了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儿女们因这套房发生纠纷,魏桂芳于日写了一份遗嘱,指定该房产由潘晓明一人继承。拿到遗嘱后,潘晓明对母亲呵护依旧,孝敬有加。但是,其妻子蓝欣菊却渐渐变脸,对婆婆冷言冷语,甚至恶言相向。婆婆若是说她几句,争吵就会升级。这时,夹在中间的潘晓明就做起了和事佬。婆婆考虑到儿子为难,总是息事宁人。2013年,广雅路的房价及租金开始狂飙,于是,蓝欣菊叫丈夫去做母亲工作,在平房上面再加建一两层,一楼拿来出租,二三楼住人。潘晓明沉思片刻:“这样不妥当吧?我妈年事已高,腿脚又不方便,我怎么忍心让她上楼住呢?”蓝欣菊有些不耐烦:“我们的儿女都大了,应该分房居住才是。再说,孩子将来用钱的地方多着呢,何不趁早腾出一楼拿去出租,这样还可以收租金,有什么不好的?”潘晓明反问:“那加建楼层的钱谁出?”蓝欣菊一时语塞。停顿良久,她说:“由你妈妈出吧,她有退休金,加上你爸爸生前肯定留了不少钱&&”见潘晓明面露难色,蓝欣菊还是鼓动他去跟母亲商量。愤然收回房产,将亲儿告上法庭潘晓明怕老婆,对蓝欣菊向来言听计从。这次蓝欣菊的提议,他明知行不通,因为婆媳之间已经闹得很僵了,但担心老婆不高兴,他不得不硬着头皮去找母亲。结果可想而知,母亲以身体欠佳需要过清静日子为由拒绝了。母亲还央求儿子转告媳妇,别再折腾她了,让她多活几年行不行&&
面对无功而返的潘晓明,蓝欣菊不停抱怨。气头上的潘晓明第一次反唇相讥:“谁叫你平时对我妈妈像仇敌一样?你住她的房子,还对她这么凶,现在知道错了吧!”蓝欣菊不仅不知错,反而恨得咬牙切齿,开始寻思着让婆婆主动离开这个家。蓝欣菊知道婆婆喜欢清静,且有早睡早起的习惯。于是,她在婆婆进入卧室就寝后,便特意把电视机的音量调高,让婆婆睡不安宁;每日拂晓,她比婆婆起得更早,然后把锅碗瓢盆弄得哐当响。婆婆若是出来指责两句,那么口水战就会瞬间爆发&&这种不和谐的家庭氛围勉强维持了两年。随着时间推移,潘晓明不堪其扰,内心的天平竟渐渐倾向妻子这边,有时还和妻子一起指责母亲。魏桂芳伤心不已,自己当初立下遗嘱,简直大错特错。越想越气的魏桂芳,为了给儿子儿媳一点教训,决定撤销遗嘱,收回房产。日,年过八旬的魏桂芳以书面形式申明自己所立的遗嘱作废!从此,婆媳关系愈发紧张,儿子和儿媳开始对魏桂芳不理不睬。五一节过后,魏桂芳不得已由两个女儿安排到外面租房子居住。其间,两个女儿细心照顾魏桂芳的生活,让魏桂芳备感欣慰。她渐渐觉得,女儿才是她的贴身小棉袄,比儿子靠谱多了。自己有家难回,年老体弱还得外出租房,魏桂芳经常神伤,两个女儿对哥嫂的行为也看不下去了。2017年3月,魏桂芳与女儿潘晓莲、潘晓琴联手将潘晓明告上柳北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为魏桂芳夫妇共有财产,并依法进行析产:魏桂芳享有八分之五的所有权;3个子女各自分别享有八分之一的继承权;房屋归魏桂芳所有,由其按份额补偿给其他继承人;同时要求判令潘晓明立即搬出该房屋。本应和睦相处的一家人,如今却势不两立,对簿公堂,让众人唏嘘不已。5月下旬,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亲人对簿公堂,几多辛酸与苦涩庭审中,小妹潘晓琴黯然神伤:“我母亲为子女辛苦操劳了大半生,对我们没有什么奢求,只愿我们平安幸福,她可以安度晚年。但令母亲万万没想到的是,立下遗嘱后,家里就闹得鸡犬不宁,甚至自己有家都不能回。因而,为了维护母亲和我们姐妹俩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诉争房屋进行析产。由于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均已去世,所以房屋应归我母亲所有,由我母亲按份额补偿给其他继承人。除此之外,还请求法院判决潘晓明立即搬出其占用的房屋,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落到这一步,是潘晓明不愿看到的,但他依然辩称:母亲所立遗嘱有效,潘晓莲和潘晓琴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理由是:首先,母亲是具有完全行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没有他人胁迫的情况下,其所立遗嘱内容真实、有效。“当时在遗嘱上签字的不仅有我母亲,也有潘晓莲和潘晓琴,还有两名证人。现在,她们反悔遗产分配方案,怎么可以呢?”潘晓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因此,不论依据上述两条法律中的哪一条,潘晓莲和潘晓琴都无权向他提起诉讼,主张重新分配遗产&&庭审期间,双方均认可诉争房屋价值120万元整。由于双方各执己见,故主审法官试图组织调解,便征求原告和被告的意见。毕竟是一家人,双方也希望以和为贵,达成共识。被告潘晓明主动提议休庭几分钟,让他们沟通一下,审判长同意了。于是,潘晓琴跟着潘晓明走出法庭。潘晓琴提出:希望潘晓明仍像过去(母亲立遗嘱之前)一样孝敬母亲,管住自己的妻子,不能再允许她欺负母亲。否则,一切都免谈。潘晓明承诺自己可以善待母亲,但不能保证妻子也如此。“我希望母亲和你们能够体谅我。你们也看得出,我和媳妇的条件有一定差距,我工资比她低,身体又差,我只能忍气吞声&&”“既然如此,那就算了。你们自己拿着这15万元,也够在外租房住好多年了!”潘晓琴起身欲返回法庭,潘晓明赶紧拉住她的手,但被甩开了。潘晓明知道妹妹的倔脾气,只得悻悻地回到法庭。主审法官问他们有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潘晓琴快人快语:“谈不拢,您直接判吧!”潘晓明用乞求的眼神望着母亲,但此时的母亲只是默默地坐在原告席上伤感。由于双方达不成共识,调解工作无法进行,法官只得宣布休庭,择日判决。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继承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魏桂芳立下的遗嘱,是其当时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其遗嘱的内容,处分了丈夫潘志强的遗产,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日,魏桂芳作出废除自己所立遗嘱的申明,也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立遗嘱人在死亡前均有权撤销、变更自己立下的遗嘱。因而,魏桂芳撤销遗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诉争的房产,系魏桂芳与潘志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之规定,本案诉争房屋应分出一半,为魏桂芳所有,其余为潘志强的遗产。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魏桂芳、潘晓明、潘晓莲、潘晓琴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本案诉争房屋,由魏桂芳母子4人平均分割。也就是说,魏桂芳占八分之五的份额,潘晓明、潘晓莲、潘晓琴各占八分之一的份额。魏桂芳既然主张房屋归她所有,那么她就应该按照比例向3个子女补偿相应的价款。针对潘晓明在庭审中的辩称,柳北区人民法院认为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柳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条款规定,于2017年7月下旬作出判决:房屋归魏桂芳所有;魏桂芳向潘晓明、潘晓莲、潘晓琴各补偿15万元;潘晓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搬离房屋。收到判决书后,潘晓莲和潘晓琴表示放弃母亲补偿给她们的15万元。原告和被告双方在法定时限内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点评:这起家庭纠纷引发的案件,案情再清楚不过:恶媳妇加上窝囊儿子,伤了老太太的心。父母当年的良苦用心,现在倒成了媳妇处心积虑的由头,成了老太太欲哭无泪的痛处。面对这样的难题,老人只有拿起法律武器,让法律来替自己管教不孝之子,替国家处罚无良公民,替社会曝光反面典型。关于孝道的话题,中国人讲了几千年,却屡屡有这样的无奈故事上演。孝道,究竟只是口头上的一句“爸妈好”,还是行动上的尊敬,还是思想上的至孝至仁?孝道,说到底是回答“我们从哪里来”的话题。忘本的人没有未来,我们必须时刻警惕。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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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中的“小”字,充分表现了病态笔迹,无力、抖动。  放大了看,“遗嘱”中横折这一笔都有绕笔动作。  “三个孩子房产我不给”,老父亲去世,遗产却没有亲生子女的份。  “为感谢其恩,将祖屋赠送给居住人”,老教授写下三份遗嘱将祖屋送出,儿子告了房客。  教师阿姨把遗产分作两份,一份捐给慈善,一份留给侄女,并附上“我有个小小要求每周看我一次”。  以上都是遗嘱纠纷闹上法庭,由法院委托给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的真实案例。  在笔迹鉴定中,借条和遗嘱一直是两大鉴定主题。这类没有把遗产留给至亲的人的遗嘱往往被称为“非常规遗嘱”。明皓所的文检专家小何说,这三份遗嘱啊,看得她心里头堵得慌。  本期“鉴证实录”,不是破案,我们想为你讲述遗嘱背后的人情冷暖。  【A】 三子女状告继母,爸爸的遗嘱是伪造的  宁波农村的陈大伯能够留下的东西并不多,两间住了将近30年的平房,一小块承包地。  陈大伯有三个孩子,都已成家立业,陪他终老的,是前妻去世后娶的老伴。陈大伯去世后,老伴住到了亲戚家。果然,三个子女来要房产了。老伴拿出陈大伯的遗嘱,房子和地都分给再婚妻子与自己的两个兄弟;对子女,他留字“房产我不给”。  子女将继母告上法庭,一口咬定遗书是伪造的,“遗产怎么可能不留给亲生儿子,遗嘱的落款时间是阿爸去世前一天,他怎么还有力气写?”  老伴除了遗嘱还交给法庭一份陈大伯写遗嘱的视频资料。审议后,法官劝子女,这份遗嘱争议不大的。子女坚持鉴定。  【鉴定过程】 因为有遗嘱,有视频,还有老人曾经在村委会留有的笔迹,这份鉴定材料充分。  文检专家小何说,鉴定分两步,第一步,拿遗嘱和老人以前的文字相比对,以确定遗嘱是不是老人写的;第二步,将视频与遗嘱比对,以确认视频里头老人写的,是不是就是这份遗嘱。  第一步,将遗嘱和老人以前的文字比对。书写水平、字体风格等概貌特征相符,相似笔画的写法及运笔等细节也较符合,但是也确有不少差异。比如遗嘱上的字整体比较“浮”,字体结构松散,字起笔之前多墨点,字与字之间有划痕,类似附笔动作很多。  在笔迹鉴定上,有一项很重要,对于这种检材与样本之间的差异是否能做出合理性解释。  小何后来详细问了家属,原来大伯晚期得了肌肉萎缩症。那样就能解释了:遗嘱字迹比较“浮”,是因为下笔力量小;字迹抖动,字与字之间多划痕、墨点,说明下笔不稳。这是典型的病态抖动笔迹,与老人当时的身体状况是吻合的。  第二步,我们再来看视频。40分钟,看得人想掉眼泪。  简陋的房间里,竖着高高的氧气瓶,床榻上的老人,嘴一开一合喘着粗气,像一条垂危的鱼,每写几字,就要靠在身后的被子上喘上好一阵,写写停停,百来字的遗嘱写了40多分钟,中途氧气管掉了好几次,邻居七手八脚帮他插回去。最后,“遗嘱”两字他不会写,邻居写在纸头上递给他,他哆嗦了半天抄了上去,终究在笔画上还是有错的。  文检专家看视频,有遗嘱出现的画面一帧帧定格放大了看,一看老人在书写中的遗嘱的整体格局,段落行距、文字的相对位置;再看那些老人动笔“特殊”的地方,比如抖动,直接反映在字迹上是否吻合(如图)。  【鉴定结果】遗嘱为老人亲写。  【纠纷最后】法院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了遗嘱的有效性,也就是说按老人遗愿房产和承包地归老伴和两个兄弟。在继承法中,遗嘱有效的遵循遗嘱来,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  自从陈大伯去世后,老伴搬离了“分到的”家,法官问子女,妈妈现在住哪里?子女摇头说不知道。老人遗嘱中那一句“20年养育之恩啊”,估计是伤心感慨。  【B】 老教授留下三份文书,要把祖宅送给房客  老教授是浙江人,定居上海,浙江老家的祖宅托给老家的林先生照看。早年,老教授每年都会回乡在祖屋里小住数日。1989年,老教授留下三份文书,写明为了感谢林先生,把祖屋送给他。  两年前,老教授去世,儿子在处理祖屋事宜时和林先生闹上法庭。  儿子说老教授1986年退休,每年回乡两次,接触两三年就把房子送给“房客”啦?这里头一定是胁迫欺诈。  林先生骂对方污蔑,说三份文书都有见证人,还反问对方,你跟你父亲感情好吗,你们父子俩的合影尚且不如我跟老人多。  拨冗去繁,我们从文书真伪入手。  老教授留下三份文书,第一份叫“赠予文契”,除了老教授,还有两名见证人。要命的是,整部文书全部由代笔人所写,连老教授的签名,见证人的签名都是代笔人写的,只在老教授的签名处盖了名章。第二份是口述遗嘱,他人代笔,自己签名,有护士见证。第三份是自书遗嘱,形式相对完备。(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柯直说:可以将前两份文书看作“代书遗嘱”,代书遗嘱要求非常高:签字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来;两个以上见证人。所以,第一和第二份遗嘱均无效。)  现在只剩下第三份自书遗嘱,成为鉴定机构重点鉴定的内容,字迹是不是老教授的。  鉴定需要比对材料,相似的文字越多越好。但双方提供的文字材料,总有一方不认可。闹到最后,只有遗嘱中老教授的签名可以鉴定,确定是本人所写,而其他没法肯定。这个祖屋纠纷因此也就成了一桩难断的“悬案”了。  【C】 我有小小要求,每星期看我一次  沈阿姨有房产有存款还有退休金,有一个养女,但是养女和她关系比较疏离。  2013年,沈阿姨立下了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分配做了交代。  遗嘱的前半部分好比一份“遗赠抚养”,“我有小小要求,每星期探望我一次”,“使我感到温暖体贴,不孤单寂寞”。作为回报,去世后房子送给侄女。存款则捐给慈善机构。  去年,沈阿姨去世,养女跳将出来,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遗嘱真实性,要求继承遗产。  文检专家小何说,沈阿姨退休前是小学老师,字迹工整,留下的文字也很多。  经过比对发现,遗嘱和以前的文字,整体字迹格局和风貌都很符合,尤其是沈阿姨写字还有个小习惯,比如“横折”这一笔,都会有一个绕笔的小动作(如图)。  【鉴定结果】遗嘱系沈阿姨亲写。  养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遵从了沈阿姨的意愿。哎,早知如此,在老太太向侄女寻求关心时,关系更亲的养女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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